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降水施工合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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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坑支护、降水及桩基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所有内容,降水等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桩型、桩位及边坡支护:详见图纸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本工程费用采用固定总价(含配合费,配合费为合同固定总价的 %)。固定总价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甲方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施工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含机械多次搬运等所有费用);
2、具体做法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桩定位放线、成孔、钢筋笼制做吊装就位、灌注桩身砼、破桩头、实验(不含桩基检测费及锚杆拉拔试验费)、桩头修补、边坡支护、降水(个月)桩基资料整理成册、配合验收等工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
(开工时间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指政府行为、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
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地震、高温等自然灾害)。
2、停水、停电连续三天,每次累计8小时以上,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若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于该情况发生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书面提交工期顺延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乙方逾期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顺延请求权。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调整。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工程
1、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淮北市当地政府相关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竣工及验收,同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肆份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及淮北市现行规范: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DB29-112-2004(J 10497-2005)。
如果施工图纸、甲方的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与国家的施工验收、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准施工。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固定总价(含税):,小写:。
1、首次付款:支护、降水、高压旋喷桩,钢筋砼桩、施工至桩基工程量50%后;7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固定总价的70%。
2、桩基工程及边坡支护全部完工、桩基检测合格,经各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至工程固定总价的90%。
3、桩基资料按发包方要求整理4套,符合要求以后40日内支付至工程固定总价款的95%,余款作为该工程质保金,在质保到期、付款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发包方应1个月内无息支付给承包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驻工地代表为:,为该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管理协调工作。
1.2甲方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套图纸,乙方如施工等需要更多套图纸,由乙方自行加晒或复印所需图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驳口
1.4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使用,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1.5开工前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及建筑周边管网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进场后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及负责移交给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单位,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1.6组织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1.7审验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1.8书面通知开工时间。
1.9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处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10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1甲方应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价) %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2.2乙方授权为本工程驻工地项目经理(联系方式为:,)负责签收甲方签发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函件。项目经理换人,乙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3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充分考虑下道工序衔接施工,如发生下道工序需及时予以施工时,乙方需给予无条件的及时配合,包括出现因泥浆无法及时运出造成影响下道工序的情况。
2.4合同签订天内完成临时设施搭建平面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报表。机械设备人员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到场。
2.5乙方必须无条件随时进行临时进基坑道路的施工,以配合其他工序的施工,并不得另行计取施工费用。
2.6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负责协调和处理施工期间与当地各级政府及各种社会层面的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7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总承包单位的进场交叉施工,并必须听从甲方及总承包单位对现场施工顺序等的调整及协调管理。
2.8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包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9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好材质复验、试验等项技术工作,技术资料应完整可靠。
2.10派专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检验及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则有义务修改或重新施工。
2.11负责现场材料、构件的卸货工作,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自身经济损失。
2.1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1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安装符合规定的水表电表,水费及电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2.14按合同条款要求的时间每月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