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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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划定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划定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划定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1.18•【字号】浙政办函〔2004〕3号•【施行日期】200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划定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函〔2004〕3号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省水利厅《关于划定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八日关于划定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杭嘉湖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控制地面沉降,防止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杭嘉湖地区划定地下水(指承压地下水,下同)禁采区和限采区,明确控制目标。

一、禁采区和限采区的范围(一)禁采区嘉兴市7县(市、区)的41个乡(镇、街道)为禁采区,面积约1990平方公里。

具体范围为:秀洲区:嘉北街道、塘汇街道、王江泾镇、油车港镇、王店镇(原建设乡范围的9个行政村);秀城区:建设街道、南湖街道、新兴街道、新嘉街道、解放街道、东栅街道、七星镇;嘉善县:魏塘镇、陶庄镇、天凝镇、西塘镇、干窑镇、洪溪镇、杨庙镇;平湖市:当湖镇、黄姑镇、林埭镇、广陈镇;海盐县:武原镇、于城镇、百步镇;海宁市:长安镇、许村镇、袁花镇、丁桥镇、马桥镇、周王庙镇、郭店镇;桐乡市:梧桐街道、凤鸣街道、濮院镇、屠甸镇、高桥镇、乌镇镇、崇福镇、同福乡。

(二)限采区杭州、嘉兴、湖州市的11县(市、区)的79个乡(镇、街道)为限采区,面积约4246平方公里。

具体范围为:余杭区:临平街道、南苑街道、东湖街道、星桥街道、余杭镇、乔司镇、塘栖镇、崇贤镇、闲林镇、仓前镇、良渚镇、瓶窑镇、仁和镇、运河镇;秀洲区:新城街道、新塍镇、洪合镇、王店镇(除原建设乡范围外);秀城区:城南街道、新丰镇、凤桥镇、余新镇、大桥镇;嘉善县:丁栅镇、大云镇、姚庄镇、惠民镇;平湖市:乍浦镇、新埭镇、新仓镇、全塘镇、钟埭镇、曹桥乡;海盐县:沈荡镇、通元镇、澉浦镇、秦山镇、西塘桥镇;海宁市:硖石镇、斜桥镇、盐仓镇、许巷镇、黄湾镇、盐官镇;桐乡市:龙翔街道、河山镇、石门镇、大麻镇、洲泉镇;吴兴区: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凤凰街道、白雀乡、环渚乡、织里镇、东林镇、八里店镇;南浔区:南浔镇、旧馆镇、双林镇、练市镇、菱湖镇、千金镇、石淙镇、和孚镇、善琏镇;德清县:城关镇、新市镇、雷甸镇、下舍镇、士林镇、干山镇、钟管镇、勾里镇、徐家庄镇、高桥镇。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汇总》省级部门意见征求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汇总》省级部门意见征求
的2 . 0 7 c m水平位 移偏 移限制值 。故此方案不可行 。
5 桥堤交叉 段施工顺序 比选优化
有限元计算模拟 了桥堤交叉段 在先堤后桥和先桥后堤 2 种施工方案下的应 力应 变情 况 ,结合 计算 结果 和施工 可行 性对施工顺序进行 比选 。 先堤后桥方案考虑到桥梁基础 施工对堤 防的不利影 响 , 设置桥梁和堤 防 的基 础 同时施 工 ,其 中承 台开挖 ,桩 基施 工等应进一步考虑 防护措施 。在工 程下部基 础施工过 程 中,
“ 五水共治”的战略部署 ,认真执行 了 “ 从严 、微调 、科学 、超 前”的修编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 范要求 ,成果
合理 ,总体达 到了修 编 目的。 本 次水 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修编 ,历时 2年多 ,省技术组编制完成 了 《 浙江 省水功能 区水环境 功能区划分 方案修 编 工作实施 办法》 ,深入全省部分 国家 重点水功能 区 ,特别是 省界缓 冲 区进行实地 调研 、核查 ,并对 丽水滩 坑水库 、紧水 滩 水库 、淳安 千岛湖等重要水功能 区进行专题论证 。
保证堤防的防渗效果可采用水泥灌浆等处理措施 。
参考文献 :
[ 1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铁 道 部 .T B 1 0 6 2 1 -2 0 0 9高速 铁路 设 计 规范 ( 试 行)[ S ] .北京 :中国铁道 出版社 ,2 0 1 0 .堤 防的下部
值 。故此方案的桥梁变形满足规范 … 1 规 定。
( 2 )先桥后 堤方 案下 ,桥 桩在 堤 防施 工后 的沉降 和水 平位移明显增大 ,沉降量增 大至 6 . 3 6咖 ,大于规 范f 1 J 限定
的2 . 0 0 e m的沉降量限制值 ,桥桩顶部在局部坐标下 的水平 位移 x向最大偏移值 为 9 . 6 7 e m,远远 超过 规 范 [ 1 ]限定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8
嵊州 703012 区 16050003 多功能区 浙闽皖 曹娥江 曹娥江
曹娥江嵊
州农业、
G0102400 工业用水 330683GA
9
嵊州 703023 区 16050004 多功能区 浙闽皖 曹娥江 曹娥江
曹娥江上
虞工业、
G0102400 农业用水 330682GA
10
上虞 803012 区 16050005 多功能区 浙闽皖 曹娥江 曹娥江
饮用水水
G0102400 引水渠新 330624GA 源一级保
6
新昌 903011 昌饮用水 16150006 护区 浙闽皖 曹娥江 澄潭江
澄潭江嵊
州农业、
G0102400 工业用水 330683GA
7
嵊州 603013 区 16150007 多功能区 浙闽皖 曹娥江 澄潭江
曹娥江嵊
州工业、
G0102400 景观用水 330683GA
曹娥江上
虞景观、
G0102400 农业用水 330682GA
11
上虞 803025 区 16050006 多功能区 浙闽皖 曹娥江 曹娥江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
护区
上浦闸总
干渠上虞
饮用水水
G0102404 饮用水源 330682GA 源一级保
12
上虞 303011 区 16051501 护区 浙闽皖 曹娥江 上浦闸
33
嵊州 503011 水源区 16050501 护区 浙闽皖 曹娥江 坑东水库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
护区
黄泽江
黄泽江新
(含合溪
G0102402 昌源头水 330624GA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宁波市鄞东河网部分区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意见的复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宁波市鄞东河网部分区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意见的复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宁波市鄞东河网部分区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意见的复函正文:----------------------------------------------------------------------------------------------------------------------------------------------------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宁波市鄞东河网部分区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意见的复函宁波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调整鄞东河网宁波饮用水源区等部分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和水环境功能区的请示》(甬政〔2013〕115号),省政府已转我们办理。

鉴于相关区域饮用水源地已经改变,同时为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经专家论证和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的调整要求,具体意见为:取消曹甬134#,融入曹甬135#。

原曹甬134#是曹甬135#的一部分,融入后水功能区延用“南塘河鄞州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延用“多功能区”,目标水质统一为Ⅲ类。

新功能区序号为曹甬(2014)135#。

取消曹甬158#,并入曹甬157#。

水功能区延用“小浃江北仑渔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延用“渔业用水区”,目标水质统一为Ⅲ类。

新功能区起始断面为“五乡镇”、终止断面为“小港”,序号为曹甬(2014)157#。

取消曹甬255#和256#,融入曹甬174#,水功能区延用“宁波内河宁波市景观、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延用“景观娱乐用水区”,目标水质统一为Ⅳ类。

新功能区序号为曹甬(2014)174#。

(具体长度、范围见附件,不附图)二、当地政府要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逐步改善城市河网水质;要合理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你市在2014年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工作中,对上述区域仍要统筹考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

沈建生(金华市农科院园艺专业)方顺民(金华市蔬菜技术推广站果蔬专业)郑能文(金华市婺城区农林局植保测报土肥站植物保护专业)黄世荣(永康市经济特产站蚕桑专业)徐友生(兰溪市科技经济情报研究所农业科技管理与推广专业)李 明(金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养殖专业)陈一平(东阳市木禾茶叶有限公司茶叶专业)施 礼(武义县食用菌技术推广站食用菌技术推广专业)颜丽菊(临海市特产技术推广总站果树专业)陈贤田(三门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林业技术推广专业)王允镔(台州市黄岩区果树技术推广总站果树技术推广专业)李利卫(台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水产养殖专业)钟列权(台州市植物保护检疫站植物保护专业)张云生(台州市椒江区林特总站林业技术推广专业)徐小菊(温岭市特产技术推广站果树专业)柯甫志(省派科技特派员、省柑桔研究所果树专业)黄良水(常山县食用菌办公室食用菌专业)陈润兴(衢州市农科院育种与栽培专业)周志方(江山市林业局产业科林业技术推广专业)周爱珠(衢州市衢江区农作物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专业)胡立志(开化县林业开发公司林业技术推广专业)徐南昌(衢州市植物保护检疫站植物保护专业)丁国芳(浙江海洋学院海洋功能食品与海洋药物专业)傅荣兵(舟山市水产研究所海水养殖专业)叶激华(舟山市农林局林业技术推广专业)柴学军(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海水养殖专业)黄秀癸(舟山市绿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水产养殖专业)陈俏彪(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食用菌技术研究及教学专业)吴应淼(庆元县食用菌科研中心食用菌科研与技术推广专业)周炜坚(丽水市科技信息中心科技信息专业)潘心禾(丽水市林科院林业专业)何卫中(丽水市农科院茶叶专业)夏建平(景宁县农业局食用菌科食用菌专业)倪荣新(丽水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林业技术推广木本油料专业)周 杨(缙云县农业局农技推广专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甬江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甬江

9 奉化 G0201200303023 -127-
县江奉化农业用水区
330283GA030203000250
农业用水区
浙闽皖 甬江
水环境功能区 舟山海岛)
河流 (湖、库)
起始断面
源头(壶潭)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121°03′43″ 29°42′34″
范围 终止断面 溪口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121°16′42″ 29°41′00″
29°42′24″
鄞州交界)
121°26′39″
29°46′22″
17.4


奉化江
方桥三江口(奉化与 鄞州交界)
121°26′39″
29°46′22″
翻石渡
121°28′41″ 29°47′36″
8.9


奉化江
翻石渡
121°28′41″ 29°47′36″
宁波三江口
121°33′25″ 29°52′32″
330283GA030202000350 农业、工业用水区 浙闽皖 甬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7
鄞州 余姚
G0201200501010 鄞江鄞州余姚源头水保护区
330212GA030205000120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浙闽皖 甬江
18 鄞州 G0201200503021 鄞江鄞州工业、农业用水区 19 鄞州 G0201200503033 鄞江鄞州农业、工业用水区
121°20′50″ 29°46′11″ 鄞江、奉化江交汇处 121°26′15″ 29°47′07″
10.7


源头
121°36′36″ 29°38′32″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龙溪分水口
梅子桥

陆域:沿岸纵深50m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梅子桥
茅山港口
120°08′30″
30°36′02″

陆域:沿岸纵深50m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茅山港口
干村桥
120°09′05″
30°36′05″

陆域:沿岸纵深50m
23
德清
F1203100063043
运河德清农业用水区
330521FB36090804
干山丝绸联合厂南侧
南塘河口

陆域:沿岸纵深50m
22
德清
F1203100063031
运河德清饮用水源区2
330521FB3609080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太湖
杭嘉湖平原河网
德清运河西线
龙溪分水口
120°07′30″
30°36′05″
干村桥
120°09′05″
30°36′05″
2.7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30°46′15″
王江泾
120°42′35″
30°53′00″
14


19
嘉兴
F1203100054000
京杭古运河浙苏缓冲区
330401FB36090011
渔业用水区
太湖
杭嘉湖平原河网
京杭古运河
王江泾
120°42′35″
30°53′00″
江苏界
120°40′35″
30°57′30″
10


20
德清
百亩漾德清渔业用水区
330521FB3609110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浙政办发[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93号)杭州、湖州、嘉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发改委编制的《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十月)前言2008年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

吕祖善省长指出:浙江省将根据国务院对太湖治理的统一要求,重点组织实施“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即苕溪清水入湖工程、太湖环流太嘉河(引太入河)工程、京杭运河(杭州段)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流域水污染,改善水环境。

为进一步明确“三大清水环境工程”的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指导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工程组织实施,特制定《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实施原则“三大清水环境工程”着力于提高太湖上游入湖水质,改善南太湖及浙北地区环流系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太湖,促进太湖流域生态修复。

因此,组织实施“三大清水环境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总体方案》、推进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着力点、突破点和关键点,也是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更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推进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杭嘉湖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杭嘉湖
河)
120°28′35″
30°43′22″ 30°44′10″
乌镇 (南浔桐乡交界) 120°28′17″
嘉兴江苏交接 (钱码头)
120°35′02″
30°45′30″ 30°46′15″ 30°53′00″ 30°57′30″
30°37′24″
30°38′55″ 30°41′45″ 30°43′22″ 30°45′16″ 30°51′20″
劣Ⅴ Ⅲ
7.1


-84-
序号
县(市 、区)
编码
水功能区 名称
国家级
浙江省水功能区
(杭嘉湖
水环境功能区
编码
名称
流域
水系
12 杭州 F1203101003033
运河杭州农业用水区1
是 330100FM220101000350
农业用水区
13 余杭 F1203101003043 运河余杭农业、工业用水区 是 330110FM220101000450 农业、工业用水区
14 余杭 F1203101003053
运河余杭农业用水区
是 330110FM220101000550
农业用水区
15 桐乡 F1203101103012
运河桐乡工业用水区
是 330483FM220201000140
工业用水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太湖 太湖 太湖 太湖
杭嘉湖平 原河网
杭嘉湖平 原河网
杭嘉湖平 原河网
过渡区
太湖
杭嘉湖平 原河网
18 南湖 F1203101103045 运河嘉兴景观娱乐用水区 是 330402FM220201000460
景观娱乐用水区
太湖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doc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表.doc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太湖
杭嘉湖平原河网
德清运河西线
茅山高桥
120°08′25″
30°35′20″
南塘河口
120°08′27″
30°36′25″
2.3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茅山高桥
东斗朗

陆域:沿岸纵深50m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东斗朗陆域:沿岸纵深50m
干山丝绸联合厂南侧

陆域:沿岸纵深50m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含山镇
120°19′50″
30°38′55″
28


25
德清
F1203100303012
乐安港德清工业用水区
330521FB36091001
多功能区
太湖
杭嘉湖平原河网
乐安港
新市镇
120°16′48″
30°37′15″
运河西线
120°19′15″
30°37′45″
4.5
劣Ⅴ

26
德清
F1203100313014
新开河杭州景观用水区
330101FB36090701
景观娱乐用水区
太湖
杭嘉湖平原河网
新开河
南星
120°10′10″
30°13′30″
和睦港
120°15′38″
30°18′03″
13
劣Ⅴ

9
杭州
F1203100013013
运河杭州农业用水区
330101FB36090001
多功能区
太湖
杭嘉湖平原河网
京杭运河
120°25′50″
30°32′05″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组织部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浙江省水文局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审定:章国方吴玉琛审核:许文斌尹其方编制组负责人:俞建军伍远康(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汪小泉姚爱珍(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主要参加人员:王亚红郑日红蔡临明劳国民何晓珉王贝黄志珍陈欣倪宪汉(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何晓云陈渊潘淑萍刘建明田旭东黄欢李晓伟喻志钢(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前言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

随着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和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

开展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是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基础;也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生态省建设,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省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编制了《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并经省政府浙政办发[1996]91号文批准实施。

该方案的实施,为我省水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由于该方案实施已近10年,我省江河湖库的环境功能有了较大变化,需对原方案进行调整。

省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的统一部署,于2002年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并两次征求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及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为做好《浙江省水功能区划》与《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的衔接,提高可操作性,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局于2003 年联合组织工作班子,在《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和《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在市、县水利、环保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共同编制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6号

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6号

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2020年4月10日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有关规定,适应“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要求,现就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通知如下:一、关于水域保护规划编制修改工作水域保护规划原则上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编制单元,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衔接审查,并分别征求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经批准的水域保护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其中,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涉及设区市直管水域、设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等的,水域保护规划可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或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组织编制。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建设、交通设施、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涉及水域的,应当与水域保护规划相衔接。

确需调整水域的,应当编制水域调整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报原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关于区域水域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城市建成区改造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工业园区等建设,确需调整水域的,由其管理单位根据水域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与保护措施等要求,编制区域水域调整方案。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钱塘江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钱塘江

-1--2--3--4--5--6--7--8--9--10--11--12--13--14--15-东经北纬东经北纬社阳溪119°15′50.9″28°59′8.98″衢江汇入口(和村)119°18′44.71″29°05′5.22″19.21ⅢⅢ罗家溪119°15′50″28°53′8.74″罗家溪社阳溪交汇处119°15′36.3″29°03′56.6″22.6ⅢⅢ119°21′28″28°50′13″莘畈水库大坝119°20′02″28°57′14″Ⅱ119°21′11″28°55′31″莘畈水库大坝119°20′02″28°57′14″莘畈溪119°20′02″28°57′14″莘畈溪厚大溪汇合口(黄稍)119°22′06″29°06′15″22.7ⅣⅢ119°21′53″28°48′27″九峰水库大坝119°24′30″28°59′37″Ⅱ119°21′53″28°48′27″九峰水库库尾119°24′09″28°56′21″119°24′09″28°56′21″九峰水库大坝119°24′30″28°59′37″Ⅱ厚大溪119°24′30″28°59′37″厚大溪衢江汇合口(董家)119°22′51″29°07′32″22ⅣⅢ游埠溪119°13′10″29°16′10″游埠溪衢江交汇处119°21′19″29°07′49″22ⅢⅢ赤溪119°18′40″29°19′00″东风水库大坝119°20′30″29°17′30″5/2.56ⅢⅢ赤溪119°20′30″29°17′30″衢江汇入口(下应村)119°24′53″29°10′31″23ⅢⅢ120°37′48″29°13′03″横锦水库库尾120°29′55″29°14′05″30.5ⅡⅡ120°33′57″29°11′49″横锦水库库尾120°29′55″29°14′05″120°37′48″29°13′03″东阳磐安交界120°33′57″29°11′49″源头(白岩口)水域:水库库区除一级保护区外其他水域社阳水库大坝Ⅲ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 范围内的陆域(2.67km 2)Ⅱ水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二级保护区外其他水域莘畈水库大坝Ⅱ陆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二级保护区外其他陆域(30.73km 2)Ⅱ莘畈水库库尾21.6/1.8莘畈溪大雨里北坡陆域:水库库周山脊线以内除一级保护区以外陆域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 的汇水区域(17.43km 2)水域:莘畈水库取水口半径300m 范围内水域Ⅱ九峰水库库尾Ⅱ水域:正常水位线以下库区;陆域: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 范围内陆域,不超过库周山脊线(6.48km 2)Ⅲ集雨区范围内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其余水域、陆域(60.21km 2)源头(大茗)31.9/3.24九峰水库大坝源头(大茗)源头源头东风水库大坝陆域:水库库周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其他陆域及厚大溪沿岸纵深1000m 范围(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共50.58km 2)厚大溪源头(自家庄)八达溪源头(自家庄)ⅡⅡ陆域:沿岸纵深1000m ,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东阳、磐安交界ⅡⅡ14.216.3陆域:沿岸纵深1000m ,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的通知-浙水保[2013]13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的通知-浙水保[2013]13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的通知(浙水保〔2013〕1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统一我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规范和指导各地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水资源水保处。

联系人:姚水萍;联系电话:*************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3年3月27日浙江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下发稿)(浙江省水文局二〇一三年三月)目录一、总则(一)目标与任务(二)规划思路(三)规划范围(四)基本规定二、现状调查与评价(一)基本要求(二)水质现状评价(三)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四)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五)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六)水生态状况评价(七)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八)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九)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十)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评价三、总体规划(一)基本要求(二)总体规划构架(三)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四)规划控制指标(五)总体布局及对策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一)基本要求(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复核(三)水功能区达标分析(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五、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一)基本要求(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方案(三)入河排污口整治六、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一)基本要求(二)污染调查与估算(三)控制措施七、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一)基本要求(二)控制断面选取(三)计算方法(四)生态用水配置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一)基本要求(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体布局(三)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措施九、地下水资源保护(一)基本要求(二)浅层地下水污染脆弱性评价(三)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四)地下水各规划分区现状及保护目标(五)地下水保护总体方案(六)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修复方案(七)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八)地下水保护工程措施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基本要求(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十一、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一)基本要求(二)重点流域(区域)选取(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措施的主要技术要求十二、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一)基本要求(二)水资源保护监测系统和能力建设方案(三)水资源保护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十三、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一)基本要求(二)法规与制度建设(三)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四)考核评估(五)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十四、规划实施意见与效果分析(一)基本要求(二)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三)近期工程实施安排(四)投资需求(五)实施效果分析十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基本要求(二)组织保障(三)资金保障(四)监督考核(五)技术保障(六)协作机制(七)社会参与附表附录附录1 部分规划控制指标计算方法附录2 水生态状况评价主要指标计算方法与标准附录3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附录4 全省水资源分区一、总则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浙水河[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浙水河[2007]17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方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下简称《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导则》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的衔接问题,根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我厅提出如下意见:一、对同一个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二、在经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确定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兴建非防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三、开发区建设、土地整理、土地拍卖等区块性建设项目涉及水域调整或填埋的,宜编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四、编制单位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参照《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导则》的内容,增加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占补平衡评价及补偿工程等有关内容。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河道管理总站。

附件:《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二OO七年七月五日《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七年六月)前言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行洪、排涝、供水、灌溉、航道等水域,对水域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浙水河[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河[2007]13号)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水利(水电、水务)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水域,充分发挥水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与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全面科学规划水域,注重水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有序利用,以水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规划编制原则编制水域保护规划,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分区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和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各地应根据本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水域现状与发展需要,提出规划编制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二、主要任务水域保护规划工作应体现主体功能导向、注重维护和发挥水域功能、水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有序利用,突出保护工作。

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1、分析规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域的需求;2、总结归纳水域调查成果,认真分析本地水域保护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3、进行水域现状评价,确定规划区域和不同区块的基本水面率;4、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明确水域总体布局,满足规划区域和不同区块防洪排涝、供水灌溉、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需要;5、明确水域功能,确定水域保护的范围、等级以及保护措施;6、编制水域恢复、扩大或新增的总体方案;7、制定本地水域保护、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和水域日常管理制度,满足水域保护、利用、管理的要求。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飞云江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飞云江

陆域:沿岸纵深各50m(除一级保护区,共10.36km2)
27°46′10″


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集雨区范围(2260km2)


飞云江
赵山渡水库大坝
120°16′08″ 27°47′06″
吴界山
陆域:沿岸纵深各50m(0.5km2)
120°18′58″ 27°46′10″
5.0/1.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浙闽皖
瑞平平原 河网
浙闽皖
温瑞平原 河网
26 瑞安 G0302802103011 马鞍山水库瑞安饮用水源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30381GA060900000220
浙闽皖 飞云江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225-
水环境功能区 江)
河流 (湖、库)
起始断面
地理坐标
东经
浙闽皖 飞云江
330329GA060500000190
保留区
浙闽皖 飞云江
330328GA060600000190
保留区
浙闽皖 飞云江
330328GA060100000650 农业、景观娱乐用水区 浙闽皖 飞云江
330328GA060700000190
保留区
浙闽皖 飞云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19°46′45″ 27°49′10″
15.1


赵山渡水库大坝 120°16′08″ 27°47′06″


项竹垟村
120°02′23″ 27°40′34″
珊溪水库大坝
120°02′46″ 27°40′32″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主要问题及建议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主要问题及建议

水功能 区、水环 境功能 区调 整工作 开展 至今 已有 5 a ,
根据 5 a 来的实践 ,对 《 方案》调整工作进行总结 ,吸取经 验 、分析 问题 ,对今 后 的区划 调整及 修编 工作 的开展 具有
积极意 义。
准调整 的功能 区全部 符合 这一原 则 ,都与 省级 以上重 点工
以 顺 利 实 施 ,是 功 能 区 调 整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之 一 。在 新 颁
据 《 水污染防治法》 [ 引、 《 水 污染 防治 法实施细则 》 _ 3 J 、《 环
境影 响评 价 法》 l 4 j 等 法 规 和 浙 江 省政 府 [ 2 0 0 8 ]6 6 7号 文 件l 5 ] 精神 ,浙江省环保厅 、浙 江省水 利厅 于 2 0 0 8年启 动 了
2 . 2 已调 整 的水功 能 区、水环 境 功能 区
据统计 ,迄至 目前 ,浙 江省 已完 成 调 整 的水 功 能 区 、 水环境功能 区共计 1 5 个 。其 中,涉及交通工程 的 1 3 个 ,涉
作者简 介 :何 晓珉 ( 1 9 7 1一) ,男 ,大 学本 科 ,高 级工 程 师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调 整 工作 。
布的 《 浙江 省 饮用 水水 源 保 护条 例》 L 6 J 施 行 以前 ,浙环 发 [ 2 0 0 8 ]4 4号文 (《 关于加强浙 江省水功 能区 、水环境 功能 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 区调整 管理 工作 的通 知》 )一 直是功 能 区调整工作 的关 键性 依据 ,因此 ,近年 来省 政府 已经批
程建设有关 。
2 . 1 . 3 最 小调 整 原 则
即使 因社会 经济 发展所 需 ,并 与省级 以上 重点工 程建 设相关 ,而 调整 的功能 区 ,在制 定 的调 整方 案上 ,仍 应遵 循最小调整 原则 ,即 :在为 重大 民生项 目让 出一条 通道 的 情 况下 ,功能区的调整应尽量小 ,以利于对水资源 的保护 。

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已成为事关全局的战略性要素资源。

在我省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全省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全省八大水系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城镇供水水源规划等一系列规划,在此基础上,2003年7月开始组织编制《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下称《规划》),并通过了省咨询委组织的专家论证。

《规划》按照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三大产业带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各市城市总体规划等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在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等相关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心任务,统筹考虑保护与利用、开源与节流、水质与水量、近期与远期、流域与区域的关系;通过对全省水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程度的调查评价,科学规划全省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确定全省水资源保护与配臵的总体格局,提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规划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规划期限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并以2010年前为规划重点。

《规划》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内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一章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一、水资源总量与结构(一)水系浙江省河流众多,自北至南有苕溪、运河、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水系,其中钱塘江为第一大河,流域面积55558平方公里。

上述河流除苕溪注入太湖、京杭运河沟通杭嘉湖平原水网外,其余均为独流入海河流;此外,尚有众多独流入海小河流,另有部分浙、闽、赣边界河流;杭嘉湖和萧绍宁、温黄、温瑞等主要滨海平原,地势平坦,河港交叉,形成平原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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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5.12.06
•【字号】
•【施行日期】2005.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方案》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依据。

在本省境内从事上述相关活动,必须符合《方案》规定的要求。

在功能区内进行的开发利用活动,不得影响功能区及周围其它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和目标水质的实现。

二、《方案》分别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三、各地应按《方案》规定的目标水质进行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消减和控制排污总量,加强污染源整治,改善水环境,确保各功能区在2020年前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四、确因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水功能区调整由省水利厅
会同省环保局组织论证并提出调整方案,水环境功能区调整由省环保局会同省水利厅组织论证并提出调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审定批复。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对辖区内未列入《方案》或重要的水域进行功能补充划分,划分方案应符合《方案》规定的原则与技术要求,并不得低于《方案》规定的相应水质目标要求。

编制的功能区划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省水利厅和省环保局备案。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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