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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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B091 周孝仁20090234128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安全教育论文

摘要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在各高校的比例已逐年上升,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它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个体性心理发展的表现之一;它是生理、心理、主观与客观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情侣间的相互慰藉和性观念的改变是重要原因;婚前性行为可能给大学生造成许多种消极后果,我们应深入思考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心理原因,引导大学生在恋爱中树立高雅、纯洁、利他(她)、克制的情爱、性爱、婚姻观念,督促学校、家庭、社会重视并给予大学生健康的性教育,使其有一定程度的安全认知,保护自己,爱惜自己,珍惜自己。

关键词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原因及后果性教育及自我安全问题

一、个案情况及相关背景

1 一般资料某大学三年级女23岁首次与其男友发生性行为是在20岁

当时是由于“激情燃烧,情到深处”,现已保持这种关系近两年,频率为每周1-2次。案主自述性行为后对他们的恋爱关系并没有增进,而且对自己造成的心理负担不轻,影响自己对自己的主观评价,尤其在不慎怀孕时极为焦虑、紧张,在安全的情况下(正规医院)“采取极端措施”(药流)。

发现自己怀孕时的感受是“仇恨、无助、耻辱”,认为在婚前性行为这件事中一般女方所受的伤害更大,不仅在身体上,可能怀孕、多次流产、甚至不孕不育,卫生状况不太好,可能感染各种妇科疾病,免疫力下降,且心理上的伤害更不容忽视,一旦被身边同学或老师发现要承受一样的目光,认为自己不再纯洁,又担心男友变心后自己会“贬值”。

谈及以后,案主认为如果以后一起生活有可能产生视觉疲劳,“容易婚变”,过早的性生活对双方的身体肯定有影响,很可能影响日后的生活质量”她也说道万一两个人以后不能在一起生活,则对自己有副面影响,也有警示作用,提醒自己对以后的生活谨慎,“当然婚前性行为也不能说没有半点好处,这样的因爱而性是可以理解的,若是可以继续发展下去是最好的”。

在笔者查阅的相关资料中有一些令人惊叹的数字:浙江省疾控中心丛黎明主任的课题组对浙江全省两所综合性大学一至四年级的大学生开展了一项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其中,78%的大学生参加了调查,在调查的22712名大学生中,90%大学生认可婚前性行为:13%的大学生有婚前性行为,大学生首次婚前性行为平均年龄为19.51对,有性行为的大学生中,27.4%有两个及以上性伴侣。[1]社会学家李银河在广州举行的一次性学报告中说上个世界九十年代她曾在北京做调查,发现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占15.5%,前两年上海计生委在婚检中得到的数据中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已经占到69%,她还说这个数据的准确性仍有待证明,

但不可否认的是“人们的…童贞‟观念趋于淡薄”。[2]

婚前性行为是一个较为广泛的概念。性科学研究按照性欲满足的分类标准,将人类性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核心性性行为,即两性性行为;二是边缘性行为,如接吻、拥抱、爱抚等;三是类性行为。[3]

二婚前性行为发生的心理原因

(一)主观因素

1 情侣间情感的相互慰藉。大学生大多在18—25岁之间,此阶段称为成年初期。个体在此阶段的心理发展任务是获得亲密感以避免孤独感,体验爱情的实现,此时青年男女已具备并且自愿去分担相互信任、生儿育女等生活,为进入社会做准备。青年男女在热恋中如痴如醉的拥抱、亲吻、爱抚由此激发起性本能的强烈冲动,万一难以地址则易发生婚前性行为,如本案例中,性爱是爱情的重要基础,是爱情发展的一定程度的自然流露,性的吸引在爱情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大学生恋人之间通过认真交往,确实为彼此所吸引,认定对方是自己的终身伴侣,以爱情为基础以结婚为目标,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秉着对双方负责和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充分考虑后果而不是一时冲动的支配下的婚前性行为我们是可以理解的。[4]

2 “食色性也”。即性欲是人类最原始的本能之一,力比多在此阶段较为膨胀,若不能及时宣泄欲求得不到满足,甚至压抑。在情绪压抑中性压抑处于最深层次,严重的性压抑常常导致某些心理障碍、精神疾病的重要因素之一。[5]一般性学专家研究认为男性性欲最旺盛的时期为18—25岁,而女性则在30岁以后,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数据表明在婚前性行为中主动者多是男性,在性宣泄中,一时冲动而发生性关系、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等都是一种赤裸裸的发泄。当然笔者不是提倡大学生以这种方式宣泄,比如“厕所文化”、“卧谈会”体育锻炼,其他文学、艺术创作则是更为提倡的宣泄方式。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带有很强的盲目性、冲动性,它包括一种恋人间相互爱护、彼此尊重、采取防护措施的道德性行为。另一种为一相情愿通过强迫或无视后果而冲动发生的性行为,相比较之下后一种情况发生的性行为给双方造成的心理伤害更大,如本案例中“担心他变心”,有一种把贞节给了他,惟恐被抛弃,更多情况下会迁就、容忍对方,使恋爱路途更加艰辛。而男性一旦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常开始猜疑“她是否对别人也这样”,导致终止恋爱关系或婚后生活不和谐,因此建议大学生们谨慎考虑婚前性行为可能带来的伤害,做好防护措施,降低可能危害。

3心理不够成熟、模仿他人。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指出人们仅仅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而习得的某种行为并且这样的观察学习效率高、错误率低的特点,本案例中案主一兄一姐在婚前与其女友或男友发生过性行为且都走向婚姻的殿堂,这样身边的典型事例给案主一种信息:因爱而性是伟大的,后果甚至是可以提升情侣间的感情,这样的间接强化在案主身上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等到自己和其男友恋爱发展到热恋阶段,片面的扩大了婚前性行为的好处而较少有忧患意识。

(二)客观因素

1 性意识的觉醒。近代社会受西方性知识的广泛传播,使中国沉睡压抑了几千年的性意识开始觉醒。大学生走在时代的前列,崇尚自由精神的张扬和多元价值观的存在,在婚前性行为的问题上,许多大学生选择了新的性伦理观念——“因为我爱他,所以他需要,我就答应他;因为我爱她,要对她负责一辈子,所以何必等到婚后。”[6] 而另外少数大学生在西方性解放思想的影响下,不恰当的追求性解放而放纵自己的情欲,他们看淫秽影视书刊,更加剧了这方面的刺激。

对于大学生,个体的性意识不受压抑也是从大学生活开始,作为80年代年轻人的父母,那一代人还是相当保守的,从孩子上初中就刻意强调不能早恋,视早恋如“洪水猛兽”,家长对孩子的性教育几乎闭口不谈,似乎企图不告知便不发生。但这样往往更加增强了孩子对性的好奇,他们从正式途径学到的性知识相当贫乏,造成对性欲、冲动、遗梦、痛经等生理现象无法解释,觉得神秘又好奇,但又胆怯害怕,想了解但又羞于向别人启齿,对于性行为甚至想体验一下。[7]他们青春期(12—17、18岁)一直压抑着自己对性的好奇,直到步入大学,远离父母,不再受老师、学校规章制度的束缚,生活日渐散漫加之成人意识已形成,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成熟的心理易冲动,于是便模仿、尝试影视情景,极有可能导致婚前性行为。

2 道德观、贞操观的改变。婚前性行为中的道德问题是性道德的一部分,性别问题专家、社会学家李银河指出人类社会的性道德一般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通过法律来肯定一些性行为,惩罚另一些性行为;第二阶段是通过社会舆论规范人类的性行为;第三阶段是性的新道德规范阶段,性是个性化的多元化的、允许人们做出个人选择,在这一阶段的性道德之下,除了伤害他人的性行为,没有哪种性行为被社会歧视或不允许。[8]因此大学婚前性行为以双方自愿快乐为由冠冕堂皇地“将婚前性行为进行到底”,李银河研究表明,目前对于婚前性行为有三种规范:第一种是传统的性道德,以生殖为性的主要目的,完全禁止婚前性行为;第二种是浪漫主义的性规范,它主张爱是性的主要目的,反对随意的性行为,“有爱才有性”,以爱为基础的婚前性行为是可以接受的;第三种是自由主义的性规范,它认为性是人的权利,人有权按自己的意志处置自己的身体,因此,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无论收费还是不收费,就可以发生性行为。[9]

3 社会环境较为宽松。我国娱乐圈和演艺界频频暴光某明星未婚同居,而社会舆论越来越重视人的私人领域,很多人也常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待婚前性行为,加之社会舆论监督功能降低,从我们在前文列举的有90%的大学生认可婚前性行为可见,他们认为成年人有权决定个人的性行为,性是完全的私人权利。上世纪80年代,我国废止了对婚前性行为的刑事评价,高校、机关也修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都是无声地标志着越来越多的人对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理解,这无疑极大地缓解了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心理压力。[10] 三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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