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林业发展思路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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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林业发展思路与研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构建“三个新莲乡”,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发展战略,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森林文化体系建设和林业科技支撑,强化举措,为推动我县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拓展林业发展空间,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坚持惠民利民,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壮大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经济发展与自然和谐,逐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教兴林,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支撑体系;
——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林业执法,完善林业执法体系;
——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四者有机统一。
三、发展目标
2016至2020年,全面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森林覆盖率达75%,活立木蓄积量达1100万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达7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产值达到60亿元。把建宁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森林文化繁荣、林区社会和谐的现代林业示范区。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1.创新林地经营方式,实现林业规模经营
积极发展家庭林场。鼓励和引导林农以亲情、友情为纽带,发挥经营大户的作用,将承包经营林地联合组建面积达500亩以上的家庭林场。规范发展股份林场和联营林场。对县内乡、村与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合作的联营林场,要稳定经营范围,健全完善和创新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机制;对联户承包、个体承包的林地林木,鼓励组建股份林场,将林地面积林木蓄积份额量化到户,建立健全股份经营管理制度。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林农组建经济林、用材林、毛竹林、苗木、花卉等紧密型和非紧密型专业合作社,并采取“合作社+林农”模式,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引导村级组织对出让的林地合同到期、林木采伐后,依法将采伐迹地逐步收回,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公司+基地”租赁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无患子、油茶、黄花梨等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的林地租赁经营模式。积极推广经济林套种中药材和草本植物,充分发挥林地的综合效益和生态效益。
2.搭建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引导林权规范流转
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健全完善县林业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制度,形成统一、规范和有序的林权流转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鼓励和引导林农以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允许有固定职业、有稳定收入的进城农户承包经营林地、自留山长期转让。同时,进一步规范流转合同,明确流转期限,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探索生态公益林林权流转。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探索从水电、旅游业等收入中提取补偿资金,通过多种途径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在确保生态公益林主
体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生态公益林的多种效能以及商品林的林荫空间,积极推行林上与林下、林木与林地、森林生态景观与林木所有权分开,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给专业大户和企业经营,发展林下经济,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建立森林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平台,组建林权交易服务中心,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法律服务、政策咨询、变更登记等综合服务。加强流转管理,制定林木交易规则和规范化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管机制。
3.调整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效益
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各林业企业和各类林业经营组织要加强森林经营,大力提高林地生产力,推行集约经营,强化森林抚育,加快低产低效林改造,建立更新造林和质量保障机制,推广应用林业新机具;深入实施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大径材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建设,加快笋竹、油茶、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森林资源增长、林农持续增收。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商品毛竹林采伐放开,自主经营。主伐皆伐试行“小班经营法”,简化伐区调查设计和采伐审批手续。通过探索,逐步实行林农自主采伐,真正落实林木处置权,调动广大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
4.拓展林业投资融资渠道,推动资本流入林业
扩大林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增加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机构及网点,延长贷款期限,适应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解决“短融长投”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不得强制要求再担保,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融资成本。探索设立林权收储中心,并与金融机构、林业经营组织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行抵押收储林权参加森林火灾商
业性保险。创新林业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推广“免评估”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推行花卉、苗木、竹林、经济林及林下经济产品抵押贷款,开发林产品电子仓单质押、存货质押、林权按揭贷款等新产品。对林业金融产品创新和林权抵押贷款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收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设立林业托管经营、金融仓储、担保、小额贷款、第三方监管等公司,为林业大宗商品交易和林权交易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选择交通相对方便、森林景观优美的林地,建设“森林人家”,以会员制形式向林权投资人出售,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者和购买人予以贷款支持。
5.加大林业发展支持力度,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要将林业贷款列入贴息项目,争取中央和省上贷款贴息支持;落实好“三免三补三优先”政策。要支持各类林业经营组织发展,认真落实好“三免三补三优先”政策,即:在税务部门备案后免收增值税、免收登记注册费、免收印花税,实行林木种苗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森林综合保险补助,采伐指标优先安排、科技推广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优先享受,为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6.进一步化解涉林矛盾纠纷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各类涉林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解决森林资源流转等历史遗留问题。建
立健全调处工作责任制,加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逐
步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及时解决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积极推进插花山林权发证,凡权源依据充分、合法有效、材料齐全的应及时给予登记发证,防止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切实稳定国有林业经营区,依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