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 学问大——清河区、清浦区义务施教区政策详解
淮安商品房学区划分政策调研报告
淮安市区学区划分政策调研报告一、淮安城区施教区政策方案1、政策内容:淮安市清河区、青浦区、淮阴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施教区政策方案是按照就近入学、促进均衡、尊重历史、维护稳定、有利管理和平稳过渡的原则,依据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人口分布等因素,以城市道路、河流等主要地理标志作为分界做出的适当调整。
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2、新建楼盘学区划分具体方案:淮安市新建楼盘分为二种情况①就近原则:新建楼盘所处街道规定范围有学区的,则遵循就近原则入学。
如盛和名都城位于健康东路27号,属于承德路小学的施教范围,则盛和名都的适龄儿童就满足在承德路小学的入学条件。
注:红色区域为承德路小学施教范围、红色五角星为承德路小学所在范围。
②新建楼盘所处街道范围没有学校的,由政府根据区域位置统一规划建造新的学校。
如白鹭湖小学位于和平东路南侧、韩泰路西侧、茂华·国际汇东侧,总用地面积为3527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2980平方米,容积率0.98,建筑密度为23%,绿地率为35%。
建成后将辐射周边的弘辉、茂华国际汇、融侨、香格里拉等新建小区。
1、淮阴区最新学区划分一览表注:根据区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在南昌路东新建“淮阴第二实验小学”。
鉴于新学校正在规划建设,今年临时将南至黄河、北至盐河、西至翔宇北路、东至双河村与新渡乡交界这一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具有王营镇双河村户籍并长期居住在双河村)作为过渡时期淮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长征小学、淮阴区王营镇双河小学的招生对象。
淮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长征小学通过电脑派位形式招收200人,其余适龄儿童临时到淮阴区王营镇双河小学就读,待淮阴第二实验小学建成后,淮阴区王营镇双河小学学生并入淮阴第二实验小学,并重新划定淮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长征小学、淮阴第二实验小学的施教区。
2、清河区最新学区划分一览表序号学校施教区域1 .淮安市清河小学古黄河南岸—贵阳路—深圳路—宁连路—古黄河南岸2 淮安市老坝口小学古黄河南岸—宁连路—深圳路—南京路—珠海路—翔宇大道—天津路—里运河北岸—漕运路—交通路—淮海东路—水渡大道—国税局东侧路—古黄河南岸3 淮安市承德路小学古黄河南岸—国税局东侧路—水渡大道—淮海东路—承德北路—古黄河南岸4 淮阴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含天明校区)古黄河南岸—承德北路—健康东路—银川路—大治路—北京北路—健康西路—市政府大院西侧围墙—军营路—淮海北路—古黄河南岸5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健康东路—承德北路—淮海东路—淮海北路—丰登路—电机路—淮海北路—大治路—银川路—健康东路6 淮安市淮海路小学丰登路—淮海北路—淮海东路—交通路—漕运路—人民路—淮海西路—电机路—丰登路7 淮安市石塔湖小学丰登路—电机路—淮海西路—人民路—漕运西路—清河路—淮海西路—北京北路—中径路—清河路—丰登路8 淮安市繁荣小学:健康西路—北京北路—大治路—淮海北路—电机路—丰登路—清河路—中径路—西安路—健康西路9 淮安市外国语实验小学古黄河南岸—淮海北路—军营路—市政府大院西侧围墙—健康西路—西安路—清河区社会事业大厦北侧东西路—地质路(市三院西侧南北路)—淮海西路—古黄河南岸10 淮安市清河实验学校清河区社会事业大厦北侧东西路—西安路—中径路—北京北路—淮海西路—清河路—里运河北岸—西安路—淮海西路—地质路(市三院西侧南北路)—清河区社会事业大厦北侧东西路附:清河区小学施教区域图榕兴水韵天成:淮安小学(新建)香格里拉:白鹭湖实验小学辉弘首馥:白鹭湖实验小学茂华国际汇:白鹭湖实验小学亿力未来城:深圳路小学盛和名都成:承德路小学淮海第一城:就近原则,没有固定学区金华尚东国际:深圳路小学绿城世纪城:淮安市实验小学分校恒大名都:城南小学京河湾公寓:城南小学淮安市重点小学排名1、淮阴师院第一附属小学2、淮安市实验小学3、淮安市人民小学4、淮安市淮海路小学5、外国语实验小学6、北京路小学7、清河小学(淮阴师院附小)8、楚州新安小学9、洪泽实验小学10、淮阴实验小学。
温州施教区划定标准
温州施教区划定标准温州施教区划定标准是指温州市在教育资源配置中,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条件,对学校的招生范围进行划分的规定。
以下是一份关于温州施教区划定标准的示例。
一、标准背景温州市作为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备受关注。
为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温州市制定了施教区划定标准,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二、标准目标1. 公平性: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减少因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而产生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2. 合理性:根据学校布局、学生人数、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施教区,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3. 可行性: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施教区划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标准内容1. 学校布局:根据温州市的地理特点和人口分布,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确保学校覆盖全市各地,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2. 学生人数: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合理确定学校的招生规模,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3. 交通状况:考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便利性,尽可能减少学生的交通时间和安全风险。
4. 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的教育资源,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育质量等因素,确保学生在施教区内能够接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5. 公示和征求意见:在划定施教区之前,通过公示和征求意见的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施教区划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标准实施和效果1.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根据施教区划定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施教区的划分范围和招生办法。
2. 加强宣传和解读: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解读施教区划定标准,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和参与度。
3. 定期评估和调整:定期对施教区划定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优化施教区划定方案。
五、标准挑战和未来发展1. 人口变化和城市化进程:随着温州市人口变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施教区划定标准需要及时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2. 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施教区划定标准需要与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相结合,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来源:青浦教育点击率:2453索引号:QA4302006-2019-001 文? 号:青教〔2019〕45号发布日期:2019-02-28各初中、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文件精神,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青浦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
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通过青浦区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2020年整理)解读南京市学区房入学政策 两证需齐全.doc
解读南京市学区房入学政策两证需齐全南京学区房入学政策:鼓楼区:新生入学必须具备产权证、户口簿(一家三口户口簿,单亲家庭除外),且要求实际居住,无居住年限要求,但如果学校生源爆满会根据实际情况,让居住时间较长的住户孩子优先入学。
对施教区内二手房每套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玄武区:具备两证,要求实际居住,居住无年限要求,但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会做调整,如果生源爆满,会考虑居住时间长的二手房住户子女优先入学。
二手房每套只能安排一名学生(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白下区:两证齐全,一定要在招生之前住进去,招生之后住进去就不能入学,无居住年限要求,二手房每套只能安排一名学生(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秦淮区:具备两证,实际居住,无居住年限要求,房屋出租或空挂户头,没有实际居住,将不得入学。
二手房每套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栖霞区:具备两证,入学前实际居住,无居住年限要求,如果是在招生后入住的,则会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另行安排。
学校对施教区内二手房每套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购买学区房的五大关注事项:第一注意门牌:南京市现有知名品牌的学校均经过几十年的长期沉淀,经历了不同时期的发展历程,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优秀的办学条件和较为稳定的教育规模,所以施教区门牌也相对的稳定,变更的情况,几乎是很少遇到的。
近年来随着教学规模提升,施教区呈现扩大的趋式。
现在教育部门采取的是就近入学的原则,所以购买学区房时,应了解所预购的房屋是否属施教区范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距学校较近的房屋,这样风险会大大减少。
第二注意户籍审查:每年的上半年,学校均会到施教区辖区派出所了解当年符合报名年龄的准新生的数量。
所以这就要求预购学区房的家长严格审查所购房屋内原住户的户籍状况,准确了解该房屋户籍内现有人数年龄、迁移时间。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有些极个别的房屋,曾出现除现房主户口外,还挂有遗留户口不能迁出的历史问题,这种情况将导致新购房者不能顺利的迁入户口,因此户籍的审查也是购买学区房的关键步骤。
海口市初中就近入学划片区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海口市初中就近入学划片区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海口市初中就近入学划片区标准是指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将不同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就近入学区域,以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本文旨在探讨海口市初中就近入学划片区标准的现状、重要性、制定与实施情况,希望为完善海口市初中教育管理提供参考。
通过研究此问题,可以进一步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简要介绍海口市初中就近入学划片区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并阐述本文的结构框架。
在正文部分,将首先介绍海口市初中就近入学的现状,包括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接着探讨划片区标准对于初中就近入学的重要性,分析其作用和意义;最后,详细阐述划片区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相关政策和措施。
在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展望未来海口市初中就近入学划片区标准的发展方向和前景,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为更好地推动该政策的实施提供参考。
整篇文章将从宏观到微观地探讨这一重要议题,希望能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海口市初中就近入学划片区标准的重要性和现状,并提出制定和实施划片区标准的建议。
通过对当前海口市初中就近入学政策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学校划片区域的影响,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合适的学校提供依据。
同时,本文也旨在促进海口市初中就近入学制度的改善与完善,提高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每位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通过完善划片区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学校择校现象,减轻家庭和学生的就学压力,提高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海口市初中就近入学划片区标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教育公平与公正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机会。
2.正文2.1 海口市初中就近入学现状海口市作为海南省的省会城市,初中教育一直备受关注。
就近入学是指学生在入学时就近选择就读学校,是一种便民的入学方式。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清江浦区有关事权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清江浦区有关事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淮政发〔2016〕180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清江浦区有关事权的通知淮政发〔2016〕1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更好适应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心城市建设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江浦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论证,决定对市和清江浦区事权划分作进一步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划分原则市和清江浦区事权划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为前提,立足于改进完善市和清江浦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区级政府城市管理功能,在综合权衡清江浦区事权承接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属地管理,部分事权行使实行重心下移,通过创新行政审批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增强清江浦区经济社会管理能力。
坚持重心下移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的原则,配套完善清江浦区城市管理功能,进一步强化经济建设和公共服务职能,市级政府及部门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督查考核转变。
立足清江浦区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新变化新需求,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转移下放一批“含金量”较高的事权,为支持推动清江浦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
按照权力与责任一致、事权与财权匹配的要求,落实清江浦区经济社会管理主体责任,理顺市、区政府层级间的权力配置和职责边界。
事权是包括审批、监管、执法等多个环节的权力链条,转移下放要做到协调一致,进一步构建分工合理、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事权运行体系。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县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对下放事权开展合法性审查,规范合理界定市和清江浦区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确保权力行使合法、公开、透明。
海淀 学区 规则解读
海淀学区规则解读
海淀学区规则主要指挥的是海淀区公立学校的招生政策,确保学校录取的学生来自规定的居住范围内。
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划分:海淀区公立学校主要分为三个学区:中关村学区、清河学区、西三旗学区。
每个学区内分别设有不同的学校,居住在不同学区的学生需要在自己所在学区的学校中招生。
2.招生范围:每个学区内,学校有相应的招生范围,只有居住在该范围内的学生才有资格报名参加该校的招生考试。
3.招生规则:海淀区公立学校的招生规则主要采取分数线招生的方式,即按照学生在考试中的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学校和专业,可能会根据学生的其他条件进行筛选,如身体素质、艺术特长等。
4.特殊考试:对于那些不能参加公立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如外籍人士子女、港澳台学生等,可以参加特殊考试,但是需要在学区内有住宅或工作单位。
总之,海淀学区规则是为了确保海淀地区公立学校的招生公正、透明,同时也为居住在该区的学生提供了公平的竞争机会。
南京初中学区房入学条件
南京初中学区房入学条件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南京市成立了一套严格的初中学区划分和入学条件。
家长们在为孩子选择学校时,必须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为孩子争取到合适的学校。
下面将详细介绍南京初中学区房入学条件。
一、南京初中学区划分南京市根据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居住区域的人口分布情况,将全市划分为数个初中学区。
每个学区内有若干所初中学校,家长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居住区选择相应的学校。
二、南京初中学区房入学政策1. 房产证明:家长在报名时需要提供南京市房产证明,证明在学区内拥有合法的住房。
2. 居住时间要求:家长需要提供在当前居住地址的有效居住时间,通常要求至少一年以上。
3. 学籍所在地:学生的户籍必须在南京市,并且户籍所在地与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同一个初中学区范围内。
4. 亲属关系:家长的父母或子女在同一个初中学区内工作或就读的,可以申请入学。
5. 学区内工作:家长在学区内工作并能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也可以申请入学。
6. 公租房和保障房: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和保障房住户可以享受相应的入学优惠政策。
7. 特殊困难家庭: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南京市也会提供相应的入学政策和帮助。
三、南京初中学区房入学流程1. 登记报名:家长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和流程进行登记报名,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资格:学校会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房产证明、居住时间和学籍所在地等。
3. 公示名单:学校会公示入学名单,家长可以查询是否被录取。
4. 录取入学:被录取的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办理学籍等。
四、南京初中学区房入学的注意事项1. 学区房证明真实有效,避免使用虚假材料。
2. 提前了解学校的入学政策和流程,防止错过报名时间。
3. 学区房入学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家长需要提前规划,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学区房。
4. 如果家长对学区房入学政策有疑问,可以咨询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便了解更多信息。
南京初中学区房入学条件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政策。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苏教〔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7〕5号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17年5月10日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现提出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
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淮安关于学区房的学位有哪些规定
淮安关于学区房的学位有哪些规定
淮安关于学区房的学位有哪些规定
根据以往市、区招生工作意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条件可以派位:1.具备个人独立房屋产权;2.房屋用途为居住性质;3.户口、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
教育部门只负责检查学生的实际居住地、户口簿、房产证是否一致。
只要符合某学校施教区招生规定的就可以入学,但是如果原房主的孩子正在该学校上学,后面这个买房者的孩子是不可以入学的,也就是说同一所房子不能有两个学生同时入学。
至于各所学校,具体如何核查学生的实际居住地,各校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主要还是看房产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学区房的面积太小,那么学位有待商榷。
如果房子只有二三十平方米,甚至更小,明显不符合学生学习和生活,这样的学区房可能不会被学校承认。
问过一些二手房中介关于学区房面积有么有要求,有的说三十平方,有的说五十平方,没有统一答案,所以有要买学区房的读者,请先打听清楚,经济允许的话,尽量买大点的。
对于那些面积较小,甚至几平方的,请谨慎购买,别砸手里再卖都卖不出去,以防被骗。
淮安市清浦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淮安市清浦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1.淮安市实验小学在原有施教区的基础上,增加淮海南路以东,东大街以北,常盈桥南路以西,里运河以南区域。
2.淮安市纪家楼小学在原有施教区的基础上,减少淮安市实验小学所增加的区域。
3.淮安市开明中学施教区范围:①淮海南路以西,解放西路以北,人民南路以东,里运河以南;②人民南路以西,环城西路—大庆路—一品梅路以北,北京南路以东,里运河以南。
(不含一中北校区)4.淮安市第一中学在原有施教区基础上,减少开明中学施教区范围。
5.淮安市浦东实验中学施教区范围:承德路(延伸至越秀桥)以东,大运河以北,里运河以南。
6.淮安市第二中学在原有施教区基础上,减少浦东实验中学施教区范围。
7.其他学校保持原有施教区不变。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淮安市清浦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一、小学1.淮安市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①淮海南路以西,西大街以北,环城西路(南北向)以东,里运河以南;②淮海南路以东,都天庙街(东西向)以北,都天庙街(南北向)以西,东大街以南;③淮海南路以东,东大街以北,常盈桥南路以西,里运河以南。
2.淮安市人民小学施教区范围:①淮海南路以西,环城西路(东西向)以北,环城西路(南北向)以东,西大街以南;②淮海南路以东,文渠河以南,环城东路以西(原虹桥居委会1—5组)。
3.淮安市清浦小学施教区范围:①北京南路以西,大运河以北,里运河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以东,里运河以南;②浦南路以西,延安西路以北,北京南路以东,里运河以南;③淮三路以西,大运河以北,北京南路以东,延安西路以南。
4.淮安市新民路小学施教区范围:①淮海南路以西,解放西路以北,浦南路以东,大庆路—环城西路(东西向)以南;②环城西路(南北向)以西,大庆路以北,浦南路以东,里运河以南。
5.淮安市纪家楼小学施教区范围:①天津路(延伸至清隆桥)以西,解放东路以北,淮海南路—环城东路—承德路以东,里运河以南;②承德路以西,文渠河以北,淮海南路—都天庙街—常盈桥南路以东,里运河以南。
淮住建发〔2011〕67号 附件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淮住建发〔2011〕67号关于淮安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清河、清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规[2011]5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征收最低补偿标准、各类补助费、装潢附属物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征收补偿最低标准(不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生活配套设施拆装费、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和花草、苗木、树木补偿):清河区、清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最低补偿标准为8万元。
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具体条件按淮政规[2011]5号文第二十条执行。
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一)住宅房屋:1、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350元,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下列规定执行:(1)标准:10元/平方米•月(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360元的按360元补助。
(2)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6个月计算。
(3)选择产权调换的:①过渡时间计算:自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
过渡时间出现零星天数时,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②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建筑的一般不超过18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小高层、中高层建筑(7-18层)的一般不超过30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建筑(19层及以上)的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因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征收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③其它规定: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放弃安置的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执行,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余部分按产权调换的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市施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
南京市施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正文:---------------------------------------------------------------------------------------------------------------------------------------------------- 南京市施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1987年8月5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凡在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家庭应遵守本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四条本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办学。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事业的规划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县(区)进行实施;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规划,并落实实施措施,指导学校义务教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办好所属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国家确定义务教育的基本学制之前。
本市市区实行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六、三”学制,农村实行小学五年,初中三年的“五、三”学制(过渡学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五、四”学制或“九年一贯制”的学制改革。
学制的变更须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全市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七条凡年满六周岁的本市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于新学年开始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现行七周岁入学或六周岁半入学的地区,应创造条件逐步过渡为六周岁入学。
入学年龄的过渡须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阜新市一次性学区房政策解读
阜新市一次性学区房政策解读海州区、细河区教育局,市实验中学、市十六中学、市实验小学、海州区西华园小学: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阜新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工作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14]37号)要求,在充分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学区的历史沿革、学校容纳能力及社会稳定的情况下,结合市实验学区(系指市实验小学、市实验中学南校区初中部学区,以下同)的实际,经市教育局研究,报市政府同意,现从地域范围、入住时间、认定办法等方面对市实验学区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一、学区范围1、市实验学区范围:南至西山路、开源路(含菁华人家小区、西山老干部住宅),北至中华路(含实验小区),东至街心广场、保健街,西至山北街(含西华园小区1、2、5、6号楼,中华路118、1182、120、1202号楼)。
2、一次性享受市实验学区待遇的住宅小区有:宝地太阳广场、兴光?凯旋帝景、六合国际、西山九郡、万宏自在成、盛世公馆等,具体认定标准和要求以市教育局有关批复文件为准。
以上住宅小区住户子女如果有不愿意享受市实验学区待遇的,可以选择就近在原学区学校就读并享受学区待遇。
二、时间界定1、2015年8月31日前,凡是已经在读的小学和初中学生仍按“阜教发[2010]79号”文件执行,继续在原校就读,直到小学或初中毕业。
2、2015年8月31日以后,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不再受入住时间限制,只要入住时间(以户籍迁入和房照办理时间为准,二者均要符合要求)在新生入学(9月1日)前,即可享受市实验学区待遇;已经在其它年级就读的学生不享受市实验学区待遇,市实验小学、市实验中学初中部不予接收,小学生到海州区西华园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后可以回到市实验中学初中部就读),初中学生到市十六中学就读。
三、其它情况1、户口挂靠在市实验学区内,在实验学区内租房或借房居住的住户,小学学区为海州区西华园小学,初中学区为市十六中学;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而与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共同在市实验学区内居住者除外。
淮安学区房相关政策
1.无房问题“无房”具体是指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淮阴区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的。
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
解读:该项规定是对之前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一项补充。
在之前的《意见》中并未对“无房“作出具体规定。
现在将其限制在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淮阴区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的。
也就是说,在涟水、金湖等地有房产而市区无房产的也视作“无房”。
2.共有产权房在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在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解读:在施教区范围划分出来之后,很多优质教育资源的施教区出现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在施教区范围内的住户将自己的房子划出一部分给其他人,大家共同拥有这个房子的产权。
比如100平方米的房子划出10平米给另外一家,这样也可以办理产权证。
自资格审查以来,出现了很多这样的状况。
有些人就拿着这样的产权证、户口本等来要求入学,使得原先估计的施教区范围的学生猛增,这一规定正是针对这一现象而出台。
3.非住宅用房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4.非成套住宅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在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解读: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非成套住房如平房而出台。
例如,在电厂附近,有一户人家将自己的一个小厨房隔开,并在前后开了两个门,出售给别人。
房管局一般只要是独立开门的都会给办理产权证,所以这两户人家就凭借这个小厨房的一半来申请派位证;有的人也将自己的平房隔成了好几间,卖给了好几家;有一户人家只有5平方米的房子也办了个产权证申请入学……这些现象无疑会给施教区的学校承受能力带来压力,而且也不利于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
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
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成立于2010年,是淮安市教育局的
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清河区教育事务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教育局下设多个部门,包括教研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等,共有近百名工作人员。
教育局的工作重点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在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教育局重点实施了“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教育资源共享”两项计划,把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到较为偏远地区,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为提升教育质量,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校校相帮、班班互助”的上级帮扶计划,通过对学校进行手把手的教学指导,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足够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同时,教育局还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和评估,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达到标准。
针对教育公平问题,教育局采取了多项措施。
首先,在
选派教师上,教育局对教师的选派进行了全面规范,并以教师的专业背景和个人素质为依据,保证每所学校都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其次,为让每个学生都能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教育局设立了“爱心助学金”和“免费午餐”两个项目,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学校得到温暖和关爱。
除此之外,教育局还注重校内建设,先后对学校进行了
校园环境升级、智慧教室建设、网络建设等多项改善措施,打造一个优质学习和成长的环境。
同时,教育局还开展了多项教育活动,包括儒雅文化节、科技节、读书节等,丰富学生的课
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总的来说,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一直致力于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优质、便捷的教育服务,推进教育均衡、公平和质量的不断提升。
未来,教育局将继续开展一系列创新工作,推进清河区教育发展进程,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贡献力量。
淮安市清浦中学招生简章2022
淮安市清浦中学招生简章2022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淮安市清浦中学2022年招生简章公布如下:一、招生简章2022年预计招收10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二、招生范围根据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淮安市清浦中学2022年招生范围为:淮安市清浦中学方圆5公里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具备入住条件并事实入住。
三、报名条件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龄人员均可在我校报名:(1)符合淮安市清浦中学服务范围;(2)学生身体健康,心智健全;(3)xxx9年9月1日至xxx0年8月31日出生。
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名办法家长需提交以下材料以备入学资格审验:1.适龄人员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暂无房产证的须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已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2.适龄人员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3.适龄人员全家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必须跟随父母,户口跟随其他人、单立户者一律不予录取。
具备迁户条件的小区,户口应与房产相一致);4.派出所开具的适龄儿童户籍证明;5.适龄人员出生证明及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与房产证信息一致的事实入住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燃气费的缴费票据;7.报名时仅接受以上相关手续,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不予受理。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8.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1.报名时间2022年xx月xx日(星期六)——xx月xx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淮安市清浦中学。
六、入学资格审验学校将严格审验所交材料及实地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报名和入学资格。
七、入学通知书发放凡通过学校入学资格审验的材料,请学生于2022年xx月xx日(星期一)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及所交材料。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发放地点:淮安市清浦中学。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阜新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工作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阜新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阜政办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阜新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阜新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区政府于6月10日前把划分结果(包括学区划分示意图及文字说明)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联系人:叶宁;联系电话:6010080。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6日关于阜新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满足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二、划分原则(一)“就近入学”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区划分要遵循“就近入学”的原则,原则上城区学生上学距离不超过3公里。
(二)“相对稳定”的原则。
充分考虑历史沿革,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做好衔接,保持学区范围的相对稳定。
对原已划定的学区,继续按原定政策执行,确需调整的要审慎论证。
(三)“均衡和公平”的原则。
有利于办学行为的规范,有利于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要认真执行国家、省规定的班额标准,确保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安市关于积极为主城区外来投资者子女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安市关于积极为主城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09]33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3
【实施日期】2009.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安市关于积极为主城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服务的暂
行规定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33号)
清河、清浦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切实做好主城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工作,现将《淮安市关于积极为主城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服务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淮安市关于积极为主城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服务的暂行规定
随着全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来淮投资兴业的人员越来越多,其子女入学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服务经济的功能,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努力为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周到方便的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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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学问大——清河区、清浦区义务施教区政策详解
来源: 2011-08-27
昨天上午,记者从清河、清浦区教育局了解到,为保证2011年
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顺利入学,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6月7日,各区教育局在总结已出现施教区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出台了一份关于《2011年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补充说明。
该说明对施教区范围划分出来之后普遍存在的“频繁过户”、“房产年限限制”及“自主招生”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以及补充说明。
随后记者采访了清河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请他对这一补充说明的一些细则进行了解读。
1、无房问题
“无房”具体是指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淮阴区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的。
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
解读:该项规定是对之前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一项补充。
在之前的《意见》中并未对“无房“作出具体规定。
现在将其限制在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淮阴区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的。
也就是说,在涟水、金湖等地有房产而市区无房产的也视作“无房”。
2、共有产权房
在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在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解读:在施教区范围划分出来之后,很多优质教育资源的施教区出现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在施教区范围内的住户将自己的房子划出一部分给其他人,大家共同拥有这个房子的产权。
比如100平方米的房子划出10平米给另外一家,这样也可以办理产权证。
自资格审查以来,出现了很多这样的状况。
有些人就拿着这样的产权证、户口本等来要求入学,使得原先估计的施教区范围的学生猛增,这一规定正是针对这一现象而出台。
3、非住宅用房
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4、非成套住宅
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在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解读: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非成套住房如平房而出台。
例如,在电厂附近,有一户人家将自己的一个小厨房隔开,并在前后开了两个门,出售给别人。
房管局一般只要是独立开门的都会给办理产权证,所以这两户人家就凭借这个小厨房的一半来申请派位
证;有的人也将自己的平房隔成了好几间,卖给了好几家;有一户人家只有5平方米的房子也办了个产权证申请入学……
这些现象无疑会给施教区的学校承受能力带来压力,而且也不利于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所以,在此规定出台前(即6月7号之前)办理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而7号之后再办理的,将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5、派位与自主招生
如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该施教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首先保证施教区调整方案公布之日起已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余额则按取得房产证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派位手续,直到额满为止。
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解读:区教育局在划分施教区时是根据一定范围内的人口及相关学校容纳学生的能力划定的。
但自从范围划分出来之后,发现优质教育资源施教区内出现频繁过户现象,据统计,优质教育资源范围内,每天都有十几个房产过户的例子。
之前一个小区里大概有二十几个适龄学生,通过这几天的频繁过户可能已经上升到近100个。
比如荷花池小区,现在几乎每个房子里都有了适龄学生。
这就一下子增加了开明中学的容纳能力,因此才出了此项规定。
如果学校生源已满,施教区范围内就只能按照房产证的年限来依次排序。
另外,针对市民质疑的自主招生的空间扩大一说,是不存在的。
因为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文件,只有在生源未满的情况下才可能进行
自主招生。
如果学校都需要看房产证年限了,那就说明学校没有自主招生的名额了,也不会允许这样的学校自主招生。
6、过户与学区
从2012年起,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亦即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前已取得的房屋产权除外)
解读:此举是市教育局借鉴南京施教区划分的办法,用于避免房屋频繁转手而出台的新规定。
有些家长在自己小孩上学后可能会将自己的房子转手卖给其他家庭用于小孩入学。
这样不仅会导致频繁炒房,而且可能会给施教区范围内的学校容纳能力带来挑战。
因此,这一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一套房子,一个学位。
只有当已经入学的孩子小学毕业或者初中毕业了,新过户的房屋主人才能有该施教区学校的学位。
也就是说,家长在购房时,不仅要考虑是否是学区房,还要考虑是否有学位。
市开明中学初一招生工作信息
淮安市开明中学初一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中。
我校初一招生分为施教区内招生和自主招生两个部分。
目前正在进行施教区内招生,此项工作将于7月1日截止。
待施教区招生工作结束后,将启动自主招生工作。
敬请关注。
咨询电话:83518004 83518023上午7:40—11:15 下午2:20—5:30)
开明中学
20 11年6月17日
江苏省淮阴中学新城校区2011年初一招生简章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城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1. 施教区学生。
2011年初一招生施教区范围划定为生态新城东片区,即大运河--海天路--新长铁路--宁连公路围合区域。
施教区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凭户籍、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验证审核后入学。
施教区学生入学后学校不安排住校。
2. 非施教区学生。
不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自主招生。
二、施教区学生确认
施教区学生的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所有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
1. 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区。
2. 施教区内拆迁户,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拆迁临时安臵尚未取得新房产证,以拆迁协议、户籍予以安排。
拆迁异地安臵的,在安臵地确定其施教区;被拆迁人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如果要求在原居住地就学的,以拆迁协议、户籍予以安排。
3. 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其父母无房(须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 购买施教区内住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与实际居住的,不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可报名参加自主招生。
5. 空挂户(只将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6. 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
区认定条件。
7. 本简章发布之日以后办理共有产权房,或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8. 施教区内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可确认为施教区学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亦即该家庭的子女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三、报名办法
符合施教区确认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6月15日至17日。
报名地点:江苏省淮阴中学(淮安市解放东路99号);咨询电话:83518899。
报名时须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拆迁协议)、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填写报名表(贴学生二寸照片一张)。
学校和市新城办对报名材料验证审核后,由市新城办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
发放派位证时间:2011年6月25日至26日。
学生凭派位证报到入学。
四、自主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淮安市新城办江苏省淮阴中
学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