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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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目录
1、判决书
2、起诉书副本
3、结案登记表
4、执行通知书
5、宣告缓刑犯罪执行告知书
6、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7、社区矫正宣告书
8、社区矫正告知书
9、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10、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
11、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12、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帮教协议书
13、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
14、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15、矫正方案
16、社区矫正工作者月走访登记簿
17、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
18、社区矫正对象季度考察表
19、集中教育学习情况记载
20、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2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22、违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
23、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24、送达回证
25、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表
26、违规违纪及奖惩情况
27、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奖惩审批表
28、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29、社区矫正期满审批表
30、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告知书
根据中宁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
在社区矫正期间由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类别:,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主要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市社区矫正办批准;
5、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市社区矫正办批准;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社区矫正办批准;
6、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履行的手续及必须参加的活动
1、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按规定接受初次谈话教育。

2、社区矫正对象应服从社区矫正办和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接受集中思想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及由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其他活动等。

3、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规定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定期作思想汇报,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交思想汇报一份,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集中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

4、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外出经商打工,必须经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

5、司法所规定每月的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往后顺延)为集中学习和报到时间,要准时参加,确实因事不能到,要提前请假,另约报到时间,一年内请假累计不能超过三次。

6、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人员;会见境外人士,应当向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会见。

三、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主要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四、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的奖惩规定
1、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表扬奖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减刑。

2、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联系电话: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矫正对象,性别,民族,文化,身份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矫正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证人姓名,性别,民族,文化,身份证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与被保证人关系,保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由社区矫正人员请我作为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保证人。

本人郑重承诺:我自愿担任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保证人,为明确责任,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不停机、关机,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居住地或者迁居时,能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具保期间,本人一定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实施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具保期间,保证按照要求及时向司法所报告被保证人的行动去向、思想状况和教育改造情况;
九、在具保期间,凡出现监督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当发生被担保人脱离监管、不服从监管、重新犯罪的现象,我愿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附: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月日
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对象周电话汇报记录簿
社区矫正对象月书面报告
(年度)
说明:社区服刑人员要按照每月报告内容,根据管理级别提交书面报告。

无书写能力的,可以到所口头汇报,司法所应当做好记录。

社区矫正对象季度考察表(年第季度)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矫正单位:请假日期: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社区矫正期满审批表
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公益劳动宗旨:通过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实现矫正目的。

公益劳动须知:1、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参加公益劳动。

2、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应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联络员负责记录、考评。

考评为:好、中、差。

4、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的考核依据之一。

考核记录
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签到情况记载
集中教育学习情况记载
社区矫正工作者月走访登记簿
居委(村)的走访情况。

每人每季度一页。

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
区的表现反馈情况。

每人季度一页。

社区矫正宣告书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 期间由_________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公章):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宣告日期:
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

你已被纳入中卫市县(区)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监管。

监管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得人机分离、手机出借或将手机转让他人。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规定的活动区域。

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手机定位平台发送短信或拔打电话,汇报思想及近期活动情况。

接到矫正机构发送的各类矫正工作短信、管理指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及时回复短信,及时接听电话。

三、定位手机集团网产生的通讯费用由矫正人员本人承担。

四、如因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时(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矫正人员应主动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原因。

五、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配发的手机、移动号码卡损坏、遗失的,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因个人原因遗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矫正人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不得利用定位手机从事违法活动和低俗交流。

七、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各项管理规定。

(此告知书一式两份)
中卫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我已收到《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已经清楚了手机定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资费方式,并保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做到:
一、随身携带手机,并保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随时保持与矫正机构和管理平台的联系,确保手机的正常使用。

二、按规定积极主动向矫正机构和管理平台报告和发送学习、工作、思想、生活情况。

三、保证在信息管理平台规定的区域内活动,不违规,不越界,自觉接受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矫正不良恶习,提高守法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做守法合格公民。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
承诺人:
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名单
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你因_____于___年__月__日接受社区矫正。

现已期满,特向你宣告。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公章):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矫正期满宣告日:
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确定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监督人。

一、社区矫正监督人
1、对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纪和接受矫正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行为去向等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社区矫正监督人要定期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督人的督促帮助。

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工作者:
社区矫正对象:
年月日
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帮教协议书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必不可少的辅助力量。

一、社区矫正工作小组
1、参与_____社区的矫正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对象_____建立“帮一”的矫正帮教关系,帮教时间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内容:(1)每月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思想、联系情况;(2)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司法奖惩和矫正期满的评议;(3)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问题或突出困难,积极向社区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帮助;(4)关心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或培训。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的帮教。

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社区矫正工作者:
社区矫正对象:
年月日
()字号
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如下:。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公章)
年月日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字号
社区矫正人员:
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如下:。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公章)
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送达回证被送达人姓名:
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奖惩审批表
填表说明:此表为所有司法奖惩类别的审批用表,不同的奖惩类别按照《宁夏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报送相关机关审批。

违规违纪及奖惩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表(管制)
社区矫正对象:年月
考核负责人:考核人:
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表(缓刑、假释)
社区矫正对象:年月
考核负责人:考核人:
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表(暂予监外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年月
考核负责人:考核人:
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登记表
年月
矫正对象月度考核积分成绩为60分以下的,视为表现不合格;成绩在60—70分的视为表现合格;成绩在71—75分的视为表现良好;成绩在86—100分的视为优秀。

报: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工作管理局,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委政法委。

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发:中宁、海原县司法局,市局直管各单位。

中卫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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