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工程档案的管理制度篇一第一节行政档案管理制度一、文件档案工作用办公室总负责,各部门帮忙管理。
二、文件档案的处理(一)各类公文材料收文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公文的签收、拆封、筛选、登记、拟办、呈阅、付阅、分办、催办、收集、立卷等工作。
(二)各类文件档案得整理、利用、统计、保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及价值的发挥。
(三)政府部门下发的盖红章的文件正本必需交办公室存档。
(四)各部门每月月末前将紧要的、有价值的文件、合同等编号、分类登记造册,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五)各部门的各类专业档案,如工程技术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由各部门自行管理。
各部门应在立档后,将总目录及卷内目录交办公室一份,以便查阅、利用。
(六)各类文件档案要妥当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机要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避开泄露、丢失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一、各部门上报的行文,要依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执行,实在详见《关于行文程序的管理规定》。
二、各类公文办理程序(一)一般下级报上级部门的'请示类文件,应在三天之内回复,紧急文件应当天回复。
(二)上级对下级的指示类文件,应按指示精神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处理结果适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节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由工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实施。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一)组织机构:1、北京东丽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档案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由下列人员构成:组长:总工程师组员:开发部、经管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的经理及各部门指定的档案员。
2、参加本项工程的其它公司均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能胜任的档案工作人员,以保证高质量地管理好本项工程的档案材料。
(二)职能1、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订立本项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收各单位编制的档案文件。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档案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的过程。
它包括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各类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检索和利用。
一、收集与整理1. 收集各类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
可以通过与项目相关的部门、设计院、施工单位等进行沟通与协调,以确保获取全面的技术资料。
2. 整理资料: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项目名称、时间、类型等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二、存储与保管1. 确定合适的存储介质:技术档案资料可以以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进行存储。
对于纸质档案,应选择酸性纸张,避免腐蚀和变质。
对于电子档案,应选择可靠的存储设备或云存储服务。
2. 设定存储位置:为了方便管理和检索,可以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档案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并采取防火、防水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3. 制定保管规定:制定档案保管规定,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和权限,规定档案的借阅和归还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检索与利用1. 建立档案索引:建立清晰的档案索引,包括项目名称、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存放位置等信息,以便于快速检索和利用。
2. 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为项目相关人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可以通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或人工查询方式进行。
确保查询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利用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可以为后续的工程项目提供参考,也可以用于工程质量评估、技术研究等方面。
可以通过编制技术手册、知识库等方式,将档案资料进行有效利用。
四、档案管理的注意事项1. 定期备份:对电子档案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2.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理。
3. 严格控制权限:对于档案的访问和修改权限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4. 做好档案维护记录:建立档案维护记录,记录档案的借阅、归还、维修等情况,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日志、质量检测记录、工程验收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管理体系,确保技术资料的领取、使用、存储和保管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工程部门应当明确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制定技术资料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保障技术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第五条、设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以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同时要对技术资料的使用和传递进行管理。
第六条、施工部门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日志和质量检测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的录入和保存工作。
第七条、质量检测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归档和报告检测结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工程监理部门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和规范。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资料管理意识和能力,推动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原有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草案已制定完成,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执行,确保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确保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保密性和便捷性。
第三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整理、保存和利用工程监理技术档案。
第四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报告、施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各类监理技术档案。
第五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章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建立第六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建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理。
第七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和招标文件;2.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3.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4.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报告;5.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验收报告;6. 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纸;7. 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八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建立应当经过审查和确认,确保内容的真实和完整。
第九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建立应当保存在专门的档案室,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建立应当建立档案目录,以方便检索和利用。
第三章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整理第十一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整理应当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文件的日期、内容等要素进行分类,以方便检索和利用。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整理应当定期进行,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
第四章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利用第十五条工程监理技术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真实性和科学性原则,不得随意篡改档案内容。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及安装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工程档案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重要及常用文件移交档案室保管。
2.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价值进行分类管理。
3. 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露。
4. 便于利用原则:档案管理应便于查阅、使用和交流。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机构为项目部,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 收集、整理、归档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
3. 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4.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建立档案检索系统。
5. 保管好档案,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露。
6. 为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支持。
第三章工程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收集范围:1. 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
2.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验收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
3.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使用说明书等。
4. 项目相关会议纪要、函件、合同等。
第七条工程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目、整理标准进行整理。
2. 档案卷内文件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文件之间应有明显的联系。
3. 案卷标题应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查阅。
4. 案卷装订应牢固,防止档案损坏。
第四章工程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工程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条件。
2. 档案存放应按分类、编目、整理标准进行,便于查阅。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制度是指在工程技术活动中,对技术成果、技术资料、技术文件等进行系统地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的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是科研、生产、建设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原始资料,是单位的重要资产和无形资源。
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制度,对于提高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技术传承、防范技术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技术档案的分类工程技术档案可分为以下几类:1. 科研项目档案:包括科研项目申请书、研究报告、试验数据、成果总结、专利文件等。
2. 工程技术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报告、运行维护记录等。
3. 技术引进档案:包括技术引进合同、技术资料、消化吸收和创新成果记录等。
4. 技术标准档案: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
5. 技术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课程讲义、考试试卷、培训效果评估等。
6. 技术交流档案:包括技术研讨会、学术交流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7. 其他工程技术档案:如技术秘密文件、技术合同、技术纠纷处理文件等。
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 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单位应当明确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范围和内容,规定相应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程序。
(2)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当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工程技术档案应当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保存。
电子文档应采用统一的文件格式和存储介质,纸质文档应采用耐久性好的材料制作。
2. 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与保管(1)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技术档案室(柜),统一保管工程技术档案。
(2)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时间应当明确规定,一般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3)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技术档案的查阅、借阅制度,明确查阅、借阅的范围、程序和期限。
3. 工程技术档案的利用与保管(1)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技术档案的检索系统,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工程技术档案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工程技术档案安全工作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技术档案的安全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防止档案信息泄露、丢失或损坏。
2. 所有涉及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1. 根据档案的性质和保密要求,将工程技术档案分为公开级、内部级、秘密级和机密级四个等级。
2. 归档的工程技术档案应清晰、完整,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3. 归档时,应详细记录档案的来源、内容摘要、归档日期等信息,并按照统一的分类编号系统进行编号。
三、档案存储与保管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对不同等级的档案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
2. 对于纸质档案,应使用防火、防潮的专用柜架存放,并定期检查其保存状态。
3. 对于电子档案,应采用加密存储,备份至少两份副本,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安全位置。
4. 档案室应设有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并限制非相关人员的进入。
四、档案的使用与借阅1. 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申请,明确借阅目的、时间及归还日期。
2. 根据档案的等级,由相应权限的管理人员审批借阅申请。
3. 借阅者应在指定的地点阅读档案,不得随意携带外出或复制。
4. 借阅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档案,并由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的转移与销毁1. 档案的转移应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转移过程的安全和保密。
2. 对于过期或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3. 销毁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销毁记录,以备查证。
六、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档案室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水灾、盗窃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 发生档案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采取措施保护档案安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七、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档案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2. 对于违反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组卷、传递、借阅管理,确保满足工程施工和移交、归档要求.2.名词解释各专业指:锅炉专业、汽机专业、电气专业、热控专业、焊接专业.3.归口管理和划分3.1 工程部为项目部工程资料归口管理部门.项目部各部门为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资料管理对口责任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分阶段或竣工时向资料管理人员提交归档,由资料管理人员统一向业主移交和向公司档案室归档.3.2工程资料的存档划分:3.2.1工程管理文件资料: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归工程部合同专业;2图象、照片、录象,归综合管理部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3行政文件,归综合管理部;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音像资料等除外,归工程部;3.3 工程资料管理网络和人员网络工程项目中标后一个月内由项目总工组织,建立项目工程资料管理网络应包括各部、室、专业组、专业公司等,明确负责人负责人应为本现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单位资料管理员.4.文件的编写文件资料的编写按以下规定执行业主无特殊要求时纸张,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黑色墨4.1文件的编写一律采用A4水书写亦可的打印件.规格要求参考作业指导书标准样式尺寸及页边距.4.2文件必需采用双钉装钉横向、竖向均可装钉尺寸要求如下:①横向装钉的,左侧留装订线2.5cm,上边距25cm,右边距、下边距1.5cm;②纵向装钉的,上下留出25cm的距离;③钉与纸张的边缘留出1cm的距离.对复印件A4纸竖向左侧装订线留2.5cm.4.3正文文字一律采用四号宋体、1.5倍行距,标题为小三号宋体.凡是正文应有页眉和页脚,页眉页脚均使用五号,页脚居中设置.页脚使用三位阿拉伯数字,从“第001号”开始,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及某一文件的附图无正文的部分,不编写页号,但应在文件目录中标明总页数.4.4文件中附图的幅面、构件代号均应符合我国国家或行业标准,图纸的尺寸一律以毫米为单位.4.5案卷封面宜采用外封面形式,内外封面的式样同作业指导书封面.4.6档号: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项目代号:是公司指定的,项目中标后由公司档案室给出.分类号:科技文件材料参考火电施工企业档案分类表中6--9大类的有关规定,其它部门采用0--5大类的有关分类规则.案卷号:即为案卷顺序号.移交资料的档号按业主要求编制填写.4.7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等.4.8编制单位栏填写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形成的单位或主要责任者.4.9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起止日期.4.10保管期限填写其划定的保管期限,将来移交时在资料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统一指导下填写.4.11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移交时业主给出,统一填写.4.12缩微号和档案馆号由竣工档案接收单位或部门填写.4.13卷内目录及卷内备考表各种表格的格式由资料料室统一提供.4.14竣工移交所使用的卷盒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档案室要求统一购置.4.15编写受控文件时均应标明文件编码.文件编码按质量部工程质量体系文件编码与受控编号方法进编写.5.工程中使用的表格工程中使用的各种表格包括:质保、过程控制、试验与检验、工程管理与技术管理、有条件发生的记录表格.各种表格的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5.1国家、部或局已经下发现成表格或有要求的,使用其统一表格.5.2项目部管理制度已给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表格,这些表格按类别存在专门的数据库中,如需使用可直接提取使用,签名为手写.5.3如上述表格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可根据需要自制表格,经专业部室领导批准按审批权限,方可使用.6.工程资料的收集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是整个工程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设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书、声像资料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查、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等,项目部有责任尽量将资料收集齐全 .6.1工程项目开工后由总工组织编制XX项目部归档文件资料目录.其中应至少明确第一批开工项目应归档的文件资料目录.1 技术文件内容依据公司规定执行.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策划应以分项或分段工程为单位.2随工程进展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补充,待工程图纸80%或专业系统图100%到达项目部后15日内,对目录进行修改,分别报业主和公司各职能处室,作为正式文件执行.3各项资料在单位工程未完时,由划分的文件收集、整理部门保存,待阶段性检查之后,或单位工程施工结束,按资料管理人员要求的时间,将资料移交给资料管理人员,正式归档.6.2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管以何种渠道获得技术资料,均应交资料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由有关领导核准后方可使用.6.3各部门收集的资料除归档资料外,还应根据上级单位监检大纲的有关条款,对其它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7.工程资料按以下要求进行整理和组卷7.1项目文件资料一般按其专业、单位工程项目和形成时间先后进行整理组卷.7.2有关设备的文件按依据性材料、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维修、随机图样等排列,随机图样也可单独组卷.7.3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序排列.7.4案卷内技术性文件材料排列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7.5每一单位工程项目的卷内文件按管理、依据、施工安装记录、检测试实验评定、证明等排列.7.6文件材料组卷时,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一起立卷,不得分开.文件材料的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转发文件在前,被转发文件在后;立卷人填写卷内目录,立卷人和有关负责人应在卷内备考表的签署栏签署姓名;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格式由资料管理人员统一提供.7.7卷内备考表各种表格、卷内目录、卷内文件的装钉尺寸及页边距应一致.7.8存档文件材料应尽量使用原件,如没有应标明原件的存放地点.7.9资料管理人员编制工程管理案卷总目录及卷内目录,工程部长审核、总工批准.8. 文件资料的传递文件资料的传递包括发放与往来.8.1文件发放:文件资料在发放前,发放部门应填写文件发放审批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文件确定资料发放的范围,并建立文件发放登记表台帐.从业主、监理方接收领取的文件资料两小时内在网上公布,24小时内发放到使用单位、部门8.2文件往来往来文件指与项目部以外单位的文件往来,一般包括与业主、监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设计院、设备厂家、调试部门、公司等的文件.1接收:资料管理人员建立文件接收登记表对接收的文件资料进行登记.任何人无论从何途径得到的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都应交到资料管理人员,由资料管理人员组织识别并登记 .对接收的文件资料,资料管理人员根据审批权限送交领导审批 .2项目部任何部门、任何人向项目部以外单位发出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都应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在发出前在存档部门进行备案,对反馈信息及时归档.3项目部各部门、各专业公司也应建立文件接收登记表.9. 文件、资料审批权限9.1接受项目经理委托,由生产经理、商务经理、总工副总工发放传阅审批的范围:国家、行业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要求,业主、监理公司文件、会议纪要、工程联络单确认有效性和发放范围后下发、通知等,设计院文件,设备图纸、涉外技术文件资料,外单位交流信息,业主委托、工程变更根据确定的范围,公司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和要求,项目部有关工程管理的文件、要求、通知,工程简报,上报业主、监理、公司的文件和材料,施工组织设计等.9.2各部门负责人的审批范围:本部门分管专业范围体系内的文件、资料、规程规范、标准、制度、规定,本部门编制的管理制度、规定、办法、计划、通知等,本部门所组织的专业会议纪要、总结、工作联系单,处罚通知等.9.3资料管理人员发放审批:施工图纸、图集,作业指导书、施工措施包括监理批复意见,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例会纪要、专业会议纪要、工程总结等.10.文件资料的更改和作废文件处理10.1文件更改由更改提出人或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填写文件更改审批单,重要更改要附上文字依据,由该文件、资料的原审批人或部门进行审批.文件更改申请获批准后,由原文件发放部门单位按文件发放登记表的名单发放文件更改一览表,文件领用人按文件更改一览表对所持文件进行更改,如换页更改则进行换页.10.2文件的失效和作废文件经多次更改或文件需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原版本作废,换发新版本.文件发放部门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文件发放登记表把失效和作废的文件及时通知给各部门单位.作废文件应根据发文登记及时更换或撤回;收回的失效或作废文件由发放部门填写作废文件资料销毁申请及销毁记录,经总工批准后执行. 需要作为资料保存的作废文件应加盖“作废参考”标识.10.3文件中有关问题处理结果的反馈文件的接收部门单位或人员,接到工程文件后要对照文件中有关要求及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并将办理结果以文字形式反馈也可在网上反馈.11.工程资料管理办法11.1 工程图纸管理办法11.1.1工程图纸的收发统一由资料管理人员管理.11.1.2各个专业的图纸在工程开工前,由各专业工程师按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专业图纸需求计划,递交资料管理人员,由资料管理人员编制项目工程图纸需求计划,工程部长审核,总工批准,提交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并在资料管理人员存档.资料员拟订工程图纸发放范围和文件发放审批表,正式施工图纸的发放范围由资料管理人员审批,设备图纸和非正式图纸由总工或副总工审批 ,资料员发放. 图纸发放时要特别注意留出用于移交和归档的图纸.11.1.3资料员统计图纸到位情况,按图纸交付计划向建设单位催交,接收的图纸进行登记文件接收登记表,接到图纸两小时内在网上公布,未按计划到的图纸及时向资料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师汇报.任何人员不论从何种渠道得到施工图纸,都要首先交资料管理人员,由资料管理组织确认.11.1.4施工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保护图纸,施工结束立即交回资料管理人员.11.2 工程变更资料管理11.2.1工程变更由专业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签字认可后生效<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工程委托管理制度.11.2.2资料员接收到生效的工程变更后按工程图纸发放的范围进行发放.11.2.3工程变更必须加盖设计变更章并在图纸中反映出.1资料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后确定工程变更盖章分工,根据分工,资料管理人员提供印章.2资料管理人员下发设计变更的同时下发设计变更标注通知单,图纸使用部门或单位接到设计变更及标注通知单后在通知栏签字,图纸使用部门或专业人员在被变更的图纸上用红笔标注相关方无特殊要求时变更内容,标注后在标注通知单确认栏签字,资料管理人员资料员核实变更确已标注后,收回设计变更标注通知单;存档图纸的设计变更由资料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标注.3同一项目有两次及以上变更,以最新版变更为准,原变更收回,盖“作废参考”章存档备查.4设计变更章加盖在相应图纸标题栏上方10mm处,当变更不是针对具体图纸时, 在本套图纸的目录页及总图上盖设计变更章.11.3 施工过程形成资料的管理办法每个单位工程按施工技术管理过程控制记录做详尽的记录.11.3.1每项记录由单位工程技术员、质检员、施工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出记录,分类建档,逐级审核后存于资料管理人员.11.3.2所有记录按要求填写标准表格,内容要真实.11.4 安装设备开箱资料的管理规定11.4.1工程施工安装设备的开箱资料,在设备到场后由物资办事处综合管理员向资料管理人员移交移交的内容包括: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清单含专用工具、安装说明书等.由资料员登记存档,物资管理人员工作必须留用的资料,从资料管理人员复印.11.4.2所有开箱资料必须坚持先归档后复印使用的原则,各部门、专业公司如需要,到资料管理人员借阅或办理复印手续由资料员负责复印,使用复印件.11.4.3资料管理人员按与业主洽商的移交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一般情况下,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单在工程进行中移交,其余资料竣工时移交.11.5 受控法规性文件管理规定11.5.1资料管理人员编制XX项目部受控法规性文件目录,经工程部部长、质量部部长、安监部部长审核、总工批准后,发至各部门、专业公司执行.11.5.2资料管理人员依据公司规定,拟订发放范围,依据规定发放.11.5.3法规性文件均应加盖持有单位的受控印章,并应有登记本单位及资料管理人员,无受控印章的视为无效文件,不得使用.11.5.4已经下发的文件,如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再次领用受控法规性文件,仍须填写文件领用申请单,经总工批准后,方可领取.11.5.5从资料管理人员领出的受控法规性文件,在工程结束时,按要求进行整理,及时交还资料管理人员.11.6文件的借阅和工具书的管理11.6.1文件的借阅资料管理人员存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只能查阅,不能借出.确需借出的,填写文件记录借阅申请表,借阅时间在15日以内的由资料管理人员审批,一个月内的由工程部长审批.资料管理员建立工程资料借出情况清单,在网上公布,并设定借出期限自动提示.资料员对逾期不还者下发催还通知单.11.6.2工具书的管理施工手册及技术规范由资料管理人员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在网上共享,并制成光盘.技术人员一般情况不专门配工具书,使用时也可到资料管理人员处查阅,但原则上不能借出,如需借阅执行一审批规定.11.7 作业指导书编审项目中标后根据中标范围,参照质量部编制的XX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由资料管理人员编制XX项目部施工作业指导书总目录和XX项目部防护作业指导书总目录,工程部长审核,总工批准.作业指导书全部采用顶部、双钉装钉.12.表格12.1 文件记录借阅申请表12.2 文件资料发放登记表12.3文件资料发放审批表12.4 文件资料更改审批表12.5 文件资料领用申请表12.6 作废文件资料销毁申请及销毁记录表 12.7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12.8 设计变更标注通知单12.9 XX项目部施工作业指导书总目录12.10 XX项目部防护作业指导书总目录13. 附件13.1作业指导书表样文件记录借阅申请单编号:编号:编号文件领用申请表编号:作废文件资料销毁申请及销毁记录作废文件资料销毁申请作废文件资料销毁记录XX项目部施工作业指导书总目录清单XX项目防护作业指导书总目录。
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保存和利用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可信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行政机构。
三、档案内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包括各类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
四、档案管理责任1.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各项职责,任命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做好施工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设计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4.相关行政机构应加强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合理利用。
五、档案管理流程1.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时,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项目档案管理计划,明确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归档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交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准确完整。
3.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设计技术档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相关行政机构应定期对工程设计技术档案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档案保存和利用1.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保存至少30年以上,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2.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保存至少20年以上,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3.监理单位应将项目的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保存至少10年以上,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和可查找性。
4.相关行政机构应将项目的核准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至少5年以上,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可查证性。
七、档案管理安全1.设计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强化档案管理安全意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工程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部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所有资料档案的管理,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合同协议、验收报告、施工日志、照片等。
第三条工程部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真实、完整;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准确无误,便于查阅;3. 系统性原则:档案分类合理,便于检索;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5. 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档案管理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资料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资料档案的收集范围:1.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2. 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等;3. 合同协议,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4. 验收报告,包括竣工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等;5. 施工日志、照片等;6. 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资料档案的收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收集;2. 收集的资料应完整、准确、清晰;3. 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归档。
第六条资料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2. 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3. 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数量、存放位置等;4. 对资料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检索和管理。
第三章资料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资料档案的保管要求:1. 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确保档案实体安全;2. 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处理;4.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八条资料档案的利用要求:1.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借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2. 借阅档案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目的、期限;3. 借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擅自复制;4. 借阅结束后,及时归还档案,不得逾期。
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工程档案的保存、利用和管理,提高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保护国家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和单位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的保存、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遵循的原则为全面性、系统性、规范性、保密性、持续性。
第四条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不能随意销毁或外借。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做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档案意识,增强单位档案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技术装备,建设信息化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八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工程档案的保密性。
第二章工程档案的分类和管理第九条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分为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档案、竣工档案、维修档案等。
第十条工程档案应当根据管理需要按照年度、项目、部门等进行管理,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登记册,做到档案管理清晰有序。
第十一条工程档案应当实行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工程档案的管理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工程档案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库进行管理,档案室应当设立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工程档案的管理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影像档案等形式,确保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第十四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检索制度,便于工程档案的查找和利用,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
第十五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回收制度,定期清理和整理档案,保证档案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第十六条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存,不能私自销毁或外借档案,必须经过专门的程序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七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必须经过合法授权才能进行查阅和复印。
09-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工程技术档案是国家整个技术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是该建设工程活动的产物,又是对该项工程进行管理、维修、鉴定、改建、扩建、恢复等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据。
第二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应将各项技术资料和施工文件准备齐全,作为工程交工时的一项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三条工程建设施工的档案内容按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执行,并按施工所在地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条单位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不少于三份,其中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入城市档案馆、一份公司档案室。
第五条单位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由单位工程项目工程师收集、整理、汇总,专职资料员协助。
第六条重大项目工程及省优工程竣工后由技术员和资料员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经项目部工程师审定签字再送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审核盖章。
一般工程的质量保证、管理部分技术资料由项目工程师审定并签字盖章。
第七条竣工图的编制与管理1、竣工图是真实的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
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2、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即为竣工图。
3、有一般性设计变更,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和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即作为竣工图。
4、凡由于结构形式、平面布置和工程项目等重大改变,而不宜在原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于设计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应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重新绘制,无论由谁重新绘制,必须有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说明和记录,方可作为竣工图。
5、竣工图应由项目部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审核签字。
6、所有工程竣工图不少于二套,其中一套交建设单位,一套存入城市档案馆(地处没有城市档案馆的城镇所施工工程竣工图存入公司档案室)。
7、编制竣工图所需增加的2份图纸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提出。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是指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系统的收集、整理、加工、保存和利用的过程,是工程技术信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技术档案是保护工程技术知识产权、促进工程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资源,因此,加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一、背景随着现代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技术资料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如何有效管理这些资料成为了重要问题。
同时,工程技术资料的保密性和独占性也使得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更加复杂化和繁琐化。
为了规范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行为并保障工程技术资料的利用价值,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发布了《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二、条例内容1、档案的组成该规定明确了工程技术档案的组成,包括项目建议书、工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报告、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技术流程图、工艺文件、测试数据等各类相关资料。
同时规定了这些资料的保存期限、存储设备、档案的命名规则等。
2、档案的管理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档案的登记、归档、保管、检索、利用、销毁等方面。
规定了档案的登记要求,对档案的归档和保管进行了详细说明,含盖了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水、规范存储等方面。
同时强调了档案检索和利用的重要性,要求建立档案检索和利用机制,保障档案信息的及时获取和正确使用。
此外,该规定还对档案销毁的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了详细描述。
3、档案的保密为保证工程技术档案的機密性,规定了档案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严格规定了档案保密措施的实施要求。
规定了档案所涉及的保密责任、保密義務及其管理制度。
同时要求档案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三、意义该规定的制定,彰显了国家对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为保证工程技术档案质量、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该规定不仅对于政府、企业和个人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而且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动工程技术领域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推动意义。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工程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建、竣工和拟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全面完整,确保档案质量;(三)科学分类,便于查阅利用;(四)规范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二)制定和修订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工程档案培训、检查和考核;(四)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五)提供工程档案查阅、利用服务;(六)协助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三)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核、验收;(四)对不合格的工程档案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施工单位职责:(一)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四)配合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工程档案的审核、验收。
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一)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的工程档案进行监督、检查;(三)对不合格的工程档案提出整改意见;(四)配合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工程档案的审核、验收。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十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设计资料;(二)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施工资料;(三)监理报告、验收报告、质量评定报告等监理资料;(四)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函件等行政管理资料;(五)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技术档案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
二、责任主体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和归档。
3. 质量部门:负责监督技术档案的质量标准和验收工作。
4.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的分类、编号、存储和检索。
三、档案内容技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施工图纸- 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设备和材料采购记录- 施工日志和周报- 竣工验收文件- 维修保养手册- 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文件四、操作流程1. 收集与编制:项目启动后,技术部门应按照项目进度及时编制和收集相关技术文件。
2. 审核与批准:所有技术文件在归档前需经过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核与批准。
3. 归档:经审核批准的技术文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分类、编号并归档。
4. 存储与保管:归档的技术文件应妥善存储于指定的档案室内,确保安全、防潮、防火。
5. 借阅与复制:借阅技术档案需办理相应的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安全归还。
复制档案应符合公司的信息保密政策。
五、质量控制- 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抽查,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 定期对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六、信息化管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技术档案,如使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以提高效率和便于检索。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制度内容,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八、结语。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历史记录,是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归档及时,完整准确;(三)便于检索,长期保存;(四)保密安全,确保完整。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档案管理职责,确保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职责如下:(一)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并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三)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
(四)设计单位:负责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五)勘察单位:负责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三章工程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文件;(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验、安全监督、环境保护、消防等文件;(四)工程建设项目的照片、录像、电子文档等。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工程档案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组卷、排列、编目、装订;(二)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对档案进行价值鉴定,确定其保存期限。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关于安装设备开箱资料的管理规定
11.4.1工程施工安装设备的开箱资料,在设备到场后由物资办事处综合管理员向资料管理人员移交(移交的内容包括:《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清单(含专用工具)、安装说明书等)。由资料员登记存档,物资管理人员工作必须留用的资料,从资料管理人员复印。
(3)各项资料在单位工程未完时,由划分的文件收集、整理部门保存,待阶段性检查之后,或单位工程施工结束,按资料管理人员要求的时间,将资料移交给资料管理人员,正式归档。
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管以何种渠道获得技术资料,均应交资料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由有关领导核准后方可使用。
各部门收集的资料除归档资料外,还应根据上级单位监检大纲的有关条款,对其它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编制单位栏填写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形成的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填写其划定的保管期限,将来移交时在资料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统一指导下填写。
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移交时业主给出,统一填写)。
缩微号和档案馆号由竣工档案接收单位或部门填写。
卷内目录及卷内备考表(各种表格)的格式由资料料室统一提供。
每一单位工程项目的卷内文件按管理、依据、施工安装记录、检测试(实)验评定、证明等排列。
文件材料组卷时,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一起立卷,不得分开。文件材料的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转发文件在前,被转发文件在后;立卷人填写卷内目录,立卷人和有关负责人应在卷内备考表的签署栏签署姓名;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格式由资料管理人员统一提供。
文件必需采用双钉装钉(横向、竖向均可)装钉尺寸要求如下:①横向装钉的,左侧留装订线2.5cm,上边距25cm,右边距、下边距1.5cm;②纵向装钉的,上下留出25cm的距离;③钉与纸张的边缘留出1cm的距离。对复印件A4纸竖左侧装订线留2.5cm。
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公司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2. 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图纸、技术交底、验收记录、保修记录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3. 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完整无缺。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项目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工程技术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整理:收集到的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分类、编目、装订,并编制档案目录。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办理归档手续。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档案的完好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为各部门、项目部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3. 档案借阅:借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严禁擅自复制、涂改、损坏档案。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2. 档案销毁:销毁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档案安全。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损坏或泄露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档案、技术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人力资源档案等各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文件资料;(二)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商务文件;(三)财务、人力资源、设备等内部管理文件;(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文件编号等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档案内容进行审核、校对,确保无遗漏、无错误。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不受损坏。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者须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摘抄档案;(四)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污损、损坏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档案确无保存价值;(二)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三)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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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组卷、传递、借阅管理,确保满足工程施工和移交、归档要求。
二、归口管理和划分
1、质量技术部为项目工程资料的管理部门,应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中。
项目建设单位为工程资料保管责任部门,负责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分阶段或竣工时统一归档。
2、工程资料的存档划分:
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
2)图像、照片、录像;
3)行政文件;
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
三、文件的编写
1、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黑色墨水书写亦可)的打印件。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2、文件必需采用双钉装钉(横向、竖向均可)装钉尺寸要求如下:①横向装钉的,左侧留装订线2.5cm,上边距2.5cm,右边距、下边距1.5cm;②纵向装钉的,上下留出2.5cm的距离;③钉与纸张的边缘留出1cm的距离。
对复印件A4纸竖向左侧装订线留2.5cm。
3、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4、正文文字一律采用四号宋体、1.5倍行距,标题为小三号宋体。
凡是正文应有页眉和页脚,页眉页脚均使用五号,页脚居中设置。
页脚使用三位阿拉伯数字。
5、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四、工程文件的立卷
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一个项目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3)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①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③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④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⑤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⑥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4)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①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②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2、卷内文件的排列
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
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3、案卷的编目
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②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下角。
③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④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②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时,
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并用“等”代替。
③文件编号:填写项目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④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⑤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⑥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⑦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面之前。
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②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4)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
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求。
②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③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
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④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⑤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式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⑥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⑦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⑧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案卷题名中“工程名称”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施工单位。
5)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4、案卷装订
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①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mm。
②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③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2)案卷脊背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
五、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管道施工情况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档案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4、施工单位向档案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
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5、项目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提交竣工资料与竣工图。
竣工决算审计后,取回有关审计资料,交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六、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1、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
2、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
3、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
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档案霉变、虫咬、失窃等。
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4、全公司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
凡借阅重要的档案要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
5、查阅档案材料,一般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外借。
借用资料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注意保管,及时归还。
档案资料如外借,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约定归还日期,原件不得外借。
七、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
1、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
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备份一份。
2、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凡使用者无法提供原文件资料,文件
使用者应承担重复发放文件的资料费用,其金额按复制资料的实际价格核算赔偿。
八、技术档案的更改
1、对技术资料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事先通知,并存档备查。
2、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以保证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