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工会程序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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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基层工会的一般程序
一、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组建程序
(一)广泛征得基层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尊重他们要求组织工会的愿望
(二)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本企业的成立日期、性质、职工人数、场地、注册资本、流动资金、简练项目、企业领导人的配备、所属系统产业、上级主管部门等情况。
2、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在征求职工群众意愿方面,要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讨论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把群众的意见归纳整理作为组建工会的原始依据,说明本单位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组建工会必须经本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通知下文下属党政各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成立建会筹备组
待上一级工会对本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四)发展会员
在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集中时间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工会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1、对新会员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见申请书式样一)。
2、对曾加入过工会的会员,进行登记,办理恢复会籍手续,恢复其会籍,并凭原会员证或原单位证明更换新的会员证。
3、制作工会会员登记表(参考表格式样二),由筹备组人员填写登记,并张榜公布会员名单。
4、基层工会委员会对新入会的会员发给会员证,会员在领取会员证时要进行登记造册(参考基层工会会员证领取登记簿式样三)
(一)申请所属上级工会审查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级工会批准,”经审查批准后,就可以享受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权利。申请呈报程序:首先广泛征得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尊重他们要求组织工会的愿望。同时请求党委同意,然后书面向所属上级工会申请批准。
(二)建立工会筹备组
筹备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筹备组负责工会筹备期间的具体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1、做好建立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党委的统一安排和机关行政的支持下,集中一定的时间向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会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熟悉工会组织。
2、发展会员,做好组织建设工作
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发展会员工作。对曾加入过工会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恢复其会籍。可凭原会员证(或原单位证明或两人以上证明材料)更换新的会员证。对新要求入会的同志,可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入会申请书》,经工会筹备组审查批准,最后张榜公布会员名单。在发展会员时,必须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勉强,不搞集体入会。
4、建立工会小组和部门工会(分会)
以处室或科室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工会(分会)
5、民主选举产生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
在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会员发展基本结束后,筹备组就要积极准备召开机关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取预选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机关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名额由筹备组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参考(一)新建国有集体企业工会组建程序第6部分)。
机关工会主席的选配,应按中央和地方党委有关文件精神,选配同级机关党委副职的干部担任。机关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一、二把手,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四化”要求;②热心为群众服务;
③作风民主正派;④办事公道;⑤组织领导能力较。
6、发行报批手续
(1)召开代表大会之前,应将筹备工作和两个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正副主席、经审主任候选人名单分别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
(2)代表大会之后,将选出的两个委员会及正副主席、主任名单分别报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批。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7、建立各种工会工作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产生以后,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相应的工会委员担任。如生活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工会生活委员担任。各工作委员会本着“一人一事”、“一事多人”的原则,聘请工会各级分子为工作委员会成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应主要依靠广大工会积极分子开展工作。
组织选举会员代表
1、制订代表条件:(1)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3)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4)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代表还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2、确定代表名额
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200—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在501一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在1001-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6%;会员在5001-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少数民族代表、女代表和青年代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应占一定的比例。
3、选举产生代表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在选举中应注意:1、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2、若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3、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4、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
(四)会员代表大会资格审查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代表条件,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或确定个别代表资格无效;
2、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提交通过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
3、对个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