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促进洋山保税港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以及上海市与浙江省联合建设洋山深水港区合作协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域范围)

洋山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包括小洋山港口区域、东海大桥和与之相连接的陆上特定区域,是实行一体化封闭管理并由海关统一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域。

保税港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执行。

第三条(区域功能)

保税港区主要开展集装箱港口运输装卸,货物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业务,以及与国际航运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等服务业务。

第四条(管委会及其职责)

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上海市组建,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政府和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参加,在洋山港区建设省市联合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负责保税港区的日常事务管理。

管委会可以依法接受上海市和浙江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保税港区内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并负责协调和配合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港口、海事、边检、工商、税收、金融、公安、环保、海洋等有关管理部门在保税港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港政航政和公安管理)洋山深水港区的港政、航政管理事项,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实施。

保税港区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等事项,由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实施。

第六条(行政管理服务)

除口岸、港口、公安部门以及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办事机构的部门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管委会组织下,定期到保税港区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保税港区内的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实行当场办理,但需要听证、招标、拍

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除外。

第七条(相关服务机构)

管委会委托的保税港区开发公司对保税港区内的土地进行前期基础开发,并为中外投资者提供相关的服务。

管委会设立相应机构,为保税港区内的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指导和代办服务。

第八条(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规划、上海市临港新城总体规划以及上海市和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并由管委会负责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产业政策导向的制定)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制定和公布保税港区产业政策导向,并适时予以修订。

第十条(行政许可的委托)

除港政、航政和公安等管理事项外,经上海市和浙江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管委会可以在保税港区内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一)外资主管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二)发展改革等部门委托的投资项目的核准;(三)规划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四)除新增建设用地外,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含预审)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五)建设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六)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委托的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的审批;

(七)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委托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处置的审批;

(八)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

管委会应当将依照前款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委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管委会应当按照委托权限和下列简化程序的规定,对保税港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一)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或者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可以一并进行;(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或者出让可以一并进行;(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与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可以一并进行;(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与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以及排放、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事项的审批可以一并进行。

管委会可以结合不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前款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再适当予以调整、简化。

第十二条(企业设立程序)

在保税港区内设立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在保税港区内设立企业,依法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管委会分别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集中办理,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信息服务)

管委会应当会同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港口、海事、边检、工商、税收、金融、公安等部门推进保税港区信息标准化建设,及时发布保税港区的公共信息,实现保税港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并为电子数据交换和通关管理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委会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在保税港区享有行政管理权限的领域,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十五条(执法检查)

管委会应当支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保税港区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执法事项后,应当向管委会通报情况。

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保税港区内日常的行政执法活动,管委会应当进行统一、集中安排;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突击性的检查、抽查以及应急性的行政执法活动,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保障执法人员随时、迅速进行现场执法的方案。

第十六条(车辆进出管理)

承运货物的车辆进出保税港区,应当符合海关规定的条件,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进出,并接受海关的检查。

进出东海大桥的车辆,应当符合管委会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的检查。

管委会负责协调海关等有关方面,落实必要的监管措施,保证保税港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车辆以及进出洋山客运中心的社会车辆在东海大桥正常、有序通行。

第十七条(东海大桥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管委会接受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东海大桥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东海大桥的养护、维修,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桥梁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

第十八条(简化出国出境手续)对保税港区内因业务需要经常出国、出境的有关人员,可以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审批办法,或者办理一定期间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手续。

第十九条(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进出保税港区的境外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免征关税和进口

环节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生产和流通的税收)保税港区内企业生产的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从保税港区进入国内销售的,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保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二十一条(退税)

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照规定实行退税。

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24日起施行。

主题词:法制保税区管理办法命令

最新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最新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 安全和消防 2.1 进入库区严禁烟火;每位员工都有制止吸游烟行为的义务,工作时不准吸烟,中午工作间隙吸烟的须到吸烟室。 2.2 库房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2.3 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品进入非危险品仓库。 2.4 库区和库房配备的消防水龙头、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具必须齐全有效,符合消 防部门的规定。 2.5 不得有任何阻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行为。 2.6 仓库的库门实行双锁双人管理。仓库门开启后,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随时关闭无人看管的库门。当日作业完毕后,切断电源、关好气窗、锁好门。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 暂行办法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主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职责】海关依照本办法在海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运输工具、海关监管货物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第四条【基础和监管设施】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验收合格后的相关设施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 第五条【业务范围】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的业务外,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加工、装配、制造、仓储、物流、研发、检测、维修、展示、转口以及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综合保税区。 第六条【卡口管理】综合保税区实施围网(实体和信息)和卡口管理。卡口通道实行分类管理,货物、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通过相应的卡口通道进出综合保税区。货运卡口实施智能化管理,并与口岸卡口建设标准对接,纳入口岸物流通关体系。

第七条【人员和商业设施】除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居住人员。海关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当设置在综合保税区围网以外。 除保障综合保税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设立商业性生活消费、商业零售设施以及其他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无关的设施。 第八条【区内企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外法人企业依法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区内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符合海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信用管理,AEO、信用公示)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涉及海关事务担保的,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对区内企业的海关监管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区内企业应当办理电子账册的设立、变更、核销、注销等手续。(涵盖“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的内涵、包括《保税监管改革方案》第1、2、3、4精神) 第十条【加工贸易管理】区内企业开展保税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执行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第十一条【会计、稽查及信用管理】区内企业应当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财务账册和报表,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和使用等情况。

市场推广物料管理制度

市场推广物料管理制度(2014版) 一、目的及实用范围 1、目的:规范公司广告宣传资料的制作、实用及管理,提高利用效能,降低运营成本,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实用范围:适用于广告宣传材料的申请、设计制作、领取或发放、保管、费用报销及划分等工作。 二、材料分类 1、常规物料:手提袋、纸抽盒、礼品帽子、单页、可重复使用的物料(如车顶牌、参数牌、大红花)等。 2、促销赠品:用于促销活动的物品,如台历、礼品、大米等。 3、广告宣传品:宣传手册、单页、折页、画册等。 4、特殊品:因特殊需要制作的物料。 三、职责 1、销售部:负责广告宣传材料需求的提出,并对广告宣传材料的设计方案提供参考意见。 2、市场部:负责供应商的选择、费用的谈判;与广告公司对接物料的设计、制作、验收及发放;负责相关费用的报批。 四、流程 1、需求提出,填报《青岛千霖广告投放计划申报验收表》 2、每周星期一前交行政处,在此之前需要行政、财务、部门经理、部门总监按次序进行签字确认。 3、《广告验收表》下达后,通过合作的广告公司进行设计。 3-1. 印制单位:选取“性价比”最优的单位作为公司长期合作伙伴。 3-2. 印制合同:与印制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印制单价,每次印制以合同价格为准。 4、物料制作完成后进行验收。 4-1. 印制完成后由印刷单位免费送至公司指定地点,由行政和市场部负责验收印刷质量和数量。 4-2. 验收完成后,将广告公司开据的双联发票行政签字后,由财务和市场分别保管,方面月底账目核对。

5、领用或发放 销售人员或有需求的部门想市场部领用广告宣传材料,或市场部按照销售部经理申请对物料进行发放或邮寄时,均需填写《广告宣传材料申请单》(申请单于行政部徐云处保管)。 6、付款及发票 在每个月底时,广告公司开局当月广告费用发票,与才对账目核对后进行费用申请,申请签字至董事长处,合格后与每月15日想广告单位付款。 市场部 2014年9月20日编制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做好读书登记簿 (1)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出读书小报:

关于保税港区有关政策的介绍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有关政策 一、保税港的基本概念 保税港区是中国深化对外开放的产物,是目前港口与陆地区域相融合的保税物流层次高、政策优惠、功能齐全、通关便捷的特殊经济区域。“保税港”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区的政策。主要税收政策可概括为: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兼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区港一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出口加工区相比,保税港区具有的物流分拨等功能,使其与境外、区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与保税物流园区相比,保税港区允许开展出口加工业务,使其更具临港加工优势。 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 国务院于2008年9月7日以《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83号)批准设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规划控制面积为9.72平方公里,包括4.8平方公里码头作业区和4.92平方公里物流、加工区,划分为码头作业区、

物流仓储加工区、港口配套服务区等功能区。规划示意图如下: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封关验收后实行封闭管理,不再保留青岛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批复洋山保税港区的主要政策:1、同意充分发挥洋山保税港区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2、洋山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

物料管理办法

物料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转,及时有效地控制物料流失,贯彻“层层管理、人人参与,责权分明、落实到人”的管理方法。 ●生产部原材料收发程序 ●生产部半成品交接程序 ●生产部坏料退换程序及规定 ●生产部物料出入准则 ●生产部关于胶箱的使用与说明 ●成品机入库程序 ●关于生产部垃圾处理规定 ●生产部物料盘点步骤的要求和盘点报表填制规则 ●关于工程部样机处理 ●奖罚规定 二、适用范围 广州佳熙电子有限公司 三、具体规定 1.生产部原料收发程序 1.1领料:现车间采用领料制,由领料员将所需物料按计划领入生产线,各物料员在收取物料时,一定要遵循以下程序: 1)领料通知给仓库,且生产部每日的库量不得超过一天产能量,对前后壳、显示屏、五金件、包装料等大件物料的领用,每日需由物料员按每日生产进度领料。 2)领料员到仓库领料时,首先检查单据填定的是否规范、正确,然后按单逐项对实物进行验收。 3)实物清点时,先点原包装共有多少包(箱)后,按每箱数量核对后点数是否与单据相符。相符后才对能够全点的原材料进行全点,不能全点的进行抽点,按此方法逐一核对。 4)对于无法清点的物料(如螺丝),按规定的核对程序和标准(如用天平称)进行逐一核对,如发现内存铁片、杂物等物质则摆放一边,及时反映给物料组长或主管处理。 5)对于原包装已损坏的物料,能够全点的必须全点,不能全点的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核对。 6)贵重的物品(如MMP板,显示屏、机芯、主板、电源板等)必须全点,发现少数,必须立即要求补回,否则不能签字,拒绝收料,以便分清责任。 7)在投入生产过程中发现原包装少数,各拉线应立即停止使用该箱(包)物料,马上通知物料员,原包装箱(包)物料必须保持原样,待事情得到确切的答复后方可重新使用。 8)大件物料必须堆放在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有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大件物料堆好之后,通知各工作人员点清数量,由组长确认。 9)各种易燃易爆品收货后立即存放在专用的存放处,并严格控制存放数量,通知生产线相关人员核对数量,直接发料。各生产线下班前未完成的余料,必须退回原专用的存放处,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对于不可全点的物料,在抽点时,少数最多那袋的比例扣减该机来料,扣减后的数量作为实收数。11)根据应配套数量,逐一核对准确后,才能签章。 2.2发料:发料均由生产物料员从仓库或其它拉线领到工位上,程序如下: 1)各物料员应根据材料上线时间明确规定发料,使生产能够正常运行。 2)各物料员根据日生产计划和生产进度确定日用料量,每天发料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以此控制生产线物料的流失和人为损坏。 3)贵重物料,每次发料不宜太多,发料时双方当面点清签章认可,各拉线发给员工也必须做到有据

保税港区功能

大窑湾保税港区规划面积6.88平方公里,一期围网面积3.06平方公里,2007年6月28日通过国务院十部委联合验收,2007年8月20日,大窑湾保税港区一期正式封关运作。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目前中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体现了区港一体化的基本思路和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基本方向,也可以说,保税港区就是目前中国的自由港 1、保税港区的功能和政策保税制度是国际通行的经济制度。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为促进、、、等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继设立了洋山、东疆、大窑湾、洋浦、梅山、海沧、等七个保税港区,推行自由港政策,最大限度地方便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提升港口竞争力。 保税港区是参照国际自由港运行惯例,在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基础上,汇集了三方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于一体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保税港区主要税收政策就是国外货物进入保税港区保税,国货物进入保税港区退税,货物在区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以发展现代物流作为区和港之间的结合点,具备港口、物流和加工三大基本功能。重点发展港口作业、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加工制造、检测维修、商品展示等功能性业务,并拓展金融贸易、信用保险等相关功能。 一是“境关外、适当放开”。 保税港区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可自由地从境外运入区或由区运往境外,货物进出时只需向海关备案。 区享受免税政策。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建设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不限投资企业性质。对入区企业无资本金、来源地、股权比例等歧视性或差别性政策待遇。 税收优惠,无配额制。境外入区和销往境外的货物,免关税和消费税,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区销售的货物,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外货物入区退税,境区外采购的国产料件入区加工组装时,不影响退税。境外货物进出区而不进关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仓储转口便利。利用免税、免证、保税仓储时间不设限等政策,国外产品既可快速进入中国国市场,又可方便地转口去其他国家。 一是国际采购业务

洋山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pdf

洋山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
2006-1

功 能
洋山保税港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 国际中转、采购、配送、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 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优惠政策
洋山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 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 入港区保税;货物处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 口的相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的实际状 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港区内企业之间货物的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 税。

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
保税监 功 能 管模式 保税港 国际中转、采购、配送、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 区 等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口岸物流等功能 保税区 加工、转口贸易、仓储、商品展示
保税物 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 流园区 易包括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和分销、配送、国 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 出口加 工区 出口加工

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区别
保税监 管模式 政 策 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处港区进入国内销售 保税港 按货物进口的相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 的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 区 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货物的交易不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 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不退税、离境 可退税、全部用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区内销 保税区 按制成品征税,用含有境外料件加工的制成品出 区内销时按成品所含进口料件征税、区内企业间 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建设及业务 开展所需进口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内进 口自用合理数量管理设备及办公用品免税

保税物料核销管理规1

保税物料核销管理规定 保税物料核销管理规定 1. 目的为降低制造成本,并确保公司保税物料核销作业顺畅而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保税,结转物料的核销作业。 3. 支持文件无 4. 职责4.1采购中心总经理4.1.1负责审核保税物料核销管理规定。 4.1.2负责保税物料核销策略的审批。 4.1.3负责批准采购中心对核销流程稽查发现的异常所出具的整改报告。 4.1.4负责审批采购中心和总管理处制定的对各工厂及部门的核销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4.2国际业务服务部4.2.1负责提供海关保税物料核销管理规定.(跟踪海关规定及时通知改进)。 4.2.2负责参与公司保税物料核销管理的制定和维护(跟踪海关规定及时改进)。 4.2.3负责保税物料核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合。相关数据由工厂提供. 4.2.4负责进口物料保税手册的申请办理。4.2.5负责进口保税料件转厂手续办理。 4.2.6每月协同采购中心等下厂稽查保税料件使用情况。 4.2.7负责审核及办理进口料件外发加工业务。 4.2.8负责所有进出口海关申报业务办理。 4.2.9负责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 4.2.10负责各类核销手册网上信息的收集、整合并及时维护,能让相关部门共享。 4.2.11负责参与组织制定保税物料核销策略。 4.2.12负责参与海关到厂稽查核销物料的工作。4.3采购中心核销管理 4.3.1负责保税物料核销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维护(跟踪海关规定及时改进)。 4.3.2负责参与进口物料保税手册的策划办理。4.3.3 负责提出进口物料的核销申请,报送国际业务部。4.3.4负责保税料件外发提出,并指定所加工供方。 4.3.5负责与供方签订转厂核销物料的采购合同。负责结转物料的归口管理。 4.3.6负责提供进口核销物料、转厂物料供方的相关资料至国际业务服务部(如:营业执照、名称、数量、价格、价格条款、图纸、地址最迟装运

保税港区现有税收政策

保税港区现有税收政策 保税港区现有税收政策 (一)保税港区税收政策优势 保税港区是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港口功能集于一身,三个海关特殊监管功能区具有的政策,在保税港区可以全部实现。当前,保税港区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税收政策同区外政策执行一致。只有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税收政策不同: 1、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税,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从保税港区运往进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3、从保税港区进入国的货物,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

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保税港区生产的供区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保税港区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6、国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照规定实行退税。(二)保税港区现有的税收政策文件汇总 1、《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保税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23号: 1)对保税区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2)天津港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其工商统一税、产品税(或增值税),按下列规定办理: 3)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

征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再运往非保税区时,照章征收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4)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凡符合出口条件,并确实用于出口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退还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 5)保税区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享受下列税收待遇: 产品运往境外时,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产品经批准进入非保税区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产品在保税区销售时,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 保税港区享受出口加工区的税收政策,即国货物进入港区或

宣传物料管理办法

公司企划物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企划部宣传物料用品的计划、购买、领用、维护、报废等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为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及监控企划部宣传物料的申购及使用情况,负责企划物料的验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负责企划物料费用的监控。 第四条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企划物料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企划物料包括: 1.耐用品: 桌椅板凳、音响、展板、条幅、指示牌、桌布、警戒栏、笔记本、无线信号发射器等。 2.低值易耗品: 单页、手册、刊物、各类登记表、资料袋、文化衫等。 第二章企划物料的日常管理流程与工作标准为明确职责分工,梳理、规范企划部宣传物料日常操作步骤,有效管理和使用公司的宣传物料;规范公司宣传物料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等工作,合理控制宣传物料的使用、消耗和费用支出,降低公司宣传物料的费用和经营成本;逐步实现公司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

化,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特制度此物料管理流程与工作标准。 第一条宣传物料日常管理流程图

第二条宣传物料日常管理工作标准

第三章宣传物料申购管理流程图及执行标准第一条宣传物料申购管理流程图 根据公司目前现状,宣传物料的使用部门主要是企划部,且企划部正直组建初期。建议采购清单费用预算审批均需总经理批复。试行三个月后,分管副总可直接审批费用预算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采购清单。费用预算超过1000元除分管副总审查后另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支、采购。 费用借支环节参照公司费用借支制度执行。

第二条宣传物料申购管理工作标准

2019版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贸易分析报告

2019版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 贸易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节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贸易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贸易进出口金额指标分析 (2) 一、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金额现状统计 (2) 二、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2) 三、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3) 第三节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指标分析 (4) 一、洋山保税港区出口金额现状统计 (4) 二、洋山保税港区出口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三、洋山保税港区出口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第四节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贸易进口金额指标分析 (6) 一、洋山保税港区进口金额现状统计 (6) 二、洋山保税港区进口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6) 三、洋山保税港区进口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7)

图表目录 表1: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贸易现状统计表 (1) 表2: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金额现状统计表 (2) 表3: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金额(2016-2018)统计表 (2) 表4: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金额(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3) 表5:洋山保税港区出口金额现状统计表 (4) 表6:洋山保税港区出口金额(2016-2018)统计表 (4) 表7:洋山保税港区出口金额(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8:洋山保税港区进口金额现状统计表 (6) 表9:洋山保税港区进口金额(2016-2018)统计表 (6) 表10:洋山保税港区进口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7)

保税物料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保税物料的管理,便于海关监管,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保税物料,包括保税进口料件(含保税转厂料件在内)以及用保税 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使用物料编码及专用仓号进行区分。 3、职责 3.1 工程部严格按照编码方案的规定, 制发保税物料编码。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对保税物料进行识别,并严格遵守保税物料的管理办法。 3.3 资材部/报关组负责定期发布保税物料报关与核销明细并检讨公司保税帐物的 符合性。 3.4 生产部生产计划课负责依据保税定单抛制专用保税品加工套料单及生产计划安 排。 3.5 资材部/仓库负责对外销仓保税物料的管理工作及相关报表的定期发布工作。 3.6 资材部/仓库除负责保税物料的ERP系统录入工作外,还需单独设立保税物料手工帐册。 3.7 财务部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 定,单独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物料财务帐册、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 4、术语: 保税物料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物料. 5、工作流程 5、1管理办法: 5、1.1资材部应严格要求并确保供应商交货物料编码标识清楚,以便于保税物料的识别。5、1.2 保税物料必须单独堆放,严禁与其他物料混放,即必须放置于专门的外销仓库及必须 在专门的保税生产区域内生产,以便于海关监管及避免出现保税物料的非预期意外挪用。 5.1.3 外销仓库仓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并由其对所管理的保税物料帐目负 责。 5.1.4 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批量管理办法管理保税物料,做到专物专用,即保税物料只能用于 转厂订单及保税出口订单的生产上,严禁私自挪用、私自将非保税料件串换用于保税料件。 5.1.5 生产部门将生产余料、损坏的保税物料必须悉数退返外销仓,做到保税物料的领用 与退料及实际耗用数量一致,即:保税物料的领用数量=生产退料数量+实际耗用数量。 严禁私自留存及处理。 5.1.6 不良(包括生产损坏)的保税物料不得私自处理,由资财部/报关组报海关处理。

宣传物料制作管理办法

宣传物料制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宣传物料制作的管理,保证宣传物料的合理采购、保管、发放,为一线部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的宣传物料主要是指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宣传物料; 市场部负责宣传物料的设计、采购、发放及审核; 各部门负责宣传物料的申请、接收、使用及保管; 财务部负责各部门费用核算。 二、流程 各部门根据需求及销售政策向市场部提出申请,其费用计入各部门成本核算,纳入考核。各部门提出申请时,须注明物料名称、材质、尺寸、内容、数量及时间要求等,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市场部,市场部做好登记,如实填写《物料申请登记表》统一找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须经市场部经理签字,由市场部经理安排统一对宣传物料进行设计制作、采购及价格审核。设计可充分借助外公司力量,制作、采购要力争做到货比三家。宣传物料制作好后,及时通知各部门领取。 三、验收 各部门经理或委托人在收到宣传物料后,要严格按申请单要求进行验货,确保质量和数量。验货合格后,由部门经理或委托人进行签收。签收单应交回市场部。 若在接收宣传物料时发现破损、缺失或与申请单不符时,可拒收;或注明实收货物明细,并通知市场部,由市场部处理、协调、补发及赔偿事宜。

四、保管 本着谁用谁保管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仓库物品管理规定,保证物品存放期间的数量和质量,否则按照按照公司物品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非人员主观原因造成货物破损或毁坏,由市场部、财务部经理确认后按规定账目冲账。五、结算 市场部定期进行账目汇总,打印明细,由市场部经理对账目明细和签收单进行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批。到财务部结算。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 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 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 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 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 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 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 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 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 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安全和消防

保税物料管理制度

保税物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降低制造成本,并确保公司保税物料核销作业顺畅而制定本文件。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保税、结转物料的核销作业。 3.定义 保税物料:指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及生产的半成品、成品。 工厂/事业部,以下简称工厂。 4.职责 4.1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 4.1.1负责审核保税物料核销管理规定。 4.1.2负责保税物料核销策略的审批。 4.1.3负责批准国际采购处对核销流程稽查发现的异常所出具的整改报告。 4.1.4负责审核国际采购处和国际业务服务部制定的对各工厂及部门的奖惩制度 4.2国际采购处 4.3.1负责保税物料核销的归口管理。 4.3.2负责保税物料核销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维护(跟踪海关规定及时改进)。 4.3.3负责进口物料保税手册的策划。 4.3.4负责每年十月底收集公司下年度生产预测,提交国际业务服务办理核销手册。 4.3.5负责提出进口物料的核销申请(包括物料名称、数量、单价、供应商、口岸),报送国际业务服务部办理。 4.3.6负责保税料件外发加工的申请。

4.3.7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国外采购、转厂保税物料的采购合同。负责结转物料的归口管理。 4.3.8负责提供转厂保税物料及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至国际业务服务部及工厂(如:营业执照、名称、数量、价格、价格条款、图纸、地址最迟装运期、物料的海关编码等)。 4.3.9负责将保税物料的信息以邮件形式通知各有关工厂和国际业务服务部。 4.3.10负责起草国外采购保税物料的合同及签订后的送审工作。 4.3.11负责每月组织国际业务服务部等下厂稽查保税物料使用情况。 4.3.12负责将新增的保税物料信息在订单下达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工厂的核销专员。 4.3国际业务服务部 4.3.1负责提供最新的海关保税物料核销管理规定给相关部门。 4.3.2参与进口物料保税手册的策划。 4.3.3参与公司保税物料核销管理制度制定。 4.3.4负责核销手册信息的动态维护。 4.3.5负责核销手册的申请、变更、转厂及核销办理。 4.3.6每月协同国际采购处等下厂稽查保税料件使用情况。 4.3.7负责办理进口物料外发加工业务的申请。 4.3.8负责所有进出口海关申报业务办理。 4.4财务部 4.41根据海关相关要求,建立保税物料专帐,保存好保税物料使用单据,以便海关审查。 4.5各工厂事业部 4.5.1负责建立保税物料的单独仓库,并做好标识、建立以核销手册号为单位的专帐。 4.5.2负责将保税物料的质量状态(不合格)以书面形式在第一时间通知国际业务服务部、国际采购处。

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促进洋山保税港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以及上海市与浙江省联合建设洋山深水港区合作协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域范围) 洋山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包括小洋山港口区域、东海大桥和与之相连接的陆上特定区域,是实行一体化封闭管理并由海关统一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域。 保税港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执行。 第三条(区域功能) 保税港区主要开展集装箱港口运输装卸,货物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业务,以及与国际航运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等服务业务。 第四条(管委会及其职责) 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上海市组建,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政府和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参加,在洋山港区建设省市联合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负责保税港区的日常事务管理。 管委会可以依法接受上海市和浙江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保税港区内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并负责协调和配合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港口、海事、边检、工商、税收、金融、公安、环保、海洋等有关管理部门在保税港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港政航政和公安管理)洋山深水港区的港政、航政管理事项,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实施。 保税港区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等事项,由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实施。 第六条(行政管理服务) 除口岸、港口、公安部门以及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办事机构的部门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管委会组织下,定期到保税港区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保税港区内的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实行当场办理,但需要听证、招标、拍

关于商场广告物料管理规定

关于商场广告物料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商场广告物料管理规定 1、幸福店广告物料由幸福店商场经理(连珍)负责物料接收、物料储存、物料管理、物料展示及发放等;幸福店广告物料包括商场整体活动物料、品牌活动宣传物料、品牌推广物料等放在幸福店的物料; 注:(1)幸福店广告物料包括商场整体活动物料、品牌活动宣传物料、品牌推广物料等放在幸福店的物料; (2)物料接收由商场经理签字接收,分配到其他负责人再签字接收; (3)物料储存由商场经理规划储存地点; (4)原则上所有广告物料给谁做,谁承担费用(包括海报等费用),费用由市场部统一挂账到财务; (5)商场经理负责整商场广告物料区域,具体商场公共区域物料由商场经理负责管理,各品牌区域物料由各品牌店长负责;各品类区域由品类组长负责管理,商场经理负责监督; 2、体验店广告物料由体验店商场经理(刘春霞)统一负责物料接收、物料储存、物料管理、物料展示及发放等;(体验店建材家具灯饰业之峰物料由刘春霞代接收,若是公共宣传广告物料分配到建材类负责人刘晓东、家具类负责人马丽清、业之峰负责人宋文玉;若是单品牌物料分配到各品牌店长); 注:(1)体验店广告物料包括商场整体活动物料、品牌活动宣传物料、品牌推广物料等放在体验店的物料; (2)物料接收由商场经理签字接收,分配到其他负责人再签字接收或广告公司负责人直接送到品牌店长签字接收; (3)物料储存由商场经理、楼层经理或各品牌店长规划储存地点; (4)原则上所有广告物料给谁做,谁承担费用(包括海报等费用),费用由市场部统一挂账到财务; (5)商场经理负责整商场广告物料区域,具体商场公共区域物料由商场经理负责管理,各品牌区域物料由各品牌店长负责;各品类区域由楼层经理负责管理;

宣传物料制作管理办法

宣传物料管理办法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规范公司广告宣传材料的制作、使用及管理,提高利用效能,降低运营成本,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广告宣传材料的申请、设计制作、领取或发放、保管、费用报销及归届划分等工作。 二、物料分类 1、常备物料:桌、椅、音箱、手提袋、纸杯、展架、刀旗、可重复使用的 物料(如促销台、促销服)等。 2、促销赠品:用于促销活动的物品,如台历、礼品等。 3、广告宣传品:宣传手册、画册、直邮广告(DM单)等。 4、特殊促销品:因特殊需要而制作的物料。 三、职责 1、销售部、售后服务部:负责广告宣传材料需求的提出,并对广告宣传材料的设计方案提供参考意见。 各部门提出申请时,须注明物料名称、材质、尺寸、内容、数量及时间要求等,并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报市场部。 2、厂家物料。由销售部、市场部共同提出需求,并申请,每个季度订购一次,每季度最后一月月末前20天申请并订购。若有紧急需求时可临时申请。 3、设计方案:市场部完成广告宣传材料的设计工作。设计方案须突出公司、 活动、车型亮点,宣传公司优势,并保持广告宣传材料的连续性、一贯性。提出 申请部门进行审核,并在1个小时内提出意见。市场部根据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

4、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稿,并提交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 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市场部:负责供应商的选择、费用的谈判;广告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 验收、发放; 负责相关费用的报批。 负责广告宣传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及价格体系审核。 负责宣传物料的保管、发放。 四、验收 各部门经理或委托人在收到宣传物料后,要严格按申请单要求进行验货,确保质量和数量。验货合格后,由部门经理或委托人进行签收。签收单应交回市场部。 若在接收宣传物料时发现破损、缺失或与申请单不符时,可拒收;或注明实收货物明细,并通知市场部,由市场部处理、协调、补发及赔偿事宜。 五、保管 本着谁用谁保管的原则,严格按照物料管理规定,保证物料存放期间的数量和质量,否则按照按照物料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非人员主观原因造成货物破损或毁坏,由市场部、行政部、财务部经理确认后按规定账目冲账。 六、结算 综合部定期进行账目汇总,打印明细,由综合部经理对账目明细和签收单进 行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批。到财务部结算

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保税物流中心(B 型)管理办法 保税物流中心(B 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本公司及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令,在海关的监管下开展业务。 第一条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本公司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1 年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物流中心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标牌和《保税物流中心(B 型)验收合格证书》。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属海 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标牌和《保税

物流中心(B 型)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条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五)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中心内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其撤回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办理注销并收回《保税物流中心(B 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第三条入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

教育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管理办法

教育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管理办法 教育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管理办法 教育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管理办法:2013-4-21 13:45:55教育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员工名片及各类 广告宣传物料设计制作的管理,提高设计制作工作的质量,更好地为公司发展和各部门的业务拓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告宣传物料包括集团所有与展示集团(含员工个人、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及其产品形象有关的平面设计制作、展台设计制作、影视设计制作及产品外包装等终端设计制作(以下简称设计制作)。第三条集团企划部是集团企业及其产品形签字同意,提交至企划部。B. 名片制作时间。根据名片制作纸张质量的不同,制作时间一般需要2-5日。C. 名片制作完成送达公司后,企划部负责签收,并及时通知需求员工签字领取。(二)各类广告宣传物料的设计 制作管理流程: A. 需求部门准备设计或制作文稿最终的定稿(应完整包括以下内容:设计主题或标题、最终文稿内容、需求样式、制作时所需使用的材质、制作数量、付款方式、发票抬头单位、收货地址)。文字校对请需求部门自行完成,如需企划部修改文稿内容或进行校对的需集团高层领导签字特批,并顺延设计时间。 B. 需求部门填写设计制作申请单,并将文稿和设计申请单交由部门领导进行确认签字后方可将申请单提交给企划部,需求部门负责人应与设计师就具体风格和期望设计效果等进行沟通。 C.单面和双面广告宣传物料的设计至少应提前5天申请,宣传折页(超过3面)、各类手册等设计至少应提前7天进行申请。各类户外广告至少应提前2周进行申请。 D. 设计师根据需求部门申请单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设计,紧急稿件,必须有集团高层领导特批才可临时插入。 E. 设计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稿件设计任务,并将稿件发给需求部门,需求部门负责人需在1个工作日内就设计稿安排文字校对和设计效果确认,并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给设计师,由设计师进行修改直至效果较为满意为止。F. 因为原始文案出问题,在设计过程中修改超过两次的,企划部可以将该稿退回需求部门,在需求部门完成文稿的最终修改后重新安排设计制作时间。由此造成的工作时间延误,责任由需求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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