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专业种植合作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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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作社基本情况
第一章合作社基本情况
1.1合作社概况
1.1.1成立时间及成员构成
湘潭县军明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8月在农经部门登
记,于2008年12月1日转为工商注册,合作社由河口镇双江村村民何术明、何叶军、刘炯、何勇峰、刘再安、张正伏、王谷秋等人发起成立,成员出资总额人民币180万元。注册地址在湘潭县河口
镇双江村黑瓦组。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以成员为主要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水稻种植生产资料;开展与水稻种植相关的技术交流。
近年来合作社发展迅速,本合作社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一是通过土地流转发展核心示范区653亩,社员140户,每年支付土地流转费600元/亩;二是加入本社社员510户,水稻种植面积1887 亩。合作社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防治、统一收购、统一销售”“五统一”的管理模式,以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为支撑,按照科技化、集约化、综合化的要求,整合利用农田、旱地等土地资源,重点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绿色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合作社现已发展成为一个集生产、加工优质水稻为一体的专业性合作社。合作社先后被评选为:“湘潭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9年度全市发展现代化农业先进单位” ,“ 2009年度湘潭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 2009年度湘潭市粮食生产先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第一章合作社基本情况
1.1.2收益分配机制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先按成员业务交易量(额)的60%返还。之后剩余部分,按成员出资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1.1.3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合作社法人代表:何术明,男,现年36岁,高中文化,系湘潭县河口镇双江村黑瓦组村民,2007年组织成立湘潭县军明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当地农民致富,是远近闻名的致富能手、致富带头人。2010年被湘潭市选派为“科技特派员”。
1.1.4管理机构设臵、办公条件等
⑴管理机构: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作社设理事长1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负责,由3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设监事会,监事长1人,由3名成员组成,监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向下依次分三个层次。
决策管理监督机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个决策管理监督机构;
中层管理服务机构:办公室、财务部、销售部、农技服务部、基地生产部等五个中层管理服务机构;
基层水稻种植片组:根据种植社员分布情况设立干车一组、干车二组、白瓦一组、白瓦二组、李家坝组、黑瓦组、莲托组等七个基层种植片组。
由于合作社入社社员较多,经全体社员选举,推选何术明、何叶军、谢素英、杨波、谢为、周银花、欧阳碧军、刘再安、刘炯、
第一章合作社基本情况
何勇峰、张湘义、张正伏、王谷秋等13位社员成立代表大会小组,负责本社各项事务的管理。
⑵办公条件:合作社现有办公楼一栋,面积200多平方,办公室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采用office 办公软件、财务软件、以及进销存软件,采用电脑信息化进行管理。
1.1.5管理制度
①财务管理制度
本社根据有关财经纪律,制定、执行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股金(或会费);政府扶持的资金;银行贷款;每年从结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接受的捐赠及其它资金。
本社接受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规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众捐赠,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资产。
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
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供上年经监事会审核通过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本社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顺序和项目分配:① 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②股金红利,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③二次返利,按税后利润分配情况和社员产品交售额返利;④风险基金,按税后利润分配情况提取。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一章合作社基本情况
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弥补。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社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办法和期限。
②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制度
本社遇下列情形之一时,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原确认机确认后予以解散,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①成员少于五人无法开展活动;②与其它组织合并;③股金连同储备金亏损四分之三以上,不能继续生产经营;④生产经营活动消亡;⑤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告。
本社决定解散时,应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
(代表)大会批准。
本社的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支付清算费用;②支付所欠职工劳动工资;③缴纳本社所欠税款;④抵偿债务;⑤将剩余财产在本社社员间进行分配。
1.2运营状况
1.2.1主营业务状况
合作社引进种植的优质水稻通过经2年的推广及销售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2009年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163.15万元,通过对水
稻种植、销售及其加工,延伸了合作社产品的产业链,提高了经济效益,为合作社社员平均亩增收238元。2009年合作社与两广地区多个大米经销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合作社经过深加工的大米因其过硬的品质深受两广群众的喜爱,产品产销率达到100%
1.2.2 2009年度合作社的财务及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