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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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租赁合同
商场超市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东莞市______(如商城变更名称,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一层及首层部分商场开设大型超市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及附件内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1、租赁期限指自承租起始日期后______年(不含免租金期)。
2、免租金期指场地移交之日后的六个月内。
3、保证金系根据本合同第三章第一项约定的保证金,承租方缴纳后用作履约保证。
4、承租起始日期指场地移交日后经过不超过六个月的免租金期届满后次日,从该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
5、日期指公元日期。
6、建筑物指东莞市______层及______层部分,在本合同附件中所附楼层图中红线标注的范围及对应的空间和维护结构,以及该空间内所有的装置和管线。
7、租金系指第一章第一项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
8、场地系指本合同附件所附图中所载,与租赁房屋使用相关的房屋占地和房屋毗邻的土地。
9、公共设施系指水、电及使用房屋的其它类似的设施项目。
10、本合同所指之租金及其它费用,币种皆为人民币。
11、乙方的经营时间为:每日早上8:30----晚上11:00,全年不间断。乙方需要可适度延长营业时间(如春节期间延长至24:00)。
12、乙方权利义务的承让方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指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承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个经济实体。该经济实体应为在中国东莞市登记注册的有许可经营商业零售及餐饮资质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一章租赁范围、期限和租金
1.1 甲方租予乙方的租赁范围: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东莞市______层及______层部分的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作百货零售超市商业用途使用(如附件一),乙方商场承租建筑物面积______层约为______㎡,______层约为______㎡,总承租建筑面积约为______㎡(如附件二),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正(含物业管理费),合计每月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正。实际租赁面积以东莞市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
1.2上述各项租金已包含物业管理费,甲方保证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1.3上述各项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由承租起始之日起前三年内保持不变,自租赁第四年开始至租赁期满,每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在上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1.4 本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为______年,即承租起始日后的______年。
1.5 甲方保证其地下停车场至少有250个停车位(如附件三)作为公共停车位在商场开业时投入使用,如甲方整体开发原因导致乙方暂时无法使用停车场,则由甲方负责替代方案。
停车场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顾客停车费按东莞市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的50%由甲方向乙方收取,乙方每月10日前凭甲方提供的停车凭据与当月租金一同结算。
1.6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以支票或现金付款方式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1.7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章场地交付与免租金期
2.1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乙方承租之场地交付
给乙方装修,装修期为个月,装修期内免收乙方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但乙方须支付因乙方装修而发生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该___个月装修免租金期不因乙方提前或逾期竣工而改变。在场地移交日后个月,不管乙方装修是否竣工、商场是否试业或开业,承租起始日即开始。
2.2 交付条件:
①租赁房屋应已取得该租赁区域内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附件五之约定。(总体工程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立刻候补给乙方)
②租赁房屋应已取得该租赁区域内之消防单项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附件五之约定。(总体工程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立刻候补给乙方)
③租赁场地内水、电容量符合第四章第八项之约定。
④第四章第十一项约定之排烟管道已竣工。
2.3 交付租赁房屋及场地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查验租赁房屋、场地,并签署房产移交确认书予以确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场地正式交付日。双方同意租赁起始日期为场地正式交付日后经过6个月之次日,从承租起始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乙方开始向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缴纳租金(按承租起始日起七日内乙方应缴纳当月的租金)。
2.4 甲方应按乙方之需求完成甲方的装修项目(如附件四)。
2.5 自甲方交付场地之日起,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消防安全、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场地和商场总体规划的原则下,对商场重新进行装修改造,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送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需遵守管理公司之《装修手册》的有关规定。
2.6 乙方在不影响商场整体美观及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安装空调、消防、照明、自动扶梯和货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把有关修改图纸及技术资料送送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为二个月租金,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七日内付50%;在甲方交付租赁房屋予乙方后七日内再支付剩余的50%,此保证金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后无息返还乙方。
3.2在乙方商场未开业前,如因乙方的原因单方中断本合同,不承租本建筑物做百货零售超市经营的,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若因甲方的原因单方终止本合同,不将本建筑物出租给乙方经营的,甲方除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外,同时还需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