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设施移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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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墩镇环卫配套设施移交协议

甲方(接管单位):

乙方(移交单位):

一、移交设施

1.垃圾斗个;

2.垃圾桶个;

3.垃圾收集车辆。

二、甲方责任

(一)自设施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要将以上环卫设施纳入村级固定资产,并同时拥有以上环卫设施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二)以上环卫设施为环境整治工作专用,禁止随意改装或挪作他用。

(三)垃圾收集车驾驶员应熟练掌握垃圾收集车使用知识,严格按照垃圾收集车的性能及安全技术操作,不能违规操作;收集车要设有明显的环卫专用标志,收集车使用采取责任制,要做到定车定人,按具体情况执行环卫作业,减少空驶里程;要定期保养并检查垃圾收集车,确保车辆状态完好。

(四)垃圾斗按照各社各小区实际情况分配放置,用来收集村民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按照垃圾斗使用规范,建筑垃圾及其他需要特殊处理的垃圾不能入斗;各村社应安排专人监督,禁止垃圾斗周边倾倒垃圾,垃圾斗满立即通知镇环卫站及时清运,清运时要配合清运。

三、乙方责任

(一)负责对以上环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正常发挥其功能。

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予以补充完善。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时间:2019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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