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管道工程2012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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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沟槽土方、基坑土方、回填土方、土方运输共四节24个子目。
二、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使用时不得调整。
三、附录一每米管道土方数量表内包括放坡系数、分层开挖所增加的土方量。
四、土方工程定额中包括了自然方、压实方、虚方之间的换算因素,挖、运、回填土方工程量均按自然方计算。
五、土方工程定额按机械土方与人工土方两种施工方法编制。使用中根据施工方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当采用机械挖土施工时,槽底人工清底执行人工土方定额子目。
六、基底处理执行回填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七、借土及倒运土运输执行土方运输相应定额子目。
八、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采用支撑方式进行土方开挖时,不得参考附录一每米管道土方数量表计算土方工程量。按实际开槽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号长度计算,执行土方相应定额子目。支撑费用在措施费中计取。
九、本章不含现场障碍物清理、占地费、渣土消纳费、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土方开挖沟槽长度在12m以内时执行基坑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沟槽及基坑挖土按沟槽或基坑开挖的断面面积(或参照每米管道土方数量表)乘以设计桩号长度计算。
二、开挖断面的计算:
1.槽深:同一结构断面的沟槽按管道纵断图折点分段,挖土深度从实际自然地面标高算至管道基底标高(有垫层时算至垫层底)。管道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期施工时,且管道位于新建道路下,管道沟槽深度从设计道路路床底标高(若自然地面标高低于设计路床底标高时从自然地面标高)算至管道基底标高(有垫层时算至垫层底)。
2.槽底宽:
①砂基础管道铺设槽底宽:当设计图示砂基础槽底宽度≥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时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槽底宽。当设计图示砂基础槽底宽度<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时按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槽底宽。
②其他形式管道铺设槽底宽度:按管道结构最大宽度(含基础)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槽底宽(工作面宽度详见下表)。
沟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注:①有外防水设计要求的方沟W≤1000mm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取定80cm。
②采用沟槽支撑时每侧工作而宽度不增加。
③采用排水井排水时,单侧排水糟底宽度另加30cm。双侧排水槽底宽度另加60cm。
3.土方放坡规定:开挖深度≤3m时按1:0.33计算,开挖深度>3m时按1:0.5计算。
二、给水、排水(排水方沟检查井除外)、燃气管道附属构筑物增加的土方量,均折成沟槽长度计算。每座
附属构筑物增加2m沟槽长度。热力小室增加的土方量按设计图示结构外形尺寸并考虑工作面及放坡计算超出沟槽宽度及深度的土方量。
三、计算回填土工程量时应扣减管道及结构体积和各种检查井、闸井、热力小室等所占外形体积。管道工程及道路工程同期施工时,回填土算至路床底标高。
四、管道工程土方合槽的计算规定:两条或两条以上市政管线同期施工,且管线外皮水平间距小于2m时按合槽考虑计算土方工程量。土方工程量按各条管线单独计算出的工程量之和分别乘以以下系数计算:二条管线合槽乘以0.9,三条管线合槽乘以0.8,四条(及四条以上)管线合槽乘以0.7。热力直埋管道工程不按合槽处理。
第二章砌体与装修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砌筑、抹面及勾缝、其他项目共三节29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管道工程的砖石砌体工程。
三、有防水要求的砌体按设计要求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四、砖砌出水口帽石工程量与砖砌翼墙工程量合并计算,执行砖砌直墙相应定额子目。
五、方沟工程各种检查井盖板以下的砌体、热力小室砌体、保护墙砌体执行砖砌直墙相应定额子目。
六、井筒与井室的划分:各种井及热力小室以盖板划分,盖板以上执行井筒相应定额子目;无盖板的以收口结束处划分,收口结束处以上执行井筒相应定额子目。
七、砌筑工程的级配砂石垫层执行第一章级配砂石回填相应定额子目。
八、砖墩执行砌筑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石、混凝土模块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抹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三、井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四、井盖、踏步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三章钢筋与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伸缩缝、施工缝,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及安装,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钢筋,预制混凝土井筒安装,钢构件,构件运输,水处理构筑物共十节81个子目。
二、钢筋使用机械连接时另行计算机械连接费,不再计算搭接用量。
三、施工中的钢筋搭接用量并入钢筋总量内计算。
四、施工中的支撑钢筋(马凳筋)单独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分为现场预制及工厂预制,使用时按实际发生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六、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子目中不含构件运输费。运输费用执行本章构件运输相应定额。
七、检查井及热力小室的混凝土基础执行方沟基础相应定额子目。
八、钢构件定额子目不包括防腐刷油,另执行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预埋铁件、钢筋、穿墙螺栓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及运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四、马凳筋按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五、钢筋搭接计算:按设计图纸注明或规范要求计算;未注明搭接的按以下规定计算钢筋搭接数量:
1.钢筋φ10以内,按12m长计算1个搭接;
2.钢筋φ10以外,按8m长计算1个搭接;
六、钢筋机械连接、穿墙螺栓按数量计算。
七、预埋铁件、滑动支架、固定支架、导向支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八、钢平台、钢爬梯、钢护栏按成品质量计算。
九、伸缩缝、施工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十、金属构件及防腐、保温管运输按质量(包括防腐及保温材料的重量)计算。
十一、预制混凝土井筒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