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与成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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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与成绩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成绩考核,准确、真实地评价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有关教学管理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生成绩考核

1、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组织教师进行命题、制卷、监考、阅卷、成绩登录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2)教务处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编制“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分发到相关部门。

(3)实训课结束前一周,由教务处制定实训考试方案,各教研室上报实训考试用料计划,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后实施。

2、考试方式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和课程的性质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3、考试方法

1)命题要求

(1)理论考试的内容范围,原则上是本学期该课程授课的全部内容,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实训课考试的内容范围,一般是本学期该专业(工种)教学的全部内容,包括应知、应会和安全、文明生产知识。考试题目最好能够结合生产任务,做到“产教结合”,充分达到“教、学、做”统一的目的。

(2)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为准绳,覆盖面一般要求在该学期理论授课和实习教学内容的70%以上,要求难度适中、区分度强、分布合理、题量或实习考件工作量适中。

(3)理论试题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一般是6:3:1),尽量做到命题科学化,客观题和主观题应根据该课程的性质按比例配置;专业(工种)实训试题应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功的熟练程度和综合课题关键技术技能的应用能力。

(4)考试试卷严格按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要求字迹、图表

工整,内容准确无误,文字简练通顺。

(5)要逐步推行教考分离,建立试题库。

2)考试组织

期末理论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期末考试出题教师每门课程应出A、B两套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教务处从A、B两套试卷中任意抽取一套试卷作为期末考试试卷,由专人负责印卷、保管、分卷,另外一份用于补考。

(2)教务处于考前一周将考试日程、考场安排通知监考教师。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并制定一名主监考。原则上,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不安排在本班监考。

(3)教务处于考试前组织召开监考会,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布置各项工作。

(4)主监考于开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必要的考试用品。

(5)监考人员于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预防舞弊现象发生。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确保考场秩序。

(6)对于考场中发生的舞弊行为,监考人员应及时妥善处理,不与考生发生冲突,填写在监考记录单上即可。对于无理取闹的考生,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考场,将该考生带出考场处理。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监考人员开始清点人数,迟到考生不能入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及时收卷,清点试卷与人数是否相符,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主监考负责将封装好的试卷与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同交教务处。

(8)教务处将试卷交指定人员进行批阅,阅卷应做到及时、严格、客观、公正。凡有两名以上教师同教一门课程(一个专业工种)或相近课程(专业工种)的,应按照题目(考件)分工流水评卷,避免松严不一。教务处领导将对阅卷情况进行抽查。

(9)试卷由教务处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半年,学生可在试后学期开学3个月内查卷。

二、学生成绩管理

1、学生成绩核定

(1)学生理论课单科成绩的测算:

学生单科成绩=理论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

理论平时成绩由以下四部分组成:学生出勤情况、学生的课堂听课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以及平时阶段性测试、提问成绩。同时要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评价,每学期期末,各任课教师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整理汇总后于期末考试前上报教务处。

(2)学生实训成绩的测算:

技能实训课程应重视过程考核,把学生实训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各个实训课题(模块或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生实作成绩=平时成绩×70%+考试成绩×30%。

实训平时成绩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学生出勤情况、学生的实作表现、各实训课题(模块或项目)成绩的平均值、学生小组自评、互评成绩和实训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训安全表现以及学生所在岗位的安全考核文明生产所评定出来的学生的安全成绩,也要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每学期期末,各实训教师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3)考查课成绩的评定:

考查课成绩由相关任课教师依据平时课堂提问、作业完成情况、平时阶段性小测验以及出勤等,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评价,评定出一个综合的考查课成绩,于期末考试前上报于教务处。

(4)各门课程(含技能实训课程)的毕业成绩一般为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

(5)跨学期或跨学年的学科成绩取几次学期总评成绩的平均成绩,平均成绩不及格则要进行补考;每个考生每门学科最多有两次补考机会。

2、学生成绩报送

(1)任课教师负责结合平时成绩测算并登记“单科成绩表”。教务处负责汇总,形成“学生成绩表”后报有关部门。

(2)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向教务处提出复查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复查并给予答复。如成绩确有差错,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填写“成绩更改通知单”,报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更改。

(3)教务处将学生成绩表发送给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复制后分发各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公布给学生,同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4)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应对考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考试出现异常现象(分数雷同、半数及以上考生不及格、白卷比例偏高等),教务处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5)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如确实证明试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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