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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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出品单位

联合出品单位

中外合作电影剧本审读意见表二、国产影片审查(一)受理部门: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影管理处(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9层)电话:(010)85013329、65150782(二)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条件:持有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的影片以及在北京广播电影电视局进行初审后在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立项的“三重一合”影片。

(四)受理材料:国产影片审查,首先要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主页面上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或者登录网址:),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审查”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影管理处(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9层):1.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每份带子与包装盒的正面、侧面均须贴有片名及出品方的标签);胶片电影送混录双片一套。

送审影片DVD光盘二套,表明电影片名及出品方标签。

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五份(需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3.《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三份(加盖公章)。

4.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5、完成台本的剧情梗概(500字左右)七份。

6、影片英文片名译名的报告(需提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面)。

7.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的批复的复印件,且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出品人即是法定代表人)。

8、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的复印件。

9.片头片尾字幕清单两份。

10、交回《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原件)。

11.领取公映许可证片头的经办人授权书一式二份(需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电子文档请刻录光盘提交)(五)制发核校、告知送达:1.对内容审查通过的数字电影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

审查通过但需要修改的,在《影片审查决定书》中书面告知修改意见;需修改后重审的,待制片单位修改重新审查后,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修订稿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修订稿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一)备案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广电总局令第52号)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二)备案单位资格条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三)受理窗口: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政务大厅电影管理处电话:(010)(四)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申请材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申报,首先要主页面上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或者登录网址:),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备案”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中文简体四号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亲笔签名授权书及编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无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即长期摄制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且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一份(持有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四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表(空表)

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表(空表)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空着联系人及电话(含传真):要填
注意要点(所有红字提示自己打印时要删除):
1、“月份”调到“许可证号”下;
2、标准字体为宋体10号,行间距为1;
3、题材类型只限一下几种:现实、历史、教育、科幻、童话、神话、特殊、其他。
4、集数、每集长度、投拍完成时间等各项格式以此例为准;
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表
报备机构(盖章):许可证号:
联合制作机构:年 月(填报送月的下一月)
序号
片名
编剧
导演பைடு நூலகம்
题材
集数
每集长度(分钟)
计划投拍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内容提要:(300字以内记叙文写清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关键人物,关键情节不得遗漏。)
省级管理部门
备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广电总局的送审文件

广电总局的送审文件
4
影片英文译名报告(需提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面)
5
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的复印件或合同,且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出品人即是法定代表人)
6
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7
交回《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8
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的复印件
9
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二、标准拷贝送审须送交下列材料(技术审查)-所交材料均不退还
序号
项目


1
标准拷贝一套(片头须加公映许可证龙标)
2
中国电影资料馆出具的收到标准拷贝的回执或送交电影局数字电影母版一套如D5、HDSR(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由电影资料馆支付3万元补助,该补助仅限于胶片电影转成的数字母板)
3
影片DVD三套(每份带子与包装盒的正面、侧面均须贴有片名及出品方的标签,下同)
领取电影片头后签字:,电话:
领取电影公映许可证后签字:,电话:
联系人:,电话:
4
Beta带一盘
5
Beta宣传带(长度为10-15分钟)
6
终混八轨带一套
7
定为民族语影片的,须交国际乐效一套
8
洗印加工单位出具的《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
9
影片如有修改,送交最终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10
相关剧照或海报(附光盘)
11
增加摄制单位的合同一份
12
经办人领取公映许可证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故事片(胶片)送审清单片名:公 Nhomakorabea许可证号:[200]号
送报单位:送审时间:年月日
一、混录双片送审须送交下列材料(内容审查)

广东省国产电视剧完成片审看表

广东省国产电视剧完成片审看表
广东省国产电视剧完成片审看表
送审单位
剧名
送审日期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制
剧名
长度
集×分钟
合作单位
题材
完成时间
年月日
电视剧制作
许可证号
编剧
导演
摄影
主演
制片人
发行范围
报审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复审意见:
签名:日期:年月日
终审意见( )第号
领证人
备注:
1、本表所列空不够的,请另附纸填写。
2、本表题材填写请按:一般现实、城市改革、农村改革、一般历史、革命历史、教育、少年儿童、少数民族、部队生活(军事题材)公检法、妇女、港澳台等分类

国产影片(数字)送审清单

国产影片(数字)送审清单

20 年故事片(数字)送审清单
片名:公映许可证号:[20 ]号送报单位:影数技字[20 ]号20 年月日
一、数字电影初审须送交下列材料(内容审查)
序号项目有无
1 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每份带子与包装盒的正
面、侧面均须贴有片名及出品方的标签)
2 《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需加盖第一出片单位
公章)
3 《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附电子文档)
4 影片英文译名报告(需提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面)
5 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的批复的复印件或合同,且出品单位数量与
出品人数量相符(出品人即是法定代表人)
6 完成台本电子文档
7 交回《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8 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的复印件
9 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二、数字电影终审须送交下列材料(技术审查)-所交材料均不退还
序号项目有无
1 数字电影母版一套(松下D5或索尼HDSR等,片头须加公映许可证龙
标。

每份带子与盒子的正、侧面均须贴有片名及出品方的标签,下同)
2 电影片数字母版制作送审单
3 影片DVD或1/2录像带三套
4 数字高清带HDCAM带或BETA带一套
5 Beta宣传带(长度为10-15分钟)一套
6 影片如有修改,送交最终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7 定为民族语影片的,须交国际乐效一套
8 相关剧照或海报(附光盘)
9 增加摄制单位的合同一份
10 经办人领取公映许可证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电影片头领取人:,电话:
电影公映许可证领取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电影送审须知

电影送审须知

电影片送审须知一、影片初审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登录广电总局官网“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填写“影片送审”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按说明下载、打印相应的文件(以下2、3、4、5、6、7项)。

应将以下资料提交省级广电部门审查。

1、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胶片电影送混录双片一套(或BETA 带);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3、《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4、影片片名英文译名的报告,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5、影片如需变更片名,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6、影片如需增加、变更出品单位的,须提前申报,并经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7、影片聘请境外主创人员,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8、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9、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省级广电部门或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影片审查决定书》及《影片审查意见表》中做出说明,或修改完成后发放《影片审查决定书》。

二、领取片头影片经省级广电部门审查通过后,可持以下材料至总局电影局办理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手续。

1、影片DVD一套(已按省级广电部门的意见修改完毕);2、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决定书》(须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3、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意见表》(需领导签字、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4、《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二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并附电子文档(光盘);5、《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6、省级广电部门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7、省级广电部门同意影片英文片名批复;8、省级广电部门同意增加、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及联合出品、摄制合同(出品人数量与出品单位数量须相符);9、省级广电部门同意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批复;10、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11、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12、交回该片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13、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规范电影制片工作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规范电影制片工作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规范电影制片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0.08.31•【字号】晋广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规范电影制片工作管理的通知(晋广发[2010]57号)各市文广新局,山西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为规范全省电影制片工作管理,更好的促进我省电影创作生产的繁荣发展,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1号)、《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结合我省电影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实际,现就全省电影制片工作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立电影制作单位(一)已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1、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向省广电局提交《摄制电影许可证》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设立电影制片单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由市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广电局审核。

省广电局审核通过,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提交报告,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成立,并颁发《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不批准的,书面回复理由;4、申报单位持国家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单独或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电影片送审须知

电影片送审须知

电影片送审须知•【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11:08一、影片初审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登录广电总局官网“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填写“影片送审”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按说明下载、打印相应的文件(以下2、3、4、5、6、7项)。

应将以下资料提交省级广电部门审查。

1、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胶片电影送混录双片一套(或BETA 带);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3、《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4、影片片名英文译名的报告,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5、影片如需变更片名,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6、影片如需增加、变更出品单位的,须提前申报,并经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7、影片聘请境外主创人员,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8、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9、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省级广电部门或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影片审查决定书》及《影片审查意见表》中做出说明,或修改完成后发放《影片审查决定书》。

二、领取片头影片经省级广电部门审查通过后,可持以下材料至总局电影局办理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手续。

1、影片DVD一套(已按省级广电部门的意见修改完毕);2、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决定书》(须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3、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意见表》(需领导签字、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4、《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二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并附电子文档(光盘);5、《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6、省级广电部门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7、省级广电部门同意影片英文片名批复;8、省级广电部门同意增加、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及联合出品、摄制合同(出品人数量与出品单位数量须相符);9、省级广电部门同意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批复;10、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11、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12、交回该片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13、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电影片送审须知

电影片送审须知

电影片送审须知一、影片初审影片摄制完成后,制片方须登录广电总局官网“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填写“影片送审”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按说明下载、打印相应的文件(以下2、3、4、5、6、7项)。

应将以下资料提交省级广电部门审查。

1、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胶片电影送混录双片一套(或BETA 带);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3、《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4、影片片名英文译名的报告,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5、影片如需变更片名,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6、影片如需增加、变更出品单位的,须提前申报,并经省级广电部门批复同意;7、影片聘请境外主创人员,请提交省级广电部门批复;8、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9、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省级广电部门或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发给《影片审查决定书》;审查不合格或需要修改的,应在《影片审查决定书》及《影片审查意见表》中做出说明,或修改完成后发放《影片审查决定书》。

二、领取片头影片经省级广电部门审查通过后,可持以下材料至总局电影局办理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片头(即龙标)手续。

1、影片DVD一套(已按省级广电部门的意见修改完毕);2、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决定书》(须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3、省级广电部门出具的《影片审查意见表》(需领导签字、加盖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4、《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二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电影审查委员会或省级广电部门公章)并附电子文档(光盘);5、《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一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6、省级广电部门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7、省级广电部门同意影片英文片名批复;8、省级广电部门同意增加、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及联合出品、摄制合同(出品人数量与出品单位数量须相符);9、省级广电部门同意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批复;10、影片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附光盘);11、影片如系特殊题材(如公安、司法、少数民族等),需提供相关单位的协审意见;12、交回该片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13、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电影片审查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电影片审查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电影片审查”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电影片审查”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编码:27026项目名称:电影片审查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以下简称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二十六条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

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国家电影局。

五、决定机构国家电影局。

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类单位;2、影片已经立项或备案公示。

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影片初审所需提交材料影片终审所需提交材料(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等并网上提交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现场接收:国家电影局。

2.网上接收:***.***:国家电影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010)******** ********4.传真接收:(010)********5.电子邮箱:zhipianchu@12(二)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十、办理基本流程十一、办理方式(具体事项根据实际选择)(一)新办采用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二)依申请变更。

具体程序参照一般程序十二、审批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18•【文号】新广电发〔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全国各电影制片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发挥地方广电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52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文),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7月以来电影实行“一备两审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国产影片属地审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审查程序(一)省级广电部门和电影审查机构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各类影片的审查,并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和相关文件,并负责电影审查中相关的制片管理工作。

2、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按规定要求,由省级广电部门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终审通过后,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见附件1《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送审说明》)。

3、重大文献纪录影片,按规定要求,由省级广电部门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大文献纪录影视片创作领导小组终审通过后,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见附件2《重大文献纪录影片送审说明》)。

4、中外合作影片由省级广电部门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审核通过,颁发《影片审查决定书》(见附件3《合拍影片送审说明》)。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影片摄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影片摄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影片摄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浙广局发[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影片摄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181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电影制片单位:根据《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浙江省广电局试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批复》(〔2010〕影字473号)精神,自2010年7月开始,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履行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职责。

为了规范浙江电影审查工作,保证影片质量,特制定《浙江省电影片摄制管理工作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施行的《浙江省电影审查暂行规定》(浙广局〔2004〕43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浙江省电影片摄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总局令第52号)、《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19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委托,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下简称省广电局)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上报、批复和影片的初审、部分影片的终审。

未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出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电影片摄制管理工作是指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内容审查和技术质量审查。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电影片是指各种形式、不同宽度的电影片,包括国产故事影片、戏曲影片、动画影片、纪录影片、科教影片、专题影片、特种影片等。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 3800字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 3800字

三一文库()〔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 3800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一)备案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广电总局令第52号)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二)备案单位资格条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三)受理窗口: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政务大厅电话:(010)85012282电影管理处电话:(010)85013329、65150782 (四)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申请材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申报,首先要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主页面上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或者登录网址:),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备案”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1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 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中文简体四号字,计算机打印。

3. 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亲笔签名授权书及编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无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即长期摄制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且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 《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一份(持有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四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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