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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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
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鄂政发[2016]5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鄂政发〔2016〕5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2日
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是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加快推进林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

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国家推进林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第一章湖北林业发展面临新形势一、湖北林业“十二五”发展主要成就“十二五”时期,全省林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湖北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林业改革深入推进,为“十三五”时期林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坚持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启动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大力推进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村庄绿化,在全省掀起了新一轮造林绿化热潮。

以林业生态示范县、绿色示范乡村建设为抓手,通过实施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林、退耕还林等一系列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人工造林81.26万公顷,封山育林32.42万公顷,中幼林抚育168万公顷,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25.13万公顷。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蓬勃开展,全省累计完成义务植树4.9亿株。

(二)资源管护全面加强。

编制实施了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良好。

完成了全省林地、湿地和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查落界,开展了森林资源动态监测。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得到加强。

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楚天绿剑”“天网行动”等专项行动,共查处涉林案件6.6万起,惩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人员6.8万人。

全省管护天然林面积332.33万公
顷,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370.47万公顷,全省共建林业自然保护区56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13个,保护小区172个,保护面积109.38万公顷。

全省建设国际重要湿地3个、湿地公园91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50个,位列全国第一。

全省建设森林公园95个,其中国家森林公园37个。

“十二五”期末,全省森林覆盖率41.2%,森林蓄积量3.65亿立方米,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三)林业产业加速发展。

省林业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林业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意见》,积极加强“银企对接”,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发展。

全省现有9家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占全国128家的7%,与江西、福建并列全国第一位,有38家涉林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培育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431家,建立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24个,初步形成集群规模发展的林业产业新格局。

成功举办“中国中部家具博览会”和“中国武汉绿色产品交易会”,全省林业规模招商引资达到1000亿元,社会资本投入林业750亿元。

竹木精深加工、木本粮油、苗木花卉、林下经济、中药材及特色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等绿色生态产业快速增长;林板、林纸、林粮、林油、林药、林电等一体化提速。

2015年全省林业产值达到2200亿元。

(四)林业改革深入推进。

全省完成集体林权改革确权面积790.5万公顷,发证面积790.1万公顷,确权登记发放证林权证370.47万本,林改确权率和发证率分别达到99.94%和99.88%。

组建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72个,资源资产评估机构67个,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2800个。

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暂行办法》。

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正式揭牌运行。

全省累计流转林权面积达86.7万公顷。

全省林下经济经营面积66.7万公顷,从业人员280万人。

全省14个县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性森林
保险试点;襄阳市、恩施市跻身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

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调研,编制了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奠定了基础。

(五)林业宣传有声有色。

持之以恒开展以森林文化、湿地文化等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报道,编辑出版了《湖北古树名木》大型画册,拍摄录制了《荆楚湿地交响曲》等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湖北广播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国家林业局、湖北省政府等主流媒体刊发(播)反映湖北林业建设成就的报道1万多篇,举办了湖北生态文化论坛,组织了首届“湖北湿地保护奖”评选活动,开展了“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

成立了湖北省关注森林组委会,武汉市、宜昌市、随州市、襄阳市、咸宁市、荆门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恩施市、赤壁市、宜都市、宜城市、黄石市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

建立了一批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为依托的国家和省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国土绿化表彰活动,调动了社会各界绿化国土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

(六)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初步构建林业标准体系,林木种质资源保育、森林生态防护体系构建、林产品加工等关键技术创新取得突破,全省共取得林业重大科技成果100余项,一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和国家专利。

大力开展林业科技服务,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提高到40%以上。

组织研发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及应急指挥、林业行政审批、造林管理等信息系统,林业电子政务建设快速推进,林业信息化支撑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全省林业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三抓一促”“三严三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精神区位得到提升。

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绿色发展的决定》,
颁布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
法》;《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已列入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完成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省地方性林业法规体系逐步健全。

二、发展机遇
(一)生态文明建设赋予林业新的重要使命。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赋予林业生态建设前所未有的特殊战略地位。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我省时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就是生产力,就是民生福祉,要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成效,在发展中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说到底绿水青山是最好的金山银山。

绿色是美丽中国的主色调,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战场。

林业在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等方面,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

(二)绿色发展要求林业承担更加重大的责任。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湖北省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

湖北是生态大省和生态要省,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中心区域,有国家“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三峡坝区所在地,林业必须承担起引领绿色理念,繁荣生态文化,构建绿色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绿色发展等更加重大的责任。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林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林业是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

林业建设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增加生态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固碳释氧、吸霾滞尘、调节气候、绿化美化、休闲游憩、健康养生等强大生态功能,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全面建成小康的重中之重是精准扶贫,重点和难点在山区林区,林业应肩负起生态扶贫、产业扶贫等新任务,充分发挥林业的富民作用。

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拓宽贫困人员就业和增收渠道;立足广大农村的资源优势,发展木竹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训新型农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水平和能力。

(四)经济进入新常态要求林业发展有新作为。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林业改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要求林业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

新常态是经济减速转型、生态提速增质的新阶段,要求增加林业投入,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增加经济总量,加强生态建设拓宽发展空间,切实打好还欠账、增容量、提质量的生态攻坚战。

新常态意味着粗放型发展走到了尽头,动力机制需要转换,必须通过改革创新获取红利,强化创新驱动,尽快由依靠要素驱动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集聚林业创新,实现提质增效。

新常态要求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对林业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新常态要求林业厘清政府和市场权责,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生态资源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五)“五个湖北”建设明确了林业发展新任务。

省十次党代会确立了建设“五个湖北”的战略部署,描绘了“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宏伟蓝图。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全面实现绿满荆楚行动目标,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战略目标,明确了新时期林业发展的任务。

林业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推进并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大力开展山区绿化、平原绿化、乡村绿化、城市绿化,大力推进自然湿地保护和恢复,大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努力在管护生态资源、修复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安全、壮大生态产业、弘扬生态文化、完善生态法治的进程中为“五个湖北”贡献正能量,为今后一个时期湖北林业建设明确了重要任务和抓手,进一步彰显了林业在“五个湖北”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面临挑战
(一)生态环境依然脆弱。

全省林地生产力低下,可用林木资源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足,资源约束趋紧。

山区绿化、平原绿化、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发展不平衡,生态体系不健全,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及林地退化等问题比较突出,自然灾害、森林灾害时有发生,局部生态脆弱的状况依然严重。

(二)生态修复难度增大。

全省可造林地的结构和分布发生了显著变化,废弃矿区、破损山体、造林失败地和难于造林地增多,岩溶石漠化地区,自然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林困难,全省中幼林、退化林和低质低效林多,森林抚育经营的任务十分繁重,生态修复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资源保护压力加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用地矛盾加剧,一些地方挤占林地和湿地,挤压林业生态空间,导致林业生态资源受到破坏,存在林地退化、湿地减少、物种灭绝等严重的生态隐患。

同时,不按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湿地手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随意
圈占林地、湿地以及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资源保护压力加大。

(四)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绿色发展等地方法规尚待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奖惩机制、绿色考评体系等不够完善,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有待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创新。

(五)生态意识仍需提高。

全社会对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少数地区以牺牲环境利益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仍然存在,高能耗、高消耗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任重道远。

“十三五”时期,我省林业处于绿色发展黄金机遇期,也面临发展矛盾叠加,生态隐患增多等严峻挑战,但是机遇大于挑战。

必须抢抓历史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坚定发展信心,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全力推进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第二章“十三五”林业发展基本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三维”纲要,围绕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五个湖北”建设大局,以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为主线,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一提双增”(提质、增绿、增效)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进一步创新林业体制机制,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完善林业基本制度,加快依法治林进程,着力推进全省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为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三五”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生态优先。

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把建设生态安全体系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有效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林业生态效益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生态文明和“五个湖北”建设提供生态支撑。

--坚持改善民生。

实施“绿色富民”战略,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提高林业经济收入,满足人们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就业增收和社会和谐,助力精准扶贫。

--坚持深化改革。

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切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促进林业转型发展。

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加快绿色发展步伐,提升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维护国家资源能源安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创新驱动。

提高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推进林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实现林、科、教、产、学、研有效对接,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充分发挥林业科技在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

--坚持依法治林。

完善生态安全法制体系,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捕滥猎和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实施用途管制,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确保生态资源稳定增长。

做好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意识。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科学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筑牢国土生态安全基本底线。

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深入推进造林绿化、生态保护、产业富民和绿色发展,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成效。

到2020年,绿满荆楚行动目标全面实现,全省生态空间格局和林业生产力布局进
一步优化,林地、森林面积和湿地保护面积逐步增加,森林质量、生态服务功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绿色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林业改革稳步推进,基础建设、科技创新和依法治林进一步增强,林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二)具体目标。

约束性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42.0%;
森林蓄积量达到4.2亿立方米;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6.8%;
湿地保有量保持在144.5万公顷;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4‰以下;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预期性目标:
林地保有量达到876.09万公顷以上;
湿地有效保护率达到45.5%;
森林公园面积达到50万公顷;
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370.47万公顷;
森林年采伐限额控制在1020.3万立方米以下;
年征占用林地面积控制在0.53万公顷以下;
义务植树5.8亿株;
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
良种使用率达到75.0%以上;
林业经济增长率保持在17.0%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

三、总体布局
依据全国和湖北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北林业发展区划和湖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框架下,进一步优化林业生态空间格局,明确区域和县市功能布局,稳固生态系统,增加生态承载,为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鄂东北大别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英山县、浠水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孝昌县、孝南区、大悟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县等11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土壤侵蚀防治生态功能区,全省土壤侵蚀防治主体示范区,湖北东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生态旅游区。

建设重点:防治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大别山生态屏障。

限制陡坡垦殖,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加强封山育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恢复和保护地表植被。

支持老区重大项目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因地制宜地发展以林特产品为主的特色生态林业,促进林业持续稳定发展。

加快发展和提升服务业,充分利用人文与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将大别山纳入全省森林旅游布局重点和核心区域。

(二)鄂西北秦巴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郧西县、郧县、神农架林区、远安县、当阳市、保康县、南漳县、谷城县等14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濒危珍稀动植物保护示范区,中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建设重点: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建设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物种保护体系,维
持和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湿地保护,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和森林植被保持水土能力。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较大、市场相对稳定的林特产、中药材等特色林产品基地,形成强带动力的林业产业基地。

建设国家森林公园,形成以神农架生物多样性为主的科考、科研基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鄂西南武陵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包括利川市、恩施市、咸丰县、来凤县、宣恩县、鹤峰县、建始县、长阳县、五峰县等9个县市。

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全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区,民族生态旅游区。

建设重点:以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森林生态保护为主要任务,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维护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积极推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协调发展、发挥“世界硒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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