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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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28
•【字号】冀建城管〔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高绿地品质和服务质量,我厅对照国家、省内有关标准,对《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评定标准》《河北省园林式道路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冀建城〔2017〕46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园林中心。

联系电话:*************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8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冀建节科函〔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当前,全省各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编制进程不快以及编制经费无保障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就做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去年10月以来,我省开展了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

从评估结果看,绿色建筑中还存在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不高、专项设计和审查深度不足、宣传普及不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高质量编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是实现高水平普及绿色建筑的重要抓手。

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既是《条例》赋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履行绿色建筑监管的基本依据。

《条例》要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编制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有利于厘清各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明确技术路径,提升整体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的重要性,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要求目前,各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不平衡。

已经完成编制的,组织专家论证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正在编制的,要加快编制进度;尚未启动的,要尽快启动编制工作。

各市要加强对县(市)编制工作的指导。

城市绿廊绿道规划的探讨

城市绿廊绿道规划的探讨

城市绿廊绿道规划的探讨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民生活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区人居环境质量,各个城市应尽快编制完成绿廊绿道的专项规划。

规划应发挥城市绿道景观的地域性和文化性,让生态、历史、文化、景观实现有机统一,共同构筑绿色和谐的城市绿廊空间。

标签:城市绿道;城市绿廊;景观节点;功能;植物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环境、服务民生”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形就勢、因陋见巧的原则;坚持便捷服务、安全舒适、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生态化、本土化、多样化的原则。

推进城市绿道绿廊建设。

通过构建连结广大城镇和乡村的绿色网络,为居民提供绿色开敞的休闲游憩空间,充分发挥绿道对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消费扩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一个可供游人和骑车者畅游其中的网状绿色廊道。

一、概念解析绿道——Greenway,以自然风景和人文风景为基底,串连成网的线性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

绿廊——以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为基底,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提供廊道和生境的绿色空间,以及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美化景观的绿色隔离区域。

发源于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绿道,是指一种线形的绿色开敞空间,主要是通过利用现有的绿地资源,连接城市里水系、山体、田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城镇乡村等自然和人文资源,建成融生态、娱乐、文化为一体,供城乡居民、游客步行和骑游的绿色廊道。

二、绿道、绿廊规划原则所谓景观性,就是指城市绿道建设中的绿化要素通过合理配置,所体现出来的具有审美特征的景色、风景、风光所表现的特性。

在绿道建设中,绿化涉及到地理、生态、园林、建筑、文化、艺术、哲学、美学等多个方面。

绿廊系统建设是城市绿道的生态基底,其规划设计的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化种植以及控制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与景观提升。

目前的城市绿道绿化,已脱离了最基础的植树绿化这个概念,而是晋升为以绿化工程为主体的园林景观建设级别。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18〕1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18〕1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18〕1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5月2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28日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绿地保护,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绿化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控制界线。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纳入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绿线划定第六条城市绿线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划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首届河北省城市更新范例入围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首届河北省城市更新范例入围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首届河北省城市更新范
例入围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6.11
•【字号】2024年第93号
•【施行日期】2024.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城市管理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首届河北省城市更新范例入围
名单的公示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23〕114号)中“选树优秀案例”的要求,我厅于今年2月份启动首届河北省城市更新范例征评工作。

从省城市更新专家智库中选取资深行业专家,经“行业推荐、专家初评、现场踏勘、专家复评、综合复议”等程序,选出符合条件的40个入围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至6月18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寄至河北省城市更新促进中心。

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
附件:1.城市更新范例入围项目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2.城市更新范例入围项目特点简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1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石政函[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3〕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力争超过100项,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确保我市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

1.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2.正定新区起步区内建筑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鼓励支持全市新建商业建筑、商品住宅及农村新民居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支持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改造。

4.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实行自愿申报评价标识;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及由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率先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逐步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进行评价标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3•【字号】冀政[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科学研究、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市场调节,既利当前、又利长远,保障安全、改善环境”的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到2015年底,城市路网结构趋于合理,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交通设施得到改善;排水防涝系统初步建立,雨水调蓄、排放能力明显增强;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3%,天然气使用比重达到60%;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县级市达到25%以上;配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二、重点内容(一)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桥梁设施。

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综合布局主次干道和支路,大幅提高支路网密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冀建城管函〔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高城市品位,完善绿地系统,丰富市民休闲生活,现就加强城市“口袋公园”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城市“口袋公园”作用。

城市“口袋公园”也称“袖珍公园”,一般指规模较小的城市绿色开敞空间,是城市绿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可有效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拓展绿色活动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建成了一批“口袋公园”,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大群众对便捷游园有了更高期待和要求。

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建设“口袋公园”作为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拓展绿色公共空间、推进城市绿地共享的有效抓手,注重把更多的绿地建在百姓身边,精心规划、统筹推进,建设一批小、多、匀、精的“口袋公园”,让群众享受更多绿色福利。

二、科学规划,优化城市绿地布局。

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做好“口袋公园”规划工作。

推行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至少一个拐角建设街头绿地;结合新建街区、居住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拆违拆迁等,规划一批“口袋公园”、社区公园等公园绿地。

深入调查分析,找出短板,加大老城区、中心城区增绿建园力度,结合单位、老旧小区、商业街区、车站、停车场等更新改造,同步开展“口袋公园”建设、立体绿化、拆墙透绿等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冀建城[2011]478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城〔2011〕47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谋划,积极推进,做好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

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重要性绿道是以自然风景和人工风景为基底,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绿廊是以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为基底,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提供廊道和生境的绿色空间,以及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美化景观的绿色隔离区域。

一般分为省域(区域)、城市、社区绿道绿廊。

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转变,提高城镇居民生活品质,加快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自然与人文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大地园林化的有机载体;是建设“绿色河北”、宜居城乡的重要途径;是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行动,实现城镇建设上水平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要本着为民办事、为民造福的精神,从小康建设、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带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设城镇绿道绿廊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推进。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8•【字号】冀政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精神,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强部门和市、县工作协调联动,统筹安排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着力完善户籍、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政策措施,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按照我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

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情况专项检查,清理限制户口迁移的“门槛”和障碍。

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机制,推动“三权”与户口脱钩,调动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省公安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二)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城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城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城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3.12•【字号】冀建城[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城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城〔2013〕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改善“两个环境”要求,加快园林城创建步伐,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城区)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3月12日全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城区)创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加快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城区)创建步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15年,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邯郸市力争达到一星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沧州、衡水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所有县级市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城市,60%以上的县城建成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向城镇延伸,形成冀东、冀南和环首都园林城市群。

已建成的省级园林城进一步提高标准,向国家园林城、省级生态园林城迈进。

分阶段目标:2013年--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邯郸达到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力争新增国家园林城4个,省级园林城15个以上;省级重点镇启动省级园林城镇创建。

2014年--重点对2010年省政府命名的省级园林城进行复查,着重提升创建水平和质量;继续推进省级园林城创建工作,并向城镇延伸。

2015年--石家庄、唐山市、秦皇岛、廊坊、邯郸市力争达到一星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承德、张家口达到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沧州、衡水、辛集、鹿泉、三河、霸州、涿州市,清河、大厂、肃宁、玉田等市县力争建成国家园林城;继续开展省级园林城复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9.21
•【文号】建城函[2016]211号
•【施行日期】2016.09.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建城函[2016]2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园林绿化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规划局、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我部组织编制了《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绿道规划设计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21日。

浅谈河北省绿道绿廊规划

浅谈河北省绿道绿廊规划

浅谈河北省绿道绿廊规划为改善河北省内的生态环境及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县城绿道绿廊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快县城绿道绿廊建设步伐,进而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完善绿地系统布局,改善生态环境,塑造县城特色,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在接到省住建厅的通知后,各市县积极响应,并作出了相应的规划指导建设工作。

从这点上来讲,确实符合政府的意愿。

政策是好的,但是具体到实施阶段难免与政策本意有失偏颇。

大拆大建、违规选址等一系列以提高城镇绿化率为目的做法,使我对这项政策的合理落实有几点看法和建议。

本文就城市绿道建设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标签:绿道绿廊;休闲游憩;城乡一体化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阶段,城市一步步向外围扩张,乡村转化为中小城市。

一方面,人们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在空间上的聚集使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也造成了自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交通拥堵,居住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日益强烈,渴望绿色、安全的休闲场所。

现在已经有许多城市建设者意识到了人居环境的重要性,建设绿道成为了许多国家提供开放空间的一种途径。

绿道绿廊的建设发源于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绿道,是指一种线形的绿色开敞空间,主要是通过利用现有的绿地资源,连接城市里水系、山体、田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城镇乡村等自然和人文资源,建成融生态、娱乐、文化为一体,供城乡居民、游客步行和骑游的绿色廊道。

目前,人们普遍接受美国马萨诸塞州立大学教授Jack Ahem提出的绿道概念,Ahem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结合美国的经验,将绿道定义为:那些为了多种用途(包括与可持续土地利用相一致的生态、休闲、文化、美学和其他用途)而规划、设计和管理的,由线性要素组成的土地网络。

该定义强调了5点:①绿道的空间结构是线性的;②连接是绿道的最主要特征;③绿道是多功能的,包括生态、文化、社会和审美功能;④绿道是可持续的,是自然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⑤绿道是一个完整线性系统的特定空间战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冀政[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冀政〔2012〕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特色,统筹推进,积极构建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环境良好的生态系统,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省级以上园林县城比例达到60%。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绿地率达到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平方米,省级以上园林县城总数达到70%,基本形成冀东园林城市群、环首都园林城市群、环省会园林城市群、冀南园林城市群和沿海园林城市带。

二、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工作(一)提高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

要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水平,聘请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参与编制,体现地域自然和文化特色,增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可操作性;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进度,按规定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布局各类绿地。

尚未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市、县,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编制,实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覆盖。

已经编制的,但尚不符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园林城市创建要求的,要进行重新审视和修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冀建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冀建科〔2013〕19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24日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和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质量,推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了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启动了“4+1”生态示范城市(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黄骅新城和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城乡建设逐步走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发展道路。

但目前仍存在建筑绿色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3]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的历史机遇,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发挥“4+1”生态示范城市在全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城镇化进程的低碳、生态、绿色转型,全面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2•【字号】冀政办字〔2023〕114号•【施行日期】202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以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开展城市危旧住房摸底调查,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分类施策实施更新改造。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

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

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以下任务均需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

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等管道管线,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通风设施等,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同步建立物业管理或小区自主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河北省城市绿地设计导则

河北省城市绿地设计导则

附件3河北省城市绿地设计导则发布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前言实现我省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的目标,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城镇化战略、结合河北实际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提高我省城镇化建设水平、打造新的增长极、增强区域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部署。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容貌整治与景观环境建设的意见》,推进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实施城市容貌和景观环境建设攻坚行动,切实提高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和景观环境建设水平,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城区水系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指导好今后一段时期内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管理和整治工作,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城市绿地设计导则》。

本导则共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城市园林绿地设计的内容和程序、公园绿地设计、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设计、防护绿地设计等。

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北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城市园林绿地设计的内容和程序4 公园绿地设计5 道路绿地设计6 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7 防护绿地设计1 总则1.0.1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地设计水平,充分发挥园林绿地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的功能,建设布局合理、绿量适宜、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地,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地的设计。

1.0.3 各类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1 设计原则2.1.1 以人为本原则。

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宜人的绿色环境为宗旨,并根据绿地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绿地设计要符合市民的需求和审美趋向。

2.1.2 可持续发展原则。

综合考虑绿地设计中的各类要素,统筹设计、合理实施。

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

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

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录1 总则 (1)2 城镇绿道绿廊的意义和功能 (2)3 城镇绿道绿廊的分类和组成 (4)4 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7)5 城镇绿道绿廊系统规划设计 (9)6 慢行道规划设计 (12)7 节点系统规划设计 (15)8 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16)9 服务系统规划设计 (17)10 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19)1 总则1.0.1为适应和满足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建设的需求,确保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展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建设时,准确理解规划理念、原则和方法,把握好设计要点、工程施工、后期养护等有关环节的关键问题,特制定本指引。

1.0.2本指引所指的绿道是以自然风景和人工风景为基底,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绿廊是以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为基底,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提供廊道和生境的绿色空间,以及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美化景观的绿色隔离区域。

1.0.3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的规划设计工作。

1.0.4城镇绿道绿廊的规划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1.0.5本指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城镇绿道绿廊的意义和功能2.1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意义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客观要求,有助于优化河北省景观格局、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旅游业,亦有助于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并推动区域绿色基础设施一体化。

主要意义: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为动植物的繁衍、迁徙提供廊道和生境,塑造良好城镇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

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贴近自然的休憩场所和减灾、避险空间,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人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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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

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重要性绿道是以自然风景和人工风景为基底,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绿廊是以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为基底,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提供廊道和生境的绿色空间,以及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美化景观的绿色隔离区域。

一般分为省域(区域)、城市、社区绿道绿廊。

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转变,提高城镇居民生活品质,加快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自然与人文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大地园林化的有机载体;是建设“绿色河北”、宜居城乡的重要途径;是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行动,实现城镇建设上水平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要本着为民办事、为民造福的精神,从小康建设、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带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设城镇绿道绿廊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推进。

二、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改善环境、服务民生”的要求,推进全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 构建省域(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绿廊网络,配套完善服务设施、标识等各项设施,深入发掘绿道绿廊的综合功能,探索建立绿道绿廊运营的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和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及经济一体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将城镇绿道绿廊打造成为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和服务民生的标志性工程。

(二)目标任务:编制《河北省绿道绿廊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省域(区域)绿道绿廊总体布局、主要功能、线路走向、建设规模,规划成连通全省的省域(区域)绿道绿廊;各市编制市域绿道绿廊建设规划,同时推进城市绿道绿廊、社区绿道绿廊建设,形成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为城镇内动物繁衍、迁徙提供绿色生态廊道。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因形就势、因陋见巧的原则;三是坚持便捷服务、安全舒适、以人为本的原则;四是坚持生态化、本土化、多样化的原则。

三、统筹推进河北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管理(一)统一编制绿道绿廊建设规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编制《河北省省域绿道绿廊总体规划纲要》,明确省域绿道绿廊规划建设的原则和要求,构建全省绿道绿廊网主干框架,指导省域绿道绿廊规划建设工作。

制定全省绿道绿廊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统一全省绿道标识,为绿道绿廊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各市组织编制本城市市域、城市、社区绿道绿廊规划,组织全市绿道绿廊建设。

(二)推进省域(区域)绿道绿廊建设。

在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建设的基础上,由省统一规划,以各市为主体,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省域绿道绿廊体系建设。

要结合宜居新城和休闲产业带、旅游景点等,建设贯穿全省的绿道绿廊体系,发挥其生态、体育、旅游休闲、文化、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

重点做好沿燕山、太行山、沿海省域绿道绿廊和环首都区域绿道绿廊。

(三)推进城市绿道绿廊建设。

设区市要结合城市水系、山体绿化、道路建设、公园绿地、风景廊道、生态修复、绿化隔离带等规划建设,完成城市绿道主线建设,让绿道网更加贴近群众、服务民生,并做到设施完善,标识统一规范。

要依托城镇内及周边地带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建设城市生态廊道,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迁徙提供绿色空间。

(四)推进社区绿道绿廊建设。

要根据居民出行距离和时间确定合理的社区绿道绿廊布局,结合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以居住社区、中心商业区、公共交通枢纽以及大型文娱体育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为重点地段,有序开展社区绿道绿廊建设,实现城市绿道绿廊主干框架路段的基本贯通。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现有交通干线绿化带、集中连片林带为基础,完成乡镇的绿道绿廊主线建设,连接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历史古迹区和城乡聚居区、乡村公园、特色农业种植区,建设绿道驿站,形成多层次、多色彩的与绿道绿廊的有机结合的田园景观,促进农村、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致富。

(五)明确界定和贯通绿道连接线。

对绿道之间不能互连的区域,可通过借道等形式设置绿道连接线,以便形成互联互通的绿道绿廊网络。

绿道连接线要优化线路、设置专用标识,提升改善周边景观环境。

(六)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各项配套设施。

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设置绿道驿站,以驿道为核心,建设方便群众的游览设施服务点、管理设施服务点,配备环卫、安保、游憩、文教、体育等功能性设施,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亭、租车、医疗、休闲、餐饮、安保、露营等综合服务区。

按照社区、城市、省域不同层次分别确定种类、规模和重点,其中,社区级以健身设施、休息设施为主;城市级以休闲设施、环卫设施、健身设施为主;省域(区域)绿道可设置驿站。

(七)设置城镇绿道绿廊统一标识。

要选择适当位置设置信息、指路、规章、警示、安全和教育等各类标志,各类标志牌必须按统一规范的要求清晰、简洁地设置,从而实现对城镇绿道绿廊使用者的指引功能。

(八)建立城镇绿道绿廊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

在加快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城镇绿道绿廊建成后的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要根据不同的绿道类型由各市政府制订相应管理规定,本着“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的管理主体。

也可采用市场化形式进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当地城乡居民的积极性。

(九)不断丰富城镇绿道绿廊的内涵和功能。

广泛开展城镇绿道绿廊旅游观光、文化展示、餐饮野炊、野营郊游、科普教育、体育健身、影视拍摄、宣传推介等活动,串联城镇聚居区、重要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让城镇绿道绿廊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充分发挥其综合功能和效益,逐步将城镇绿道绿廊网络真正建设成为集民生、环境、经济、生态于一体的标志性工程。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省域绿道绿廊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

城镇以外的绿道绿廊建设由发展改革、林业、农业、旅游、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形成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放在战略位置,进一步落实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各地要确保对城镇绿道绿廊规划建设的资金投入,以政府投资为主,广泛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管理、运营工作,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在城镇绿道绿廊建设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审批,保障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有序推进。

城镇绿道绿廊建设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绿地,可不改变其使用性质,也不另外占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三)完善技术导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导则》等技术性文件,统一设计标志、标识,为各地有序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推行示范引导。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分为示范试点建设、全面推广、巩固成果三个阶段。

示范试点建设阶段完成规划编制、相关技术标准制定、设区市城市绿道绿廊试点建设;全面推广阶段完成城镇绿道绿廊控制区划定、贯通省域(区域)绿道绿廊网络、完成城市绿道绿廊建设、开展社区绿道绿廊建设、推行乡镇绿道绿廊建设;巩固成果阶段完成城镇绿道绿廊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城镇绿道绿廊长效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发挥城镇绿道绿廊综合功能和效益。

开展“十佳绿道绿廊”评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检查督导。

加强对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城镇绿道绿廊建设信息月报工作。

定期召开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现场工作会议,调度推进工作,将其纳入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内容,并结合三年上水平工作安排,每年进行考核,实行必要的奖惩措施。

(六)加强宣传发动。

在河北建设网、河北风景园林网开设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专栏网页,并及时发布各地绿道绿廊规划、建设、管理情况以及绿道绿廊使用指南和相关资讯,为各地开展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提供平台。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对绿道绿廊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绿道绿廊的影响力和普及度,让广大群众更加深入地认识绿道绿廊,更加积极支持和参与绿道绿廊建设。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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