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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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局关于颁发《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计划局关于颁发《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计划局关于颁发《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计划局•【公布日期】2001.06.01•【字号】深计产业[2001]367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计划局关于颁发《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2001年6月1日深计产业〔2001〕367号)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号令的要求,我局在《深圳市2000年产业导向目录》的基础上调整、编制了《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目录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说明一、凡属鼓励发展的项目,全市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并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1999〕171号)》精神,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凡属限制发展的项目,原则上不准新建项目,不准简单扩大生产能力。

特殊情况的,必须经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基建和技改项目分别报市计划局和经发局审批。

三、凡属禁止发展的项目,是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不准违规新建项目。

由于历史原因仍在生产、使用的,必须按规定时间予以淘汰。

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四、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将每年修订公布。

五、本目录由市计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2《深圳市2001年产业导向目录》一、鼓励发展类(一)高新技术类A电子信息1.线宽0.8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2.大中型电子计算机3.集成电路设计4.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5.软件开发6.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7.新型电子元器件8.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9.单模光纤、通讯光纤、光电复合缆10.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11.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12.工作站、服务器13.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F)系统及其它计算机应用系统14.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15.数字交叉连接设备16.大容量光、磁盘存储器及其部件17.高性能磁性材料18.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19.激光打印机20.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21.高清晰度电视(HDTV)及标清晰度电视(SDTV)22.数字电视节目制作技术23.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24.普通纸传真机25.新型保密机26.多媒体终端27.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片状元器件、敏感元器件28.同温同层通信系统关键技术及设备29.622Mb/s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及设备30.155Mb/s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微波通信系统及设备31.数字移动通信(CDMA.DCS1800、GSM等)系统及设备32.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33.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34.卫星通信系统及地球站设备35.广播卫星及地球站设备36.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设备37.有线及无线用户接入网系统设备38.异步转移模式宽带光电传输系统设备39.智能网络及其应用设备40.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41.路由器等网络设备42.宽带数字程控交换机(异步转换模式宽带交换机ATM)43.高速无线寻呼产品44.数字多功能电话机45.邮政信函、包裹等自动化处理系统46.邮电枢纽工程47.自动气象系统技术及设备48.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49.建筑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及建筑计算机应用50.汽车后市场电子商务网络51.水情自动测报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52.利工程勘测设计(CAD)系列软件53.农业电子信息化系统B生物、医药技术54.农业动植物基因工程产品55.牛羊胚胎移植56.生物工程药品、高产基因工程菌57.生物医学材料及体内植入物和人造器官58.新型生物化学药品系列(含生产诊断试剂)59.药品新剂型及新型中药研制和开发60.新型、特效中西成药61.新型抗肿瘤药品及新型心脑血管药62.爱滋病及放射免疫类等诊断制剂63.新型解热镇痛药物64.新型药物制剂及辅料和GMP生产的药物制剂65.医药专用紧缺的中间体和新型抗生素66.海洋药物、海洋生物分子材料和诊断试剂产品67.组织医学产品的研究与开发68.新型高效抗病毒药物(含中、西药和生物制剂)69.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仪器70.新型药用包装材料71.计划生育药具72.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73.高技术的轻工和纺织机械74.功能保健食品75.人造蛋白及其制品76.微生物发酵食品77.天然色素、单细胞蛋白及其系列产品、酶制剂78.新型高档服装面料79.特种功能性涂层面料80.非织造农用丰收布、土工布81.食品和饲料添加剂C新材料82.纳米材料及应用83.稀土材料及应用84.特种增强材料及制品85.特种油墨86.热敏和光敏材料及复印材料87.磁记录材料88.有机化工原料新产品89.特种胶粘剂工程塑料及新型塑料合金90.合成橡胶及其应用91.印刷制版感光基料和感光胶液冲剂92.高性能涂料93.精细化工新产品94.工业表面活性剂95.蜂窝纸板等新型包装材料96.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防水及保温材料D光机电一体化97.适用先进的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98.柔性版印刷关键设备99.高精度快速印刷机械、全自动装订联动机械100.自动包装机械101.工业用超声、红外、真空技术加工和检测设备102.微电机、新型仪表元器件103.先进模具设计、制造及设备104.机械产品开发、生产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及设备105.精密、超精密及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106.电子式低压电器安全生产新技术及设备制造107.在线自动测试技术及系统108.高档医疗器械109.智能立体停车场E新能源110.高性能电池及材料111.太阳能转换材料晶硅薄膜和新型太阳能电池112.优质能源发电及资源再生发电113.建筑节能系列产品F环境保护114.双燃气汽车装置115.汽车节能净化装置、添加剂116.单燃气汽车设备、含多点电子喷射装置117.复合(混合)电动汽车118.汽车动力电池及电动汽车制造119.清洁能源新型动力汽车120.汽车尾气净化装置121.汽车尾气检测装置122.无氟制冷技术及应用123.环保与污染源监测仪器及自动监测系统124.石油类污染控制及环境恢复技术125.烟气脱硫工艺及成套设备126.大型高效除尘器127.水处理药剂生产与应用工艺及设备128.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艺技术及成套设备129.城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程及工艺技术和成套设备130.水土保持技术及设施建设G航空航天131.民用飞机及零部件132.新型航空器133.航空机械设备及地面装置134.航空发动机135.航空电子综合系统136.机载设备系统137.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138.航空航天新型材料及应用139.燃气轮机140.卫星、运载火箭零部件141.卫星应用142.航天技术应用H海洋工程143.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勘探144.固体地球观测仪145.大型工种和海底基础稳定性勘探监测设备I核应用146.核辐射产品147.核分析、核探测仪器表148.同位素及应用产品149.核电子产品150.核发电15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心基地(二)基础产业类152.港口、码头153.航道开辟154.城市地铁、轻铁155.城市快速干道156.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大型交通基础设施157.地下停车场及多层停车场158.现代化公路客货运输场站159.智能运输系统(城市交通管理系统、高速公路通信监控及紧急事件处理和救援系统、不停车收费系统等)160.输变电工程及电网改造和建设161.液化天然气、燃气联合循环发电162.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163.城市污水处理工程164.供水工程和排水系统工程165.提引水工程166.防洪控制性治理工程167.跨流域调水工程168.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及海堤防维护和建设169.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170.防护林工程及恢复资源工程171.配送中心、代理制等现代化经营方式172.连锁店、超级市场、仓储式商场等大型商业设施173.粮食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运输设施174.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75.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及流通设施176.现代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177.动植物优良品种改良178.大病虫害防治技术179.模式化蔬菜、花卉无土栽培180.名优特水产品养殖和远洋捕捞181.先进农业及海水养殖技术开发和推广182.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183.生态农业及节水农业184.奶业185.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86.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187.经济林树种、花卉良种的应用(三)一般产业和服务业类188.新型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的开发189.酶制剂190.生态农药及高效低毒无公害农药191.新型兽用疫苗和兽用化学药品192.可降解农用薄膜和农用新材料19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4.高档人造、合成、仿制宝石195.宝石鉴定仪器与加工设备制造196.重要的出口优势产品197.高档卫生洁具及五金配件198.新型建筑体系199.飞机购租200.国内货运代理和国际货运代理201.集装箱运输202.海上运输和各类专业化船队203.噪音、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及设备204.具有创新性的大型综合性旅游项目205.重大旅游度假项目和专项旅游项目206.大型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207.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销售208.海水资源的直接利用209.经济林树种、花卉良种繁殖及储藏210.树木生理活性物质211.水能资源保护和开发212.水利工程中土工合成材料213.高新输配水及节水灌溉技术、设备和方法214.中水、海水利用技术;节水技术及器具开发215.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216.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217.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公司218.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219.外汇经纪220.金融、保险、外汇咨询221.租赁服务222.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气象、环保、测绘、地震、海洋、专利、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223.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的教学和科研设施224.文物保护225.基本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康复、福利等设施226.公益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设施227.体育专项俱乐部和体育运动队伍228.经济、科技、工程、管理、会计审计、劳动就业、法律咨询229.高新技术广告制作、经济和科技展览、科学普及230.精密仪器和设备维修与服务231.汽车、家用电器维修与服务二、限制发展类(一)重复建设,生产能力过剩、需限制发展规模的项目1.电子计价秤、电子汽车衡(称量≤300吨)、电子轨道衡、电子皮带称、电子吊秤、弹簧度盘秤2.电视机、彩色显像管及玻壳、显示器、激光唱机、唱盘及激光放送机、VCD视盘3.移动通信系统及产品4.录像机及关键配套件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无线寻呼、无线电发射设备6.数字程控交换机、电话机、传真机7.集成电路(IC)卡8.普通印刷电路板9.电焊条制造10.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11.新建洗衣机生产线(智能化程度较高的除外)12.新建空调器生产线(智能、模糊、变频分体机和静音窗式空调除外)13.硅钢片14.新建微波炉生产线15.新建酒精、味精、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生产线16.聚脂、乙烯、ABS、纯碱、烧碱、原油一次加工、聚丙烯17.柠檬酸18.硅铜结构19.密封胶20.新建牙膏生产线21.平板玻璃、玻璃瓶及浮法玻璃22.新建卫生瓷、建筑陶瓷生产线23.电梯24.小型普通注塑机25.压力容器26.水泵27.电镀及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产品28.新建单缸柴油制造29.新建工业锅炉制造30.普通塑料电缆市话电缆、光纤31.冷藏集装箱32.钟表、自行车、家用缝纫机33.新建工业包缝机系列34.汽车整车及关键件、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35.金属制品加工、易拉罐36.船舶建造、维修37.化妆品、涂料38.玩具39.酒类、香烟40.耗水量大的项目41.血液制品、不符合GMP要求的药物制剂、青霉素、洁霉素、庆大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卡那霉素、氟哌酸、维生素C、磺胺嘧啶、新诺明、利福平、布洛芬、呋喃唑酮、对硝基酚或苯酚法扑热息痛42.低质手工胶囊、药用铅锡软膏管、药用天然胶塞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血器、一次性输液器、片剂扩大加工能力、硬胶囊扩大加大加工能力43.易制毒化学品44.国际速递45.通用标准干货46.未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新建高档饭店(宾馆、酒店)、公寓及写字楼47.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其它限制类产品(二)工艺落后,浪费资源,需总量控制的项目48.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煤、油发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除外)49.土法炼油、炼砷50.各种农药、化肥及普通复合肥、饲料的生产51.汽车斜交轮胎52.旧汽车、摩托车翻新、拆解(改装)53.新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54.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55.以CFC-12为工质的家用电冰箱和空调机56.直排式燃气热水器57.以CFC-11为发泡剂的各种中塑料发泡工艺58.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59.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60.电解产品、有色和黑色冶炼产品61.水泥、彩釉、墙地砖、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62.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木质餐具63.家俱、服装、手袋、包、箱、拉链、玩具三、禁止发展类(一)禁止发展类1.厂址设在市政府确定的水源保护区内的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以及禽畜养殖、屠宰、采石、有毒有害工业、废物回收加工等项目2.烟花、爆竹、打火机、提炼废油、废塑生产项目3.高尔夫球场4.日处理300吨(含300吨)以内的垃圾焚烧项目5.一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二)禁止外商发展类6.邮政、电信基础业务7.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传统的中药饮片、泡制技术及中成药秘方产品8.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衍生金融业务9.新闻业10.致癌、致畸、致突变原料及加工11.跑马场、跑狗场、斗鸡场12.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它产业d26138--010718zjk。

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

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

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一、《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的编制原则是:以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落实投资体制改革,推动产业项目开放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增长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降耗。

二、《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的政策重点是:在巩固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软件、精细化工等产业和项目;在加快发展物流业、金融业的同时,鼓励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业、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在政府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三、本目录中列入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本增加投资,加快发展,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

列入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投资调控和引导,有关投资者宜加强政策分析、市场研究、技术改造和环保评价等相关论证。

除本目录已列明者外,凡属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均属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之列,明令一定期限内淘汰、关闭、停产的产业和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检查、督促其按相应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是基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划以及深圳市实际而编制的导向性、指导性文件。

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国发〔2004〕20号)的规定由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核准,其他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24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目录未列明的产业和项目,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者外,均属允许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深圳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

附件:深圳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二〇一八年七月目录前言 (1)1.工业园区分类及产业发展 (1)1.1工业园区的分类 (1)1.1.1按工业园区的管理关系分类 (1)1.1.2按工业园区发展历程分类 (1)1.1.3按工业园区的用地规模分类 (2)1.1.4按工业园区的用地类别分类 (2)1.2工业园区的产业导向 (3)1.3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准则 (3)1.3.1一般规划准则 (3)1.3.2新型产业园区规划准则 (4)1.3.3一类工业园区规划准则 (5)1.3.4二类工业园区规划准则 (5)2. 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6)2.1投资强度控制标准 (6)2.2土地产出率标准 (9)2.3产值能耗标准 (9)2.4容积率控制标准 (11)2.5土地弹性出让年限控制标准 (12)2.6绿化建设 (13)2.6.1一般规划原则 (13)2.7建筑退线、间距、密度管理 (15)2.7.1建筑退线 (15)2.7.2建筑间距 (16)2.7.3建筑密度 (16)2.8工业园区内部空间 (16)3.工业园区建筑形态准则 (17)4.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 (18)4.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8)4.1.1光纤宽带驻地网 (18)4.1.2移动通信和无线局域网 (19)4.1.3通信机房 (19)4.1.4信息化管理中心 (20)4.2智能感知系统建设 (20)4.2.1环境监控系统 (20)4.2.2能源监控系统 (21)4.2.3智能交通系统 (21)4.2.4安防控制系统 (21)4.2.5智能卡管理系统 (22)4.2.6楼宇自控系统 (22)4.2.7信息发布系统 (22)4.2.8紧急广播系统 (23)4.3公共服务平台 (23)4.3.1公共信息服务 (23)4.3.2电子政务服务 (23)4.3.3信息安全保障 (24)4.3.4生活信息服务 (24)4.3.5园区管理平台 (24)5.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5)5.1供水系统建设 (25)5.2排水和防汛设施建设 (26)5.3供电系统建设 (27)5.4供热系统建设 (28)5.5燃气系统建设 (29)5.6环卫系统建设 (30)5.7消防设施建设 (31)5.8道路建设 (31)5.8.1一般规划原则 (31)5.8.2道路 (32)5.8.3转弯半径 (33)5.8.4停车场 (33)6.工业园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33)6.1生活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33)6.2中介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34)6.2.1金融服务 (34)6.2.2人才服务 (35)6.2.3技术创新服务 (35)6.2.4市场营销服务 (36)6.2.5其它专业服务 (36)6.3行政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37)附录规范性引用文件 (38)前言为满足深圳市建设国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的需要,实现新期深圳市的产业发展目标,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科学的利用工业园区用地,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特制定本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深府办[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深府办〔2011〕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深圳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一、“十二五”人口发展基础与环境“十一五”期间,深圳人口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人口总量趋于稳定,人口结构持续优化,人口管理与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大幅提升。

“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战略格局将深度调整,国内区域竞争态势将不断加剧,深圳人口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必须认真研判深圳当前人口发展基础与环境,科学谋划深圳“十二五”人口发展新篇章。

(一)“十一五”人口发展主要成就。

1.常住人口规模突破千万,实际人口迅猛膨胀势头得以遏制。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点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35.84万人,继上海、北京、广州之后成为城区人口超千万的特大城市。

实际管理和服务人口趋于稳定,“十一五”时期人口总量在1300万人上下波动,未出现“十五”时期迅猛膨胀的现象,全市人口发展初步进入成熟稳定阶段。

非户籍就业人口数量超过700万人,非户籍人口就业规模和比重在全国各大城市中继续保持领先,继续成为全国城乡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吸纳地。

2.户籍人口规模快速增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明显加大,户籍迁入政策整体趋于积极宽松。

技术技能迁户和投资纳税迁户等新型迁户政策深入实施,人才入户数量增长一倍以上。

开通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渠道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渠道,人才入户渠道进一步拓宽。

打破原特区内外户籍迁移管理限制,率先实现原特区内外户籍管理一体化。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深发改规[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1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我局对《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现予发布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导向目录》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深法制〔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为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3〕30号)的要求,我办汇总了2016年度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发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6〕5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4期,以下简称《公报》××××年第×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公报》2016年第24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60号,《公报》2016年第24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函〔2016〕185号,《公报》2016年第24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深府〔2016〕72号,《公报》2016年第30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6〕80号,《公报》2016年第34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公报》2016年第34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的通知(深府函〔2016〕243号,《公报》2016年第34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函〔2016〕246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7号,《公报》2016年第36期)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10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府办〔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10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14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14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05号,《公报》2016年第19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22号,《公报》2016年第21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27号,《公报》2016年第25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6〕26号,《公报》2016年第30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6〕32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33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9号,《公报》2016年第41期)1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55号,《公报》2017年第2期)1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37号,《公报》2017年第3期)1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公报》2017年第3期)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65件)(一)市发改委(2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公报》2016年第33期)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34期)(二)市经贸信息委(4件)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经协字〔2016〕7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信安字〔2016〕161号,《公报》2016年第21期)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6期)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6期)(三)市科技创新委(4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0期)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28期)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6〕288号,《公报》2016年第38期)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3号,《公报》2017年第1期)(四)市财政委(12件)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6〕5号,《公报》2016年第8期)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13期)5.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26期)6.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37期)7.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37期)8.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37期)9.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8号,《公报》2016年第37期)10.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38期)1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10号,《公报》2017年第7期)1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16〕11号,《公报》2017年第7期)(五)市规划国土委(3件)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深规土〔2016〕501号,《公报》2016年第25期)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深规土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1期)(六)市人居环境委(2件)1.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深人环〔2016〕295号,《公报》2016年第18期)2.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海事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深人环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6期)(七)市交通运输委(2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2016〕494号,《公报》2017年第1期)2.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公报》2017年第7期)(八)市卫生人口计生委(5件)1.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22期)4.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25期)5.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深卫计宣教〔2016〕38号,《公报》2016年第41期)(九)市市场监管委(3件)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5期)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4期)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3号,《公报》2017年第6期)(十)市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局,1件)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公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9期)(十一)市民政局(5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7期)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26期)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1期)4.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31期)5.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5号,《公报》2017年第1期)(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8期)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9期)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精神分裂症等7类疾病门诊专科治疗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12期)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补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15期)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19期)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8号,《公报》2016年第20期)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21期)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22期)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26期)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28期)1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28期)1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3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6号,《公报》2016年第34期)1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7号,《公报》2016年第34期)1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8号,《公报》2016年第37期)1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定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9号,《公报》2016年第40期)2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0号,《公报》2016年第40期)2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偿付标准制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1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3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4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5号,《公报》2017年第5期)2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6号,《公报》2017年第5期)2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7号,《公报》2017年第5期)(十三)市文体旅游局(9件)1.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286号,《公报》2016年第22期)2.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6号,《公报》2016年第32期)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7号,《公报》2016年第32期)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8号,《公报》2016年第32期)5.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9号,《公报》2016年第32期)6.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90号,《公报》2016年第32期)7.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91号,《公报》2016年第32期)8.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474号,《公报》2016年第36期)9.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507号,《公报》2016年第40期)(十四)市住房和建设局(10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10期)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的通知(深建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14期)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17期)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17期)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19期)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20期)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的通知(深建规〔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31期)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41期)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41期)(十五)市水务局(2件)1.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水务〔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节〔2016〕27号,《公报》2016年第6期)(十六)市地方税务局(6件)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8期)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号,《公报》2016年第18期)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2期)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纳税人税收征管衔接金税三期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5号,《公报》2016年第33期)5.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公报》2016年第37期)6.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试行)》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7号,《公报》2017年第2期)(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7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预包装食品索证索票规范及电子记录要求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基于追溯体系的预包装食品风险评价及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2号,《公报》2016年第6期)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组织知识管理评价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3号,《公报》2016年第6期)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4号,《公报》2016年第6期)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5号,《公报》2016年第7期)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6号,《公报》2016年第7期)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7号,《公报》2016年第7期)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8号,《公报》2016年第8期)9.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人员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9号,《公报》2016年第8期)10.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8期)1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编码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8期)1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市政电缆隧道消防与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9期)1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3号,《公报》2016年第9期)1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政务服务体系构建(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9期)1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建设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9期)1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6号,《公报》2016年第9期)1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7号,《公报》2016年第10期)。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深发改〔2016〕1154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28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和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

二、本目录是深圳市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文件。

制定和实施具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应当与本目录的导向条目相衔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区域和行业的发展特点,遵循适度从严的原则,依据本目录制定相应的行业和项目准入条件,确保本目录的有效实施。

三、本目录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划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先导性、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实行产业发展分类指导。

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三大类。

不属于上述三类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不列入本目录。

四、鼓励发展类主要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深圳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对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需要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2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2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府〔2009〕82号),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编制要求,结合深圳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核准目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二○○九年五月十五日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规定制定的。

凡本目录内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管理。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进行了如下归类:一是“国家核准类”的项目,包括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等)核准的项目和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以※注明)。

凡“国家核准类”的项目须经深圳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

二是“深圳市核准类”的项目,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局按照《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执行。

四、本目录为2009年版本。

今后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变化适时调整。

国家核准类项目深圳市核准类项目农林水利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水库:除国家核准外的水库项目(跨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水事工程:除国家核准外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跨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9]8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9]8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9〕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项目是指国内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凡利用国家和本市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未列入《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社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草拟全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下述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一)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项目;(二)涉及免征关税或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手续的项目;(三)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项目;(四)其他需要全市综合平衡建设条件和资源条件的项目。

深圳市现代产业体系总体规划(2009-2015年)

深圳市现代产业体系总体规划(2009-2015年)
(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尤其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蔓延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的背景下,深圳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冲击,经济长期高速增长中所积累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主要包括:一是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与纽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世界先进城市平均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先进制造业和基础工业的力量偏薄弱,抵御宏观经济调整和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能力不强;三是核心技术和重要环节缺失,基础研发较弱,科研院所较少,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和自有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欠缺;四是产业升级转型的能力有待提升,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高增长行业相对不足,高端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项目引进和培育相对滞后,总部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慢,国际影响力不足,中小企业创新动力和竞争实力不强。
3.弥补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实施"整合链接提升"的产业发展策略,集聚资源加快推进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促进产业链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夯实产业链的基础环节。完善公共研发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检测平台等产业化平台建设,保障和弥补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大力引进和培育关键缺失环节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产业链条的成长壮大并向高端延伸。
一、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30年的发展成就。
经过30年的发展,深圳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初步实现了从初级传统加工产业为主到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转变,从小型、分散生产经营到规模化、集群化生产经营的转变,从受托加工到自主研发生产的转变,产业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发展实力显著增强。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建市29年以来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约26.9%,创造了世界城市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2008 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7806.5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4位,人均GDP达到13153美元,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产业竞争力较强,2008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2526亿元,产值规模多年稳居全国大中城市之首。国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3011亿元和9058亿元,分别居国内大中城市第四位和第五位。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142万标箱,连续五年稳居世界第四位。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突出,2008年,万元GDP能耗继续下降,万元 GDP水耗23.7立方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0%;每平方公里GDP产出达到4亿元,比上年提高0.52亿元。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表格部分)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表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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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32号) 27 关于强化服务 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意见的通知(发改企业„2008‟647号) 28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036号) 29 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平板玻璃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7]1959号) 30 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981号) 31 关于加强煤制油管理有个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8‟1752号) 32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 33 关于《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 广东省产业政策指引 34 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5号) 35 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61号) 36 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4号) 37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粤府„2007‟95号) 38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 39 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98号) 40 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粤府办„2007‟28号) 41 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 42 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5号) 43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粤府办„2008‟33号) 44 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投资指导目录(2008-2010年)(粤府办„2008‟47号) 深圳市产业政策指引 45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三号) 46 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一号) 47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二号) 48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一号) 49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50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 51 关于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决定(深发„2007‟11号) 第 25 页

深圳市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深圳市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建议

深圳市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建议来源:中国环保产业更新时间:09-11-27 17:03 作者: 闫伟东摘要:介绍了深圳市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及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现状,分析了深圳市与国外部分低碳城市的差距,并提出了发展深圳市低碳经济的建议;关键词:低碳经济,深圳市,节能减排全球变暖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与经济发展最大的挑战,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日益关注,世界各国对于建设低碳经济以应对全球变暖的共识也不断得到加强;向低碳经济转型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1 低碳经济的概念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能源白皮书UKGovernment 2003,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Economy”,首次提出“低碳经济”Low CarbonEconomy概念;英国政府还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了一个明确的目标: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20%,英国议会还于2007年11月宣布了气候变化法案Climate Change Bill,法案中提出了全球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长期减排目标,承诺在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较1990年排放基准减少26%~32%,以及在2050年前减少至少60%1;表面上看,低碳经济是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的努力,但实质上,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变革,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文明之后的又一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无碳或低碳能源使用比例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政策创新2;2 深圳市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世界上众多的国家和城市就如何发展低碳经济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暂时还没有承担二氧化碳减排的责任,但作为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正面临着巨大的国际社会压力;为此,我国也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深圳市作为全国经济发展领先的城市,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也走在了国内其他城市的前面3;深圳市发展低碳经济的有关政策措施在众多专家学者眼里,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产业结构是中国低碳经济最优路径,从2001年到现在,深圳也已经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列举如下4;1节能减排方面深圳市节能贴息项目暂行实施办法、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深圳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关于深入开展节能贴息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鹏城减废行动”工作方案、深圳市推动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推动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建筑节能监督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节能有关文件通知、“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方案;2循环经济方面深圳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深圳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年、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理办法;3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2008年;深圳市节能减排的现状深圳市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注重运用财税等政策杠杆撬动市场大门,早在2001年就印发了深圳市节能贴息项目暂行实施办法,对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发节能技术、生产节能产品、实施节能项目提供全额贴息,政府每年都从市能源基金中安排500~800万元,以节能贴息方式,扶持节能产品、节能项目的发展;深圳还给137家能耗大户下达了限期节能降耗的硬指标,同时引进国际先进的MC合同能源理模式,为用能大户提供整体改造方案和节能技术服务,要求该类企业在一定的期限内,能耗必须下降15%以上;目前,深圳市对137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达标验收工作已全面展开5;在深圳,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节能降耗作为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不遗余力地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对于深圳市的耗能大户—建筑行业,2006年7月,深圳市通过了我国首部地方建筑节能专门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以前,深圳市只有很少的几个建筑节能项目,该条例实施以后,建筑节能项目快速增长;深圳市民用新建建筑符合节能标准率从过去的不到10%提高到10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累计节能总量达到万吨标准煤,累计节省用电亿千瓦时,累计减排二氧化碳万吨;据计算,2008全年建筑节能总量达到万吨标准煤,占全市当年节能减排目标万吨的49%;深圳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在全省和全国推广,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评价;国务院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认为深圳是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创新基地,是建设部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面旗帜6;如图1所示,2004年深圳的万元GDP能耗还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2005年深圳的万元GDP能耗已达到新加坡与韩国的水平,至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可望降到吨标煤/万元,从而达到深圳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5;深圳市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深圳市从事太阳能光电产品的研究起步较早,目前从事太阳能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约60多家,其中光电企业就有50多家;深圳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太阳能光电产品的主要产业聚集地,全世界约72%的太阳能光电小产品生产厂家集中在深圳及周边地区;在太阳能利用方面,深圳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深圳建设了国内首套光伏幕墙发电系统方大大厦;亚洲最大、国内首座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园博园;国内首套墙面太阳能热水系统梅山苑;在政府安置房、廉租房的建设中规模化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超过100万平方米;在生物质能领域,深圳市在垃圾焚烧发电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目前深圳建成和在建的垃圾发电厂总处理能力达到3250吨/日,约占深圳日生活垃圾产量的40%;深圳已经明确把垃圾焚烧发电作为深圳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深圳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现状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碳交易方式有三种,即联合执行机制JI、排放贸易ET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前两者是针对缔约国中的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而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唯一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机制就是清洁发展机制CDM;该机制鼓励企业通过CDM项目履行自身减排职责的同时,还可获得直接经济收益;从2005年开始,深圳已有部分企业参与了清洁发展机机制CDM项目如表1所示;截至2008年11月26日,深圳企业共参与了10项CDM项目,从参与的项目类型来看,多为新能源开发项目;从数量上看,同期全国共有1700多项,因而深圳参与的项目并不算多;深圳与国外低碳城市的差距深圳市低碳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外的一些城市相比差距还是较大;从发展低碳经济的路径来看,其中使用低碳或无碳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非常有效的方法,但从深圳市的能源结构来看,深圳市是一个无一次能源的城市,所有的能源均依赖于从市外输入,所消耗的能源绝大多数是煤炭等高碳的化石能源,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重很少,这就非常不利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而作为全球比较成功的低碳城市—瑞典的韦克舍市,其市政远景就是让所有市民享有优闲、富裕且不需要化石燃料的美好生活;2005年,韦克舍市的能源供应中已有%来自可再生能源,在可再生能源中%是生物质能,在供热采暖行业更是有高达88%能源的来自可再生能源,而化石能源仅占韦克舍市能源供应的37%,并且主要应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因此,在二氧化碳排放中,从1993年到2005年,韦克舍市人均排放的二氧化碳年平均减少24%7;作为“欧洲太阳能之都”的德国弗莱堡市Vauban 社区是全球着名的低碳发展社区,其65%的电力来自当地的太阳能和热电联产厂,并且热电联产厂的原材料80%采用碎木料、20%采用天然气,这就使得二氧化碳减排大约60%8;图2为深圳市1996-2006年GDP与电力消耗的变化图;从图2中可知,1996-2006年,深圳GDP上升了倍,电力消耗也上升了倍;此期间深圳市的电力消耗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与国外一些城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3 对深圳发展低碳经济的建议大力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深圳市属亚热带,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尤以太阳能、风能突出;在太阳能利用领域,深圳是世界太阳能光电产品的主要产业聚集地,具有技术与天然资源优势;在风能利用领域,深圳的风能蕴藏量丰富,拥有230公里的连绵海岸线,沿海一带及岛屿风速大,平均风速可媲美甚至高于全球最大风电国—德国的风速,有相当大的可开发利用价值,深圳应该充分利用丰富的风力资源;在核能发电领域,邻近深圳的大亚湾核电站已成为全国三大核电基地之一;在海洋能利用领域,深圳是靠海城市,发展潮汐能、波浪能、海洋热能、海流能、海盐差能等的条件极为有利,目前全球沿海区域已利用的海洋能就达10亿千瓦以上,但深圳的利用情况基本为零;深圳市2020年要建成具国际竞争力的海洋强市,因此,深圳应该充分挖掘和利用丰富的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新能源与其他可再生能源4910;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发展第三产业由于在产业结构中,真正消耗大量能源的是制造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单位产值消耗的能源非常有限;表 2 为深圳市1996-2006年产业结构变化情况;从表 2 可以看出,深圳市的第三产业虽然也得到发展但发展速度落后于第二产业,致使其比重有下降的趋势;这可能是由于深圳市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而使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的原因造成的;深圳市目前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距离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仍相距甚远,与中等发达国家50%~60%的水平也还有一定差距;以2004年为例,深圳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同期新加坡占%,香港的这一比例高达90%;因此,未来深圳市应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上,努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现代会展业以及文化产业;近日深圳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设计之都”称号,深圳市也应以此为契机,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使其能够成为深圳的支柱产业之一1112;加大宣传力度,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德国弗莱堡Vauban低碳社区能够发展成功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低碳发展已经深入人心,自觉制定了约束自己的低碳发展的生活方式,全民都参与到了低碳经济发展之中;我国科技部编制了全民节能减排手册36项日常生活行为节能减排潜力量化指标,为每个公民制定了一套从我做起、从点滴着手、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的绿色生活行动指南;有关部门应该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低碳生活方式的宣传力度,或者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经济措施来促使人们从衣、食、住、行、用上履行低碳生活方式,善待地球;倡导在生活中节约每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少用塑料袋,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出行乘公共交通等低碳生活方式;深圳作为经济特区,这方面的观念也应该走在全国前列;保护和增加深圳的森林和绿地资源,增加碳汇森林和绿地是非常重要的碳汇,中国的森林植被每年净吸收的二氧化碳已经占中国二氧化碳年均排放量的3%~4%;早在2005年11月,深圳市就以8处大型区域绿地和18条城市生态廊道组成的生态绿地系统为基础,在全国率先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加上没有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城市公园、绿化带等,深圳市的绿地还会多出159平方公里;另外,深圳市的红树林湿地系统也是非常重要的碳汇;据研究,红树林湿地的贮碳量是森林的数倍;在这方面,深圳市在很早以前就建了我国唯一位于市区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但目前深圳市的红树林总量并不大,随着填海工程的进行还有减少的趋势;所以,深圳应加大对这些森林、绿地、红树林湿地的保护力度;加快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深圳市可以利用当前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时机,加大公共交通建设的投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的发展,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和智能交通理系统,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要出行方式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使人们在深圳的任何地方都可以便捷地使用到公共交通;深圳市还可以通过制定一些经济政策来鼓励人们出行乘坐公共交通,比如可以参照北京市用财政补贴的方式,大幅度降低人们乘坐公共交通的费用;虽然,深圳市以前也采取过相关的政策,但是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深圳市目前的个人汽车拥有量在国内也是非常高的;2009年1月1日,国家开始征收燃油税,这在某种程度也是限制人们过多使用个人汽车的措施;深圳市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法规来进一步提高人们使用私家汽车的成本,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另外,从日本和欧盟未来的技术方向来看,绿色车辆也是未来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技术;深圳市也应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关键技术投入的力度,优先发展绿色车辆和绿色交通;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深圳市节能工作着重要降低、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和公用设施四大领域的能耗;能耗占深圳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比例的43%;深圳市一方面应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能耗较低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另一方面应对一些用能大户进行高耗能企业能源审计,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以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为主要内容的节能改造;在建筑节能方面,深圳市也要严格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推动全市政府机构、公用设施节能改造的规划、全面执行政府机构及公用设施用能标准及理规范,逐步开展政府机构办公楼围护结构、空调、电梯系统节能改造及办公设备节能,办公区域逐步推行绿色照明,带头换装节能灯,减少各种形式的待机损耗;在电力行业,深圳市可规划建设区域性热电冷联供系统,将地方电厂逐步发展成为综合能源资源供应基地,充分利用电厂余热、余压向周边用户实施集中供热供冷,替代用户原有商业楼宇空调、锅炉等设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它是基于项目的双赢合作机制,既为发达国家提供更多的灵活性,降低其遵守京都议定书承诺的总成本,同时也为作为CDM项目的东道方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而国内众多企业目前对CDM项目了解不多,这主要是政府层面上的宣传力度不够;另外,由于CDM项目开发使用的语言是英语,而且CDM规则较复杂,技术性很强,因此国内也有很多的省市建立了专门的CDM服务中心,如广州、湖南、山东等;深圳市也应该建立这样的专门部门或服务机构,加强对CDM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政府官员、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训,出台支持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展CDM项目的政策,促进更多的企业进入CDM市场;。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深府办[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的通知(深府办〔2009〕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深圳产业向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有序转移,完善产业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在区域间的优化配置,实现产业承接地和转出地互利共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制定我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落实广东省"双转移"总体部署,遵循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合理利用政府引导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和推动部分高新技术产业生产配套环节、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型产业,以及我市发展后劲不足或带动能力较弱而转入地具有比较成熟产业配套环境的行业(企业)向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梯度有序转移,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我省东西两翼、北部山区工业化进程,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产业转移要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健全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和企业投资服务协调体系,把握时机、因势利导、平稳务实、有序可控地推进。

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

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

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2)第一节发展基础 (2)第二节发展环境 (7)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9)第一节指导思想 (9)第二节发展目标 (10)第三章主要任务 (13)第一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3)第二节适应气候变化影响 (21)第三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28)第四节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30)第五节深化区域交流合作 (32)第四章重点工程 (33)第一节能源结构优化工程 (33)第二节低碳交通建设工程 (34)第三节绿色建筑推广工程 (35)第四节低碳试点示范工程 (36)第五节废弃物处理工程 (38)第六节水环境管理工程 (40)第七节生态系统完善工程 (41)第八节灾害风险管理工程 (43)第五章保障措施 (44)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44)第二节健全政策法规 (45)第三节加大资金投入 (45)第四节加强能力建设 (46)前言气候变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维护城市生命线系统运行、人居环境质量、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至关重要。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依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本规划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深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指导文件和行动纲领。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坚持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实现了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圳立足国家战略,坚持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对节能、非化石能源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工作的引领作用。

深圳市投资导向目录(1996.1-1996.7)-

深圳市投资导向目录(1996.1-1996.7)-

深圳市投资导向目录(1996.1-1996.7)正文:---------------------------------------------------------------------------------------------------------------------------------------------------- 深圳市投资导向目录(1996.1-1996.7)(1995年12月29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济机制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制定《深圳市投资导向目录(1996.1——1996.7)》,望遵照执行。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中每半年公布一次投资导向目录的决定,现将1996年1月至1996年7月期间投资导向目录公布如下:一、鼓励项目(一)农业蔬菜基地良种培育、优质农副产品生产及深加工渔业基地、远洋捕捞大型畜禽生产及深加工、各类畜禽原种场、海珍品养殖基地蔬菜精选加工花卉基地及花卉细胞工程水利设施城市园林及苗圃基地建设和风景区建设农业生物工程,主要是多元微生物复合肥料、农用饲料添加剂、高效低毒微生物农药、植物生长激素、以南方水果、蔬菜、花卉、水产等为重点的细胞工程育种、工厂化育苗的生物组织培养(二)工业1、食品制造业方便食品及功能保健食品人造蛋白及其制品微生物发酵食品食品工业生物技术,主要是各种天然色素、单细胞蛋白及其系列产品、酶制剂、各种天然保健、健脑、益寿补品等2、纺织业新型高档服装面料细旦合成纤维高档面料特种功能性涂层面料非织造农用丰收布、土工布3、电力工业优质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天然气工程4、化学工业精细化工,主要是电子化学品、工业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食品和饲料添加剂、日用清洁品、特种油墨、热敏和光敏材料及复印材料、防霉剂、保鲜剂等5、医药工业医疗电子器械,包括高磁场治癌仪、脑地形图仪、记忆型床边监护仪、记忆除颤监护仪、手术监护仪、新型医用纤维内窥镜、特殊功效的新型激光治疗装置、大功率自动遥控诊断X线机新型、特效原料药新型、特效中西成药基因工程药物及新型药物,主要是基因工程疫苗、基因工程干扰素、单克隆抗体偶合物类新药品、半合成抗菌素、真菌多糖类等医用生物技术产品、新药、特效药等6、建筑材料业超薄、特种玻璃及深加工产品新型轻质建筑材料7、冶金及有色金属加工业钢材加工改制及其深加工产品彩色萤光粉8、机械工业光机电一体化,主要是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用激光及光子束处理的材料加工机床、工业CT、各种机器人印刷机械和包装机械,主要是电脑数控扫描制版机械、高精度快速印刷机械、全自动装订联机械、自动包装机械9、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节能型机电产品,主要是大功率节能电机、高效变压器、高效变频调速装置控制元器件,主要是新型传感器、可编程序控制器以及各种电气、液压、气动、光电磁等控制元器件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主要是工业用超声技术、红外技术、真空技术加工和检测设备、各式化工分析仪器和工业自动化仪表激光仪器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及控制系统微电机,主要是家用电器电机精密模具以及CAD/CAM技术10、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行业计算机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以及引进并消化国外高质量软件等通信设备,主要是移动通信设备,包括数字局用程控交换机、模拟峰房移动电话、集群移动电话、无绳电话、中英文寻呼机光纤通信、卫星通信(不包括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微波通信、智能化终端,主要是光电端机、光电器件、光仪表,小型卫星地球站,微波中继、一点多址系统,数据通信接点机、微电子器件,主要是专用集成电路(ASIC)设计、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片状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光电,主要是液晶显示技术应用、激光应用、光学加工、光电转换应用,视频信号处理设备、计算机光盘、光磁应用、高分辨率大屏幕彩色显示器、点阵液晶显示器办公室自动化,主要是图文传真机、速印机、各种先进印刷排版设备及文字处理机电线电缆,主要是通讯光缆、光电复合缆、电力地线复合缆11、工艺品制造业各种宝石加工高档人造、合成、仿制宝石宝石鉴定仪器与加工设备制造12、其他工业(主要是新兴产业)电子信息材料,主要是磁记录材料、新型发光材料、电子和半导体用晶体材料、功能陶瓷、结构陶瓷和高纯超细氧化物材料、传感器用的敏感材料、印刷制版感光基料和感光胶液冲剂新型高分子材料,主要是高分子辐射交联热收缩材料、导电橡胶、绝缘材料、可降解农用薄膜、特种胶粘剂新型复合材料及功能材料,主要是新型玻璃钢制品、碳纤维及其制品、柔性覆合铜板、高等级人造金刚石、立方氮化硼等超硬材料及制品、高强耐磨合金、各种功能陶瓷及人工晶体材料、生物医学工程材料新能源,主要是开发太阳能转换材料晶硅薄膜和新型太阳能电池新型感光材料纸基复合材料(三)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交通运输业城市轻铁、地铁远洋船队和各类专业化船队城市快速干道港口、码头航道开辟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地下停车场及多层停车场公用型客货运输场站通用航空机场扩建、飞机购租船舶维修2、邮电通讯业邮电信息枢纽工程电信网从数模兼容网向综合业务数字网过渡工程(四)商业、公用饮食、物资购销和仓储业1、商业大型购物广场规模经营的超级市场、连锁店、便利店具有经营特色的零售商场、商业街各类专业店、精品店、名牌店2、仓储业可调温冷藏库大型仓储(五)公用事业和咨询业1、公用事业提引水工程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排水系统工程煤气管道工程中水工程利用城市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2、咨询业各类信息咨询业(六)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文化艺术业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包括书店、电影院、图书馆(室)(七)旅游业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突出、并具有返归大自然性质、有一定规模的旅游观光景点具有创新性的大型综合性旅游项目二、限制项目主要是重复引进、重复建设,耗水多、耗能多、污染大、劳动密集型的生产项目1、原油一次加工2、乙烯3、燃煤、燃油发电机组4、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音响5、彩色显像管及玻壳6、激光唱机、唱盘及激光放送机、视盘7、摄、录像机及关键配套件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9、电话机、空分用户程控交换机10、印刷电路板11、有色和黑色冶炼产品12、电解产品、电镀及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产品13、纯碱、烧碱14、玻璃瓶15、水泥16、彩釉墙地砖、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17、家用房间空调器及空调压缩机18、铜铝制品加工19、易拉罐20、酒类、香烟21、胶合板22、钟表、自行车23、制(螵)革24、家俱25、造纸(特别是高级防伪纸张)、塑料壁纸26、箱、包、手袋、拉链、玩具27、化纤地毯和针织地毯28、计税收款机29、兽禽、水产品的初级加工30、饲料31、棉、毛纺织品32、服装33、印花、水洗(含砂洗)34、印刷35、血液制品36、化妆品37、光纤38、稀土永磁材料三、禁止项目1、厂址设在市政府确定的水源保护区内的印染、漂染、电镀、电解、冶炼、碱法造纸、屠宰、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拆船、进口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国内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等工业项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8-2010)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8-2010)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8-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1•【字号】深府[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8-2010)的通知(深府〔2009〕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8-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8-2010)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工业经过20多年持续高速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

在解放思想、学习追赶国际先进城市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深圳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保持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深圳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8-2010)》。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为指引,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战略高度出发,遵照先长后消、长大于消、积极有序的方针,着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级化,巩固和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战略产业,构建与国家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引进与转移消长平衡原则。

经济平稳增长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条件,产业结构调整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

产业转型升级必须按照产业发展规律、市场规律和产业梯度升级规律,有序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及时引进和培育高端产业项目,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把握好消长平衡,在平稳中实现升级,避免产业出现“空心化”和“虚高级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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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导向目录》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第三条《导向目录》由国标代码、产业发展条目、约束性指标和产业政策指引四个方面组成。

国标代码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74254-2002)中的大类对应的代码。

产业发展条目由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三类构成。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导向目录》。

约束性指标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74254-2002)的分类,以深圳市行业发展类型为基础,分解到各类行业中,通过国标代码与约束性指标相对应。

产业政策指引是国家、省、市近两年有关产业政策文件的汇总,以提供政策导向和指引。

第四条实施产业发展分类指导政策,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和规模集聚,引导限制类产业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控制禁止(淘汰)类产业发展。

第五条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自主创新,需要采取政策措施加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

政府对鼓励类产业和项目实行优先发展、扶持发展的政策。

国家鼓励类的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可享受免征关税优惠政策。

对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资源节约和节能降耗,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内外市场拓展,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布局等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政府对限制类产业和项目采取引导存量、控制增量的政策。

限制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对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改造升级。

各区政府、8市有关部门对限制类产业依法加强管理,对违反规定新建项目或简单扩大再生产的,依法清理,并责令整改。

第七条禁止(淘汰)类包括制造业淘汰类和其他产业禁止类,主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等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属于禁止(淘汰)类的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有关规定的淘汰期限内应当停产或关闭。

对不按淘汰期限停产或关闭的项目,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清理,并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第八条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调控指标体系,按照全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劳动生产率等调控目标,分解确定国民经济行业的单位增加值电耗、水耗、投资强度、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密集度五项约束性指标的导向值。

第九条约束性指标的适用范围为鼓励类、允许类的新建项目。

其中,鼓励类产业项目按照相对应的约束性指标导向值进行调控;允许类产业项目的单位增加值电耗、水耗按鼓励类的0.9系数进行调控,投资强度、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密集度按鼓励类的1.1系数进行调控。

鼓励类、允许类产业的现有项目达不到上述约束性指标导向值的,市有关部门可根据行业政策和实际情况,参照限制类产业办理。

限制类产业现有生产能力的改造升级,应当达到《导向目录》确定的允许类约束性指标的调控要求。

第十条产业主体功能区执行适度从严的原则,在对应的约束性指标导向值的基础上,单位增加值电耗、水耗按鼓励类的0.8系数调控,投资强度、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密集度按鼓励类的1.2系数调控。

产业主体功能区外的其他区域,按照相应约束性指标导向值进行调控。

大鹏半岛、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以及其他另有规定的区域,从其规定。

产业主体功能区包括以下区域:以特区内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主体功能区;以光明新区为主体的西部高新技术产业主体功能区;以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宝龙工业区为主体的东部先进制造业主体功能区;以东部滨海地区为主体的生态休闲度假主体功能区。

第十一条约束性指标导向值为目前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参照值,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在本市市域内开展投资活动,应根据《导向目录》的约束性指标开展可行性研究,必要时需进行新建项目的投资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行业引导的作用,根据各区域和行业的发展特点,在《导向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规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确保目录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导向目录》是基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深圳市实际编制的指导性产业政策文件。

制定和实施具体行业的发展政策,应当与《导向目录》的产业导向、约束性指标等主要内容相衔接。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五条《导向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涉及工艺技术、质量标准、环保要求、控制性指标等行业准入条件的,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解释。

第十六条《导向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下次修订目录公布之日起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导向目录》所指的新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第十八条约束性指标释义:
(一)增加值电耗:行业当年用电总额/行业当年增加值(单位:千瓦时/万元);
(二)增加值水耗:行业当年用水总额/行业当年增加值(单位:立方米/万元);
(三)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单位:亿元/平方公里);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市生产总值/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单位:万元/人);
(五)资本密集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单位: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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