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监督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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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世纪花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暂行)为了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小区,促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有

关物业管理要求切实履行物业合同和落实管理措施,提升物业服务

企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香溢世纪花城

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连云港市连云港市物

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小区实际,特制香溢世纪花城物业管理服务承诺和监督考核办法。

本办法暂行至2015 年12 月31 日。到期将根据小区的发展情况

对本考核办法作出相应的调整。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香溢世纪花城业

主委员会。

总体要求:通过明确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和监督考

核办法,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为小区的广大业主提供

安全、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考核对象

连云港市杨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驻香溢世纪花城项目部

(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乙方)。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

设施管理维护、车辆出入停放、特色服务等七项内容,详见《香溢世纪花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考核项》(附件1)。

三、考核原则.

(一)过错处罚原则。指物业服务企业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才能对其进行处罚。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事,坚

决杜绝讲私情或暗箱操作问题。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并报新东街道

新城社区居委会备案。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与组织:分日常监督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

核三级考核。

日常监督考核由香溢世纪花城全体业主实施。

季度考核由香溢世纪花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成员、

业主代表组成实施考核。

年度考核由业委会负责组织。考核组成员可由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代表组成,也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人员,物业行业专家、属地人大政协代表,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

(二)考核方法:

1.日常监督考核:全体业主按照《香溢世纪花城物业管理服务

标准考核项》,对物业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业

主可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物业公司应对监督人员

反馈的事项要有积极的回应并认真整改。如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经业委会会同确认属实即构成有效投诉,业委会将向物业公司发出

《整改通知单》,至本办法暂行期2015 年12 月31 日截止,业委

就同一考核项问题发出4 次(含)整改通知单的,视作物业公司违

分,此后就同一考核项问题每增加一次整改通知单即可 1 次记1 约.记物业公司违约1 次记1 分。物业公司如对日常监督考核有异议,

可凭有效证据向业委会提出,业委会可视情况组织有物业公司代参

加的评议会作出判定

2.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由业委会组织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向

全体业主送发《业主满意度调查表》,对照《香溢世纪花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考核项》的七项内容进行打分评议,打分的标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业主委员会根据日常业主投诉、整改单统计和业主满意度总体评价情况(回收统计表不少于70%总户数),向物业公司发出书面季度考核报告。

3.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与全年考核,分别在

年中和年终进行统计.依据业委会组织完成的季度业主满意度调查结果,半年度考核结果按前后两季度4:6 权数加权计算,全年考核结果按上下半年4:6 权数加权计算,半年度和全年考核结果由业主委

员会邀请新东街道新城社区居委会、部分业主代表和乙方代表进行

公开汇总并将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告。

(三)考核奖惩

1.日常监督考核中的每1分违约计分,对应扣减乙方按本合同附

件《小区共有公用物业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细则》约定的利用本物

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经营用房经营收入可得金额1000元,相应增加甲方1000元可得金额,直至扣完乙方的所有利用本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经营用房经营收入的可得金额。

2. 2015年底的业主满意度调查的总体评价中,80%(含)以上业

主认为好或较好的,2015年下半年物业管理费按合同足额收取,

业主委并按附件约定补足2015年差额,其中70%(含)以上业主认为的,按合同约定予以奖励。好

3. 2015年底的业主满意度调查的总体评价中,60%(含)以上业

主认为好或较好的,2015年下半年物业管理费按合同足额收取,

业主委并按附件约定补足80%的2015年差额。

4. 2015年底的业主满意度调查的总体评价中,若认为好或较

好的业主低于60%(不含),且认为差或较差的业主不足

30%,2015年下半年物业费按90%收取,业主委并按附件约定补足60%

的2015年差额。

5. 2015年底的业主满意度调查的总体评价中,若30%(含)以上

业主认为差或较差的, 2015年下半年物业费按90%收取,业主委并按附件约定补足40%的2015年差额。

6. 2015年底的业主满意度调查的总体评价中,若50%(含)以上

业主认为是差或较差的, 2015年下半年物业费按60%收取,按附件约定的2015年差额部分不予弥补。

7. 2015年底的业主满意度调查的总体评价中,若50%(含)以上

业主认为是差的或有下列因素之一的问题可以认定考核不合格。

1.物业公司不接受、不配合考核的;业委会的整改指令拒不执

行或整改不到位的;

2.物业公司违规转包项目的;

3.物业公司干涉、阻扰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存在暴力威胁业委

会成员行为的;

4.物业公司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业主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

产损失;企业发生重大群体投诉事件,在行业、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5.物业公司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的;

6.物业公司不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违章搭建等违规行为

的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考核不合格则2015年下半年物业费按50%收取,按附件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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