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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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计划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厂对外协生产的计划管理,确保工厂的产品交货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门对生产外协计划的管理。
第3条本制度中的外协特指以下两种情况。
1.本工厂提供原材料、模具或半成品给外协厂商,外协厂商进行加工后需要再次送回本工厂由本工厂完成成品的剩余加工工序。
2.产品在制造工程中的某道必需工序因工厂无此设备或设备能力不足与需要外协厂商加工后使其能够供工厂内部使用。
第2章外协生产计划的制订
第4条外协生产计划由工厂生产部负责编制,其他相关的部门应提供相关资料,辅助生产部门进行编制。
第5条生产部在编制工厂总体生产计划时必须根据计划生产产品的需要编制外协生产计划,并确保外协计划与总生产计划的配套。
第6条外协生产计划编制的依据主要考虑以下六个方面的因素。
1.与工厂有关的外协厂商的目前生产状况。
2.工厂的总体生产计划。
3.工厂的原料仓储报表。
4.工厂的生产进度要求。
5.预计将影响到外协生产的因素。
6.外协厂商的生产能力。
第7条生产部编制好外协生产计划草案后,应同外协厂商取得联系,进行商榷,并在考虑工厂实际情况与外协厂商的建议下对外协生产计划进行修订。
第8条外协生产计划作为工厂总生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同生产计划一起进行报审,经主管副总审核与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下达。
第3章外协生产计划的执行
第9条为避免影响外协进度,生产部应在外协生产计划经过审批后的二个工作日内传达给外协厂商,便于其进行准别。
第10条外协生产计划在传达过程中必须有外协外协厂商负责人的书面签收(传真也可),生产部负责保留这些签收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第11条对于外协周期较长的外协作业,厂商应根据工厂的外协生产计划及自身生产状况编制作业计划及作业进度,供工厂进行确认。
第12条生产部应确保工厂生产计划的按期执行,在外协生产计划中的指定日期将需要进行外协的物资准备好,送达外协厂商的工厂或等待外协厂商提货。
第13条在外协厂商的生产期间,生产部应对外协的生产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必要时可派专人到外协厂商的生产现场了解情况,跟催进度。
第14条生产部了解到外协厂商在作业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进度缓慢时应派出人员协助外协厂商解决问题,必要时可申请工厂其他部门的支援。
第15条在加工周期较长的外协作业时,外协厂商应定期向工厂生产
部提交生产进度报告,生产部审核无误后,根据外协生产进度报告与工厂的生产进度报告编制总的生产报告,呈工厂领导审批。
第4章附则
第16条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其解释、修改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17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