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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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工作方案

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为了更加准确、深入贯彻自治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掌握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农牧业产业健康发展,我局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2018年我市除承担自治区例行监测任务外,对辖区主要农畜产品开展监测,监测数量总数不少于700批次,其中蔬菜瓜果样品不少于400批次,畜禽不少于150批次,以上检测任务由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根据旗区监测站建设和检测能力基本情况,八个旗区承担速测4250个批次(详见附表1),安排定量定性检测370个批次,具体检测办法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监测范围

(一)定量定性监测。

1、蔬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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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蔬菜生产旗区,及种植规模大、集中上市、外销量大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包括加工番茄、胡萝卜、西芹、韭菜、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菠菜、马铃薯,食用菌、应季水果等;

(2)截止2017年底前认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认证产品;

(3)新建的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水果采摘园等;

(4)农业部蔬菜、水果标准示范园;

(5)在日常管理及检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

(6)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7)各地供团购、集中用餐点的蔬菜基地等;

2、畜禽产品

(1)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2)全市范围内规模化养殖企业及养殖大户;

(3)屠宰场和牲畜交易场所;

(4)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5)在日常管理及检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

(二)专项监测。历年监测问题突出的地区

(三)监督抽查。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被检出有问题的地区和单位

三、监测品种

(一)例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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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蔬菜瓜果产品。以各旗区当地主要生产和销售的蔬菜种类为主,其中: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韭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和西葫芦抽样数量不得少于抽样总数的70%。如所抽生产基地没有以上品种或抽样不足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2、畜禽产品。猪肉、猪肝、禽肉、禽蛋、牛肉、羊肉。

(二)专项监测。历年监测问题突出的品种

(三)监督抽查。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被检出有问题的品种

四、监测时间

本年度监测时间按照生产实际情况随时安排,不受季度限制。监督抽查时间要在例行和专项监测结果出来后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与市农畜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联系。

五、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蔬菜瓜果产品。

1、抽样方法: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

2、抽样方式:由各旗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抽样方案的要求,协助开展工作,选择的生产基地和所抽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可追溯,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特点和安全管控措施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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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2)。

4、判定依据和原则。依据GB 2763-2014进行判定,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14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3)。

3、判定依据和原则

(1)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猪肝、猪肉、牛肉和羊肉中的判定值均≤0.5μg/kg。

(2)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按《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判定。

(3)禽肉、禽蛋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残留按《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判定。

六、农畜水产品快速监测筛查

全年监测4250个批次,由八个旗区检测机构承担,其中蔬菜、水果类抽样比例不低于50%,畜禽产品类抽样比例不低于10%,水产品类抽样比例不低于20%。(见附表1)。

(一)蔬菜、水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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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样方法: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

(3)监测项目: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3)监测方法和结果判定:采用酶抑制率法检测,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执行,抑制率在40%以下的为合格产品;在40%-50%的为可疑样品,需重新检测;抑制率大于50%的为农药残留超标样品,为不合格样品,进行定量定性复检确认。

(二)畜禽产品类。

(1)抽样方法:按NY/T--2010规定执行。

(2)监测品种: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

(3)监测项目: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恩诺沙星、苏丹红、氟喹诺酮类

(4)监测方法和结果判定: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进行检测,采用经农业部备案的胶体金试纸条,检出疑似阳性样品进行定量定性检测确证。

(三)水产品类。

(1)抽样方法:按SC/T3016--2004 规定执行。

(2)监测品种:鱼、虾

(3)监测项目: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

(4)监测方法和结果判定: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进行检测,采用经农业部备案的胶体金试纸条,检出疑似阳性样品进行定量定性检测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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