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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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川商电商〔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川商电商〔2020〕2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电商企业是推动电子商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四川电商营商高地的主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总体方案》,主动为企业提高优质高效服务,推动我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电商引领数字经济培育新经济动能的红利,我厅决定建立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有机结合,统筹考虑企业发展现状和业务增速、发展潜力,遴选一批总体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示范引领性强的重点企业,建立我省重点电商企业联系制度和重点联系电商企业名录库,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主动服务,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为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提供指引,发现、总结、提炼、推广一批创新转型的成功经验,促进全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加快建成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充实主体力量。

二、重点联系对象按照公平、公开、自愿、兼顾行业类型和地区的原则,确定重点联系企业。

主要包括:(一)注册地在四川的电商类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国家和省级电商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

(二)注册地不在四川,且有意在四川设立分支机构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电商企业,川商省外创办的优质电商企业。

(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充分,自主创新能力强,行业竞争力强的电商企业。

三、工作措施(一)持续跟踪《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总体方案》等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出台前充分征求重点联系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在“一表通办”制度、精简纳税流程、快递与物流协同发展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为企业提供综合、全方位服务。

2023修正版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2023修正版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1.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普及。

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电子商务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还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

为了推动四川省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水平,制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2. 标准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评定和认定工作。

示范企业是指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具有示范性和引领作用的企业。

3. 评定指标3.1 企业规模- 3.1.1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 3.1.2 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2 经营状况- 3.2.1 电商平台建设:具备自主开发或购买成熟电商平台的能力。

- 3.2.2 商品类别和品牌:丰富的商品种类和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 3.2.3 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优质商品和高水平的售后服务。

3.3 技术水平- 3.3.1 网站性能和稳定性:具备高效的网站性能和稳定的服务器环境。

- 3.3.2 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采取有效的数据加密和用户隐私保护措施。

- 3.3.3 移动端应用:具备自主开发或购买成熟移动端应用的能力。

3.4 市场影响力- 3.4.1 品牌知名度: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 3.4.2 营销策略和推广渠道:具备独特的营销策略和多样化的推广渠道。

- 3.4.3 社会责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 评定流程4.1 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4.2 评定审核- 评定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察。

4.3 评定结果- 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机构的审核意见和考察情况,做出评定结果。

4.4 结果公示- 公示评定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4.5 认定授牌- 根据评定结果,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认定并颁发示范企业牌匾。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精简版范文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精简版范文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概述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旨在规范四川省电子商务企业的运营行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位于四川省境内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示范企业。

标准要求
以下是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需要达到的标准要求:
1. 法律合规:企业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法》等,保证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2. 信息安全:企业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3. 产品质量: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4. 诚信守法:企业应遵守契约精神,提供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并按照承诺的交货时间和服务标准执行。

5. 客户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回应客户咨询和投诉,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6. 运营管理:企业应建立科学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管理、库存管理、物流管理等,有效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

7. 数据分析:企业应运用数据分析工具,通过对用户行为和市场趋势进行分析,优化产品设计和营销策略。

监督检查
四川省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追责和处罚。

结论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四川省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申报书及申报要求.

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申报书及申报要求.

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一、示范范围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属于下列示范类型之一,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二、示范类型(一)网络零售类面向境内终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开展服装、家电、食品、家居建材、日用百货、图书音像、通讯数码、航旅客票等领域零售业务的企业。

包括四个子类型:1.传统品牌网络零售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并销售自有传统品牌商品为主的企业;2.网络品牌网络零售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并销售自有网络品牌商品为主的企业;3.经销型网络零售企业:主要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4.经销型网络店铺企业:主要通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

(二)网络批发类面向企业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提供农产品、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等批发服务的企业。

包括两个子类型:5.生产型网络批发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方式,以批发自有商品为主的企业;6.贸易型网络批发企业: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的方式,经营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三)电商服务类面向企业或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包括两个子类型:7.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企业或个人开展网络零售、网络批发或生活服务业务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8.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网络商铺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服务、数据服务、信用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电商物流服务、电商金融服务等支撑类电商服务的企业。

(四)生活服务类9.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业务的商户类企业。

(五)跨境电商类10.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经营服装鞋帽、通讯数码、汽车配件等商品零售业务,并能实现跨境在线交易的企业。

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市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树立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的新电商示范企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电商企业,是以用户为中心,应用新一代科学技术,对人、货、场进行重构,所产生的线上线下融合、多领域跨界、多场景应用的电商新形态新模式。

包括平台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智慧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

第三条“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选取和有利于推动区域或行业发展相结合。

第四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新电商企业的示范认定和服务指导工作;各区商务部门会同本区有关部门负责示范企业的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新电商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三)建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销售商品可溯源(线上信息撮合平台应督促平台注册的用户企业不断完善销售商品的可溯源体系),市场管理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四)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五)企业依法纳税,近三年纳税额年均增长10%以上。

(六)一年内在经营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偷逃税被查处等问题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第六条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各类新电商企业还应根据各自类型,符合以下条件:(一)平台电商企业:所运营平台交易额10亿元以上,或平台服务企业超过1000家,所经营网站流量增速快,企业员工总数100人以上,在卖家审核、产品审核、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具有特色;(二)非平台电商企业:企业年电子商务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企业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企业特色鲜明,在网络渠道开拓、模式创新、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建设与运营,旨在提高电子商务产业水平和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该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

二:术语和定义2.1 电子商务: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进行商务活动的形式,包括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网络营销等。

2.2 示范企业: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表现。

2.3 电子商务平台:指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和服务的企业或组织,如电商网站、电商App等。

三: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3.1 组织结构3.1.1 示范企业应设立电子商务部门或团队,负责电子商务业务的规划、实施和管理。

3.1.2 示范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2 管理体系3.2.1 示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设计等。

3.2.2 示范企业应建立电子商务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3.2.3 示范企业应建立电子商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四:业务规范和要求4.1 电子商务交易4.1.1 示范企业应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商品信息和交易数据。

4.1.2 示范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物流配送体系,确保商品按时、安全地送达消费者手中。

4.1.3 示范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机制,及时回复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

4.2 电子商务营销4.2.1 示范企业应制定有效的市场推广策略,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4.2.2 示范企业应加强消费者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购物的信任度。

4.2.3 示范企业应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形象。

五:质量管理和效果评估5.1 质量管理5.1.1 示范企业应建立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5.1.2 示范企业应建立客户满意度评估体系,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方法及分类的基本单位,并根据不同商业模式制定出我国不同类型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界定,有关评价指标也可作为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发布《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9号令发布SB/T 10518-2009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 10519-2009网络交易服务规范GB/T 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 24661.2-2009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e-commerce)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也包括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信息、金融、物流及信用评价、交易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

3.2移动电子商务mobile e-commerce运用移动通讯手段(包括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设备)将互联网、移动通信、短距离通信及其它信息处理技术进行有效整合,使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移动商洽、移动交易、移动支付、移动融贷、移动客服及相关商务活动。

3.3电子商务企业e-commerce enterprise直接从事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活动,或为电子商务或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

四川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发字第号

四川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发字第号

四川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等3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2017年发字第4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以下38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等38项地方标准目录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9月18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DB51/T2395-2017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2017-09-192017-10-012DB51/T2396-2017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2017-09-192017-10-013DB51/T2397-2017孤残儿童生活养育规范2017-09-192017-10-014DB51/T2398-2017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2017-09-192017-10-015DB51/T2399-2017流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服务规范2017-09-192017-10-016DB51/T2400-2017城市信息资源标识编码规范2017-09-192017-10-017DB51/T2401-2017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2017-09-192017-10-018DB51/T2402-2017低山丘林区柏木低效人工林近自然经营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9DB51/T2403-2017野生大熊猫粪便样品采集及DNA提取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10DB51/T2404-2017大熊猫种群遗传档案建立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11DB51/T2405-2017圈养大熊猫野化训练规程2017-09-192017-10-0112DB51/T2406-2017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偶蹄目,奇蹄目)DNA条形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7-09-192017-10-0113DB51/T2407-2017自然保护区信息化建设规范2017-09-192017-10-0114DB51/T2408-2017金线莲无性繁育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15DB51/T2409-2017小叶锦鸡儿播种育苗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16DB51/T2410-2017应用微卫星DNA标记亚洲黑熊个体司法鉴定技术规范2017-09-192017-10-0117DB51/T2411-2017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康养林评价2017-09-192017-10-0118DB51/T2412-2017川西北高寒沙区生态袋沙障设置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19DB51/T2413-2017油橄榄矮化密植丰产栽培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0DB51/T2414-2017羊肚菌林下种植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1DB51/T2415-2017岷江干旱河谷森林植被恢复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2DB51/T2416-2017桢楠木种鉴别方法2017-09-192017-10-0123DB51/T2417-2017藤椒大枝采收栽培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4DB51/T2418-2017油橄榄施肥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5DB51/T2419-2017桢楠扦插育苗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6DB51/T2420-2017盆周山区马尾松低效人工林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7DB51/T2421-2017乡土板栗丰产栽培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8DB51/T2422-2017白及林下栽培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29DB51/T2423-2017湿法提铬副产氧化铁粉2017-09-192017-10-0130DB51/T2424-2017高钛重矿渣桥梁高性能混凝土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0-0131DB51/T2425-2017钢管混凝土桥梁检验评定规程2017-09-192017-10-0132DB51/T2426-2017公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2017-09-192017-10-0133DB51/T2427-2017公路彩色防滑路面设置规范2017-09-192017-10-0134DB51/T2428-2017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2017-09-192017-10-0135DB51/T2429-2017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2017-09-192017-10-0136DB51/T2430-2017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共振碎石化技术规范2017-09-192017-10-0137DB51/T2431-2017汽车客运站建设规程2017-09-192018-01-0138DB51/T2432-2017公路被动柔性防护网技术规程2017-09-192017-12-01。

《四川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全文

《四川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全文

《四川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全文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7日08:45:46(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支持搭建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邮政、农党网体系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电商企业,重点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电商进农村体系建设等,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创新推进。

坚持规划先行,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与县域服务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三示范”(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现代流通示范县和商贸镇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和发展推进机制及配套政策措施。

整合资源,畅通信息。

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信息资源,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将存量整合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

与供销、邮政、农资网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平台孤岛、重复建设。

突出特色,深化应用。

坚持因地制宜,因县而异,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行业开展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立足本地,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探索具有农村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企业主体,政府支持。

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

政府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发挥流通、电商、供销、邮政、物流、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面向企业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提供农产品、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等批发服务的企业。

包括两个子类型:5.生产型网络批发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方式,以批发自有商品为主的企业;6.贸易型网络批发企业: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的方式,经营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三)电商服务类面向企业或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包括两个子类型:7.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企业或个人开展网络零售、网络批发或生活服务业务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8.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网络商铺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服务、数据服务、信用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电商物流服务、电商金融服务等支撑类电商服务的企业。

(四)生活服务类9.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业务的商户类企业。

(五)跨境电商类10.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经营服装鞋帽、通讯数码、汽车配件等商品零售业务,并能实现跨境在线交易的企业。

(六)综合类11.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种以上服务类型的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七)创新类12.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面向企业、个人经营者或消费者提供互联网金融、远程教育、医疗、交通、娱乐等服务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三、创建标准(一)通用标准1.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于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2.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成都市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

成都市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

成都市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紧急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产业功能区为积极挖掘、发现我县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力争评选一批示范带动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请你们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摸排,并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对获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称号的,除授予企业牌匾外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联系人邹涛联系电话69700361附件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津县商务局xx年8月4日-2-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天府新区经发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成办发〔xx〕25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办发〔xx〕41号),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通过申报评审发现、树立和扶持一批创新型企业,示范带动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服务、LBS、SOA 和SNS等现代信息技术创造新的商业模式、业务流程、营销渠道和内容集成,对传统产业进行资源整合、跨界融合、改造提升或颠覆变革的商业型态和管理方式,市场成长性好竞争力较强,管理团队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其创新领域具有区域影响力或行业引领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创新示范意义和市场推广价值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一)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注册资本在5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xx)》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xx)等行业标准,企业无违法不良记录。

(三)平台企业开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6个月以上,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川商电[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电〔2013〕12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电子商务企业:为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精神,特制定《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四川省商务厅2013年5月16日附件: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和创新经营模式的有效手段,是满足和扩大消费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贯彻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西部国际商务中心,按照“着力提高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着力推动商贸流通和服务业发展提升,千方百计保持全省商务追赶跨越发展态势,加快形成内外联动,高效一体的大开放、大流通、大产业的现代商务格局”思路,以开展示范工作为抓手,推动全省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培育和创建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有利于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在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同时,培育我省5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个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5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为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为解决当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提供实践依据,引领电子商务模式、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聚集、协同发展,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提高示范企业服务与经营水平,确保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参照商务部2017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特制定《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试行)》。

第二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全面客观、公开公平、科学量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示范方向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举措以及《省“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以下方面创新发展:(一)电子商务提质升级。

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促进电子商务内外贸市场一体化,提升电子商务领域科技支撑能力。

(二)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

发挥电子商务带动作用,拉动制造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

(三)电子商务要素市场建设。

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物流服务、运营指导、投融资服务以及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

(四)电子商务民生服务创新。

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精准扶贫、培育便民服务、优化医疗及教育服务等。

(五)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优化。

推动建立行业标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第四条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

每年年底省商务厅将对认定的示范企业就经营状况、履行先进示范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示范资格,实行标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五条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属地初审。

各地商务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创建申报及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专家评审。

省商务厅会同省电商协会组织专家评审,拟定示范企业入围名单,并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5天。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在四川省,为了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规模与经营状况1、注册资本企业的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的规模,以保证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般来说,注册资本不低于_____万元。

2、年营业额企业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应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且达到一定的规模。

例如,年营业额不少于_____万元。

3、员工数量拥有一定数量的员工,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业务拓展。

企业员工总数不少于_____人,其中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人员比例不低于_____%。

4、盈利状况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盈利状况,近三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率不低于_____%。

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1、线上销售额占比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渠道实现的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的占比应达到较高水平,例如不低于_____%。

2、电商平台建设拥有自主建设或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且平台功能完善,包括商品展示、在线交易、支付结算、客户服务等核心功能。

3、数字化营销熟练运用搜索引擎优化(SEO)、搜索引擎营销(SEM)、社交媒体营销、内容营销等数字化营销手段,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量。

4、供应链管理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供应链的优化整合,包括采购、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等环节,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响应速度。

三、创新能力1、技术创新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提升电子商务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2、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创新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如 C2B 定制、O2O 融合、共享经济等,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3、产品创新不断推出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或服务,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4、管理创新在企业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如组织架构优化、绩效考核制度创新等,以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求。

四、品牌建设与市场影响力1、品牌知名度在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品牌建设提升企业的价值和竞争力。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是指在四川省电子商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符合一定的标准和条件,被授予示范企业的称号。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企业注册和运营:企业必须合法注册并正常运营,拥有完整的组织架构、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合规的税务缴纳记录。

2.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必须拥有自建或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具备完整的产品展示功能、在线交易支付功能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3. 资质和认证:企业应该具备相应的电子商务相关的资质和认证,如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资质、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资质等。

4. 销售规模和业绩:企业的电子商务销售规模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增长能力,并具备一定的收入和利润表现。

5. 信用和声誉:企业应该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声誉,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6. 创新和技术:企业应该具备创新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并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支持。

7. 系统和安全:企业应该具备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中的要求,具体的标准可能根据当地政策和市场需求而有所不同。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1. 引言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省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强示范企业建设,推动其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先行者和推动者。

本文档旨在规范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标准,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背景2.1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定义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指在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中具有典型经验和成就,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为其他企业提供指导和示范作用的企业。

2.2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重要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推动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中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

通过示范企业的成功经验,其他企业可以学习借鉴,提高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3. 标准内容3.1 经营模式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创新的经营模式,采用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和手段,提供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

示范企业应注重市场调研和分析,准确把握市场需求,不断调整和改进经营模式,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盈利能力。

3.2 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准确、安全的流通和共享。

示范企业应注重数据分析和挖掘,借助大数据和等先进技术,提升决策能力和经营效率。

3.3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应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

示范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

3.4 人才培养与发展示范企业应注重人才培养与发展,建立健全的人才队伍。

示范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5 社会责任履行示范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

示范企业应支持扶贫攻坚,参与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第一章引言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四川省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以推动电子商务在四川省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1.2 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四川省决定制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促进本地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 电子商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利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存储、电子数据处理、电子信息查询等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行为。

2.2 示例企业示范企业是指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并符合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的企业。

第三章示范企业标准3.1 组织和管理3.1.1 示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组织结构,并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3.1.2 示范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保护、风险控制等方面。

3.2 产品和服务3.2.1 示范企业应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需求。

3.2.2 示范企业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创新。

3.3 平台建设和运营3.3.1 示范企业应建设和运营稳定、安全的电子商务平台。

3.3.2 示范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升用户体验。

3.4 营销和推广3.4.1 示范企业应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提升品牌影响力。

3.4.2 示范企业应积极开展线上和线下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吸引更多用户。

3.5 安全和风险控制3.5.1 示范企业应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用户隐私安全。

3.5.2 示范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各类网络攻击。

3.6 法律和监管合规3.6.1 示范企业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3.6.2 示范企业应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自检和评估,及时整改和优化。

第四章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电子商务法: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法律,用于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书。

2023修正版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1]

2023修正版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1]

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1. 引言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现代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

四川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省份,电子商务也在四川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为了推动四川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电子商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并实施一套标准化的示范企业标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四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基本要求,包括组织结构、业务流程、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四川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参考和指导,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2. 组织结构与管理体系2.1 组织结构示范企业应建立清晰的组织架构,包括电子商务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市场推广部门等。

各部门之间应建立协调沟通的机制,以确保电子商务活动的高效运作。

2.2 管理体系示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制定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建立电子商务数据分析和评估体系等。

此外,示范企业还应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流程。

3. 业务流程与规范3.1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示范企业应建立稳定可靠的电子商务平台,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3.2 订单管理示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订单管理系统,包括订单、支付处理、订单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

示范企业应确保订单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提升用户体验。

3.3 市场推广与营销示范企业应制定市场推广和营销策略,利用各种渠道和工具进行推广。

同时,示范企业应关注用户反馈和市场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4. 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4.1 技术支持示范企业应建立专业、高效的技术支持团队,及时解决用户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同时,示范企业应积极采纳新技术,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的性能和用户体验。

4.2 数据安全示范企业应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四川电子商务百强评选办法

四川电子商务百强评选办法

四川电子商务百强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践行电子商务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新使命,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与个人,提高四川电商整体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四川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电子商务百强,是指在全省电子商务行业中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品牌竞争优势,技术力量雄厚、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产业链健全、管理现代化的企业(个人),能带动电子商务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推动产业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守正创新、规范发展,按照“自愿和引导结合、现有状况与发展潜力统筹评估、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结合、电子商务各类业态共同促进”的原则进行,评选周期为两年一次。

第四条成立四川电子商务百强评审委员会,商务厅分管厅领导为主任、相关省级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承担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类型第五条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为四川电子商务百强。

一、企业类(-)四川数字生活人气新场景(二)四川数字消费标杆企业(三)四川新业态模式创新企业(四)四川电商领军平台(五)四川新锐电商直播机构(六)四川典范电商产业基地(七)四川优质电商服务企业(A)四川优秀跨境电商企业(九)四川农村电商(乡村振兴)示范企业(十)四川电商先进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十一)四川电商抗疫突出贡献企业二、个人类(一)四川电商杰出人物(二)四川电商优秀主播达人第六条申报四川电子商务百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原则上应在四川注册且成立两年(含)以上,具备企业法人资质条件;个人应担任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两年(含)以上,参评电商主播全网粉丝总量50万以上;(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企业章程和经营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公共服务活动的;(三)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销售或服务收入以及纳税额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四)企业(个人)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且行业影响力大;(五)企业(个人)富有创新精神,业务模式先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六)企业(个人)热心公益、坚持正能量,具有良好的企业(个人)形象,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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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1、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电子商务应用在省内同行业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电子商务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应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规划,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对于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6、企业在四川省内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近2年内无违法记录。

7、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8、定期向省商务厅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

9、B2B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平台相关服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成都市以外的平台年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2)已在平台注册的收费企业数1000家以上(成都市以外的平台收费企业数不低于500家);
(3)近2年平台服务收入或收费企业数增长30%以上;
(4)IP.PV等流量指标增长较快;
(5)企业职工总数5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10、B2C电子商务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平台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成都市以外的平台年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
(2)近2年平台销售额增长50%以上;
(3)平台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4)IP.PV等流量指标增长较快;
(5)企业职工总数5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

11、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年收入300万元以上;
(2)所服务的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3)近2年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或服务企业数增长30%以上。

12、开展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2)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的网上销售金额或采购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

(3)能够通过电子方式完成订购、支付过程;
(4)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在5人以上。

[备注]电子商务企业示范类型:
B2B电子商务平台
面向一个或多个行业,为企业之间开展农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的网上批发交易提供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交易磋商、物流支撑、资金结算、安全认证、征信授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的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

B2C电子商务平台
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渠道面向消费者从事服装、
家电、家居装潢、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电脑及配件(包括但不限于)等商品零售业务或提供铁路、公路、民航、船舶客票、旅游及酒店预订、远程教育、家政(包括但不限于)等服务,以及面向企业和个人经营者提供经营上述业务网络店铺开设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由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开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购销互动结合的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企业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网商等提供营销渠道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流程外包、第三方支付或移动支付服务、数字认证和培训服务等专业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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