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第二次调整津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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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第二次调整津补贴标准

报盘说明

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自2009年1月起再次调整津补贴标准,这项工作关系到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专管人员务必在认真阅读本说明的基础上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

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拷盘时间及方式

1、参保单位自2010年10月11日起可以开始拷贝增资数据,即:养老金明细盘和增资报盘;

2、为方便参保单位,此次报盘数据可从网上申报界面直接下载,在查询统计菜单下进入“待遇信息报盘生成”功能点,代管标识选择“否”,可导出养老金明细盘;进入“事业批量增资报盘生成”功能点,增资项目选择“综合补贴”可导出增资报盘。

二、养老金明细盘与《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补贴月执行情况表》的对应关系

养老金明细盘是离退休人员目前执行的工资情况,总体来说是对应《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补贴月执行情况表》(以下简称《执行表》)的规范前数据,应根据养老金明细盘数据填写《执行表》规范前的数据。

1、养老金明细盘“离退休(职)费比例后金额”对应《执行表》第4列基本离/退休(职)费;

2、养老金明细盘AK列“[95]30/32增资”项至AT列“工改增资”各项

之和对应《执行表》第5列历次增加离/退休(职)费;

3、1993年10月1日前退休人员,养老金明细盘Y列“职务补贴”对应《退休(职)人员执行表》第6列93工改前纳入部分;

4、养老金明细盘AJ列“其他补贴”包含了《执行表》劳模津贴和其它津贴补贴两列内容;

5、养老金明细盘AI列“高龄补贴”包含了《离休人员执行表》高龄费和护理费两列内容,其中高龄费每位离休人员均为100元,其余部分应计入《离休人员执行表》护理费项目。

三、《执行表》与增资报盘的对应关系

《执行表》经市、区人社局审批后,应将调整项目填报到增资报盘相应项目中上报事保中心,具体对应项目为:

1、增资报盘K列即综合补贴所对应的增资额应填报规范后的离/退休(职)人员补贴;

2、增资报盘O列即住房补贴所对应的增资额应填报规范后的住房补贴,建议此项数据手工录入,粘贴的数据通常会因保留小数位数过多无法导入;

3、为加强管理并为以后批量调资做准备,此次增资报盘将进一步明确离退休人员的工种职务,请将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基本离退休费)所执行的工种职务填入G列即工种职务2。

需要注意的是,增资报盘只允许按规定在K、O、G三列填入或更改数据,任何其他项目请勿更改或删除。

四、报盘时间及要求

1、报盘时间

2010年10月20日起,各参保单位即可到事保中心审核部申报增资报盘,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每月10日前申报无误的单位可在当月

进行增资补发;

2、报盘资料

⑴经市、区人社局审批的《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补贴审批表》、《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补贴月执行情况表》原件各一份

⑵增资报盘文件

3、2009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需先返回在职状态并补缴各项保险后方可增资。同样,按新的补贴标准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也须先补缴提高补贴标准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

4、2009年1月1日以后死亡离退休人员需单独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补贴月执行情况表》,待大批量报盘后再进行增资和补发,填报时请注明死亡人员退休编号。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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