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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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知识

小额贷款公司代持股躲监管“红线”如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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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编辑:似水无痕来源:小额贷款网点击数:257更新时间:2011-11-15 2008年,《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颁布使小额贷款公司以合法身份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在这三年多时间里迅速发展到3791家,并且仍然在以每月一百多家的增速前行。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发展势头良好,但受融资比例等硬性规定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遭受无钱可贷的窘境。也正是因为融资比例限制的保护,在今年下半年集中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中,大批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地下钱庄因资金链断裂一片哀鸿遍野,而小贷公司却能“独善其身”。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规范民间借贷规范化

运行,监管层今年集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浙江省也看中了小贷公司可以有效吸收民间资本,出台新规允许融资比例由原来的50%放宽到100%,成为国内首个放开小贷公司融资比例的省份。

为了防止一家独大,规范经营,控制风险,证监会规定“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实际上,这条规定形同虚设,很多公司已将这一比例提高到30%,甚至40%,甚至通过委托他人代持从而变相提高持股比例。

今后小贷行业将何去何从,是逐渐转制为金融机构?还是集中整合集团化发展?又或是步其他民间借贷机构的后尘?我们拭目以待。

1戴着脚镣舞蹈的“梦中人”

“梦里不知身是客”这句话用在小额贷款公司身上或许再合适不过了。2008年的《指导意

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小贷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却属金融性企业,由央行、银监会批准却归地方金融办监管。

身份的不确定也使得小贷公司背负了种种限制,有人将诗人的创作比作“戴着脚镣舞蹈”,小贷公司亦如此,这其中最重的一条镣铐当属融资比例的限制。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正常的融资渠道。《指导意见》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业内人士称,这一规定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杠杆最高只有1.5,与商业银行动辄十几倍的杠杆率相比实在太低,即便是这样,很多小贷公司也很难足比例拿到银行贷款。

小额信贷专家王灵俊也认为,金融业务没有杠杆的话,很难有高的回报,对于投资人来说就没有积极性。最主要的是,自有资本金往往很快就贷完,小贷公司面临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局面。

本报记者通过与一些小贷公司的接触也发现,今年的小贷公司资金尤其紧张,“早就贷光了,闲着没事干,就等着收回再继续贷”,一家小贷公司的业务员还抱怨道,“银行贷款哪是那么容易拿到的,他们自己都放不出贷了”。

外部无法获取资金,就只能增资扩股,但这也是需要金融办审批的。王灵俊告诉本报记者,今年三月份他参与国开行调研发现,很多小贷公司成立一两年时间就三四次扩股,一般都是同比例增加,目前来说小额信贷是不错的投资机会,老股东有闲置资金的话一般不希望其他股东进来,绝大多数同股同权扩股,“也不排除一些公司尝试其他融资渠道,会有一些创新,法律没规定到的都是可以尝试的,但也存在有不确定性”。

王灵俊提到的融资创新有通过信托公司发起的债权型和股权型融资产品,也有将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尝试,重庆市金融资产交易所就是以小贷资产收益权为凭证,将信贷资产打包设计成产品,中间还涉及到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也有小贷公司与国开行以担保贷款模式合作,小贷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帮助开发银行去选择客户,这时的小贷公司更类似于中介,不需要占用50%的融资额度,不过据国开行工作人员透露,目前99%的合作还是属于传统的转贷模式,其到今年9月份大概跟470家小贷公司合作,发放贷款余额在170亿左右。

小额贷款公司创新的制约因素与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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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时兴编辑:admin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联盟网点击数:205更新时间:2011-10-0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资本不断发展壮大,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创造了有利的政策条件,也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小额贷款公司不仅拓展了民间投资范围,更是拓宽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文基于金融服务组织制度创新的视角,研究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绩效,分析其提供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现实制约因素,提出进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思路。

一、提高民营企业融资绩效的重要途径在我

国金融改革和创新中,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发起创建的新型金融组织。这种金融组织自2008年5月4日由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推开试点后,①在各地政府的鼓励和引导下,短短的两年内就发展到了1500多家,仅浙江就有110多家。②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是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创新,其融资绩效十分显著。

首先,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以农户和民营小型、微型企业为融资对象,能够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不足。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由于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吸纳民间资本,拓宽了融资渠道,因而弥补了很大一部分农户和民营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不足。特别是它能够坚持“小额、分散”和“只贷不存”的原则,将业务范围界定为本县(市、区)的小额贷款和财务咨询,将服务对象确定为当地微型、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殖户、种植户及各种生产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效果相当显著。例如在在浙江,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9月陆续发展起来后,2009年发放小额贷款552亿元,2010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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