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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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中的河道堤防建设规范要求

土木工程中的河道堤防建设规范要求

土木工程中的河道堤防建设规范要求河道是自然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河道堤防的建设是保障河道安全、稳定和防止洪水泛滥的关键措施之一。

在土木工程中,河道堤防的建设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其结构牢固、稳定可靠。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河道堤防建设规范要求。

一、设计要求1.地质勘测:在进行河道堤防建设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测,以了解地下水位、土壤力学性质等关键信息,为设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2.设计标准:河道堤防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利水电工程堤防设计规范》、《土地开发与整理工程设计规范》等。

二、材料选择与质量要求1.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时应注意保持边坡稳定,并确保开挖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2.填筑材料:堤防填筑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过合格的检测,确保其抗冲刷和抗渗透性能。

3.背填材料:选择背填材料时应优先选择本地区处置的可再生资源,如生活垃圾焚烧渣、炉渣等,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规范1.土方平整:进行填筑工程之前,应对开挖的土方进行充分的平整,并确保边坡的倾斜度符合设计要求。

2.填筑层次:填筑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逐层填筑,并注意对填筑材料进行浇水、夯实等工艺措施,以提高填筑件的密实度。

3.防护措施:在堤防建设过程中,应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监理要求1.监理单位:河道堤防建设过程中,应聘请合格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2.监理范围:监理单位应对河道堤防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开挖、填筑、夯实等工艺工序的监控。

五、验收标准1.质量验收:河道堤防建设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安全验收:堤防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检查是否存在边坡滑坡、渗漏等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土木工程中的河道堤防建设规范要求涉及设计要求、材料选择与质量要求、施工规范、监理要求及验收标准等方面。

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道整治工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正确的施工和验收标准是确保河道整治工程质量的关键。

本文将从施工流程、施工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给出一个全面而准确的指导。

一、施工流程1. 河道勘测:施工前,必须对河道进行详细的地形勘测和水流特性分析。

勘测结果将为后续施工设计提供准确数据。

2. 施工设计:根据勘测数据,制定河道整治工程的详细施工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考虑到工程的可行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以及强化工程的持久性。

设计方案需经专业工程师审核和评估。

3. 材料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确保施工过程中无毒、无污染。

4. 施工前准备: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5. 河道清理:在施工前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和杂草,并确保施工区域干净整洁。

6. 施工作业: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包括河道疏浚、岸坡修复、护岸建设等。

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7. 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安全。

8. 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需及时记录施工进展情况、施工人员信息、施工工艺等相关信息,以备验收参考。

二、施工要求1. 灌溉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区域的需要进行灌溉工程的规划和设计,确保河道整治工程后能有效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效率。

2. 岸坡修复:河道整治工程后应修复河岸坡度,确保坡面平整,无裸露的土方和松散的石块。

同时,岸坡上应种植适应当地气候的植物,以提高河岸的生态环境。

3. 护岸建设:施工中应根据不同段落的不同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护岸结构,确保护岸能有效地防止河流侵蚀,保护河道的稳定。

4. 水流疏导:施工后应保证河道的水流疏导能力,避免积水和涝灾情况的发生。

5. 废弃物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和环境保护。

浙江地方标准

浙江地方标准

浙江省地方标准《河道建设规范》宣贯教材条文说明浙江省水利厅2016.12条文说明前言2006年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省地方标准《河道建设标准》,对全省的河道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道建设的内涵不断延伸,通过全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河道生态建设与小流域生态治理等项目的建设,在河道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经验,人们对河流的认识水平得到提升,治河理念和技术也有新的发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建设的新要求,更好的服务于全省河道建设工作,由省水利厅提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对原《河道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次《河道建设规范》。

1 范围本条对本规范适用性进行了具体说明。

本规范涉及的河道建设主要是指河道堤防、护岸、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堰坝等工程,不包括在河道上修建交通桥、水闸、泵站、港口、码头、水电站、水库等工程建设。

对河口区的海塘建设,以《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为主要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指河道规划建设等需要采用的规程规范。

本段引导语包含以下几层含义:——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所列文件中的条款成为本标准条款;——对于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能是指定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使用其最新版本;——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涉及的部分定义和术语在其他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中有所涉及。

为了适应浙江省的具体情况和河道建设要求,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调整。

3.1 河道本规范关于河道的定义包含了二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泛指全部水系和河网的河流段,在纵向上对河道进行规定。

第二层含义是明确了河道在横断面方向上的范围。

对于已经修建堤防的河段,或者已经明确规划堤线的河段,河道在横断面方向上的范围包括两岸堤防及其之间的水面、边滩和沙洲;对于未建堤防的河段,如部分山区性河段或部分平原河网地区河段,河道在横断面方向上的范围包括河岸线之间的水面、边滩和沙洲;对于河岸为山体的河段,河道在横断面方向上的范围包括上下游邻近河段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对应的洪水位线之间的水面、边滩和沙洲。

河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河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河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前言河道工程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防洪安全、水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河道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国河道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包括河道工程建设的施工和验收两个阶段,涵盖了河道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保修等各个环节。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河道(含湖泊、水库)整治、疏浚、堤防、护岸、水闸、泵站等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二、施工规范1. 施工准备(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职责,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

(3)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临时设施建设、施工场地平整、交通组织等。

2. 施工过程(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

(3)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 材料和设备(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检测,确保质量合格。

(3)监理单位应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产品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

三、验收规范1. 验收条件(1)河道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初步验收。

(3)初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出验收报告。

2. 验收程序(1)业主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

(2)业主单位应组织现场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验收组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验收结论。

3. 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

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

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
浙江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拥有着丰富的水资源和发达的水运
交通,河道建设一直是该省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

为了规范和提高河道建设的质量,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河道建设标准,以确保河道的安全、通畅和环境友好。

首先,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明确了河道的设计要求。

根据当地的地质、水文和
气候条件,对河道的宽度、深度、流速等参数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证河道在各种自然条件下都能正常运行。

同时,还对河道的弯曲程度、河床和岸坡的稳定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河道在长期使用中不会出现塌方、淤积等问题。

其次,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对河道的工程建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在河道的开挖、疏浚、堤防修筑等工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对河道的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河道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另外,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还对河道的管理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相关
部门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制度,加强对河道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河道问题。

同时,还要求对河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修复,确保河道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河道的安全、通畅和环境友
好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标准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河道的运行效率,也保护了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希望在今后的河道建设中,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共同致力于打造更加安全、美丽的河道环境。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规定
1. 工程建设方案必须符合《河道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每个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时须详尽地说明涉及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情况;
3.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以河道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为基础,充分平衡运用者的基本权利和河道的资源开发利用权;
4.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与河道内其他可能存在的生态系统、社会文明建设等内容的关系;
5.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重大作业对河湖环境的影响,并按照有关流域保护规划的要求提出有效措施进行审查;
6.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河道运输安全、堤防防汛安全等因素。

二、技术标准
1.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设计防汛标准》;
2.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重要的技术指标,如水位、河道宽度、河流节水、泥沙截留和清洗等;
3.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河流地质、水文条件、植物和动物营养地、滩涂和水团的影响;
4.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地表水的气候变化和水文调度;
5.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河道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抑制;
6.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防汛设施的有效性;
7.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河流治理设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
8.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洪水安全防护措施,并采取恰当措施降低洪水风险;
9.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水、泥沙来源,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实施治理;
10.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森林植物及其功能和生态系统等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标准

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标准

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标准
2020年,水利部发布了《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其目的是推动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治理水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打造美丽中国。

该标准主要涵盖河岸带、生态防护带、河湖水质、河湖采样监测等方面内容。

其中,河岸带的建设标准包括绿化、景观、防护等要求,如建设河堤绿化带宜选择本地适宜的乔、灌木、草本等植物,并严格控制水中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含量;生态防护带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监测等内容,如对采取生态防护带措施的河道,应依据河地形地貌编制生态防护带划界及涉及河道管理和利用范围的方案;河湖水质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水体分类、水质污染控制等内容,如指定不同水质目标:I类水质保持在100%、II类水质保持在75%、III类水质保持在50%;河湖采样监测的建设标准则包括样品的获取、分析、数据处理等要求,如在河湖采样的基础上,建立全流域概念下的流域监控网络,选取样点、确定水质目标等等。

总体而言,《幸福河湖建设标准》是水利行业进行河湖生态保护和治理的规范,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标准的推广和实施,也需要政府和企业、
公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落实建设标准,切实保护水资源,促进河湖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7.26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0号
•【施行日期】2012.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07-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生态岸线建设技术标准

生态岸线建设技术标准

生态岸线建设技术标准一、河道治理河道治理是生态岸线建设的重要基础,其主要目标是保障河道的防洪安全、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提升河道景观效果。

河道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河道平面布置应符合防洪要求,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合理规划,使河道在满足防洪功能的同时,具备良好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河道断面形式应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和河流水文特征等因素进行设计,以利于河道的自然修复和生态平衡。

边坡稳定性是河道治理的重要环节,应综合考虑边坡的防护、稳定性和生态恢复要求,采用自然护岸、植被护坡等形式,提高边坡的稳定性,减少水土流失。

洪涝治理应结合河道的地形、地貌以及气候条件,制定合理的防洪排涝方案,确保河道在洪涝季节的安全运行。

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是生态岸线建设的关键环节,其主要目标是恢复受损河道的生态系统,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

生态恢复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以本土植物为主,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

构建生态驳岸,通过植被、土壤和水生生物等自然元素的组合,形成自然、稳定的河岸生态系统。

加强水质控制,通过治理污染源、设置水质净化设施等措施,保障河道水质的清洁和稳定。

三、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生态岸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标是减少河道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提高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减少噪音污染,禁止在河道周边进行高噪音作业和活动,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改善空气质量,加强河道周边的绿化建设,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空气污染。

加强垃圾清理,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机制,保持河道及周边的清洁和整洁。

四、水质净化水质净化是生态岸线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其主要目标是提高河道水质,保障水体的生态平衡。

水质净化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自然净化:利用水生植物、微生物等自然元素,通过吸收、分解等方式净化水质。

人工净化: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对水体进行深度处理,提高水质。

生态修复:通过恢复水生生物种群,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DB44-T1661-202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高清现行)

DB44-T1661-202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高清现行)

2 一般要求
本章节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分原则,明确了各类型河道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管理要求,为后续具体技术要求的执行奠定了基础。通过统一的管理标准和审查流程,确保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保护了河道安全和生态环境。
河道管理范围划分
依据洪水位等因素划定河道管理控制线,管控区域涉及河道、两岸及其他相关地带
4.3 附录B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验收表
1
项目基本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等
2
选址符合性
检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要求
3
技术指标
验收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4
防洪安全
确保不影响河道防洪能力
5
生态环保
评估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附录B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验收表格,内容覆盖了项目基本信息、选址符合性、技术指标、防洪安全和生态环保等各方面。通过对照设计要求和规程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并最大限度保护了河道及其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
1
坚持生态优先
设计方案应以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为出发点
2
体现防洪安全
确保建设项目对河道防洪构筑物无不利影响
3
满足功能需求
设计内容应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设计是关键环节,需要充分考虑生态保护、防洪安全和功能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设计方案应以维护河道健康生态为首要原则,同时确保不会影响河道的防洪能力,并满足建设项目的具体使用要求。通过这种全面协调的设计,确保了建设活动与河道管理目标的统一。
4 附则
2
实施与监督
确保该技术规程得到有效执行,并加强对河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控。
2
附录文件
提供针对项目审查和验收的具体表格,便于实际应用。

河道设计规范

河道设计规范

推动水利工 程建设:河 道设计规范 是水利工程 建设的重要 依据,可以 确保工程建 设的科学性 和规范性。
促进可持续 发展:河道 设计规范符 合可持续发 展的理念, 有助于保护 自然环境、 促进经济社 会的可持续 发展。
河道设计规范 的发展趋势
创新与技术进 步的推动
未来面临的挑 战与问题
应对挑战的策 略与建议
总结河道设计规 范的发展历程和 成就
分析当前河道设 计规范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
提出持续改进和 创新发展的建议 和措施
展望未来河道设 计规范的发展趋 势和前景
栖息地恢复:通过植被恢复、湿地修复等措施,恢复河道生态系统的栖息 地功能,提高生物多样性的水平。
生态流量保障:确保河道生态流量的稳定和充足,为生物栖息地提供必要 的生态环境条件。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河道植被保护:保持河道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保护水生生物栖息地,提高生物多样性 生态修复与恢复:通过生态修复与恢复措施,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平
植被配置原则:生态优先、 多样性保护、适应性等
河道植被类型:乔木、灌木、 草本植物等
植被布局:根据河道地形、 水流特点进行合理布局
植被种植技术:选择适宜的 植被品种、种植方法及养护
措施
河道植被保护:保持河道植被的完整性和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河 道的生态功能。
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河道中的生物多样性,包括水生生物、两栖生物、 昆虫等,维护生态平衡。
河道宽度:根据河流流量、河床坡度、洪水水位等因素确定
河道深度:根据设计洪水水位、河床坡度、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
河道断面设计原则: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生态保护和景观美化 河道断面设计步骤:确定设计洪水水位、计算河床坡度、选择合适的断面 形式和尺寸

河道建设标准

河道建设标准

河道建设标准一、河道规划标准在进行河道建设之前,必须进行科学的规划。

规划应基于河流的自然条件、流域的地理特征、气候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防洪安全:应确保河道能够抵御洪水,规划中应包括洪水控制、防洪设施的建设等。

2. 水资源保护:应考虑河道的生态功能,保护水资源,规划中应包括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

3. 航运交通:应考虑河道的航运功能,规划中应包括航道整治、港口建设等。

4. 景观休闲:应考虑河道的景观休闲功能,规划中应包括绿化景观、休闲设施等。

5. 管理维护:应考虑河道的管理维护,规划中应包括管理设施、监测设施等。

二、河道设计标准河道设计应基于河道规划,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设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断面设计:应根据河流的自然条件和防洪要求,设计河道的断面形式和尺寸。

2. 流速设计:应根据河流的自然条件和社会需求,设计河水的流速。

3. 护岸设计:应根据河流的自然条件和社会需求,选择合适的护岸材料和形式。

4. 植被设计:应根据河流的自然条件和社会需求,选择合适的植被种类和种植方式。

5. 结构物设计:应根据河流的自然条件和社会需求,设计必要的结构物,如桥梁、堰坝等。

三、河道建设标准河道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建设质量。

建设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安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质量:应采取必要的质量措施,确保施工质量。

3. 工程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4. 运行维护:应对河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监测,确保河道正常运行。

5. 环境协调:应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河道环境保护标准河道环境保护是河道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保护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水质保护: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河道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2. 生态修复:应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

3. 噪音污染: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噪音污染。

骨干河道 标准

骨干河道 标准

骨干河道标准一、防洪能力骨干河道应具备足够的防洪能力,能够抵御较大洪水,保障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河道堤防、护岸等工程设施应满足防洪要求,同时应加强河道清淤疏浚,保持河道畅通,提高行洪能力。

二、水质状况骨干河道的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保障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

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水排放,加强对河道水质的监测和监管,提高河道自净能力,保持水体清澈。

三、生态保护骨干河道的生态保护是重要标准之一。

应保持河道的自然生态,保护河道植被、水生生物和自然景观,防止河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

同时应加强生态修复和治理,促进河道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四、河流形态骨干河道的河流形态应保持自然状态,避免过度的人工改造。

应尊重河道的自然弯曲、分叉和急流,保持河道的多样性,提高河道的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

五、水资源利用骨干河道的水资源利用应合理规划,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需求。

应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

同时应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六、景观建设骨干河道的景观建设是提升河道整体形象的重要手段。

应结合河道的特点和周边环境,进行景观规划和设计,打造优美的河道景观,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和观光的好去处。

七、管理维护骨干河道的管理维护是保障河道正常运行的关键。

应建立健全的管理维护制度,加强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河道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应加强河道执法监管,打击非法采砂、排污等行为,维护河道秩序。

八、周边环境骨干河道周边的环境状况对河道的质量和形象有着重要影响。

应加强河道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管理,保持河道周边环境的整洁、美观和有序。

同时应加强周边绿化和景观建设,提升河道周边环境的品质。

九、公众参与骨干河道的建设和管理应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和意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河道治理和保护。

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宣传河道知识,提高公众对河道保护的意识,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河道治理和保护活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一、背景和目的河道管理是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高河道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堤坝工程、航道工程、水工建筑物、护岸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对河道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

三、技术审查内容1. 工程规划及设计方案审查(1)确认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进行合理性评估;(2)审查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是否考虑到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快速应急处理的需要;(3)评估方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水利设施和工程的影响,并提出必要的整合建议。

2. 施工方案审查(1)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对河道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2)审查施工方案中是否包含河道水质、河床和岸线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3)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环境监测与评估措施是否明确。

3. 环境监测与评估(1)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基线调查,并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2)监测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河道水质、河床、岸线等环境要素的变化;(3)评估建设项目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和修复措施。

4. 安全风险评估(1)评估建设项目对河道安全和稳定性的影响,包括水流、水位、水质等方面;(2)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3)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安全风险,如对人和财产的威胁,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四、技术审查流程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河道管理机构提交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包括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

2. 技术审查:河道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现场勘查、文件评审、方案评估等。

3. 问题整改:如发现问题,河道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意见和整改要求。

河道建设规范

河道建设规范
根据河段控制断面的集水面积、平均河宽,按表 1 确定河道等级。
3
DB33/T 614—2016
表1 河道等级划分表
河道等级
一级
二级
集水面积(km2) 平均河宽 a(m)
≥10000 ≥70
<10000, 且≥1000
<70,且≥50源自a 平均河宽只适用于平原河网地区的河道等级划分。
三级
<1000, 且≥100 <50,且≥30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T 614-2006《河道建设标准》。与原标准 DB33/T 614-200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河道建设规范”; ――删除了“河道环境流量”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河道生态需水”、“河岸带”、“堤防”、“护岸”、 “圩区”、“水生态”、“水文化”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河道等级划分、河网水面率的要求; ――删除了堤防级别划分; ――增加了河道建设中对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建设方面的要求; ――增加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在河道建设技术上的应用要求; ——删除工程建设管理,增加管理设施建设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陈永明、郑重、王卫标、刘立军、韩玉玲、吕娟、周启宏、赵聚国、叶建华、潘海 平、李梅凤、陈晧、胡玲、刘圣尧、俞飚、吴文华、梁彬。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为:DB33/T 614-2006,本次为首次修订。
5.9.2 在确定堤线或岸线、布置河道整治工程时,应保证河势稳定和岸滩稳定。
5.10 河道整治工程
应根据河道特性和功能需求,制订河道综合整治方案。

河道建设标准

河道建设标准

河道建设标准河道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了河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提出建设原则、河道规划、河道工程建设、河道水环境、河道水生态、河道水景观、河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涉及的河道建设主要是指治河建设和日常河道管理,不包括在河道上桥、闸、坝、堰、港口、码头、水电站、水库等涉河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内容。

浙江省地方标准河道建设标准DB33/T 614—2006条文说明前言为指导浙江省河道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浙江省水利厅于2003年下发了《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技术要求》,对推动全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河道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省水利厅提出在《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河道建设标准》,以进一步规范我省河道建设工作。

1范围对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性进行了说明。

2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中所列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标准所包括河道规划、河道工程建设等需要采用的规程规范,凡标准中牵涉到河道规划编制、河道工程建设、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等应按标准中所列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本段引导语包含以下几层含义:——所列出的不仅仅是标准,还包括其它文件;——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所列文件中的条款成为本标准条款;——对于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只能是指定的版本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只要可能,鼓励使用注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引用它的标准。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涉及的部分定义和术语在其他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中有所涉及。

为了适应浙江省的具体情况和河道建设要求,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调整。

3.1河道本标准关于河道的定义包含了二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泛指全部水系和河网的河流段,在纵向上对河道进行规定。

第二层含义是明确了河道在横断面方向上的范围。

对于已经修建堤防的河段,或者已经明确规划堤线的河段,河道在横断面方向上的范围包括两岸堤线之间的水面、边滩和沙洲;对于未建堤防的河段,如部分山区性河段或部分平原河网地区河段,河道在横断面方向上的范围包括河岸线之间的水面、边滩和沙洲。

河道治理的规范要求

河道治理的规范要求

河道治理的规范要求一、引言河道治理是保护水资源、防止水灾、改善水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了达到治理目的,河道治理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治理效果的长期保持。

本文将从河道治理的建设、管理、生态恢复等方面探讨规范要求。

二、河道治理建设的规范要求1. 规划编制:河道治理项目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特点、环境需求和治理目标,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

规划应充分考虑河道生态、水域安全、水质保护等方面,确保治理工作符合科学规范。

2. 施工技术要求:河道治理工程的施工应遵循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适当的施工手段和方法,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同时,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河道生态的影响,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

三、河道治理管理的规范要求1. 监督管理:河道治理项目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合理分配资源,协调各方面工作,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权责明确:治理工作需要明确不同参与方的权责,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道治理。

四、河道生态恢复的规范要求1. 生态修复:河道治理过程中,应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尽量还原河道的自然状态。

进行植被绿化、湿地建设等生态修复工作,促进河道生态的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的增加。

2. 水质保护:河道治理包括改善水质的工作。

应加强水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输入,改善水体的富营养化和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五、河道治理的规范要求实施方法1.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广泛参与方对河道治理的规范要求和意义。

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高公众对河道治理的认识和支持度。

2. 强化监督执法:建立河道治理的监督执法机制,加强对治理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证治理工程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六、结论河道治理是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的重要措施,其规范要求对于保障治理效果的持久性和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2024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3篇)

2024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3篇)

2024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引言:河道建设工程是保护河流生态环境、防止水灾和提升基础设施的重要项目。

为了适应2024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需求,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

一、项目背景根据2024年河道管理计划,本项目将分布在各个城市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主要工程包括河道疏浚、河道整治、护岸修复和水环境治理等。

二、项目设计与选址1. 河道疏浚:根据各河道的水深情况和水流速度,确定疏浚的深度和范围。

在选取疏浚节点时,优先选择存在淤积和水深不足较为严重的区域,并结合河道水文信息进行综合考虑。

2. 河道整治:根据河道的特点确定整治方案,包括人工疏堵、绿化美化和水环境治理等。

在选址时,要考虑河道的老化程度、冲刷情况和环境保护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整治区域。

3. 护岸修复:确定需要修复的护岸位置,考虑到地质条件和工程可行性,选择合适的修复方案。

选址时,优先考虑护岸破损严重、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

4. 水环境治理:根据河道水质情况和水生态环境需求,确定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

选址时,考虑水域污染严重程度、周边水体交汇情况和治理效益等因素。

三、施工方案1. 河道疏浚:根据疏浚深度和范围,选择合适的疏浚设备和工艺,保证疏浚效果。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环境保护要求,控制疏浚过程的水质、噪音和震动等影响。

2. 河道整治:根据整治方案,进行河道堵口、居民迁移和管线迁改等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同时,加强河道绿化和景观修建,提升河道环境质量。

3. 护岸修复:选择合适的护岸材料和工艺,进行护岸修复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考虑到岸线稳定性和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科学的施工措施,确保修复效果。

4. 水环境治理:根据治理方案,采用合适的水质净化技术和生物修复手段,对水域进行治理。

同时,加强水域监测和管理,确保治理效果。

四、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1.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跨河施工便道的工程设计标准与规范

跨河施工便道的工程设计标准与规范

跨河施工便道的工程设计标准与规范随着现代交通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桥梁、堤坝、隧道等工程得以修建,而跨河施工便道也成为近年来越来越普遍的工程之一。

跨河施工便道的建设不能仅仅是追求效益和速度,更加重要的是要考虑到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跨河施工便道的工程设计标准与规范,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一、设计标准跨河施工便道的设计应遵循以下标准:1. 国家建筑设计标准GB50010-20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 国家交通行业标准JTGD55-2015《跨河工程设计规范》3. 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河道管理办法》二、设计规范更加具体的,跨河施工便道的设计应遵循以下规范:1. 施工便道应该在河岸线平行河流方向延伸,坡度应大于河岸坡度,以防止下滑。

2. 施工便道宽度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考虑作业需要和安全要求,在不影响河流水面安全导航的情况下尽可能缩小跨度。

3. 施工便道的总长度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确定,同时应避免对河道形态的影响。

4. 施工便道应采用混凝土或金属板材作为基础,避免采用木质材料,以防火灾和污染。

5. 施工便道的支撑和地基应满足以下要求:必须完全位于施工便道两侧的河岸上,基础深度应大于地下水位,基础应满足承载能力,采取分段支撑,支撑的位置和数量应合理并符合规范。

6. 施工便道并不是永久性工程,当施工结束时会被拆除。

因此,施工便道的拆除和清理应尽量减少对河道的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以上是跨河施工便道的工程设计标准与规范,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规范的施工,来确保该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调整设计方案和选取合适的施工材料,以适应不同的地理环境和施工条件。

希望本文能够给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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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入湖入海水系的河道,按照河段上游控制断面的集水面积或年径流总量,确定河道建设等级(见表1)。如两者的等级不同,宜取用较高等级。
表1入海入湖水系的河道建设等级
河道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集水面积(km2)
≥10000
<10000,且≥1000
<1000,且≥100
<100,且≥10
<10
年径流量(亿m3)
a)按照流经的地域分为山区河道和平原河道;
b)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将河道分为省级河道、市级河道、县级河道、县级以下河道;
c)按照本地河道建设重要性和功能作用将河道分为骨干河道、重要河道和一般河道;
d)按照河道流经的区域将河段分为城市(镇)河段、乡村河段和其它河段。
15.5
应明确河道调查的范围和内容,通过河道调查得到本地区河道长度、河道水域面积、河网水面率、水生态状况、河道功能和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
人工护坡应可尽量使用具有良好反滤和垫层结构的堆石、多孔混凝土构件、土工合成材料和自然材质制成的柔性结构,尽可能避免使用如混凝土、浆砌块石等的硬质不透水材料,为植物生长及鱼类、两栖类动物和昆虫的栖息与繁殖创造条件。对于圬工护岸,宜在常水位以下设置人工鱼巢。
大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注:1、如堤防与护岸工程的级别与所在河道等级相差二个级别以上(含二个级别),则堤防与护岸工程的级别可以提高或降低一级。2、对于防护人口超过150万的,堤防、护岸工程的防洪重现期应在200年以上。3、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对地下水超采区,在确定堤顶高程时应考虑地面沉降的影响。
对达到设计洪水位时仍有通航要求的河道,其堤顶高程的确定还应考虑船行波的影响。
复合式堤防
城市(镇)河段的堤防宜采用复合式堤防,应结合市政园林建设,采取水土保持和植物措施,做到河道堤防与周围自然环境和谐。
护岸
河道护岸形式按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坡式护岸、坝式护岸、墙式护岸和其它形式的护岸。
河道护岸形式按材料分为自然土质岸坡和人工护坡。人工护坡包括:植物护坡、人工粘土护坡、砂砾护坡、卵石护坡、干砌(堆砌、抛填)块石护坡、浆砌块石(条石)护坡、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板块)护坡、多孔混凝土护坡、土工合成材料护坡等。
乡村河段的人工河道断面,岸坡宜采用梯级分层、路堤结合的方式。
城市(镇)河段的人工河道断面型式选择,应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体现不同城市的特色风貌,结合城市建设、城市绿化,兼顾市民休闲、近水亲水,与城市沿岸景观相融合。
16.3
一般设计规定
设计高水位由潮水控制的河段,防洪标准、堤防与护岸工程的级别、堤顶高程的确定、堤防和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堤顶宽度可以参照浙江省海塘工程的有关技术规定。
15.10
确定河道规划堤距应首先满足河道行洪排涝的需要,遵循宜宽则宽的原则,综合考虑河道原有自然面貌、河道水流泥沙运动特性、恢复和强化河道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15.11
应避免采取对河道自然形态产生重大影响的工程措施,包括河道占用、河流改道、裁弯切滩、河道缩窄等。确需采用上述工程,应在规划阶段,进行工程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专题技术论证。对于确需填埋的河道,应进行严格审批,按照“占补平衡”原则,恢复占用的水域面积。
1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齐斌、楼越平、韩玉玲、蒋屏、郑世宗、江锦红、刘立军、包中进、邵利萍、陈雪、应聪慧、叶碎高、卢祥兴、王云南、熊绍隆、胡玲。
河道建设标准
11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提出建设原则、河道规划、河道工程建设、河道水环境、河道水生态、河道水景观、河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护岸形式选择应结合水文、地质、地形、河床形态、建筑材料、施工条件、工程造价、运行管理、生态、周围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人工护坡应优先考虑植物护坡。
坡式护岸下部的护脚部分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岸坡情况、水流条件和材料来源,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河道护岸工程应兼顾河道水环境改善、防止水土流失,为水生植物的生长、水生动物的繁育、两栖动物的栖息繁衍创造条件。
堤防型式
河道堤防断面型式有:直立式、斜坡式、复合式。
堤防断面型式选择应分析地形地质、土地利用、交通、环境、工程造价和运行管理等因素。
在进行堤型选择时,应首先选用生态自然的堤型。应采用生态保护技术或生态修复技术,尽量采用当地材料,创造有利于植被生长的条件。
堤身断面必须满足抗滑稳定和渗透稳定要求、防冲抗浪要求,保证河势稳定和岸滩稳定。
指河道发挥行洪排涝、供水灌溉、输水排沙、交通航运、景观休闲、水量调蓄、水质保护、渔业水产、生态环境、水能发电等作用。
13.4
河网水面率
河网区域内由一定边界约束所形成并发挥一定水功能作用的范围面积与区域总面积的比值。
13.5
河道环境流量
维持河道正常运行和河道内生物多样性所必需的流量。
14
14.1
恢复和强化河道行洪、排涝、输水、航运等综合功能,稳定河势,改善水环境,适应河道的自然性、安全性、生态性、观赏性、亲水性的要求,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实现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河道工程建设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道及其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中,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道,宜进行工程范围内的生态系统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生物群落的历史与现状,生物群落与水体的相互依存关系,并对工程生态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河道,应设有便于陆地野生动物亲水便道。
河道工程建设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主要外部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设计高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段,堤防和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堤顶宽度应按照GB50286的规定执行。
其它设计规定
设计高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段,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照GB50201和CJJ50-1992执行,同时应考虑工程范围内规划的涉水建设工程项目对设计洪水位的影响。
设计高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段,堤防与护岸工程的级别应按照堤防与护岸的防洪标准并兼顾河道等级按表3确定。
16
16.1
河道工程建设包括河道断面确定、堤防设计、护岸设计、安全设计和工程施工等。应按照河道规划,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河道功能性要求。
河道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亲水性要求。
河道工程建设应与自然环境融合,保护河道原有的景观特色,维护河流的整体性、连续性与自然风貌的多样性。城市河道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城市景观协调;乡村河道应尽可能保持河道的天然风貌。
≥90
<90,且≥10
<10,且≥1.0
<1.0,且≥0.10
<0.10
平原河网地区的河道按照河宽,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和五级河道(见表2)。
表2河网地区的河道建设等级
河道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平均河宽(m)
≥50
<50,且≥30
<30,且≥15
<15,且≥5
<5
15.4
河道规划应对规划河道进行分类:
15.6
河道规划应明确规划河道和不同河段的功能,并确定河道的主导功能。
15.7
河道规划应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和人居环境要求,进行河道和河段分类,确定本地区骨干河道、重要河道、一般河道的平面格局、等级。
城市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道路建设等确需调整原有河道平面格局时,应事先进行科学论证,并考虑河道水生态环境的维持和改善。
对洪、枯季节流量变幅较大、常水位与两岸地面高差较大、河滩开阔的河段,应保持原有的边滩与江心洲,滩地和河流主槽过水断面面积应与流量变幅相适应。
人工河道断面
人工河道断面可分为复式、梯形、矩形、双层和混合型断面。采用人工河道或对天然河道断面调整时,应在满足河道的主导功能前提下,结合土地利用和其他需要,选择合适的河道断面型式,确定断面设计的基本参数,包括主槽河底高程、滩地高程、不同设计水位对应的河宽、水深和过水断面面积等。
河道规划应体现科学性、前瞻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规划内容
河道规划应明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确定河道防洪、排涝、通航、灌溉等标准;确定河道等级,明确河道功能;确定规划工程;进行工程经济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河道管理要求。
15.2
河道规划应确定所有规划河道起讫位置和名称,并与相应的图件名称对应。
直立式堤防
在土地使用紧张的平原河段,可采用直立式堤防,直立式挡墙高度不宜超过2.5m,并通过垂直绿化和选用透水透气性材料等措施,为水生生物、陆生生物和两栖生物的生存繁育创造条件。
斜坡式
乡村河段的堤防宜选用斜坡式,采用植物护坡,减少河道两岸硬化白化面积,减少工程建设对河道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应从有利于植被生长、堤防管理养护、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选择合适的斜坡坡度。
14.2
4.2.1规划领先原则
河道建设应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
4.2.2满足功能原则
河道建设应该满足河道承载的多种功能要求。
4.2.3因地制宜原则
河道建设应按照河道主导功能要求,确定适宜的建设方式,尽可能降低建设投资和管理维护成本。
4.2.4和谐安全原则
河道建设尽可能维持天然状态下的河流形态,实现人水和谐,河道建设工程应留有必要的安全余度。
15.12
规划应根据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所确定的河道水质保护目标,对河道水质进行控制。规划阶段应确定河道的环境流量,并提出维持河道环境流量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
对有河网湿地的区域,应明确本地区河网湿地范围,提出河网湿地保护措施。
加强河道水域生态保护,根据河道生态保护目标,提出河道生态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
15
15.1
规划
河道规划应按照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水利和环境水利的要求,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分步实施、强化管理,恢复和强化河道综合功能,改善水质,美化环境,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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