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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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重点
考核范围是经市批准设立的市区农贸市场。
考核的重点主要是市场内卫生管理、经营管理和市场门前管理三个方面。
(一)市场内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市场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地(墙、柱)面和经营设施是否干净整洁,排水是否通畅无积水,垃圾是否及时清运等。
(二)经营管理。主要包括经营设施是否完好无损,上市商品是否划行归市、摆放整齐规范,杂物是否摆放有序,电线是否布设规范,经营门头、广告是否整洁统一等。
(三)门前管理。主要包括车辆是否定点停放有序,市场责任区内卫生是否干净,市场门头、广告牌是否整洁,有无冒市现象等。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组成的检查督导小组,负责对市区农贸市场管理的有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对农贸市场管理考核,由区市两级分别按月、季考核。各区根据《市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每月对农贸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于次月5日前分别报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每季对各区农贸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同时,对市场日常管理情况分别向社区居民和业户进行随机问卷调查。
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区考核占40%;市考核占60%,其中社区居民和业户问卷调查占20%。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合格(80分以上)和不及格(80分以下)三个等级。
(三)考核奖惩办法。对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季度(含两个季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场,市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时予以抵扣),年终累计一次性兑现。市里每季、半年和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场和市场所在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工商分局进行通报批评。
同时,建立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管理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对连续两个季度市综合考核优秀的农贸市场,市场信用分类定为A级,工商部门实行远距离监管;对连续两个季度市综合考核合格的农贸市场,市场信用分类定为B级,工商部门实行近距离监管;对连续两个季度市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农贸市场,市场信用分类定为C级,工商部门实行零距离监管,并限期整改。
三、有关要求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目标责任,把市场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五市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制度自2008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6月22 日止。
市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标准市场名
称:
检查人
员:
检查时间: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