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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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是对幼儿园工作人员数量和结构的规范,是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和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

合理的编制标准可以有效地保障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化水平,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因此,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幼儿园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应当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和教学特点来确定。

一般来说,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应当包括园长、教师、保育员和其他辅助人员。

在编制标准中,应当明确各类人员的数量和比例,保证教职工队伍的合理结构,满足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需要。

其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幼儿园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要求。

教职工编制标准不仅仅是数量上的规定,更应当注重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在编制标准中,应当对教职工的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岗位要求进行明确规定,保证教职工队伍的专业化和稳定性。

同时,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还应当考虑幼儿园的特殊情况和发展需求。

不同类型的幼儿园,比如托幼园、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等,其教职工编制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制定编制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办园定位、教育目标和教学特色,保证编制标准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最后,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执行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监督。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教职工,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综上所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幼儿园的发展至关重要。

合理的编制标准可以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提升教学质量,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因此,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应当共同努力,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为幼儿园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甘肃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甘肃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甘肃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精神,规范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包括农村幼儿园在内的公办幼儿园。

第三条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既保证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和健康发展,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机构编制部门是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编委会审批。

第六条教育、人社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为公办幼儿园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拨相关经费。

第二章编制配备第七条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保教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和财会人员。

后勤服务、安保等人员采用劳务招聘等方式解决,不纳入编制管理。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3至4岁)为20-25人;中班(4至5岁)为26-30人;大班(5至6岁)为31 -35人。

第九条县级及以上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与幼儿比例为1:10,乡镇及以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与幼儿比例为1:12。

第十条民族地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核定附加编制。

附加编制原则上不超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

第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结构比例。

管理人员:5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

国家教育委员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1987年3月9日)为提高幼儿园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发挥幼儿园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班级的规模小班(三至四岁):20~25人。

中班(四至五岁):26~30人。

大班(五至六岁):31~35人。

二、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幼儿园:1∶6~1∶7寄宿制幼儿园:1∶4~1∶5三、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园长:三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一人;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一般设二人;十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三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一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园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二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一人;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一人。

上述专职教师、保育员和炊事员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体掌握时,一般以六个班一百八十人为中间数,多于此数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动,少于此数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动;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亦可相应浮动。

幼儿园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编制内调剂安排。

四、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具体掌握。

五、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幼儿园教资考编要求

幼儿园教资考编要求

幼儿园教资考编要求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幼儿园编制考试内容
幼儿园教师编制笔试考《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及活动设计》、教材教法等。

主要内容有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幼儿卫生保健、教育政策法规、公共基础知识等6个方面。

幼儿园班级人员编制制度

幼儿园班级人员编制制度

幼儿园班级人员编制制度幼儿园班级人员编制制度:一、班级人员组成1. 每个班级设有一名班主任,负责整个班级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2. 每个班级设有一名副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 每个班级设有一名保育员,负责照看幼儿的生活起居和卫生保健。

4. 每个班级设有一名专业教师,进行幼儿的课程教学和教育指导。

5. 如人员不足,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工作人员。

二、人员配备标准1. 班主任: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具有相关教育专业背景和幼儿教育经验。

2. 副班主任: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副班主任,具有相关教育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3. 保育员:每个班级配备一名保育员,具有相关保育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4. 专业教师:每个班级配备一名专业教师,具有相关教育专业背景和相应资质证书。

5. 人员配备需符合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标准。

三、人员职责1. 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教育活动,关注幼儿个体发展,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

2. 副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和教育工作,协助处理各项琐事,保证班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保育员:负责幼儿的日常生活照顾,保障幼儿的食宿起居和卫生保健,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4. 专业教师:负责幼儿的课程教学和教育指导,根据幼儿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学,与家长合作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四、人员培训与发展1. 幼儿园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技能。

2. 幼儿园建立教师奖励和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和工作,促进个人发展。

3. 幼儿园关注教师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鼓励教师不断进步和提高。

五、制度执行与监督1. 幼儿园管理层加强对班级人员编制制度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2. 幼儿园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对班级人员编制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3. 幼儿园设立投诉和建议渠道,收集教师和家长的反馈意见,及时处理问题和改进工作。

幼儿园编制标准

幼儿园编制标准

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编制标准,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首先,幼儿园的空间布局和环境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游戏区、休息区等各个区域的设计应当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保证空间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在教室的布置上,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孩子的学习需求,合理设置教学用具和装饰品,营造温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

其次,幼儿园的教学管理是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是关键,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爱岗敬业的教师团队,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丰富的幼儿教育知识,能够根据幼儿的发展特点和兴趣特长进行个性化的教学。

同时,幼儿园需要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评估等,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再者,幼儿园的安全保障是幼儿园编制标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幼儿园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各个方面。

在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环境。

另外,幼儿园的家校合作也是幼儿园编制标准中需要重视的一环。

家长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幼儿园需要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孩子在家庭中的情况,共同关心和支持孩子的成长。

在教育教学方面,幼儿园也需要与家长积极合作,共同制定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最后,幼儿园的质量评估和提升是幼儿园编制标准中的重要内容。

幼儿园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体系,对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同时,幼儿园也需要不断加强教师的培训和学习,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适应新时代的教育需求。

总之,幼儿园编制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要求,需要从空间布局、教学管理、安全保障、家校合作、质量评估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幼儿园编制标准

幼儿园编制标准

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编制标准,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制定。

首先,对于教育教学方面,幼儿园编制标准需要明确规定教师的资质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制定。

教师应具备相关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根据幼儿的成长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其次,幼儿园编制标准还需要规定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环境。

幼儿园应具备安全、卫生的办学条件,提供舒适、安全的教学环境,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此外,幼儿园还应配备丰富多彩的教学资源,如玩具、图书、乐器等,丰富幼儿的学习生活。

另外,幼儿园编制标准还需要规定幼儿园的管理机制和师生配比。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招生、教学、安全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同时,幼儿园的师生配比也需要合理规定,保证每个幼儿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教育。

此外,幼儿园编制标准还需要规定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的成长特点和学习需求,包括启蒙教育、身心发展、语言表达、艺术欣赏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教学内容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和爱好,引导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最后,幼儿园编制标准还需要规定幼儿园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对于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果,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总之,幼儿园编制标准需要全面考虑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幼儿园编制标准,为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幼儿园设置标准

幼儿园设置标准

幼儿园设置标准(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表(此表合用于基本、普通、较高三个标准)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 58 号文件及 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 11 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 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 由主管部门掌握, 允许 调剂使用。

(1)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教,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 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 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 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暂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① 暂时礼聘已退休的教师。

② 暂时礼聘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① 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 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 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 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普通情况制定的。

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 幼儿园的不同情况, 逐园具体核定, 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 有的园可以略 低于这个标准。

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 100 名以下,全托儿童 50 名以下设专 职或者兼职保健人员 1 名;日托儿童 100—150 名,全托儿童 50—100 名设专职 儿童保健医(护)师(士) 1—2 名;每增加 100 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每班平均幼儿数小班 3—4 岁 2025中班4—5 岁 2530大班 5—6 岁 3035每班平均配备 保教人员数 保育员 2.5 1教职工与 幼儿的比例1:3.5— 1:4 1:5.5— 1:6教师 2 2寄宿制 全日制师(士) 1 名。

2、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 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 (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 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

广东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广东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广东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幼儿园编制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主体举办的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其人员编制,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精简效能、注重示范、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分级管理。

第二章人员编制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教辅人员。

管理人员,指从事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教师,指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保育员,指协助教师开展幼儿保健、养育、教学、生活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教辅人员,指从事卫生保健、财会、教学设备维护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班级规模。

小班(3-4岁幼儿)21-25名,中班(4-5岁幼儿)26-30名,大班(5-6岁幼儿)31-35名。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一)基本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基本编制数按照当年在园幼儿数的1∶10-1∶7的比例核定。

各地可视当地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和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按本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10%核定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

(二)附加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附加编制具体参考以下标准核定:1.寄宿班,每班增加1-2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2.在园幼儿人数少于90名的幼儿园,增加2-4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3.负责全乡镇幼儿教育业务指导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小村设分园的幼儿园,有省、市级教育部门正式文件委托、承担示范和实验项目的幼儿园,增加1-3名专任教师编制。

4.幼儿数超过150名或幼儿数不到150名但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可增加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幼儿数超过150名且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增加2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鲁编办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为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幼儿园编制管理,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

国有企业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核编标准幼儿园教职工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

保育、后勤服务人员逐步采用劳务招聘等方式解决,不列入编制管理。

(一)班级规模小班(3至4岁):20-25人。

中班(4至5岁):26-30人。

大班(5至6岁):31-35人。

(二)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寄宿制幼儿园:1∶5-6(三)教职工结构比例管理人员: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

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

园长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其他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任。

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

医务人员:一般每园配1名,寄宿制的每园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

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

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确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在学前教育体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幼儿保育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由政府举办的幼儿园。

第三条由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为公益性教育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由政府给予经费补助:第四条政府举办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应当符合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本着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第五条由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应当按照区域教育资源规划的合理要求设置,每个县(市、区)城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幼儿园,每个乡(镇)应当设置一所中心幼儿园。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按一下基本标准执行:(一)6班 (2 轨) 180人;(二)9班 (3轨) 270人;(三)12班 (4班) 360人;第七条幼儿园是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对适龄幼儿开展学前教育.第八条鼓励幼儿园之间通过“以优帮弱、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对口交流”不断提升办园质量,提高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整体功能。

第九条幼儿园一般应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第十条幼儿园班级规模按以下标准编班:小班(3–4岁) 20–25人;中班 (4–5岁) 26–30人;大班 (5–6岁) 31–35人。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按以下比例标准进行核定: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数按 1:6–1:8核定;寄宿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数按 1:3–1:7核定;第十二条幼儿园班级教保人员按一下标准配备: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三名(两教一保或三教轮保);寄宿制幼儿园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第十三条幼儿园领导职数按以下原则配备: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数核定在30名以下的,幼儿园领导职数原则上按一正一副配备。

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

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

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公办幼儿园是国家为了满足城乡居民对幼儿教育需求,保障幼儿健康成长而设立的教育机构,其编制标准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幼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社会对幼儿教育的需求,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首先,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标准应当明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和定位。

幼儿园作为幼儿教育的第一站,其宗旨应当是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幼儿的身心发展,培养幼儿的兴趣爱好,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同时,幼儿园的定位也需要明确,包括服务对象、教育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标准应当规定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包括场地面积、教学设施、教学用具、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同时,还需要规定幼儿园的人员配备标准,包括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管理。

另外,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标准还应当规定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要求。

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估方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幼儿园能够开展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同时,还需要规定幼儿园的管理要求,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管理规范。

最后,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标准还应当规定幼儿园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包括对幼儿园的日常监督、定期评估、不定期检查等,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同时,还需要规定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的整改和处罚机制,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教育秩序。

综上所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我国幼儿教育质量,保障幼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编制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社会对幼儿教育的需求,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能够为幼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员工编制标准

幼儿园员工编制标准
幼儿园规模
设置岗位
6—7个班 园长
保教主任
后勤主任
英语教师
8—9个班
托班保教人员 小班保教人员 中班保教人员 大班保教人员 夜班保育员 保健医 保安 保洁 厨师 司机 会计 保管 维修工 体能教师 园长 保教主任 后勤主任 英语教师
10—12个班
托班保教人员 小班保教人员 中班保教人员 大班保教人员 夜班保育员 保健医 保安 保洁 厨师 司机 会计 保管 维修工 体能教师 园长 保教主任 保教主任助理 后勤主任 英语教师 体能教师
1 1 1 1
25人以内,2教1保;26人以上第一学期2教2保,第二学期转为2 教1保 3 2教1保 3 2教1保 3 2教1保 1 25人以内 1 2 1 4 核对1:70的比例标准 1 配有园车的幼儿园 1
25人以内,2教1保;26人以上第一学期2教2保,第二学期转为2 教1保
备注
小班保教人员 中班保教人员 大班保教人员 夜班保育员 保健医 保安 保洁 厨师 司机 会计 保管 维修工
托班保教人员
幼儿园员工编制标准
人员编制 1 1
编制说明
3—4
1人 兼职 兼职 兼职
3—4
兼职 兼职 兼职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3—4人
1 25人以内,2教1保;26人以上第一学期2教2保,第二学期转为2 教1保
3 2教1保 3 2教1保 3 2教1保 1 25人以内 1 2 1 3 1 配有园车的幼儿园
3人 3人 3人 1人 1人 2人 1人 5人 1人 1人 兼职 1人
2教1保 2教1保 2教1保 30人以内
配有园车的幼儿园
园长进行编制对比时可参考 (一)已建园员工编制标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调研综合报告

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调研综合报告

1. 介绍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阶段,而幼儿园机构的编制标准则是确保孩子们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有益的环境中接受教育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进行深入调研,并提供综合报告,以便我们更好地了解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现状和问题。

2. 幼儿园编制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在幼儿园教育领域,编制标准是对于教育质量和提高机构管理水平非常重要的。

制定幼儿园编制标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幼儿们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等。

在实际操作中,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需要、幼儿发展规律和家长需求。

3. 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场地和设施的要求、师资力量的要求、课程设置和实施的要求、管理与服务要求、安全和健康要求等。

这些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对于幼儿园的整体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4. 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现状调研通过对国内各地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进行调研发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不足。

一些地区和机构在设施、师资、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如何制定一套全面、科学、合理的编制标准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5. 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问题分析对当前的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发现,主要包括:编制标准的依据和体系不完善、制定标准的程序不够规范、执行和监管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实际质量和效果都有一定的欠缺。

6. 改进建议为了解决当前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和完善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依据、体系和程序,强化对于编制标准的执行和监管,加大编制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幼儿园编制标准的认知度,从而促进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全面落实与实现。

7. 结语通过对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调研综合报告,我们不仅更深入地了解了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现状和问题,更为未来的改进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幼儿园职能编制制度范本

幼儿园职能编制制度范本

幼儿园职能编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职能编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公私立幼儿园的职能编制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职能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精简高效、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幼儿的全面发展。

二、职能编制原则第四条职能编制应根据幼儿园的规模、教育任务和实际情况进行,保证教育、管理、服务等功能全面发挥。

第五条职能编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六条职能编制应注重幼儿园各类人员的培训和成长,提高整体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职能编制内容第七条幼儿园职能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教育职能:教学、教研、教育评价等;2. 管理职能: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3. 服务职能:后勤保障、家长服务、社区服务等。

第八条幼儿园应根据职能编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和岗位,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四、职能编制程序第九条幼儿园职能编制程序如下:1. 制定职能编制方案: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制定职能编制方案,明确编制原则、编制标准和编制数量;2. 征求各方意见:广泛征求教职工、家长、社区等方面的意见,确保职能编制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 审批职能编制方案:将职能编制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保职能编制方案的合规性;4. 公布职能编制方案:审批通过后,将职能编制方案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五、职能编制管理第十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职能编制管理制度,加强对职能编制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对职能编制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职能编制。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加强对职能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职能编制的落实和执行。

六、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幼教是编制吗

幼教是编制吗

幼教是编制吗幼教是编制吗?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关注幼儿教育。

但是,对于很多家长来说,对于幼儿园工作人员的编制情况还存在很多疑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将从幼教专家的角度出发,分析幼教是编制吗,解答相关问题。

一、幼教是编制的重要性和意义幼教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幼儿健康和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人类社会进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而幼教的编制则能够确保幼儿园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保障,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幼教编制的基本概念和类型幼教编制是指幼儿园在规定范围内按照一定标准对幼儿园工作人员人员数量、配备等方面进行管理。

对于具体的编制类型,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特定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大体可以分为编外、编内、事业编和公务员编等几种类型。

三、幼教编制的实施标准和流程幼教编制的实施标准和流程需要遵循国家和地方关于幼儿教育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但是,一般情况下,幼教编制的实施标准和流程可以概括为:对幼儿园人员的数量和规模进行限制,对幼儿园工作人员的职称、学历和工作经验等要求进行限制,并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批。

四、幼教编制对于幼儿教育的影响和作用幼教编制对于幼儿教育的影响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幼教编制确保了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保障,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服务;其次,幼教编制能够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为幼儿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最后,幼教编制能够引导幼儿园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幼儿园事业的长远发展。

五、幼教编制的管理与发展幼教编制的管理与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幼儿园和幼教工作者共同努力,在确保幼儿园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保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幼儿园事业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幼教工作者的作用,不断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总之,幼教是编制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幼儿园工作人员的编制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保障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提升,为幼儿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幼儿园编制标准

幼儿园编制标准

幼儿园编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起点,对于幼儿园的编制标准,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范。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是非常重要的,它们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宽敞明亮,设施齐全,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需求。

在场地布局上,应当有室内活动区、室外活动区、休息区、饮水间、卫生间等功能区域,保证孩子们的各种活动需求。

而设施方面,则需要有安全的玩具、教具、家具等,同时还需要有消防设施和紧急救护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其次,幼儿园的教职人员是至关重要的。

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进行幼儿教育工作。

因此,幼儿园的编制标准应当规定教职人员的资质要求和数量标准,同时还需要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

此外,还需要规定教职人员与幼儿的比例,保证每位教职人员都能够有效地照顾和教育好每一个孩子。

再者,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也是需要规范的。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和教学计划,注重培养孩子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同时,教师们需要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和游戏教学,让孩子们在玩中学,在学中玩,达到愉快学习的效果。

最后,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也是需要规范的。

管理方面,需要规定好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而服务方面,则需要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让家长们放心把孩子交给幼儿园,同时也需要和家长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

综上所述,幼儿园编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

因此,我们需要从场地和设施、教职人员、教育内容和方法、管理和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服务,让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制度是为了优化和规范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教师编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满足教育教学需要,促进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二、正式引入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制度的引入是基于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以促进幼儿园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通过制度的规范,可以确保幼儿园教师的数量、任教时间和课程设置等方面与实际需求相匹配,避免出现师资不足或资源浪费的情况。

三、幼儿园教师编制的内涵幼儿园教师编制是指幼儿园确定和规定的教师岗位编制数。

它包括教职工总数、教职工配备比例、教职工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幼儿园教师编制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年级、教师教学任务和特殊岗位的需要。

四、教师编制管理的重要性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它可以避免过多或过少的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确保人员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此外,通过教师编制管理,可以有序地推进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提升教师群体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的原则和标准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

同时,要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确定教师编制标准,包括教师总人数、教师与学生比例、不同级别的教师设置等。

六、教师编制的调整与变动幼儿园教师编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会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情况和教育需求进行调整和变动。

比如,当幼儿园的规模扩大或缩小时,需要相应地增加或减少教师编制,以适应新的需求。

七、教师编制管理中的考核和评价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应设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教师编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通过考核和评价,可以发现和解决教师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师编制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八、教师编制管理与教师职称评聘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应与教师职称评聘相结合,以激励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办幼儿园都有编制吗多少岁的参考方案

公办幼儿园都有编制吗多少岁的参考方案

公办幼儿园都有编制吗多少岁标题一:公办幼儿园编制规定概述公办幼儿园编制规定是指幼儿园在办学过程中各项管理人员及教师的编制标准。

根据最新的规定,公办幼儿园应该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师等职位,其中教师的编制是最为重要的。

幼儿园的教师编制数是由教育局依据幼儿园班级数量和学生总数来计算和核定的。

标题二:编制标准与幼儿园班级规模的关系幼儿园的班级规模对教师的编制标准是有影响的。

一般来说,一个幼儿园班级里的学生数越多,教师的数量就应该相应增加。

目前,公办幼儿园编制规定中的班级规模是由3岁以下幼儿园班为1班,3至4岁幼儿园班为2班,4至6岁幼儿园班为3班。

标题三:幼儿园编制规定与教师招聘标准的对比幼儿园编制规定对教师招聘标准也有一定的作用。

幼儿园教师的招聘应该按照编制标准进行,符合标准的应届毕业生或有教育背景的教师方可担任幼儿园教师职位。

同时,幼儿园要求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丰富的教学经验、对幼儿安全保障的意识等多方面的能力,以更好地照顾和教育幼儿。

标题四:幼儿园编制规定对幼儿成长的影响公办幼儿园的编制规定对幼儿成长有着积极的影响。

编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在营造校园文化、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良好的贡献。

教师数量的增加使得教育过程更具亲和力,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也保证了每个幼儿能够得到足够的关爱。

此外,幼儿园教师应该为幼儿搭建学习的平台,根据幼儿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开设多元化的教育课程,帮助幼儿获得全面的成长和发展。

标题五:引导家长关注幼儿园编制规定幼儿园编制规定的实施相当于带动了更好的幼儿园办学素质和教学质量,这也是家长选幼儿园时所需要关注的。

家长可以通过查询政策资讯或咨询幼儿园的入园荣誉、办学质量等情况来了解幼儿园的编制情况。

家长们需要明确,公办幼儿园的编制规定是一项给幼儿及其家长提供保障的重要举措,而不是只有教师或学校的内部规定。

家长们应该理性选择,选择与自己期望相符合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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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来源: 提稿时间:[2012-11-01]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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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幼儿园编制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主体举办的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其人员编制,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精简效能、注重示范、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分级管理。

第二章人员编制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教辅人员。

管理人员,指从事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教师,指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保育员,指协助教师开展幼儿保健、养育、教学、生活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教辅人员,指从事卫生保健、财会、教学设备维护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班级规模。

小班(3-4岁幼儿)21-25名,中班(4-5岁幼儿)26-30名,大班(5-6岁幼儿)31-35名。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一)基本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基本编制数按照当年在园幼儿数的1∶10-1∶7的比例核定。

各地可视当地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和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按本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10%核定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

(二)附加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附加编制具体参考以下标准核定:
1.寄宿班,每班增加1-2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2.在园幼儿人数少于90名的幼儿园,增加2-4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3.负责全乡镇幼儿教育业务指导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小村设分园的幼儿园,有省、市级教育部门正式文件委托、承担示范和实验项目的幼儿园,增加1-3名专任教师编制。

4.幼儿数超过150名或幼儿数不到150名但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可增加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幼儿数超过150名且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增加2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

第七条幼儿园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后勤服务人员不占用事业编制。

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实名制,按“老人老办法”管理。

第八条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配备正副园长职数。

幼儿数150名以下的可配1-2名,150-360名的可配3名,360名以上的可配3-4名,设分园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核副园长职数1名。

第九条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和教辅人员等各类编制须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

教师、保育员应占幼儿园编制总数的80%以上,其中日托班每班至少配备教师2名、保育员1名,寄宿班每班至少配备教师2名、保育员2名。

第十条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支教等需要临时增加教师的,各级教育部门按不超过本地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5%的原则提出临时聘用教师的工作方案,经本级机构编制部门、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临时聘请的专任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按在编人员经费渠道及标准拨付。

第十一条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生源变化趋势和幼儿园布局变化等情况,各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原则上每两年核定一次。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标准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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