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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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9 版)
注:
1.“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
霉素、5- 氟胞嘧啶”7个品种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2.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省内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医院使
用。
3.标注“★★ ”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省内三级甲等医院使用
4.标注“★★★ ”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成都地区三甲医院、川北医学院
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使用。
5.标注“ #加”酶抑制剂复合制剂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住院
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 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19 年10 月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