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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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国以来,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

虽然历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整体规划框架仍基本保持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级,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编制办法已在规划主体多元化、系统性、由技术文件转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设计等方面发生了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汇总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汇总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1.1 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

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由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绵府办发〔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日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均应遵守本办法。

绵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内的村镇规划编制按照《绵阳市市辖区村镇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城市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规划组织编制单位”)依法参与相关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四条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由相应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组织编制。

第五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

第六条城市重要地段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一般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鄂尔多斯市博远城市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规程(试行)概念: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任务: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并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性质、适用范围:本规程为我公司基本技术规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应达到本规程的要求。

在特定情况下,经院长负责人任可,项目组可以对规划成果形式做必要的改变或调整,但必须满足本规程提出的基本要求。

实施步骤:1、组合人员2、收集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① 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② 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③ 调查规划场地周围环境;④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⑤ 现状市政工程设施及管线资料;⑥ 建筑现状资料;⑦ 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⑧ 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以上基础资料由编制该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单位负责搜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和协助)⑨ 设计任务书;⑩ 准确反映现状的地形图(比例尺1/500~1/2000)。

3、对现状和区位等资料的分析主要是对区位,土地利用、建筑分布、交通组织、绿地等现状分析。

4、场地规划结构,布局设计阶段通过对区位、现状、周围环境分析,并按上位规划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规划场地用地功能布局、路网结构、绿化景观、公建布置等提出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初步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征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的意见。

本阶段以图纸分析为主,文字分析为辅。

5、规划设计方案阶段(需要报规划局、规划委员会)经过征求意见后,确定了方案。

需做总平面布局、道路规划、竖向规划,还需要做采光分析、做出具有代表性的公建、住宅等的建筑单体造型,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等。

本阶段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6、规划设计成果阶段(成果以规划委员会批准方案和会议纪要为准,不得擅自修改方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图纸需该本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章)。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06-4-6 发布机构:建设部文号: 建规[1995]333号实施时间: 1995-06-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新旧两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条文对比

新旧两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条文对比

2.第一章 总则——保留
本章主要内容: (1)修订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2)强调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 (3)明确了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1 新版《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修改)
新版: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旧版: 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规划系统结构框架图——解读《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
镇规划
集镇和村庄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
总体规划阶段
详细规划阶段
总体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分区规划
2.3 新版《办法》第三条——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增加)
新版: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 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2.8新版《办法》第八条——与上位规划关系(增加)
新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 依据。 旧版:无此可比条款 增加原因:新版《办法》特别强调不同层次的规划编制度必须要依据上 位规划的原则。由此可明晰事权,有利于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2.2 新版《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修改)
新版: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旧版: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修改内容:即将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中提出,城乡规划体系由省域城镇体系规 划、城市规划、镇规划、集镇和乡村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组成。新版《办法》为 其中“城市规划”的编制办法,使用范围不再含镇,而尽限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 立的市” 附:规划系统结构框架图——解读《城乡规划法》

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3、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4、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5、总平面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
第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批:
凡报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须提供如下图纸、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第十三条 我局依法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进行审批或报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报批文件资料齐备后,我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四条 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弄虚作假;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或审批。
(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等;
(4)建筑物功能、编号、定位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列出集中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等,进行绿地景观的意向设计;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规)内容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二、修规文件和图纸1、规划设计说明书。

2、图纸:规划地区现状分析图、总平面布置图、各项专业规划图、智能监控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意图的透视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等,比例1∕500—1∕2000。

三、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工程管线规划。

7、竖向规划。

8、用地技术经济指标。

1) 用地面积2)建筑面积(分地上地下)、住宅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容积率、停车泊位(机∕非)等。

9、工程及投资估算(包括拆迁量)。

四、图纸1、规划位置图:标明在城市的位置及周边地区的关系。

2、规划现状图: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管线、建筑性质、层数等。

3、总平面布置图:在现状地形图基础上标明用地界线坐标、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位置及范围,确定主要出入口方向、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与周边现状建筑物、规划建筑的相对关系和建筑间距,规划建筑层数、高度;建筑物功能定位坐标;有拆迁的需标明拆迁范围等。

4、道路交通规划:标明道路红线、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道路坡度、道路转弯半径,停车场位置界线,交通出入口的位置、道路分级(人行、车道、消防车道)等。

5、竖向规划图:道路交叉点、变坡点、室外场地标高、各建筑物控制标高,台阶踏步、挡土墙位置,利用地形进行土方平衡。

6、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功能、范围、面积、选择树种。

7、空间景观节点控制规划。

8、工程规划:各项工程管线布置(管径、标高)及进出口、位置、进行负荷预测。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场公用配套规划:公厕、环卫设施、管理用房相关设施、污水处理、化粪池、雨水收集利用措施、变配电间等平面位置。

10、主要建筑、平面、立、剖面。

11、规划鸟瞰图、主要沿街立面效果图及主要景观节点图、夜景灯光效果图等。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修订稿)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修订稿)编制部门: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湖北省建设厅(待批)完成日期:2001年11月23日2001年湖北前言《湖北省城市规划编制系列技术规定》是湖北省1998年第一批重点科技发展计划之一,1999年重点科研项目。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是《湖北省城市规划编制系列技术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我省各地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的主要规划设计任务之一。

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和我省尚无统一的技术规范,致使各设计单位的编制成果在内容和深度上的差异较大,既不利于全省科学规范地统一管理,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

为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设计工作的发展,推进和完善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并规范规划编制内容、深度,提高全省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与质量,现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及要求,结合我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实践,参照《城市规划相关标准规范选编》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本规定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省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我省有关单位、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同时收集、分析、研究的有关标准和理论研究成果。

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目次1总则 (1)2 规划基础资料 (2)3 规划内容 (3)4 一般规定 (5)5 分项技术规定 (7)5.1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7)5.2 总平面规划 (9)5.3 公共服务设施 (13)5.4 绿地 (19)5.5 空间景观 (21)5.6 道路交通及设施 (22)5.7 工程管线 (24)5.8 竖向 (30)5.9 工程量估算 (31)6 规划成果编制细则 (32)6.1规划说明书 (33)6.2 规划图纸 (34)湖北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 总则1.0.1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湖北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规字第333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规字第333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995年6月8日建规字第333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划局:现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XXX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甘肃省城乡规划编制制定办法)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甘肃省城乡规划编制制定办法)

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规[2010]1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各规划编制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城乡规划制定工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了《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理办法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附件:
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用于指导城镇重要地块和旧城区内土地使用权属复杂地块的利用,指导依照《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可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县城、建制镇和可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大专院校、大型科研院所、大型工厂等的建设。

应当包括下列具体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确定规划用地发展目标、发展规模,进行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

(三)对建筑、道路和绿地等进行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四)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五)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六)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七)竖向规划设计。

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14
(g)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 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 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 ( 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 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 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h)交通出人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 可分为以下几个指标:
1 、基础资料的收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至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a) 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
的规划资料; (b) 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 (c) 人口分布现状; (d) 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保留建筑等; (e)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 (f)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g)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
第一节 城市详细规划编制 的内容和方法
1
本节知识结构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2
在我国,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二个 层面,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规划管理提供控制依据。
5
(3)城市政策的载体
城市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城市发展的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特别 措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都包含诸如城市产业结构、 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 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
例如,适当放宽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可以更多的 吸引开发者的 投资意向,从而带动地区发展:适当加紧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可以更好地保 障环境质量:而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多种选择,则可以实现 城市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3、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 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4、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 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5、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 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 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 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6、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7、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 1:500 或 1:1000。
居住区规划
居住区的任务与编制 居住区的组成、类型与规划结构 居住区规划设计 居住区的经济技术分析
居住小区详细规划
北方某城市为创造更加良好的居住条件,拟改造现有居住小 区,主要用于安置本单位居民。本小区规划除了要求为居民创造 一个功能合理、舒适、美观、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外,还要求 体现居住空间和景观环境特色,并尽可能考虑居民对传统生活空 间的需求。
规划流程 1、成立项目组; 2、收集必要规划资料
上位规划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及园区 的发展规划;
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 现有场地测量和水文地质资料调查; 供水、供电、排污等情况调查;
3、根据规范计算出本园区各项规划指标 4、确定路网和排水排污体系 5、确定需拆除及改造项目,并议定赔偿搬迁方案; 6、确定活动中心与绿化位置 7、绘制总平面和竖向设计; 8、各基本原则经济指标分析; 9、编制文本说明 10、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评审; 11、报规划主管部审批;
规划成果
(一)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修筑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筑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 普通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筑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一、修筑性详细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造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内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筑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与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作出建造、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修筑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修筑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等.基础资料修筑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修筑性详细规划需采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一)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三)各类建造工程造价等资料.修筑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与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普通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造面积;3〕住宅建造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造密度;5〕住宅建造容积率,建造密度;6〕绿地率.7〕工程量与投资估算.〔二〕图纸1、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与和周围地区的关系;2、规划地段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与各类用地和建造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3、规划总平面图. 比例尺同上, 图上应标明规划建造、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4、道路交通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 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5、竖向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 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6、单项或者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 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 以与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7、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者鸟瞰图.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与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普通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筑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与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造类型;⑵规定各地块建造高度、建造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造后退红线距离、建造间距等要求;⑶提出各地块的建造位置、体型、色采等要求;⑷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造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与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与建造管理规定;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 ——1/2000.修筑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筑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造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修筑性详细规划中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内容包含: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与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等.1 、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与分幅、转弯半径等;〔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与相邻周边地貌地物;〔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与出入口的位置;〔4〕建造物功能、编号、坐标与室内高程,各建造物基底面积、层数与高度〔列表〕;〔5〕建造间距,建造物退让〔离界或者离线〕距离;〔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造面积、地下建造面积、建造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造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2、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 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3、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4、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5、工程管线规划与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6、主要建造平、立、剖面图.7、修筑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 :500 或者1 :1000.凡报批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须提供如下图纸、资料:1 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与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普通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造面积;3〕住宅建造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造密度;5〕住宅建造容积率,建造密度;6〕绿地率.7〕工程量与投资估算.旅游景区中的修筑性详细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造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在现行旅游规划体系中,旅游区修筑性详细规划是旅游区规划体系中最具体、最细致的一个层次,是联系旅游区总体规划和施工图设计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旅游区规划体系中对规划深度和具体内容较难把握的一个规划阶段.按照现行《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规划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两个部份.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等.其中修筑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当前要建设的地段,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用以指导各项建造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一、修筑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1>建设条件分析与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作出建造、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二、修筑性详规文件和图纸主要包括:<1>修筑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2>修筑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三、修筑性详规实施步骤:1 、成立组织机构2 、采集必要规划资料A 、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B 、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C 、现有场地测量和水文地质痪料调查;D 、人口资料与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E 、供水、供电、排污等情况调查;F 、居民消费水平调查;3 、根据规范计算出本小区各项规划指标4 、确定路网和排水排污体系5、确定需拆除与改造项目,并议定赔偿搬迁方案;6、确定活动中心与绿化位置7、绘制总平面和坚向设计;8、各基本原则经济指标分析;9、编制文本说明10、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评审;11、报规划主管部审批;四、修筑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修筑性详细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与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普通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造面积;3>住宅建造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造密度;5>住宅建造容积率、建造密度;6>绿地率.9、工程量与投资估算<二>修筑性详细规划图纸1、修筑性详细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与周围地区的关系;2、修筑性详细规划地段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与各类用地和建造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3、规划总平面图. 比例尺同上, 图上应标明规划建造、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4、修筑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 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5、修筑性详细规划竖向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 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6、修筑性详细规划单项或者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 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 以与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一、修筑性详细规划与上位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的上位规划主要指该旅游区的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总体规划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开辟、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一些量化的指标体系,对旅游区的土地使用、景观系统、设施配套、行为活动等进行定量、微观的控制.修筑性详细规划则是针对旅游区内当前要建设的地块,进行总平面布局和空间形态组织.按照《旅游规划通则》要求,旅游区在开辟、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小型旅游区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旅游区规划编制实践中,委托方为了缩短规划编制周期,节省规划编制费用和规划评审费用,有时会要求将旅游区规划的 3 个阶段合并为 2 个阶段, 即仅编制总体规划和修筑性详细规划,或者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筑性详细规划.有时委托方甚至要求直接绕过前两个阶段,在没有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直接编制修筑性详细规划.在整个规划体系中,不同的规划阶段有不同的中心任务.上位规划是编制下位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下位规划是对上位规划的延伸、细化和具体落实.总体规划阶段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对旅游区发展和建设来说,是必须予以解答的,如分析旅游资源特征,界定旅游区用地范围,研究旅游区客源市场,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和主题形象,确定旅游区内部功能分区,旅游区对外交通布局,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总体布局,旅游区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些内容也同样是不能回避的,如旅游区内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各类用地中适合建设、不适合建设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造类型等.在上述问题没有得到解答以前,旅游区的修筑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便无法顺利进行.比如在总体规划阶段,旅游区功能分区和建造景观系统、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规划,确定了旅游区内应包含几个建造群, 以与各个建造群之间在功能、规模和空间等各方面的关系.在这个阶段,可以将每一个建造群作为一个点元素来看待,而不势必其展开.经过研究论证和多次修改, 确定了这些建造群的科学合理性之后,再继续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筑性详细规划,确定分地块土地开辟利用强度控制指标,再将这些点展开成面,进一步确定每一个建造群内部各个建造单体之间的功能划分、交通联系、空间关系、建造风格与建造体量、色采等各种关系.如果对总体规划的统筹部署没有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就编制了修筑性详细规划,可能会造成对旅游区某些特定地段空间安排与旅游区整体部署不协调,而且在进行评审时,有可能因为整个旅游区建造群设置不够合理而否定了修筑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所以说上位规划的内容对于修筑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的影响.为了配合旅游区建设需要和满足市场需求,有时在没有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规划编制单位直接承担修筑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此时应特殊注意处理好修筑性详细规划与上位规划的关系, 向委托方说明编制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将规划编制工作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就总体规划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研究,主要包括应在总体规划阶段完成的,对旅游区发展和建设较为重要的内容, 以与对修筑性详细规划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并就初步研究成果和下一步编制修筑性详细规划的工作安排,与规划项目委托方、旅游区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再开展第二阶段的工作, 即全面开始编制修筑性详细规划.二、修筑性详细规划与施工图设计编制修筑性详细规划要注重可操作性,这是无庸置疑的.但是有人理解为总体规划基本没有什么可操作性,越是到深化的层次如修筑性详细规划,可操作性就应该越强.甚至有委托方将可操作性理解为修筑性详细规划可以取代施工图设计,依据修筑性详细规划成果就可以直接用来建造一些建造物和构筑物.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修筑性详细规划可操作性应该贯通于整个规划体系之中,尽管不同的规划阶段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不同,但就其研究的范围来说,都应该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总体规划阶段所研究的旅游区客源市场,确定了旅游区开展宣传促销的重点地域和潜在消费群体, 提出了旅游区营销策略和宣传口号,在旅游区经营过程中就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此外,旅游区内部交通布局、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旅游区建设时序等内容,也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修筑性详细规划应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不意味着修筑性详细规划可以取代施工图设计. 就建造物来说,总体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和施工图设计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总体规划研究旅游区内部各个建造群之间的关系,修筑性详细规划研究一个特定建造群内部各个建造单体之间的关系,施工图设计研究每一个建造单体的建造方案.具体地说,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根据旅游区功能分区和建造景观系统, 以与基础设施、服务设施、附属设施建设需要,确定旅游区内应建造几处建造群,这些建造群座落在什么位置,应该具备哪些具体功能,规模有多大等.然后根据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旅游区建设时序,对于当前要建设的地段,编制修筑性详细规划.这个时候研究的重点问题是规划对象内部各个建造单体之间的关系,包括确定建造群主轴线和副轴线的设置方案,主体建造和附属建造的组成,每一个建造物承担的具体功能,各建造物之间的空间距离和交通联系,主要建造物的体量、风格, 以与各个建造物共同构成的建造景观轮廓线等.在修筑性详细规划阶段,有时也会涉与到建造单体的一些问题.如旅游区内需要建造仿古建造时,应该确定要按照哪个朝代的风格进行设计建造,每一个建造物的面阔和进深分别为几间,应采取哪种屋顶形式和台基形式, 因为中国古建造具有森严的礼制等级,屋顶形式和台基形式直接昭示了建造物的等级.为了更直观地表达规划意图,可能需要绘制建造单体的效果图,甚至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这些问题不经确定,就无法展开单体施工图设计工作.但是这些工作还远远没有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施工图设计成果是由若干张建造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和水、电施工图等组成的,不是仅靠一张效果图和几张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可以表达清晰的.而且在这一工作阶段,也不应该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因为旅游区建设前期工作的阶段划分有其内在的科学性,每一个阶段的成果形成后,都应该经过一定形式的论证和修改、完善. 即使修筑性详细规划做的很好,不需要进行任何修改,规划人员也不应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过多的刚性规定, 以免干扰下一阶段工作的正常进行.总之,修筑性详细规划与施工图设计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但不应彻底代替施工图设计. 当需要有一定程度的交叉时,最多达到施工图设计前期的方案设计即可.三、修筑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准备工作3.1 熟悉上位规划相关内容.做好一个特定地块的修筑性详细规划,不仅需要了解上位规划对该地块作出的各种控制性规定和引导性意见,还需要了解周边各地块的自然条件、功能定位、建设规模、与本地块的关系等问题, 以与本地块在整个旅游区的功能定位、空间序列等.3.2 精确划定规划范围.修筑性详细规划是对旅游区内特定地段的空间利用方案进行部署,其研究的空间范围应有明确的边界.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 已经根据各类用地的不同性质,详细划定了一些地块界线,这个界线就是确定修筑性详细规划用地范围的依据.在旅游区规划编制工作实践中,有时委托方要求在完成总体规划成果后,直接编制修筑性详细规划,此时仅轮廓性确定了旅游区的功能分区,没有精确划定各功能区的边界,而且需要编制修筑性详细规划的地块,普通会小于总体规划阶段所划分的功能区,其用地范围界线不明确, 需要规划人员重新确定用地边界.划定修筑性详细规划用地边界,应遵循一致性原则、主导因素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使所划定的空间范围土地利用主题突出、功能完整、空间集中、协调统一、方便建设.3.3 准备基础图件.编制旅游区修筑性详细规划需要用的基础图件,包括外业调查底图和规划设计底图.在编制总体规划阶段, 已经形成为了一些图件成果,但总体规划涉与的空间范围比较大, 图件比例尺较小,普通情况下难以满足修筑性规划编制阶段要求, 因此需要重新采集、绘制较大比例尺的基础图件.现在可供利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比较丰富,不少地方都已完成1/10000 地形图测绘工作,此外通过互联网也可获得一些高清晰度的卫星影像图.但是旅游区修筑性详细规划成果图比例尺应达到1/500~1/2000,有时需要对预定的规划用地范围进行重新测绘或者补充调绘.为了做好后期规划工作,基础图件必须正确而明显地反映规划范围内地理环境各要素和现象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客观规律.3.4 对旅游资源做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对规划区内所有旅游资源都进行过调查和评价,但在编制修筑性详细规划时,还需要对旅游资源做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一方面是因为承担规划工作任务的单位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即使仍然由编制总体规划的单位继续编制修筑性详细规划,但专业结构要求不同,参预规划编制工作的人员会有一些调整, 需要通过现场调研,才干比较准确地把握旅游资源的特征;另一方面因为规划侧重点和规划深度不同,对旅游资源分析的角度也会有所区别,在前一个规划阶段做过资源调查的规划人员,也需要根据修筑性规划的技术特点,重新认识和评价规划范围内的旅游资源.在这一阶段,应重点环绕旅游资源单体或者群体形成的背景、旅游资源单体的细部特征, 以与旅游资源单体在开辟利用中的相互关联性等,进行重新调查和研究.四、修筑性详细规划编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4.1 关于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设计在研究旅游区建设方案时,用地竖向规划设计十分重要,关系到如何合理利用地形、地貌, 以满足景观构建需要和工程技术要求, 同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潜力,减少土石方与防护工程量, 降低建造成本,达到安全、合用、经济、美观的效果.现行《旅游规划通则》中涉与用地竖向规划的内容比较笼统,在规划编制工作实践中较难把握,可以借鉴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中有关规范[3].我国城市规划历史比旅游区规划历史更为长久,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形成为了比较成熟的技术规范体系,对开展旅游区规划工作有较大参考价值.但也应该看到,旅游区建设和城市建设有一些不同的特点,要根据旅游区建设和发展要求,在用地竖向规划中突显旅游区景观建设和游客流动的特有规律. 编制旅游区建设用地竖向规划首先要考虑充分利用地形,而不应该把改造地形、平整土地当做主要目的.根据自然条件,旅游区建设用地地面形式可规划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3 种.平坡式指用地经改造成为平缓斜坡的规划地面形式4.2 关于图件修筑性详细规划图件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份.一套合格的修筑性详细规划成果图应具备科学性、现势性、艺术性和实用性等特点.科学性指规划图所反映制图对象指标完整、内容可靠、表述精确,并具有地图的统一协调性,能够准确表达规划设计意图.在同一套规划图中, 每张图的制图综合、图式图例、轮廓界线、地图概括、表示方法、地图整饰等方面应统一协调.。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赤峰市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赤峰市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赤峰市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7•【字号】赤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赤峰市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有效提高现有住宅用地利用率,根据我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已突破100万的实际,经市政府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赤峰市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赤政办发〔2018〕47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建筑间距要满足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噪音防治、城市景观的要求,住宅小区建筑间距尽量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修改为“建筑间距要满足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噪音防治、城市景观的要求,住宅小区建筑间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标准》(DBJ03-52-2013)中规定的大城市标准执行,即住宅建筑大寒日日照时数大于等于2小时”。

二、将第三章第八条中“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进行,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新城区项目由市住建委提出初审意见)”修改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进行,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新城区项目由市住建局提出初审意见)”。

三、将第四章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赤峰市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赤政办发〔2018〕47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修改稿附后)。

2021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详细规划编制具体意见第三章详细规划修改具体意见第四章附则赤峰市中心城市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生态宜居、绿色环保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编制规范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编制规范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行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与质量,明确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保证规划设计的全面性与可操作性,按照综合协调、统一规划、促进规划上水平、建筑出精品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我市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1.3 规划编制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规定。

第二章规划设计内容要求2.1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方案阶段应提供以下资料:规划说明书、区位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日照分析报告、鸟瞰图及沿主要道路景观效果图、景观绿化设计图、规划方案分析图、基础设施配置分析图、大样图、太阳能综合利用规划图、建筑方案图。

2.2 规划说明书内容及深度要求2.2.1、规划原则及依据,应包括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规划条件等内容。

2.2.2、现状情况及分析,应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周边配套设施情况分析等内容。

2.2.3、规划总体构思及用地布局,应包括:⑴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和景观特色等内容。

⑵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内容,主要进行现状交通分析、规划交通分析、交通影响评价。

⑶景观绿化系统规划内容,主要对项目周边景观绿化进行分析,以及结合方案设计阐述相应的植物配植情况。

⑷服务、配套设施配置的依据、标准、数(容)量,主要包括公共绿地、中学、小学、幼儿园、肉菜市场、垃圾站、公厕、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用房、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场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集中供热、供配电站、燃气调压站、水泵房等内容。

2.2.4 新技术应用,应对规划中太阳能综合利用、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建筑节能等措施的应用情况予以阐述。

2.2.5 竖向及工程管网规划意向:应对各种工程管线的接口位置、方向、容量计算等内容予以阐述。

2.2.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附表1、2、3要求。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质量,规范我市规划设计市场,依据建设部建规[1995]33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分为资料收集、方案设计和成果编制三个阶段。

1.3 我市中心市区所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需按本要求执行。

第二章基础资料的收集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2.1 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

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2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性质(应分至小类)、用地界限、用地单位、土地性质(国有、集体)等。

2.3 地块内人口分布现状资料。

2.4 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修建年限。

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物的,应了解其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及保护区及建筑控制地带要求等。

2.5 公共设施公布、规模(包括周边地区)。

2.6 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2.7 所在地区文化传统、建筑特色。

2.8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2.9 各类建筑工程的基本造价等。

2.10 有定向开发单位的,其开发意向及开发单位情况等。

2.11 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规划方案设计3.1 修建性详细规划在规划方案阶段由规划方案说明书、区位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方案图(不少于2个方案)、鸟瞰图、模型、规划方案分析图、大样图等组成。

3.2 规划方案说明书。

1、规划原则及依据(包括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2、现状情况及分析(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

3、规划总体构思及用地布局(每个方案应分别说明)。

⑴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含组团划分、特色)。

⑵道路交通及绿化系统规划(含出入口、小品、绿地等)。

⑶服务、配套设施配置的依据、标准、数(容)量(包括:公共绿地、中小学、集中供热、汽车、自行车停车场、托幼、供配电、邮电、煤气、液化气场站、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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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博远城市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规程(试行)概念: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任务: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并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性质、适用范围:本规程为我公司基本技术规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应达到本规程的要求。

在特定情况下,经院长负责人任可,项目组可以对规划成果形式做必要的改变或调整,但必须满足本规程提出的基本要求。

实施步骤:1、组合人员2、收集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①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②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③调查规划场地周围环境;④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⑤现状市政工程设施及管线资料;⑥建筑现状资料;⑦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⑧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以上基础资料由编制该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单位负责搜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和协助)⑨设计任务书;⑩准确反映现状的地形图(比例尺1/500~1/2000)。

3、对现状和区位等资料的分析主要是对区位,土地利用、建筑分布、交通组织、绿地等现状分析。

4、场地规划结构,布局设计阶段通过对区位、现状、周围环境分析,并按上位规划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规划场地用地功能布局、路网结构、绿化景观、公建布置等提出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初步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征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的意见。

本阶段以图纸分析为主,文字分析为辅。

5、规划设计方案阶段(需要报规划局、规划委员会)经过征求意见后,确定了方案。

需做总平面布局、道路规划、竖向规划,还需要做采光分析、做出具有代表性的公建、住宅等的建筑单体造型,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等。

本阶段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6、规划设计成果阶段(成果以规划委员会批准方案和会议纪要为准,不得擅自修改方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图纸需该本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章)。

本阶段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成果要求:1、成果形式(1)规划成果由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组成。

(2)成果形式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①纸质文档采用A3幅面装订。

②电子文档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

其中规划说明书可采用DOC、PDF等文本格式或图形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JPG、CAD、PDF等文件格式存储。

2、规划说明书大纲第一章项目概况简要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所在的区位以及在城市中的地位,阐述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的主要目的。

明确项目规划用地的四至范围和总用地面积。

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数字统计精确度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另有研究范围要求的重要项目,应同时说明进行规划研究的四至范围和用地面积。

所列出的规划设计依据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国家、地方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2)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现行的上位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3)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研究报告、方案征集、会议纪要、指导意见等;(4)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任务书和其他规划条件。

在列出规划依据的同时,应注明其颁布、批准或公布的时间。

第二章规划背景项目背景研究一般包括背景分析、规划解读、案例研究三个方面的内容。

背景分析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来进行。

对于重大的规划设计项目而言,宏观层面的分析可以针对城市群以上的区域来展开;中观层面的分析针对城市区域来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针对项目周边的地区来进行。

对于一般的规划设计项目而言,背景分析应围绕有可能对项目发生影响的周边环境因素来展开,重点关注周边的土地与建筑功能、道路交通、历史文化特征、环境景观面貌等方面。

背景分析应结合项目的实际内容有针对性地展开。

规划解读的对象包括三类规划:(1)法定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2)经城市政府或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其他类型规划,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市政工程和防灾专业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3)尚未得到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

在规划解读过程中,要对与项目相关的内容进行提炼和阐述,关注制约、影响项目规划设计构思的已有规定,对本次规划中有可能进行调整、改变的强制性规划内容做出较详细的说明,以作为后续规划设计的准备和铺垫。

案例研究是通过对已有规划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总结,以期实现对项目的参考、借鉴作用。

在案例选择上,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注意在项目类型、项目规模或所在地域上的相似性,杜绝选择不适当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在案例分析上,须突出对规律或趋势、特色或差异、经验或教训等方面的归纳和提炼,切忌无目的、无深度的堆砌描述性文字;在语言表述上,既要有对案例的概要介绍,又应做到重点突出,清晰明了,避免过多叙述与项目规划设计无关的内容。

(案例分析部分如果没有合适的项目可借鉴,可取消这部分)第三章现状条件分析项目基地的现状分析可以从自然环境情况、建设情况、社会与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

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的规划要求,可以对现状分析因素进行适当的增减,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分项:地形坡度、土地利用状况、道路交通、建筑和市政设施情况、用地权属等。

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应归纳出结论,以主要问题、主要结论的形式在各分项后面或者集中阐述。

第一节自然环境的分析地形坡度、坡向的分析可以借助计算机辅助分析手段。

坡度分级应结合项目用地类型、基地的地貌情况来具体划定,以作为用地选择和建筑布局的依据。

地质情况:分析山体、水体、地质断裂带的基本情况以及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判断其对规划建设上的影响。

提倡根据项目情况,运用不同方法对基地自然环境进行深入的分析。

第二节建设情况分析土地利用状况:基地范围内用地的性质划分至小类,建成区面积较大的项目应对其主要功能的布局作深入分析,分析中应关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状况。

可附现状用地汇总表。

道路交通:包括道路的等级、红线宽度、断面形式、路面质量、道路网密度、停车场、主要对外联系方向等方面。

根据项目需要可增加对交通流、公共交通、步行系统的分析。

建筑情况:包括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质量、层数和高度、建造年代、建筑的保护价值等。

绿化与空间景观:包括绿地面积和质量、绿化状况、植物种类、空间类型与尺度、重要景观区域和景观点等。

市政工程:包括对各类市政工程管线与设施情况的分析,重点关注与城市市政管网衔接的可能性。

用地权属:区分建设地块的使用权属、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可做出现状用地权属一览表。

规划管理动态:区分已批待建、已有规划建设意向、违法建设的项目状况。

第四章规划整体构思第一节规划目标一般应结合上位规划要求、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策划状况确定规划目标,并做出概要的描述。

重大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围绕规划目标的实现,对项目功能进行适当的阐述。

第二节规划原则规划原则应是在规划设计中真正得以体现、具有指导作用的工作原则。

规划原则可以与规划指导思想合并或分开阐述。

分述时,指导思想应具有战略性、政策性,有一定的宏观高度;规划原则在规划指导思想之下侧重于战术性和策略性。

第三节规划构思规划构思应主要说明规划思路、方案形成的过程。

根据项目的不同可采取多样的表述方式:(1)浓缩出规划主题,从写意或象形的角度提炼规划方案的灵魂;(2)强化前期策划,寻求规划方案的技术支撑;(3)重视设计分析,重点说明方案形成的思路。

借用城市设计的方法,说明某些重要元素对规划方案形成的影响。

第四节方案比较做多个规划方案,通过对各个方面的优缺点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第五章规划布局第一节规划结构分析对主要空间要素进行概括,使用简练的语言阐释其内涵,便于对规划方案有清晰的认知与理解。

第二节规划布局分析依据建筑物、用地的使用功能划分出多个功能分区,说明各分区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功能、建筑、交通、景观等方面的主要规划意见。

第三节土地利用进行地块细分,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至小类,允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设用地类别。

做出基地范围内规划用地汇总表。

对上位规划、相关规划进行调整、改变的,应详细的陈述理由,说明可能的影响范围,提出补救的意见。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一般应当明确与外部交通系统的衔接方式,对基地内道路系统、交通组织做出说明。

道路网密度与基地的城区位置、开发强度等有着较大的相关性,在确定适宜的街坊、地块的大小时,道路网密度也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一般可按道路等级、不同交通流(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公交站点服务半径等对规划的道路交通系统进行分析。

对道路系统可以明确不同的职能分工。

列出规划道路一览表,提出道路断面的规划意见;说明采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的配置标准,明确停车泊位数、停车场的位置与规模;列出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第七章绿化景观设计一般应阐明规划范围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对规划区内部空间景观系统做出提炼,视基地的情况,可以归纳说明空间景观的情况(如景观分区、景观廊道、景观节点、标志性建筑等),也可以结合绿化系统组织,清晰的表达绿化景观的空间关系,并可以对景观分区和节点进行或详或略的设计说明。

一般应说明不同类型的绿地(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道路广场绿化、居住组团绿地以及屋顶绿化等)的规划布局,阐明各类绿地的规划要求。

第八章竖向规划一般应明确竖向规划的原则,以基地周边城市道路为基准,合理确定道路控制点、公共活动场地、建筑室内外地坪的高程,综合考虑交通、排水等市政管网的要求,控制土石方工程量,强调挖填量的平衡。

第九章市政工程规划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管线与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埋深等。

规划内容还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第十章建筑单体与日照分析一般应阐明规划对建筑设计的要求,如建筑的体量、体型、层数、风格等。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可以对部分建筑物的选型、内部空间、交通流线组织等方面进行说明。

说明基地内部和周边受到影响的住宅、医院、中小学校和幼托等建筑的日照分析的情况。

第十一章景观小品和便民设施设计1、景观小品设计景观主要是喷泉、花架等2、便民设施设计居住区便民设施主要有饮水器、音响设施、垃圾容器、座椅、信息指示等。

第十二章技术经济指标1、技术经济指标列出现状、规划用地统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见附表——以居住用地的为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规划图纸部分●区位分析图图纸比例不限,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周围地区的关系。

●场地分析图图纸比例为 1:500~1:2000;主要包括基地地形分析(高度、坡度及坡向)、洪水淹没范围、地质与地下矿产分布、视线分析(景观点、视线走廊、界面)、以及基础设施的影响范围(如高压走廊、机场净空、微波通道)等;并综合形成用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的分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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