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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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

燃气工程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明确设计意图,提出和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会签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记录。

2、审查施工方案及开工报告

审查施工方案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安全防范措施。审查人员及材料设备等方面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审查施工现场及各相关方面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批准了施工方案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签署开工报审表。

3、材料设备进场

检查进场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和设备、材料的各项性能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把好设备、材料质量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入库或进入工地,在设备材料的入场、吊装和存放必须按要求进行。

二、施工过程监理控制

(一)室外燃气管道安装

1.土方工程

1.1 开槽

1.1.1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1.12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线路由、相关地下管线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

1.1.3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季施工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1.1.4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

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设置夜间警示灯。

1.1.5 管道沟槽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

1.1.6 管沟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按下列要求确定:

1.1.7 局部超挖部分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 m 以内,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 m 以上,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压实,其密实度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1.1.8 沟底遇有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然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0.15 m 的砂土或素土,并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

1.1.9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不

1.1.10聚乙烯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并确保燃气管道周围土壤温度不大于40℃;当直埋蒸汽管道保温层外壁温度不大于60℃时,水平净距可减半。

聚乙烯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1.1.11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地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车行道下,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不得小于0.6m;

3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5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1.2 回填

1.2.1 管道主体安装检验合格后,沟槽及时回填,回填前,必须

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

1.2.2 不得用冻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 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用灰土回填。距管顶0.5 m 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10%,直径不得大于0.1 m ,且均匀分布。

1.2.3 沟槽的支撑应在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 m 回填完毕并压实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并以细砂填实缝隙。

1.2.4 沟槽回填时,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然后回填管道两侧。

1.2.5 回填土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0.2 ~0.3 m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 m 内的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压实,管顶0.5 m 以上的回填土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虚铺厚度为0.25 ~0.4 m 。

1.2.6 回填土压实后,分层检查密实度,并作好回填记录。

1.2.7 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敷设前对敷设面压实,并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为0.3~0.5 m ,不得敷设于路基和路面里。

2 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2.1 管材、设备装卸时,严禁抛摔、拖拽和剧烈撞击。

2.2 管材、设备运输、存放时的堆放高度、环境条件(湿度、温度、光照等)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应避免曝晒和雨淋。

2.3 运输时逐层堆放,捆扎、固定牢靠,避免相互碰撞。

2.6 管道、设备入库前必须查验产品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保证文件等,并妥善保管。

2.7 管道、设备存放在通风良好、防雨、防晒的库房或简易棚内。

2.8 按产品储存要求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牢固,便于管理。

2.9 管道、设备平放在地面上,并采用软质材料支撑,离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0 mm ,支撑物必须牢固,直管道等长物件作连续支撑。

2.10 对易滚动的物件做侧支撑,不得以墙、其它材料和设备做侧支撑体。

3 聚乙烯管敷设

3.1 管道连接前对连接设备按说明书进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定

期校核。

3.2管道连接前,核对欲连接的管材、管件规格、压力等级;不得有磕、碰、划伤,伤痕深度不超过管材壁厚的10%。

3.3 管道连接在环境温度–5 ~45 ℃范围内进行。当环境温度低于–5℃或在风力大于5级天气条件下施工时,采取防风、保温措施等,并调整连接工艺。管道连接过程中,避免强烈阳光直射而影响焊接温度。

3.4 连接完成后的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接头、拆卸加紧工具或对接头施加外力。

3.5 管道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沟。

3.6 管道安装时,管沟内积水应抽净,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3.7不得使用金属材料直接捆扎和吊运管道。管道下沟时防止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

3.8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时间,黄色管道不超过1年,黑色管道不超过2年。超过上述期限时必须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9 管道连接前要对管材、管件及管道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管材表面伤痕深度不超过管材壁厚的10%,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3.10聚乙烯管材、管件的连接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的连接,必须根据不同连接形式选用专用的连接机具,不得采用螺纹连接和粘接。连接时,严禁使用明火加热。

5.1 聚乙烯管道系统连接还要符合下列规定:聚乙烯管材、管件的连接应采用热熔对接连接或电熔连接(电熔承连接、电熔鞍型连接);聚乙烯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附件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或钢塑转换接头连接,采用法兰连接设置检查井。

3.11 管道热熔或电熔连接的环境温度宜在-5~45℃范围内,在温度低于-5或风力大于5级的条件下进行热熔和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温、防风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在炎热夏天进行热熔和电熔连接操作时,采取遮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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