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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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保健院正确发展方向)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保健院正确发展方向)
(2)儿童保健部:提供新生儿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眼及视力保健、口腔保健、耳及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和中医儿童保健等服务;对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提供儿科住院服务;
(3)妇女保健部:提供青春期保健、更老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营养、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生殖保健和中医妇女保健等服务,提供妇科住院服务;
【C】
1.医技科室的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备符合国家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超声医学科、放射影像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中心、病案室。
1.1.3.1
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开展服务,不得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C】
1.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开展服务,妇产科、儿科床位数不少于全院总床位数的80%,且原则上不得设置与功能定位和职能任务无关的科室。
2.强化公共卫生责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院长及业务院长熟悉公共卫生政策。
【A】符合“B”,并
各业务部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工作运行质量,有季度通报、半年总结及年度评估报告,并持续改进。
1.2.3.2
科室设置规范,按《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进行内部设置(与细则1.1.4.1服务要求一致)。
【C】
科室设置规范,“四大业务部”内部设置以下科室,数量不少于80%。
【C】
1.建筑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消防规范。
2.建筑满足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流程的需要,符合卫生学要求。
【B】符合“C”,并
所有建筑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过环境评估。
【A】符合“B”,并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满足医疗保健服务流程优化的需要,做到持续改进。

2023年三级孕妇保健院评审标准

2023年三级孕妇保健院评审标准

2023年三级孕妇保健院评审标准
背景
为了提高孕妇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评审机构制定了以下2023年三级孕妇保健院评审标准。

标准一:设施与设备
- 孕妇保健院必须拥有先进的设施和设备,如产房、手术室、检查室等。

- 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标准,并保持良好的维护状况。

标准二:医疗团队
- 孕妇保健院必须拥有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等。

- 医疗团队成员必须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标准三:服务质量
- 孕妇保健院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预约挂号、接诊、诊
疗过程、手术等。

- 院方必须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并提供及时的沟
通和解答疑问。

标准四:妇幼保健知识普及
- 孕妇保健院必须积极普及妇幼保健知识,组织相关健康讲座、宣传活动等。

- 院方必须制定妇幼保健知识普及计划,并定期开展相关教育
活动。

标准五:疾病防控措施
- 孕妇保健院必须采取有效的疾病防控措施,包括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等。

- 院方必须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疾
病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标准六:患者满意度
- 孕妇保健院必须关注患者的满意度,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并
采取改进措施。

- 院方必须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回应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结论
以上是2023年三级孕妇保健院的评审标准,孕妇保健院应按照这些标准来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孕妇的需求和期望。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8节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566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1条。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最新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医院评审标准核心标准

最新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医院评审标准核心标准
儿童高热惊厥、心力衰竭、新生儿危重症的急诊服务流程、服务时限和获得院内关连部门连贯服务有明文规定,并执行。
本院确定的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服务时限和获得院内关连部门连贯服务有明文规定。
急诊抢救团队涉及科室至少每半年一次进行“落实急诊服务流程、服务时限和获得院内关连部门连贯服务措施”的再培训与教育。
实施三步核查,正确即时记录。
(1)第一步: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C】
有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B】符合“C”,并
医务人员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选择权利,对服务对象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进行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的同时,能提供不同的诊疗方案。
【A】符合“B”,并
服务对象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医务人员的告知情况能充分理解,并在病历中体现。
3. 7. 1.1
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专门部门统一管理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反馈。(★)
医德医风办
【C】
有专门部门统一管理投诉。
有投诉管理相关制度及明确的处理流程。
有明确的投诉处理时限并得到严格执行。
【B】符合“C”,并
实行“首诉负责制”,科室、职能部门处置投诉的职责明确,有完善的投诉协调处置机制。
至少同时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病历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相关人员熟悉上述制度和流程并履行相应职责。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9年版)实施细则288页word文档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9年版)实施细则288页word文档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印发了《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卫医管发〔2011〕78 号)。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医院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妇产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妇产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 7 章 69 节 383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 63 节 346 条 623 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 29 条。

第七章共 6 节 37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的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I适用于所有三级妇产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 1。

表 1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 A、B、C、D、E 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II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第二周期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审。

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三级设置。

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撤县(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一)保健服务(15)(二)医疗服务(15)(二)社区保健指导(20)二、专业科室设置(30)(一)保健科室(10)(二)临床科室(10)(三)医技科室(10)二、人才队伍建设(100)(一)人员配备(60)(二)人员培训(40)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一)组织管理(20)(二)信息管理(15)(三)财务管理(20)(四)设备管理(20)(五)设施管理(25)(六)环境管理(20)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一)保健管理(70)(二)保健技术水平(80)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一)医疗管理(100)(二)护理管理(50)(三)医疗技术水平(160)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八、各项统计指标(100)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附件五:《综合ICU基本装备》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附件八:《妇幼保健院(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为了推动各级妇幼保健院(所)的规范性建设,我部于1995年8月下发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根据《标准》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我部又组织制定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

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抓紧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工作。

按照《标准》,积极创造条件,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全面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各省可根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制定本省一、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对申报评审“三级甲等”的妇幼保健院,首先由省级统一组织初审,并按《实施规范》要求,填写《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申请书》,报全国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妇幼司综合处),在卫生部妇幼司组织领导下,由全国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

四、对三级乙、丙等和二级妇幼保健院的等级评审工作,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同级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一级妇幼保健院、市辖区级妇幼保健所的评审,由市(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与领导,市(地)级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在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立足于促进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的切实建设和发展,防止走过场。

附件:1.《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2.《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略) 附件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实行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制度,确保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质量,提高其管理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整体功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是由妇幼保健院《所)评审委员会,依照本规范和《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执业活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甲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

三甲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8节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566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1条。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2023年三级新生儿保健院评审标准

2023年三级新生儿保健院评审标准

2023年三级新生儿保健院评审标准
本文档旨在为2023年三级新生儿保健院评审提供标准。

以下是评审标准的要点:
1. 医院设施和设备
- 医院必须具备现代化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先进的医疗设备、科学仪器和儿童专用设施等,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医护团队素质
- 医院的医护团队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儿科医生、护士和其他辅助人员等。

团队成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3. 新生儿护理服务
- 医院应提供全面的新生儿护理服务,包括新生儿常规检查、喂养指导、疫苗接种和家庭照护等。

4. 孕产妇护理服务
- 医院应提供全面的孕产妇护理服务,包括孕前咨询、产前检查、分娩指导和产后康复等。

5. 安全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
-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医疗
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等。

6. 家属支持和教育
- 医院应提供家属支持和教育服务,包括新生儿护理知识培训、家庭照护指导等,以帮助家属更好地照料新生儿。

以上是评审三级新生儿保健院的主要标准要点,具体评审细则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评审结果将根据医院在以上标
准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和排名。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开展纲要〔2021-2021年〕?和?中国儿童开展纲要〔2021-2021年〕?,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和管理,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安康开展,在总结我国前期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经历根底上,借鉴美国JCI、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功能定位、辖区业务管理和医疗保健效劳质量与平安、院内管理、社会评价等不同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表达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平安、便捷、优质医疗保健效劳,保障妇女儿童安康。

本标准共8章75节,设置32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七章共68节280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良之用。

第八章共7节4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运行、医疗保健质量与平安指标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余各级各类妇幼保健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疾病和有关安康问题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2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开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开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安康为目,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具有公共卫生性质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效劳,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三级预防理论,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主动、连续保健效劳与安康管理。

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高水平、全方位的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

建设和管理三级妇幼保健院,对于保障妇幼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设和管理三级妇幼保健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一、基本要求。

1.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先进的医疗设备、舒适的病房、先进的手术室等,以满足各类妇幼疾病的诊疗需求。

2.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具备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包括妇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等专业医生和护士,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妇幼保健、妇幼健康教育、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儿童早期发展评估等服务项目。

4.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具备应急医疗救治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妇幼急危重症患者,确保医疗安全。

二、管理要求。

1.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评估、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2.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病历管理、医疗数据统计分析、远程医疗等,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

3.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加强医疗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促进妇幼健康。

4.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的转诊和转运制度,实现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三、服务要求。

1.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提供全面、连续的妇幼保健服务,包括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后康复、婴幼儿保健等,满足不同阶段的妇幼健康需求。

2.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医疗服务,根据患者的特殊需求和病情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3. 三级妇幼保健院应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帮助妇女和儿童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发展,在总结我国前期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JCI、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功能定位、辖区业务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与安全、院内管理、社会评价等不同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8章75节,设置32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七章共68节280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八章共7节4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余各级各类妇幼保健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服务,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和三级预防的理论,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妇幼保健院,那可真是妇女和孩子们的健康港湾啊!就像一个超级大的保护伞,守护着每一个需要关爱的人。

那这评审标准到底是啥呢?简单来说,就是一套超级严格的规则,来衡量这家医院是不是真的厉害。

就好比一场大考,医院得通过各种关卡才能拿到好成绩。

先说说医疗技术吧,这可是核心呐!医生们得像武林高手一样,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各种疑难杂症都能搞定。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得有真本事才行。

要是医生技术不行,那患者能放心把自己和宝宝交给医院吗?这就好比你去坐车,司机技术不行,你能安心坐他的车吗?还有服务质量,那也得杠杠的!护士们得像贴心小天使一样,随叫随到,温柔又耐心。

患者本来就不舒服,要是再遇到态度不好的医护人员,那心情得多糟糕啊!这服务质量就跟咱去餐馆吃饭一样,服务员态度好,咱这顿饭吃得也开心不是?设备设施也不能含糊啊!那些检查仪器得是最先进的,不然怎么能准确诊断病情呢?这就像战士上战场,没有好武器怎么行呢?环境也很重要啊!医院得干净整洁,让人感觉舒服。

想象一下,要是到处脏兮兮、乱糟糟的,患者心情能好吗?就像咱住的家一样,得收拾得干干净净、利利索索的,住着才舒心嘛。

再看看医院的管理,那得有条不紊。

各项流程都得清晰明了,不能让人摸不着头脑。

这就跟一个大公司一样,管理好了才能高效运转。

咱老百姓为啥看重这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呢?还不是因为它代表着高质量、高标准嘛!咱都希望自己和家人能得到最好的照顾,不是吗?总之,这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可不是闹着玩的,那是为了保障咱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全呐!咱得支持,也得监督,让这些医院越来越好,为咱的健康保驾护航!这可不是小事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呢!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与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与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第二周期)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审。

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三级设置。

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撤县(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

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一)保健服务(15)(二)医疗服务(15)(二)社区保健指导(20)二、专业科室设置(30)(一)保健科室(10)(二)临床科室(10)(三)医技科室(10)二、人才队伍建设(100)(一)人员配备(60)(二)人员培训(40)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一)组织管理(20)(二)信息管理(15)(三)财务管理(20)(四)设备管理(20)(五)设施管理(25)(六)环境管理(20)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一)保健管理(70)(二)保健技术水平(80)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一)医疗管理(100)(二)护理管理(50)(三)医疗技术水平(160)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八、各项统计指标(100)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附件五:《综合ICU基本装备》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附件八:《妇幼保健院(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标准标准分评审要点评审方法扣分方法一、妇幼保健院功50能与任务(一)保健服务15缺一项扣 1 分,开展不1.提供全面、连续、 5 1. 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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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批文。
<300张床不得分。
4.每床建筑总面积≥70M2。
2
每床建筑总面积≥70M2。
查建筑档案,现场测算(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行政后勤用房)。
每少1M2扣分。
5.每床净使用面积≥7M2。母婴同室每床≥9M2。分娩床面积≥25M2。
3
每床净使用面积≥7M2。母婴同室每床≥9M2。分娩床面积≥25M2。
2.开展健康教育。
4
1.健康教育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2.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如健康教育处
3.
方、电化健康教育室,宣传栏内容每季有更新,有宣教资料。
3.有公开刊播的科普文章,
每年≥10篇。
查阅资料。
有一项做不到扣1分。
3.开展妇女儿童主要疾病普查。
3
有普查资料和干预对策。
查阅资料。
做不到不得分。
妇女保健:设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妇女病防治等专业科室。
(二)临床科室
10
1.一级科室:妇科、产科、生育技术科、新生儿科、麻醉科、急诊医学科(室)。
2.二级科室:妇科:设普通妇科、妇女肿瘤、乳腺病等专业科室。
产科:设生理产科、病理产科等专业科室。
生育技术科:设节育技术、生育技术、生殖遗传等专业科室。
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
(一)保健服务(15)
(二)医疗服务(15)
(三)社区保健指导(20)
二、专业科室设置(30)
(一)保健科室(10)
(二)临床科室(10)
(三)医技科室(10)
三、人才队伍建设(100)
(一)人员配备(60)
(二)人员培训(40)
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
(一)组织管理(20)
4.保健业务用房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
3
保健业务用房包括保健门诊、健康教育、保健办公室等。
查建筑档案,现场测算。
不达标不得分。
(二)医疗服务
15
1.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高水平的专科医疗服务,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治任务。
5
1.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提供高水平的专科医疗服务。
3.承担急危重和疑难病症的诊治。
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标准及细则
标 准
标准分
评 审 要 点
评 审 方 法
扣 分 方 法
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
50
(一)保健服务
15
1.提供全面、连续、高质量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5
1.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
2.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项目。
抽查上一年保健服务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缺一项扣1分,开展不好扣分。
(二)信息管理(15)
(三)财务管理(20)
(四)设备管理(20)
(五)设施管理(25)
(六)环境管理(20)
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
(一)保健管理(70)
(二)保健技术水平(80)
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
(一)医疗管理(100)
(二)护理管理(50)
(三)医疗技术水平(160)
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
查建筑档案,现场测算。
每少扣分。
(三)社区保健指导
履行对基层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和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业务进行行业管理,是妇幼保健院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应配备适量的精干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三网”监测及时率、准确率100%。
20
按标准评审。
查资料,与有关人员座谈。
职责履行不好扣5分;“三网”监测不达标不得分。
(一)人员配备
60
1.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占妇幼保健院职工总数的75%以上。
8
按标准评审。
查阅人员名册、聘书,实地考察。
每下降1%扣1分。
2.医师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25%。
5
每下降1%扣1分。
3.医师队伍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数占医师总数的10%以上。
3
每下降1%扣1分。
4.35岁以下本科学历医师达100%。
二、专业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设置应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突出专科优势。
30
(一)保健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社区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
10
4
按标准评审。
查组织机构图,科室工作计划、总结等,实地考察,了解科室运行及功能情况。
抽查上一年临床科室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缺一项扣1分,开展不好扣分。
2.有足够的医疗幅射能力,年出院病人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保健院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省。
2
年出院病人中来自妇幼保健院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省的病人占10%以上。
抽查上一年入出院病人登记本。
每低于1%扣1分。
3.床位≥300张。
3
床位数≥300张。
缺一科不得分,一科未发挥功能扣1分。
2.二级专业科室:
社区保健科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二级专业科室。
6
按标准评审。
缺一科扣1分,一科未发挥功能扣分。
生殖健康:设婚前保健、男性生殖保健等专业科室。
儿童保健:设儿童普通保健、儿童营养、儿童眼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儿童耳鼻喉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心理卫生、青春期保健等专业科室。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第 二 周 期 )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审。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三级设置。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撤县(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5
5
按标准评审。
查组织机构图,科室工作计划、总结等,实地考察、了解科室运行及功能情况。
缺一科不得分,一科未发挥功能扣1分。
缺一科扣1分,一科未发挥功能扣分。
(三)医技科室
10
设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药事科。
按标准评审。
缺一科不得分,一科未发挥功能扣1分。
三、人才队伍建设
100
妇幼保健院人才队伍应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
八、各项统计指标(100)
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
附件五:《综合ICU基本装备》
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八:《妇幼保健院(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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