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与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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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与拆分

原文作者:佚名

在第二次电力改革启动之前,为解决缺电等问题,电力行业也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改革,从撤销电力部到成立国家电力公司,机构变革的背后有哪些鲜为人知的细节?

从电力部设立,到电力部撤销转而成为国家电力公司,再到国家电力公司面临拆分,姜绍俊的职位也随之几经变化。在这段时间内,他先后担任过电力部办公厅主任、国家电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力公司战略规划部主任,直至退休。

姜老以一个参与者的身份,从自己各个时段不同职位的角度,详谈了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XX年的这段电力往事中,自己或亲历、或看到、或了解到的一些细节,尤其是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和拆分的那段历史岁月。现征得姜老同意,将其口述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我最初是在基层,从班组技术人员做起,最后做到了水利电力部下属基层单位的领导。1987年,部里干部新老交替,急需从基层补充一批干部,我被选中来到部机关工作,其实那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前夜。1988年,国家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我转到能源部,先后担任能源部生产协调司副司长、经济调节司司长。1993年,能源部被撤销,重新建立了电力部,我担任电力部办公室主任一职。我在机关从事的工作有很多,但始终没有离开电力系统。

第一次电力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解决缺电难题。在改革前夕,形成了两点普遍但对改革很关键的认识:一是一定要打破一家办电的格局,扩大市场主体,让更多的法人、机构、参与到办电中来;二是,原来的价格体制僵化,投资者不能确定回报的预期,所以对电力的投资力度不大,因此一定要破除这种状况。

在这次改革中,面临的一大问题是,很难对原来的价格体制进行手术,所以最后只能在主电价的基础上,附加了一块电价,这块电价是放开的,称之为“高来高去”“多种电价。”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72号文,批转国家经委等四部门《关于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鼓励地方、部门和集资办电,实行“谁投资、谁用电、谁得利”的政策,并实行多种电价。

1987年9月,国务院召开电力发展座谈会。会上,各地做了办电的经验介绍,特别是山东龙口电厂的经验和华东地区扩大试点的经验。国务院领导最后在做总结时,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

地因制宜”的电力改革方针。

在“多种电价”和“集资办电”方针的基础上,1987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了111号文,明确了要对全国所有用电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标准为每度电2分钱,随电费缴纳,由电力公司收取,集中交给财政部。这个资金实际上是给各省办电使用,就是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征收期原先规定是到1995年12月31日,后来又延长了5年,到了20XX年底。[论文]

1988年,电力建设资金在全国范围开始征收。这项政策,就把原先在华东、长江三角洲的改革试点经验,一下子推广到了全国。电力工业随之快速发展,缺电的局面也随之缓解直至供需平衡。同时,这也为第二次电力改革埋下了伏笔。

从电力部到国家电力公司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在这之前,邓小平南巡并发表了一系列的讲话。我们当时也在私底下讨论是不是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了。十四大报告中,就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和部署,政府的产业部门最终将撤销。

1993年,能源部在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被宣布撤销,国家成立了电力工业部(以下简称“电力部”)。那时,我就到了电力部办公厅工作,后来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

十四大之后,明确提出发展市场经济。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当然是首要的问题。十四大报告里明确指出,政府部门要缩减,要放权,所以针对庞大的产业部体系的改革就显得很重要,当时相关产业部,有化工部、冶金部、电力部、煤炭部、机械部等等。

我们这些产业部门向何处去自然成了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所以,电力部中的主要领导,请了一个人给我们部做辅导。这个人叫孙树义。当时中央设立了财经领导小组,孙是办公室副主任。

因为他参与了十四大报告的起草,所以,我们就请他跟我们介绍十四大报告的具体涵义。别的不研究,就研究对产业部门的处理,是什么背景,具体要怎么做。孙的意思说,中央要搞市场经济,就要减少政府对产业的控制,市场主要靠资本,不要靠行政。因此,我们对“要撤销电力部”也就有了心理预期。

电力部的党组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不久后,国务院就宣布要进行国务院机构的改革试点,决定拿电力部和冶金部作为试点。所谓“国务院机构的改革”,按我们的通俗理解,就是“撤部”。

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部门撤销,人往哪儿去,职能又怎么办?为解决这些问题,电力部党组决定成立一个“5人小组”,具体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计划司、财务司、人事部门的领导,我也在其中。

经过研究,电力部的职能转变,设立了三个选项:一是完全撤销,什么都不剩下,人员进行重新的另外分配;第二是电力部整体转为,可以转成控股公司这种类型的;第三是转成行业协会。

由于在电力部成立之前,也就是1988年,行业协会已经成立,就是中国电力联合会(简称“中电联”),所以电力部肯定不能向协会转变了。又不想被完全撤销,所以最后的一个选择就是转为。

我们认为,走“整体转为控股公司”这条路比较稳妥,掌握股权,决定重大的决策、投资等工作,具体的运营由下边各个省的公司管。

确定了具体的方案后,就向国家体改委进行了汇报。当时听取汇报的是体改委副主任乌杰。乌杰听了汇报后,又向当时的体改委主任洪虎做了汇报。最后的反馈信息是,体改委基本赞成这个方案。

到了1995年的夏季,中央在北戴河召开了会议,研究电力部和冶金部改革试点的问题。部领导最后向国务院做了一次汇报,基本得到了同意。

但是,在讨论的过程中,有国务院领导提出来说,电力存在调度问题,间的上下连接非常紧密,如果电力部转变为控股公司,但调度权还掌控着,可能存在理不顺的问题,所以建议改为实体公司。这个实体公司起名为中国电力集团,是个集团式的公司。虽说是实体公司,但是管理方法上,还是保持集团下属单位的相对独立性,是介乎控股公司和一体化实体公司之间的一种形态。

在此次北戴河会议后,国务院印发了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将电力部转为中国电力集团。此份会议纪要由国务院秘书二局下发到电力部。由于当时,我国已经有了东北、华北、华东、西北四大电力集团。如果上面再设一个“中国电力集团”,给人有重名的感觉,都是电力集团,分不出谁大谁小,所以电力部内部不太倾向这个名字。

之后,部里就向国

务院机构反映了内部的意见。经过沟通,国务院最终进行了协调,这个公司的名称改名为“国家电力公司”。

1996年12月7日,国务院下发了48号文,即发出了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1997年1月16日,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在一段时间内,电力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存在,挂两块牌子,电力部长兼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

国家电力公司拆分前夜

1995年—1996年,在研究电力部如何转变的这段时间内,实际上,电力部还承担着一个重要任务,那就是三峡电站建好后,需要建立配套的输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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