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学院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固定资产交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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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学院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固定资产交接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全校教职员工对占有、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责任,规范管理学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含校内调整、退休、调离学校、辞职等)的资产交接手续,根据《安徽中医学院国有资产理暂行办法》(校国资﹝2009﹞15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校所有负责、使用、保管学校各类非经营性资产的工作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均需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接的资产包括教学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各类房产、图书、学院和部门的资料及各类实验材料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人员资产交接手续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岗位变动的人员在离岗前要做好固定资产的交接工作,部门资产专管员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的签字确认和移交工作,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变动手续,以确保固定资产的帐、卡、物相符。

(一)部门主要负责人变动时部门资产交接程序

1、岗位变动前由原所在部门资产专管员将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编造清册,注明资产购置日期、数量、金额、存放地点、归口管理部门、具体使用人,由资产专管员签章后送当事人核实。

2、岗位变动人员对部门资产清册进行核查,以备向接收方移交。

3、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监督交接组,对管理使用的资产移交过程进行监督,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4、涉及房屋交接的,按照房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履行移交手续,由

国有资产管理处参与接收或监交。

5、资产交接完毕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发“工作人员调离现岗位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告知书”(见附件2),告知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和原部门各一份。

(二)资产专管员变动时部门资产交接程序

1、岗位变动前资产专管员将本部门资产帐目按分布地点清理并编造移交清册,注明资产购置日期、数量、金额、存放地点、归口管理部门、具体使用人。

2、资产专管员将编好的清册由实际使用人签字确认。

3、资产专管员将领导签章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的本部门资产清册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核对确认,并达到一致,否则要说明原因。

4、部门负责人监督新老资产专管员资产帐务移交工作。国资处参与监交工作。

5、涉及资产专管员本人使用的资产,应由所在部门新任资产专管员到学校资产登记部门,办理资产划转手续或移交手续。

6、资产交接完毕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发“工作人员调离现岗位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告知书”(见附件2),告知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和原部门各一份。

(三)工作人员变动交接程序

1、工作人员离岗前先清理好本人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并填写“安徽中医学院内部资产(仪器设备)变动移交表”(见附件1)。

2、本单位资产专管员负责审核资产交接表,并检查资产完好状况。

3、有明确接收人员的资产,由资产专管员负责监交;暂时不能明确接

收人员的,由资产专管员直接接收,部门负责人监交。

4、资产专管员应将岗位变动资产交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调离学校的人员(含退休、借调离学校1年以上)在离校前要把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归还所在单位,按照上述移交程序负责固定资产的移交,并由所在单位出具交接证明,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准后,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

四、以上各类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完毕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发“工作人员调离现岗位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告知书”(见附件2)。告知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和原部门各持一份。

五、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发的“工作人员调离现岗位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告知书”办理人员调整及退休等有关手续,否则拒绝办理。

六、以上工作人员变动固定资产移交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七、经批准的学校机构调整,人事处须及时书面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应调整系统的学校机构库,确保系统的基础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中医学院内部资产(仪器设备)变动移交表

附件2:工作人员调离现岗位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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