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记录类用表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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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施工记录类用表

工程控制点交桩记录表

施-测-01工程名称:

说明:1、交桩书作为附件一并移交;

2、未经交桩记录确认,严禁使用该控制点。

工程控制点交桩复测记录表(平面坐标)

施-测-02工程名称:

说明:1、测绘院交桩后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2、未经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复测及相关人员签字,交桩控制点不可用于测量放样。

工程控制点交桩复测记录表(高程)

施-测-03工程名称:

说明:1、测绘院交桩后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2、未经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复测及相关人员签字,交桩控制点不可用于测量放样。

临时水准点引测记录表

施-测-04工程名称:

2、本表应根据水准点等级要求,附相关的测量记录表,如《四等水准点测量记录》或《普通

水准测量记录》;

3、原始测量数据需经过平差后才能作为临时水准点引测成果。

临时水准点引测记录表(施工复测)

施-测-05

说明:1、根据“一测两复”的原则,临时水准点加密后,施工单位需复测,并填写本表;

2、临时水准点复测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则可报监理复核审批。

临时水准点引测记录表(监理复测)

施-测-06

说明:1、根据“一测两复”的原则,施工单位复测后,监理再次复测,并填写本表;

2、经复测,施工单位上报的临时水准点引测成果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则可作为采纳值使用;

3、如监理复测结果超过误差允许范围,则应重新进行测量平差,确保临时水准点准确无误。

临时平面控制点引测记录表

施-测-07

说明:1、临时控制点需加密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已复测有效的平面控制点进行加密,填写本表;

2、本表应根据控制点等级要求,附相关的测量记录表;

3、原始测量数据需经过平差后才能作为临时控制点引测成果。

临时平面控制点引测记录表(施工复测)

施-测-08工程名称:

说明:1、根据“一测两复”的原则,临时控制点加密后,施工单位需复测,并填写本表;

2、临时控制点复测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则可报监理复核审批。

临时平面控制点引测记录表(监理复测)

施-测-09

说明:1、根据“一测两复”的原则,施工单位复测后,监理再次复测,并填写本表;

2、经复测,施工单位上报的临时控制点引测成果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则可作为采纳值使用;

3、如监理复测结果超过误差允许范围,则应重新进行测量平差,确保临时控制点准确无误。

工程高程放样记录表

施-测-10工程名称:

说明:1、施工单位应根据有效的高程控制点进行高程放样,填写本表;

2、根据设计高程放样。

工程高程放样记录表(施工复测)

施-测-11工程名称:

2、误差=复测高程-设计高程。

工程高程放样记录表(监理复测)

施-测-12工程名称:

说明:1、根据“一测两复”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对高程放样点进行监理复测,填写本表;

2、误差=复测高程-设计高程。

工程基准线放样记录

施-测-13工程名称:

说明:1、施工单位应根据有效的平面控制点进行基准线放样,填写本表;

2、根据设计值进行放样。

工程基准线放样记录(施工复测)

施-测-14工程名称:

说明:1、根据“一测两复”的原则,施工单位应对基准线放样点进行施工复测,填写本表;

2、误差=复测高程-设计高程。

工程基准线放样记录(监理复测)

施-测-15

2、误差=复测高程-设计高程。

垂直位移(沉降)观测记录

施-测-16

测量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水平位移观测记录

施-测-17

测量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垂直位移(沉降)和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

第次施-测-18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天气:

观测者:计算者:监测日期:

工程负责人:监测单位:

备注:1、本日报表适用于基坑、周边建(构)筑物保护等危险性较大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的监测;

2、应视工程及测点变形情况,定期附典型测点的数据变化曲线图;

3、说明中应注明数据的正负号分别代表的物理意义;

4、如果该测点超过报警值应在备注中注明,测点的状况如被压、被毁也应在备注中说明。

普通水准测量记录

施-测-19测自至天气:气温:观察者:

时间:年月日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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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水准点测量记录

施-测-20测自至天气:气温:观察者:

时间:年月日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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