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新成立单位手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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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
填报人:填报电话:(单位公章)
年月日登记须知:
一、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参保登记,同步补充申报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其他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社保登记手续。
二、信息采集时应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复印件;
2、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