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负责人人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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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负责人人选的原则

本协会现有会员单位400家,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272家,水运工程监理资质企业65家,试验检测单位60家,其它3家。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共117名,常务理事共48名。根据《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为做好理事会的换届改选工作,特对推荐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负责人人选问题,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第二届理事会的构成原则

(一)根据会员单位的数量及部社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协会第二届理事人选拟定为160名,占会员单位总数的40%。常务理事73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1名,秘书长1名。

(二)根据协会会员单位的专业性质,理事人选中公路工程监理单位、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所占的比例大体控制在7∶2:1左右。

(三)根据会员单位资质等级情况,拟定甲级和乙丙级单位的名额分配比例约为4∶1;其中乙丙级单位的资质应是正式资质。

(四)适当考虑理事、常务理事的区域代表性。

二、第二届理事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监理职业准则和监理行业从业自律公约,依法经营、诚信敬业,社会信誉良好。

(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开拓创新能力较强。

(四)企业注册年限一般在6年以上(含改制前时间,即1999年前成立的单位),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业绩突出,效益好,在行业内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知名度较高。

三、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负责人人选的产生程序

按照上述原则和基本条件,首先由各会员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决定是否提出理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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