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部客户跟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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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部客户跟踪管理办法

目前,公司各岗位已全面实行系统管理,做为前端的营销部务必将系统内客户的各项资料充实、完善。为加强落实设计各部对客户跟踪的记录情况,现特制定《客户跟踪管理办法》:

一、概念划分:

(1)现房:已经交房的。

(2)准现房:未来3个月内交房的。

(3)期房:超过3个月以上交房的。

(4)长期跟踪客户:对于一些没有明确不找我们公司,但暂时不考虑的客户设计师可提交为长期跟踪客户。

二、系统客户跟踪记录时间:

(1)现房客户:设计师必须对自己名下的每一位现房客户做到3天内至少1次的跟踪回访,并将跟踪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在系统客户管理中。

(2)准现房客户:设计师必须对自己名下的每一位现房客户做到7天内至少1次的跟踪回访,并将跟踪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在系统客户管理中。

(3)期房客户:设计师必须对自己名下的每一位期房客户做到15天内至少1次的跟踪回访,并将跟踪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在系统客户管理中。

(4)长期跟踪客户:长期跟踪客户主要由市场部跟踪,设计师需至少1个月对客户跟踪1次或和市场部沟通情况并反应在系统客户管理中。

三、处罚办法:

(1)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对系统中记录的现房/期房客户进行跟踪的设计师,将处30元/次/户进行乐捐;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将处10

元/次/户进行乐捐。

(2)客服部负有监管责任,如若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循私舞弊、纵容包庇者,一经查实,负责记录该客户的专员将处50元/次/户进行乐捐,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将处20元/次/户进行乐捐。

此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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