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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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分析

★雨量站选定

★集水区平均年最大暴雨量

★暴雨量频率分析数据采用及转换

★暴雨量频率分析之机率分布选用

★雨型设计

◆雨量站选定

应选择记录质量稳定且能充分反应集水区降雨特性及代表集水区平均降雨量之雨量站,并列表记载站况数据,包括站号、站名、站址坐标、标高、所属流域、记录年份、型式(自记或普通)、管理机关及采用目的注记等。

说明:

(1) 雨量站选用以交通部中央气象局、经济部水利署及台湾电力公司所属雨量站数据且记录年限超过15年者优

先考虑;其他单位之测站,视其数据记录质量及整体雨量站选用之空间分布状况参酌使用。

(2) 应以集水区内之测站为优先选用,同时视集水区之地文(形)、水文状况挑选可代表流域上、下游(或山

区、平地)降雨特性之适当测站,必要时得参酌纳入邻近测站予以考虑。

(3) 集水区内及其邻近之相关测站均应列表,并注明采用之目的(如雨量频率分析或雨型等用途),若不采用

应叙明其理由。

(4) 惟考虑近年发生之特殊降雨事件,当新设测站更能反应集水区之空间降雨特性时,得纳入该年限较短之测

站进行分析。

◆集水区平均年最大暴雨量

暴雨量频率分析原则以集水区之平均雨量为之,所选定雨量站之雨量数据若发生缺漏或年限不足时,应进行补遗或延伸使其完整。

说明:

(1) 进行暴雨量频率分析时,集水区之平均雨量以25年以上为原则,雨量站数据记录年限不足25年或记录期

间有缺漏时,应以集水区内或邻近相关性较高之可靠雨量站数据进行补遗或延伸,使各站数据年限一致,再计算集水区之平均雨量。

(2) 雨量数据之补遗或延伸得依经验与学理方法判断选用适当之方法。

(3) 因数据相关性低或延伸年限过长,致使雨量数据无法藉由上述方法进行补遗或延伸时,则各年之集水区平

均雨量得采不同测站数据进行计算。

(4) 考虑雨量站分布情况、集水区地形、精度需求等因素,集水区平均雨量得由徐升氏法、等雨量线法或其他

平均雨量计算方法中选择适当方法计算之。

(5) 若以徐升氏法进行分析,应绘制集水区徐升氏雨量站网划分图,并列表说明雨量站权重。若以等雨量线法

进行平均雨量计算,须绘制等雨量线图并说明制作方法(如采用克利金法或线性内差等)。

暴雨量频率分析采用年最大值选用法(annual maximum series),其设计延时以24小时及48小时为原则,必要时得以其它延时进行分析。

说明:

(1) 暴雨量频率分析对象,系以前述之集水区平均雨量数据,选用年最大值序列为之。

(2) 分析前得进行数据之离群值(Outlier)检定,对于过高或过低之雨量值进行查核,避免不合理数据之误用

影响其分析结果。

(3) 设计延时之采用以24小时及48小时为主。若集流时间小于3小时,得免除48小时之设计延时,并酌予纳

入短延时(如3、6、12小时等)之暴雨分析。

(4) 受限于无法取得完整记录年限之时雨量数据时,得依据年最大1日、2日暴雨量及24小时、48小时延时暴

雨量间之相关性特性,利用转换系数予以推求。

频率分析至少应采用极端值I型(EV1)、三参数对数常态(LN3)、皮尔森III型(PT3)及对数皮尔森III型(LPT3)等四种机率分布,经适合度检定通过并参考标准误差(SE)分析成果,择一适当机率分布推求重现期距暴雨量。

说明:

(1) 分布适合度检定可透过卡方或K-S检定等方法,并参考SE误差分析之结果,采用符合集水区降雨时间、

空间特性之机率分布。

(2) 进行误差分析时,采用威伯法(Weibull)及海生法(Hazen)点绘公式予以计算并比较。

(3) 暴雨频率分析成果应包含2年、5年、10年、25年、50年、100年及200年之重现期距暴雨量,并依采用

之机率分布及点绘公式,将各重现期距暴雨量及实测数据点绘于相应之机率图纸上供参。

(4) 就上述分析方法推求采用之暴雨量,应与相关文献报告等结果进行检讨比较。

◆雨型设计

雨型设计一般采同位序平均法为原则,小集水区之雨型设计得采用集水区内或邻近雨量站之降雨强度-延时-频率公式曲线。

说明:

(1) 同位序平均法之雨型设计,应配合设计延时挑选历年暴雨事件中最大3、6、12、24或48小时之时雨量记录

(须包含流域内之历史重大水文事件或致灾之暴雨、台洪场次),并绘制累积雨量曲线图,挑选至少六场峰值百分比较大之暴雨,以其位序百分比经平均后之重新分配结果作为设计雨型。

(2) 集流时间3小时以下之集水区得采用降雨强度-延时-频率公式分析,设计时以挑选集水区内或邻近区域

测站近年更新之Horner公式为主,若缺乏Horner公式得采用物部公式或其他方法进行之,惟应叙明其分析方法。

(3) 雨型时间刻度得视集流时间予以调整,集流时间3小时以下者,其刻度以不超过0.5小时为原则。

(4) 雨型设计一般采最大位序百分比置于中央为原则,惟亦可利用暴雨前进系数决定其尖峰位置(暴雨前进系

数之决定,系依历次暴雨尖峰发生时间占总降雨延时比例之统计结果而定)。

(5) 雨型分析成果应与相关文献报告等结果进行检讨比较,必要时亦得利用流域内历史重大水文事件或致灾暴

雨之实际雨型,作为探讨设计雨型妥适性之比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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