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2022修订版)

合集下载

201903《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讨论稿)》

201903《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讨论稿)》

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讨论稿)自然资源部2019年3月说明:1、依据目前正在编制的《XXX关于做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XXXX关于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指南》和《国土用途规划分类指南》,并根据2019年2月22日标准研讨会上与会城市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进行了修改。

2、修改后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将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内容独立出来形成本标准。

3、标准中,国土空间规划要素编码暂未编制,待要素分类基本固定后再进行编码;分析评价数据暂未定义属性结构,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确定后进行完善;其他缺少及待定内容,待《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明确后再做进一步修改。

目录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缩略语 (5)5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5)6数学基础 (7)7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结构定义 (7)8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略) (30)9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略) (30)10元数据(略) (30)附录A(资料性附录)国土空间数据库空间数据交换格式样本(略) (31)附录B(资料性附录)国土空间数据库元数据示例(略) (3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的建库要求,包括数学基础、核心数据内容、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结构、属性值代码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30319-2013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XXXX关于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指南国土用途规划分类指南3 术语和定义3.1 基础地理信息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GB/T 13923-2006,2.1基础地理信息]。

(完整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完整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附件1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成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预检,并统一整理汇交到部。

汇交材料时应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和资料清单,清单中需列明汇交数据的省级、市级、县级单位,以及乡级数据的县级单位和中心城区数据的市级、县级单位。

表1各级规划汇交成果概览1.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 范围2.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 用地扩展边界(一)省级、市级、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数据省级、市级、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电子文件,包括调整完善后的规划表格等电子文件。

规划表格的格式采用 称前加6位行政区划代码。

表2指标调整情况表属性结构描述表(ZBTZQKB序 号 字段名称字段代 码 字段类 型字 段 长 度 小 数位 数值域约束 条件备注1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非空M2 指标代码 ZBDM Char 30见“规划主要控制指 标代码表”M3 2014 年现状面积 XZMJ Float 16 2 > 0 M单位:公 顷4 原规划指标 面积 YGHMJ Float 16 2 > 0 M单位:公 顷5 调整后指标 面积TZHMJ Float 162 > 0M单位:公 顷6指标属性代 码ZBSXDMChar2见《县级标准》表42M表3指标分解表属性结构描述表(ZBFJB序 号 字段名称字段代 码 字段类 型字 段 长 度 小 数位 数值域约束 条件备注1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非空M2 指标代码ZBDMChar30见“规划主要控制指 标代码表”M市、县中心城 区规划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 模调整表Microsoft Office Access 2003 的.mdb 格式,所有文件名1.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2.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 保护图表4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代码表(注:1.M为必选项,0为可选项。

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Char
100
见GB/T2260
M
新增
5
地类编码
DLBM
Char
4
M
地类图斑层对应编码
新增
6
地类名称
DLMC
Char
60
M
地类图斑层对应名称
新增
7
规划分类编码
GHFLBM
Char
4
见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编码表
M
地类图斑层对应编码
新增
8
图斑面积
TBMJ
Float
15
2
>0
M
单位:平方米
新增
9
图斑地类面积
标准(试行)》修订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等要求,对《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作如下修订。
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
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现将《<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在土地规划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
已验收而未在现状图反映的耕地
Polygon
YSGD
C
新增
村镇建设控制区
C28
为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
Polygon
CZJSKZQ

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
Char
12
见GB/T2260
M
参见表3
新增
4
行政区划名称
XZQHMC
Char
100
见GB/T2260
M
新增
5
控制区编号
KZQBH
char
3
非空
O
顺序编号
新增
6
面积
MJ
Float
16
1
>0
M
单位:平方米
新增
7
说明
SM
Char
200
非空
O
新增
(11)基本农田整备区表JBNTZBQ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char
50
M
新增
(16)期末地类图斑表QMDLTB
序号
字段名
字段代码
类型
长度
小数
值域
约束条件
修改说明
11
落实约束性指标1
LSYSXZB1
char
4
O
修改
12
落实指标面积1
LSZMBJ1
float
15
2
>=0
O
修改
13
落实约束性指标2
LSYSXZB2
char
4
O
修改
14
落实指标面积2
LSZMBJ2
float
GHFLBM
Char
4
见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编码表
M
新增
15
扣除地类规划分类编码
KCGHFLBM
Char
4
见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编码表
M
新增

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编制说明.pdf

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编制说明.pdf
a)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采用 GB/T 2260 中规定的数字代码 6 位数字码; b)第二层为要素层代码,采用《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7—2020)表 1 规定
的 4 位字符码; c)第三层为要素标识码顺序号,采用 8 位数字码,码值:00000001~99999999。 要素标识码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3.1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ISO 19101]
3.2 要素属性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ISO 19109]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3.4 对象 object 具有明确定义的边界和封装状态与行为特征的实体。[GB/T 17798]
3
间的数据变更过程视作为长事务。
5.2 数据库更新基本单元
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的基本单元定义为:两个时点之间的要素对象叠加所形成的最小面 对象和被其分割或包含或和其相交的线对象、点对象的集合。基本单元中任一对象发生变化, 视为基本单元发生变化。
5.3 增量数据库
国土调查增量数据库是由数据库更新文件和数据库更新过程文件两个文件组成,采用 VCT 格式进行交换,反映了两个时点之间对比要素对象的变化及其相关对象的集合。在数 据库更新文件和数据库更新过程文件中,具有相同对象标识码的几何数据和属性数据是对同 一空间对象的描述,空间对象的标识码在同一文件中必须唯一。
202X - XX - 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I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要素分类和标识码................................................................................................................................ 2 5 数据库更新一般规定............................................................................................................................ 3 6 数据库更新结构定义............................................................................................................................ 4 7 数据更新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35 8 数据更新交换内容与格式.................................................................................................................. 37 9 元数据更新.......................................................................................................................................... 3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国土调查更新数据交换格式.................................................................38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国土调查更新数据交换格式检验规则...................................................40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矢量数据索引文件格式...........................................................................48 参考文献................................................................................................................................................. 4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年21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年21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质量,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汇交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doc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3.提交资料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规划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做好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现“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下简称“三调”)的真实性基础上反映规划管理的合理性,现就规范和统一规划现状基数通知如下:一、规划现状基数矢量图斑和矢量成果专项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审核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不得更改“三调”成果数据。

不得通过基数转换擅自将违法用地、用海合法化。

二、尊重建设用地合法权益,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已审批未建设的用地、用海等五种情形分类进行转换,具体详见附件1。

三、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对“三调”数据进行归并、细化,制定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具体详见附件2。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现状基数的成果认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现状基数的归并、细化、转换及其举证工作。

部将加大抽查与监督力度,对规划现状基数转换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查处、督促整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1年5月24日附件:1.规划现状基数分类转换规则2.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附件1规划现状基数分类转换规则类别具体情形处理规则“三调”地类情况一、已审批未建设的用地①已完成农转用审批手续(含增减挂钩建新用地手续),但尚未供地的按照农转用审批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三调”为非建设用地②已办理供地手续,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③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登记的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二、未审批已建设的用地“二调”以来新增的未审批已建设的用地(“二调”为非建设用地)2020年1月1日以来已补办用地手续的,按照“三调”地类认定,其余按照“二调”地类认定“三调”为建设用地三、已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原建设用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原拆原建、矿山关闭后再利用等原因已先行拆除的“二调”或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建设用地且合法的(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或1999年以前调查为建设用地的),按照拆除前地类认定“三调”为非建设用地四、已审批未建设的用海已取得用海批文或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允许继续填海的按照用海批文或登记的范围和用途认定(用途为建设用地的认定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农用地的认定为农用地)位于0米线之上,“三调”为非建设用地五、未确权用海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中未确权已填海已建设的按照围填海现状调查图斑范围和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省级人民政府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认定(处置意见为拆除的,按照填海前分类认定;处置意见为保留的,按照“三调”地类认定)位于0米线之上,“三调”为建设用地附件2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代码名称备注耕地01 耕地园地02 园地林地03 林地草地04 草地湿地05 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01 乡村道路用地村庄范围外的村道用地0602 种植设施建设用地0603 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0604 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07 居住用地含城中村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 商业服务业用地1001 工业用地11 仓储用地1207 城镇道路用地1208 交通场站用地120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1301-1310,1313 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水用地等11个二级类,不包括干渠和水工设施用地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6 留白用地2301 空闲地城市、建制镇范围(201.202)内的其他用地村庄用地07 居住用地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9 商业服务业用地1001 工业用地11 仓储用地0601 乡村道路用地村庄范围内的村庄内部道路用地1208 交通场站用地120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1301-1310,1313 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水用地等11个二级类,不包括干渠和水工设施用地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6 留白用地2301 空闲地村庄范围(203)内的其他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201 铁路用地1202 公路用地1203 机场用地1204 港口码头用地1205 管道运输用地1206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1311 干渠1312 水工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15 特殊用地1002 采矿用地1003 盐田渔业用海18 渔业用海工矿通信用海19 工矿通信用海交通运输用海20 交通运输用海游憩用海21 游憩用海特殊用海22 特殊用海陆地水域1701 河流水面1702 湖泊水面1703 水库水面1704 坑塘水面1705 沟渠1706 冰川及常年积雪其他土地2302 田坎2303 田间道2304 盐碱地2305 沙地2306 裸土地2307 裸岩石砾地其他海域24 其他海域备注: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汇交要求、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汇交要求、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250202 零米等深线
250203 江河入海口陆海分界线 620200 国界 630200 省、自治区、直辖市界 640200 地区、自治州、地级市界 650200 县、区、旗、县级市界 660200 街道、乡、(镇)界 670402 开发区、保税区界
670500 村界
乡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5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
乡级数据库标准修订内容
7. 增加“行政区代码表”数据表,保存县以下行政区代码与行政区名称 的对照信息。数据表名称为“XZQDM”,数据表属性结构如下表,存 放数据表的数据库文件单独存放在数据汇交目录之外。
表 行政区代码属性结构描述表(XZQDM)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市级矢量数据GDB文件示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以县为单位的乡级数据组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乡级数据目录组织示例
二、数据库标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数据库标准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汇交 要求、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 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 规函„2011‟68号)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检查汇交有关问题的函(国土 资规函„2012‟34号)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编制指南最新版

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编制指南最新版

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编制指南最新版你知道吗?其实国土空间规划这个事儿,听起来好像很高大上,但要是真心说起来,其实也就是咱们每个地方该怎么“安家”该怎么“盖房子”的一个计划。

对,就是这么简单!你看,国家有这么一块大大的“拼图”,每一块拼图上都有土地、城市、乡村,甚至连森林山川都得有它们自己的位置。

现在,咱们要做的就是给这个大拼图一个合适的布局,让它看起来又整洁又有秩序,又能让每个人都过得舒舒服服。

说白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目的,就是把“家”安排得妥妥帖帖的,让大家住得舒服,出门方便。

你想啊,如果把所有的房子都盖到一起,城市的交通就会堵成个大菜市场,空气也会变成熏得人透不过气的那种。

所以,规划师们就得考虑怎么把不同的功能区域分开,像住宅、商业区、工业区啥的,每个都得有一个合适的位置,让它们各司其职。

就好像你家厨房和卧室不能搞在一起,厨房做饭时油烟四溅,卧室能忍吗?那说到这个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编制的事儿,它其实是这整个规划的“底盘”。

是的,你没听错,数据库就是整个规划工作的“数据仓库”,它把所有的信息都整合到一起,变成一个超大的数据库,好比是一个有着超级强大记忆力的大脑。

这个数据库要记录下每一寸土地的使用情况,像是哪个地方可以建房子,哪个地方需要保护,哪个地方可以搞商业开发,哪个地方又要划为生态保护区。

你想啊,要是没有这个数据库,地方上的领导和规划师们根本不知道哪块土地该怎么用,最后搞成什么样,简直就是一场“土地大乱斗”。

编制这个数据库,可不是随便乱填的。

它得严格遵循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则,就好比做菜要有配方,做规划也得有“菜谱”。

你看,数据库编制的指南就像是一本“操作手册”,指导着每一个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怎么做、怎么填数据,怎么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

这个操作手册就像是给大家指路的灯塔,要是没有了它,大家就像在大海里迷失方向,摸不着北。

就拿数据来说吧,准确、完整的数据才能保证整个国土空间规划的效果,假如数据不精准,那可就等于给自己设了个坑,最后到头来,城市变得不堪重负,资源浪费严重,真是得不偿失。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9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9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导和规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研究制定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总体要求、基础工作、主要编制内容、公众参与和多方协同,以及审查要求。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指南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待地方实践探索后总结并适时修订。

各省、自治区可根据地方实际,补充、细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规定,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1 总体要求 (1)1.1 适用范围 (1)1.2 规划定位 (1)1.3 工作原则 (1)1.4 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 (2)1.5 编制主体与程序 (3)1.6 成果形式 (3)2 基础工作 (3)2.1 统一底图底数 (3)2.2 分析自然地理格局 (4)2.3 重视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 (4)2.4 加强重大专题研究 (5)2.5 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 (5)3 主要编制内容 (6)3.1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目标战略 (6)3.2 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 (6)3.3 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8)3.4 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 (9)3.5 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 (10)3.6 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12)3.7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13)3.8 推进国土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 (14)3.9 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15)4 公众参与和多方协同 (17)5 审查要求 (17)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 (18)附录B 规划分区 (21)附录C 规划图件目录 (24)附录D 规划文本附表 (26)附录E 规划指标体系 (30)附录F 强制性内容 (36)附录G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 (37)1总体要求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编制。

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前言为了规范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库的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归口。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略)目次1. 适用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术语 (3)4. 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的基本内容和分类体系 (4)5. 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分类与编码 (5)6.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文件命名 (12)7. 土地利用规划要素分层及定义 (14)8. 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数据结构定义 (21)9. 土地利用规划文档…………………………………………………………………………2410. 土地利用规划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25)11.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元数据 (2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1 适用范围本标准包含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内容、存储方式、交换格式,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的分类与代码、规划数据文件的命名规则、规划要素的分层、数据结构及元数据,适用于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

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包括县(市)和乡(镇)两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时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 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国土资源部《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3 术语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708new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708new

ICS XXXX备案号:TD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Standard for Database of the City-level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5 定位基础 (5)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5)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18)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20)9 元数据 (2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2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2)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指导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存智、董祚继、孙雪东、胡小华、项家铀、吴洪涛、陈红兵、穆超、陈金、陈莹、李满春、范延平、赵岱虹、刘臻、冯斌斌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为规范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 市(地)级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控第三章规划调整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TM〗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国土空间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市县总体规划(含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经省政府同意入库的海口市和三亚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管控第三条《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是我省本岛及近岸海域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展用地、用林、用海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的重要依据。

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含旅游度假区开发边界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下同)以及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严禁修改。

第四条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国家和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严禁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5月9号的修改稿)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5月9号的修改稿)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5月9日稿)自然资源部二〇二〇年五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导和规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研究制定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主要内容包括4部分:总体要求、基础准备、编制内容、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指南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待地方实践探索后再总结并适时修订。

各省、自治区可根据地方实际,补充、细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规定,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目录1总体要求 (1)1.1适用范围 (1)1.2规划定位 (1)1.3工作原则 (1)1.4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 (2)1.5成果形式 (2)2基础准备 (3)2.1底数和底图 (3)2.2双评估和双评价 (3)2.3专题研究 (4)3编制内容 (4)3.1目标和战略 (4)3.2总体格局 (5)3.2.1区域协同 (5)3.2.2空间格局 (5)3.2.3底线管控 (6)3.2.4规划分区 (6)3.3结构优化 (6)3.3.1用地用海结构 (6)3.3.2整治修复 (7)3.3.3城市更新 (7)3.4要素支撑 (7)3.4.1资源能源 (8)3.4.2蓝绿网络和开敞空间 (8)3.4.3农产品保障空间 (9)3.4.4历史文化保护 (9)3.4.5空间形态与风貌塑造 (9)3.4.6就业与住房保障 (10)3.4.7公共服务 (10)3.4.8综合交通 (11)3.4.9市政基础设施 (11)3.4.10公共安全与防灾 (12)3.4.11海域海岛海岸线 (12)3.5实施保障 (12)3.5.1区县指引 (12)3.5.2专项指引 (13)3.5.3近期行动计划 (13)3.5.4政策机制 (13)3.5.5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 (14)4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 (14)附录A名词解释和说明 (15)附录B规划分区 (17)附录C规划图纸目录 (20)附录D规划文本附表 (22)附录E规划指标体系 (25)附录F强制性内容 (29)1总体要求 (1)1.1适用范围 (1)1.2规划定位 (1)1.3工作原则 (1)1.4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 (2)1.5成果形式 (2)2基础准备 (3)2.1底数和底图 (3)2.2双评估和双评价 (3)2.3专题研究 (4)3编制内容 (4)3.1目标和战略 (4)3.2总体格局 (5)3.2.1区域协同 (5)3.2.2空间格局 (5)3.2.3底线管控 (6)3.2.4规划分区 (6)3.3结构优化 (6)3.3.1用地用海结构 (6)3.3.2整治修复 (7)3.3.3城市更新 (7)3.4要素支撑 (7)3.4.1资源能源 (8)3.4.2蓝绿网络和开敞空间 (8)3.4.3农产品供给 (9)3.4.4历史文化保护 (9)3.4.5空间形态与风貌塑造 (9)3.4.6就业与住房保障 (10)3.4.7公共服务 (10)3.4.8综合交通 (11)3.4.9市政基础设施 (11)3.4.10公共安全与防灾 (12)3.4.11海域海岛海岸线 (12)3.5实施保障 (12)3.5.1区县指引 (12)3.5.2专项指引 (13)3.5.3近期行动计划 (13)3.5.4政策机制 (13)3.5.5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 (14)4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 (14)附录A名词解释和说明 (16)附录B规划分区 (18)附录C规划图纸目录 (21)附录D规划文本附表 (23)附录E规划指标体系 (26)附录F强制性内容 (30)1总体要求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编制。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两项试行规范发布等4则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两项试行规范发布等4则

信息视点信息视点Information Network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17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两项试行规范发布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制图规范》和《数据库规范》)。

《制图规范》明确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纸表达的要素、色彩、符号等,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调查型图件制图要求、管控型图件制图要求、图件色彩和符号表达5项内容以及附录。

该规范适用于全国市级行政区域(市、地、州、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要求图件完整、准确、协调、清晰、美观。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细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纸表达要素内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图件。

《制图规范》明确,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面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采用“国家标准分带”。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市域图件挂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中心城区图件挂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万—1∶2.5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图件比例尺可缩小至1∶5万或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包括三类:调查型图件5张(类)、管控型图件20张(类)和示意型图件5张(类)。

所有图件应包括行政界线、政府驻地、高程特征点、等高线和等深线以及其他地物等基础地理要素。

《数据库规范》适用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数学基础、数据库结构定义、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元数据等9项内容以及附录。

《数据库规范》明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析评价信息要素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要素。

各省(区、市)可根据地方实际,补充、细化数据库要素,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2.06.29
•【字号】〔2022〕95号
•【施行日期】2022.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2〕9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健全完善规划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促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管理与共享,依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田颖辉*************
尚月敏*************
附件:河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9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2022修订版)
一、总体要求
1、建立和完善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范化的数据库,规范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服务。

2、该数据库建设要求具有开放性,可方便各类管理和研究单位完成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分析与研究。

3、数据库的建设正确反映城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素、关系和模型,使之成为一个可供管理者分析、服务者使用借鉴并能够反映协调发展的信息系统。

二、数据库基本要求
1、在数据库的建设方面,采用通用的关系型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体系规范设计,保证数据库的规范标准化。

2、数据库定义和采集应使用统一的数据模型和描述方式,确保数据调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以满足业务处理的要求。

3、数据库信息系统应当建立统一的数据字典和元数据,能够支持数据资源共享,实现数据利用率。

4、建立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将采集的土地利用数据、地形图数据、规划配套参数数据等空间信息加入,将其关联整理和统计。

四、安全保障
1、建立和实施严格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通过专业软件对数据库系统进行安全控制,做到从数据库设计、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安全维护;
2、构建遵循国家规定的权限管理体系,建立完整的多个用户分级数据库安全管理机构,以及人、计算机两个安全防护层,做到数据安全管控。

3、加强自动化监控,建立完善的访问控制体系,实行他人防篡改,对系统的运行状态能够实施高安全性的系统管理,从而达到有效的数据安全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