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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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8号文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8号文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8号文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8•【字号】鲁政办发[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8号文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要求,建设开放、规范、诚信、绿色、安全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1.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体化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平台化转型,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大型超市、大型餐饮企业对接,提高整合产业链资源的能力。

(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等部门负责)2.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引导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配送企业、龙头物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在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农技服务、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开发等领域带动更多的中小微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发展。

鼓励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经营模式,积极开发移动互联手机客户端。

引导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培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

(商务、农业、供销、团委、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3.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企业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支撑服务。

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或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网店建设、商标注册、品牌创建、营销推广等全方位服务。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6〕23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6〕23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释放消费潜力、激发行业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4〕22号)和《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

电子商务是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商品流通与贸易跨区域、跨行业交易,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新型商业模式,是适应信息化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拓展市场空间和创新经营模式;有利于催生新兴业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助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有利于创新消费需求,拓展就业增收渠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托商洛特色产业优势,培育经营主体,推动普及应用,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三)基本原则1.企业主体。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2.市场运作。

发挥民营资本效力,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谁投资、谁受益,谁运作、谁管理”。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电子商务重点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电子商务重点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电子商务重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商务【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6]58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实施日期】2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电子商务重点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58号 2016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 2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创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现就进一步抓好电子商务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比照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电子商务工作组织机构,统筹推进辖区电子商务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二)加强顶层设计。

编制完成《宜昌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各县市区研究制定辖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者三年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三)加强政策支撑。

一是市级支持政策。

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全市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政策。

二是产业发展部门支持政策。

市发改、经信、农业、科技、旅游等部门要结合职责,用好用活现有产业基金,明确提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县市区支持政策。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

同时,积极探索电子商务数据统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电子商务统计工作中先行先试,准确反映电子商务在拉动消费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二、推进试点示范,引领行业发展(一)申报示范项目。

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国家、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等各类电子商务试点示范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4〕13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4〕13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4〕13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为加快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规定。

一、加快电子商务管理体制改革(一)改进资质管理方式。

认真清理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

加强依法行政,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按照电子商务特征,适当放宽对电子商务企业运营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改进资质审批管理方式,完善许可或备案操作流程,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对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放开电子商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对法律法规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电子商务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

(责任单位: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二)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电子商务考核细则

电子商务考核细则

电子商务考核细则----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电子商务考核细则一为充分调动各镇、各园区做好电子商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各镇、各园区二、考核内容(一)电子商务培训工作;(二)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工作;(三)电子商务协会活动开展情况;(四)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五)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六)电子商务招商工作;(七)电子商务日常工作情况。

三、考核时间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统一安排。

四、考核方式由县商务局依照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单位采取查阅台账与实地察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县目标考核办。

五、分值设定与计分办法(100分)(一)电子商务培训工作(15分)。

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培训实施方案(3分);完成培训任务(10分),包括现场确认及图片资料;建立培训台账(2分),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培人员信息、培训课时、培训内容等。

(二)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工作(15分)。

依据2014年各镇、各园区电子商务工作任务分解表,各镇、各园区制定各自示范村培育方案,现场考核培育效果。

(三)电子商务协会活动开展情况(10分)。

各镇、各园区电子商务协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引领网商开展品牌创建、保护知识产权活动,争做诚信网商,做到无客户投诉。

凡开展品牌创建、保护知识产权活动无效果或有客户投诉情况的酌情扣分。

(四)重点指标完成情况(30分)。

1.年内新增网店完成情况(15分)。

其中:完成指标(10分);新增网店台账建设(2.5分);新增网店经营状况(2.5分)。

未完成年内新增网店任务按百分比扣分,扣完10分为止;新增网店台账包括网店名称、网店网址、开店时间(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缺一项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新增网店网上交易量不得低于50%,网上交易量低于50%按百分比扣分,扣完2.5分为止。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常见问题分析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常见问题分析

示范县绩效评价
(四)资金管理方面
(四)资金管理方面
1.项目承办单位应独立核算中央财政资金,直观地反应项目整体支出情况(专户专账)。
2.3.资金分配不合理,实际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省(县)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金分配
比例。
4.大额资金支付至关联方,关联方定价是否公允。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
财预[2015] 230号
A
B
C
D
E
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 230号。
中央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协同财政部具体管理专项 转移支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除委托类专项有明确规定外,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示范县需关注问题
2.制度制定的原则
(4)合法性原则、制定的制度内容应与国家、 政府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保持一定程度的一 致性,绝不可以相违背。 (5)合理性原则、制定制度要合理,一方面要 体现制度严谨、公正、高度的制约性、严肃性, 同时要考虑人性的特点,避免不近情、不合理等 情况出现。 (6)完整性原则、制度规范要完整,因为管理 制度是一个体系,制度内容要求全面、系统、配 套。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03 的通知》财办建 [2015] 60号(192个县)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 04 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6〕82号(240个县)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制度规定

盘点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盘点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盘点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作者:暂无来源:《信息化建设》 2016年第9期2015年,在政策频繁利好的驱动下,我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成长期,传统企业加速与互联网融合,网络购物市场持续火爆,跨境电子商务扎堆布局,社群电子商务异军突起,涉农电子商务成为新的增长点,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进入高潮,电子商务助力双创和精准扶贫,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利好政策频繁发力2015年,诸多政策密集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快速有序发展。

3月,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随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6月,工信部发布通知,为支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外资参与,放开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

7月,在电子商务领域出台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出巩固和增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领先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深化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

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对推进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11月,中央经济会议提出供给侧改革,为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契机,推动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

电子商务成为国民经济增长新动力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0.8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0.73%,比上年增长10.3个百分点。

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27%,相比国内生产总值(GDP) 6.9%的增速,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网上零售市场增长强劲,交易规模为3.88万亿元,相当于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89%,比上年增长2.2个百分点。

网上零售市场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同比增长33.3%,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3倍。

“互联网+”行动计划为传统经济转型指明了方向,电子商务加速向传统产业的各个领域渗透,线上线下加快融合。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毕府办通〔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毕节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5〕12号)的文件精神,强化平台建设,细化责任分解,全面推动试验区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积极抢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全国、全省大力发展“互联网+”的重大机遇,把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作为试验区“扬主题、建高地、促转型、奔小康”,全面打造试验区改革发展升级版的重要战略选择,充分发挥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依托试验区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把电子商务发展作为试验区对外开放的新窗口、新名片,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坚持政策扶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推动,努力探索一条具有试验区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之路,为试验区“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贡献新的力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规划的指导作用,通过制定宏观规划,协调组织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帮助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加强政策扶持、做好电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及投融资支持,努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为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坚持企业主体的原则。

最新深圳电子商务企业补贴资助申请流程汇总新

最新深圳电子商务企业补贴资助申请流程汇总新

最新深圳电子商务企业补贴资助申请流程汇总主要补贴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电子商务示范奖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等最高补贴1000万。

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扶持计划01支持领域1.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2.企业借助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微信营销、A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各种经营活动。

02资助标准1、2016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2、2016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亿元(含50元)-10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3、2016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亿元(含1亿元)-5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4、2016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03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经建设完成2.第三方平台企业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其他企业提供ICP备案证。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扶持计划01支持领域1.通关监管场所经营人为满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要求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查验设施建设项目;2.各类跨境电商企业为实现与“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和市场拓展而开展的建设项目;3.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

02资助标准1、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2、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的企业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03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应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经建设完成2.企业须在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实现本公司业务系统与平台系统的对接3.第三方平台企业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其他企业提供ICP备案证。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尊敬的评审专家:您好!我谨向贵单位提交《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希望能够获得您的认可和支持。

一、企业概况我所申报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是一家成立于XX年的互联网公司,总部位于XX地。

公司致力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购物体验,并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企业发展背景和目标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这一趋势,我公司提出以下发展目标:1.提升用户体验:通过优化平台界面和功能,提供更便捷、个性化的购物体验,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2.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与优质的供应商合作,确保产品质量,积极推动售后服务的完善,为用户提供更好的购物保障。

3.加强品牌塑造与推广:通过品牌营销和市场推广活动,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声誉,吸引更多消费者的关注和信任。

4.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拓展海外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全球消费者。

三、核心竞争力1.丰富的产品种类:公司拥有多个主打产品品类,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群体的需求,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购物选择。

2.高效的供应链体系:与国内外多家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及时提供优质产品,并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先进的技术支持: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团队,不断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技术和工具,提高平台的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

4.优质的客户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保障。

四、主要业务模式与盈利模式主要业务模式:公司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提供B2C、C2C等多种交易方式,为买家和卖家提供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

五、创新与发展规划1.创新产品:积极寻求新产品开发和合作机会,推出有特色、有竞争力的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群体的需求。

2.强化技术研发:不断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团队,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平台的技术实力和竞争力。

我国电子商务创新与规范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创新与规范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创新与规范发展聂林海【摘要】电子商务作为国民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领域之一,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十三五”期间,电子商务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未来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实体商业电商化、网络购物移动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生活服务类电商加速普及和渗透,B2B电子商务应用进一步深化,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逐步完善。

下一步,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和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为主线,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应用环境,大力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体系。

与此同时,要着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网络市场环境,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健全法规政策标准,营造政策法规环境,开展国际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促进电子商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The role of e-commerce,one of the most dynamic sectors in China’s national economy,has been highlighted in promoting economic growth. During the period of“the 13th Five Year Plan”,there is great space for e-commerce to realize growth.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at will be demonstrated as:first,the physical businesses will increasingly become online businesses;second,the online shopping will becomemobilized;third,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mmerce will be accelerated;fourth,consumer service e-business will be popularized;fifth,the application of B2B will be deepened;and sixth, the logistic system of e-commerce will be gradually perfected. First,we should take the development idea of“innovation, coordination,green,open andsharing”as the guidance of our next steps;second,we shouldtake“Internet+circulation”and“O2O interaction”as the principle line;third,we should strengthen policy guidance and perfect the environment;fourth,we should promote O2O integrated development;fifth,we shoul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mmerce and cross-border e-commerce;and sixth,we should further strengthen government public service and build the demonstration system of e-commerce. As the same time,we should focus on strengthening the improvement of credit system,the cleaning of network market environment and market order,the creation of policy and regulatory environment,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o promote the rapid,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期刊名称】《中国流通经济》【年(卷),期】2016(030)006【总页数】6页(P52-57)【关键词】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规范;互联网+流通【作者】聂林海【作者单位】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北京市10073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13.36在经济新常态下,生产消费模式、市场供求格局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开放、共享、协同、智能为特征的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篇一:2015年外贸形势2015年外贸全年低迷,增速远低于目标。

回顾2015年全年中国出口的走势,上半年还有增长迹象,但自下半年起,各月均为下滑,导致全年整体失速;出口方面,则是全年未见增长,只能以下滑收官。

单位:亿美元年份进出口总值2006 17606.932007 21728.342008 25616.322009 22072.66 -13.90%2010 29727.62011 36420.592012 38667.62013 41603.312014 43040.382015 39586.44 -8.70%外贸为何低迷进口下降——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内投资放缓出口下降——外需低迷、全球经济持续不振作、国内制造成本高企、传统竞争优势不再变化,面子不行,里子行1.外贸占国际市场的份额上升,我国外贸占全球市场的份额从2014年的12.4%上升到13.2% 2.外贸结构明显改善,民营企业在我国出口中的占比首次超过外贸企业3.进口质量和效益提高,原油等11种大宗商品进口量增价跌,有利于我国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4.对国民经济贡献巨大,直接或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8亿左右,创造了18%的全国税收。

5.继续保持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的地位。

黄颂平(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2015年可以说是我国货物贸易自新一轮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较为复杂严峻的一年,尽管进口出口值都出现了下降,但出口明显好于全球主要经济体。

2015年是稳外贸政策出台最密集的一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3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5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6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政策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展望2016年:淡化外贸增长指标目标:外贸增速要高于全球贸易平均增长目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7•【字号】甘政办发〔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6年,在全省培育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乡、村)、示范企业、“优秀网店”,每个市州不少于2个电子商务示范县,贫困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全部建成,30%的乡(村)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90%的行政村通宽带。

农村电商培训全覆盖。

——2017年,全省70%以上的乡(村)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交易额增长20%。

80%以上行政村通光纤,95%以上行政村通宽带。

每个村至少培训1名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

实现物流快递到乡镇,功能覆盖到村。

——2018—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

到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基本普及,实现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农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目标,初步建成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本土农村电商平台,支持具有本地结算功能的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瓦房店市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瓦房店市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瓦房店市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瓦房店市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瓦商务发﹝2015﹞55号)和《瓦房店市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瓦电商发﹝2016﹞1号),现就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标准及补贴额度(一)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改造。

1.项目内容。

整合各方资源,服务于政府、企业和农民,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孵化、物流仓储、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金融信用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

2.项目标准。

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统筹规划公共服务中心和配送仓储用地,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场地交通便利,满足办公接待需求,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专职运营人员。

能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要,具备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电子结算等功能。

能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业务等服务。

能容纳50家企业办公,可向我市电商及相关企业提供2年免费办公、仓储用房,每年孵化当地电商企业不低于5家,每年负责培训电商人员不低于1000人次。

服务中心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3.补贴额度。

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及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每年补贴300万,两年累计补贴600万元。

(二)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或体验店)建设。

1.项目内容。

全市建设4个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或体验店),为农民提供代买代卖、便民服务、创业服务和生产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解决农村物流资源的协调统筹问题,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2.项目标准。

乡镇级物流快递分拨中心(或体验店),应建立在交通便利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具备服务站和区域仓储配送中心功能,有产品展示间,能服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村级服务网点,能完整、真实的反映配送记录,每月网销网购额在20万元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桂政办发〔2016〕9 号•【施行日期】201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538万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对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推动贫困地区以农产品、农村制品为主的农村产品销售,促进贫困群众收入持续增加。

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县有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子商务集聚区,乡镇有电子商务工作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

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电子商务在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政策措施(一)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集聚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健全上下游服务链,为贫困地区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 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

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为贫困地区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建设自治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昆明市、银川市、南宁市、吉林市、苏州市发展改革委,汕头市发展改革委局: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各项工作安排,我委商有关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这一核心目标,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推动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在局部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网上信用、电子认证、在线支付和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及相关基础设施基本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电子商务在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便百姓生活、改善民生、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试点重点领域针对中央部门、地方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同工作需求,重点推进两类试点工作。

(一)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

按照《意见》关于完善电子商务政策环境的要求,以及《通知》部署的电子商务政策研究工作,重点支持中央有关部门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开展研究验证有关电子商务新政策的试点工作。

具体包括:1、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针对纸质发票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用户维权、税收征管等方面实际需要的问题,由税务总局牵头,会同财政部组织有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网络(电子)发票试点工作。

电子商务示范性企业申报书

电子商务示范性企业申报书

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目录一、企业概况 (2)(一)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2)(二)基本情况介绍 (5)(三)企业近两年经营业绩 (6)二、企业电子商务运营情况 (6)(一)电子商务总体情况 (6)(二)电子商务资本、运营、赢利模式及核心能力 (7)(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规划及目标计划 (10)(四)企业电子商务机构、组织体系及专业人员构成 (11)(五)近两年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安排 (11)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平台绩效评价 (11)(一)实现网上交易的主要客户规模 (11)(二)企业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 (12)(三)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 (13)(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在同行业的知名度评价,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评价 (19)一、企业概况(一)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安徽省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名称:马鞍山市宁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年度备注:*为必填项。

(二)基本情况介绍马鞍山市宁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公司打造的电子商务项目“淘马鞍山”于2013年10月正式运营。

公司拥有注册资本600万元,目前投资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为60万元,无形资产100万元,流动资产340万元。

公司位于马鞍山花山软件园园区,是安徽省首家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性企业。

公司分设运营部、市场部、仓储物流部、技术部、综合财务部,拥有专职人员25人,是一支搭配合理、专业互补、经验丰富的工作团队。

公司的发展积淀了自己的企业文化,公司在确立“以人为本、重视人才”价值观的基础上,把发展经济、提升科技,不断为社会解决就业、培育人才作为企业的宗旨,并作为员工行为准则、干部要求规范等,不断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的教育与熏陶。

企业主要产品领域: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网络商品零售(休闲食品、粮油干货、生鲜果蔬、地方农产品、特色产品、日用百货等)、线上线下社区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物流库存服务今后五年,公司将进行在电子商务销售网站、电子商务集成系统开发、电子商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建设方面继续发展,力图打造一个多元化、精品化、本地化的电子商务企业。

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6号——关于批准发布GB 32100-2015《法人和其

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6号——关于批准发布GB 32100-2015《法人和其

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6号——关于批准发布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6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15
【实施日期】201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6年第6号)
关于批准发布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16年4月18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见附件)。

国家标准委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一、在表2中增加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标识,调整后表2形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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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一、示范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属于下列示范类型之一,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二、示范类型
(一)网络零售类
面向境内终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开展服装、家电、食品、家居建材、日用百货、图书音像、通讯数码、航旅客票等领域零售业务的企业。

包括四个子类型:
1.传统品牌网络零售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并销售自有传统品牌商品为主的企业;
2.网络品牌网络零售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并销售自有网络品牌商品为主的企业;
3.经销型网络零售企业:主要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
4.经销型网络店铺企业:主要通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

(二)网络批发类
面向企业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提供农产品、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等批发服务的企业。

包括两个子类型:
5.生产型网络批发企业: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方式,以批发自有商品为主的企业;
6.贸易型网络批发企业: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的方式,经营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三)电商服务类
面向企业或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包括两个子类型:
7.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企业或个人开展网络零售、网络批发或生活服务业务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
8.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网络商铺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服务、数据服务、信用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电商物流服务、电商金融服务等支撑类电商服务的企业。

(四)生活服务类
9.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业务的商户类企业。

(五)跨境电商类
10.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经营服装鞋帽、通讯数码、汽车配件等商品零售业务,并能实现跨境在线交易的企业。

(六)综合类
11.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种以上服务类型的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七)创新类
12.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面向企业、个人经营者或消费者提供互联网金融、远程教育、医疗、交通、娱乐等服务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三、创建标准
(一)通用标准
1.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于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2.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3
3.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两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 证号。

4.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电商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或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6.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的商品品种、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7.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8.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境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使用过程中满意度优秀,在营销、支付、物流等涉及到的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分类标准
1.创建网络零售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
(3)企业在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2.创建网络批发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利用互联网促成交易规模在5亿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
(3)企业在网络渠道开拓、营销推广、交易模式创新、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3.创建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应具备以下特点:
(1)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所运营平台交易额10亿元以上,企业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在卖家审核、产品审核、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具有特色;
(2)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员工总数50人以上,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特色。

4.创建网络化生活服务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5
(2)企业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
(3)企业在商业模式、营销策略、服务区域等方面具有特色。

5.创建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线销售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或所经营平台在线交易额2亿美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
(3)企业在营销方式、服务保障、商品或交易双方审核、跨境支付、跨境物流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6.创建综合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列明所包含的分类示范类型(至少两项以上),满足相应的分类标准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100亿元以上或服务收入1亿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
(3)企业在经营模式、服务产品、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特色。

7.创建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0%,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100%;
(2)企业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
(3)企业在运营模式、服务群体、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四、工作程序
(一)各地申报。

有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文件和申报企业材料(包括电子版)报商务部。

(二)专家评估。

商务部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估意见,拟定示范企业名单。

(三)结果公示。

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商务部网站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商务部提出异议,由商务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四)发文公布。

对拟定的示范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部确定为示范企业,并以商务部公告形式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五、动态管理
7
(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企业须将每季度的经营情况,通过“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上报商务部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完成信息报送),作为动态评估内容。

(二)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商务部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其示范资格:
1.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

企业被取消示范资格起4年内,不得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本规范由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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