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林业研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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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林业研究理论
森林哺育了人类,人类社会通过经营森林而发展,森林经营理论是林业生产的指南,是现代林业理论形成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几个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同时期产生了不同的森林经营理论,且随着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而不断得到发展并且日臻完善,如17世纪德国创立的森林永续利用理论,到森林多功能论、林业分工论、新林业、近自然林业、生态林业至21世纪提出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一)国外林业研究理论
1、森林永续利用理论
一般认为,德国是现代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发源地。17世纪中期,德国因制盐、矿冶、玻璃、造船业等工业的发展,对木材的需求量猛增,开始大规模采伐森林。德国虽有严厉的森林条例,但是工业发展对森林的破坏远远超过了数千年农业文明对森林的破坏程度,不论是君主林还是私有林、公有林都出现了过伐。任何森林法规都不能遏止这场破坏,这一时期就是森林利用史上所谓的“采运阶段”。这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给森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性破坏,从而导致了18世纪初的震动全国的“木材危机”。“木材危机”使人们认识到森林资源也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只有在大力培育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利用,才能使森林资源持续地为人类发展服务。由于危机的出现,促使林业工作者对过去的森林经营理念和林业发展的自然规律进行了反思和探索。1713年,德国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创始人汉里希.冯.卡洛维茨(Carlowitz)首先提出了森林永续利用原则,提出了人工造林思想。
森林永续利用是指在一定经营范围内能不间断地生产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所需要的木材和林副产品,持续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提高森林生产力的基础上,扩大森林利用量。森林永续利用的一个举措就是科学实施封山育林。
森林永续利用包括:合理利用林地,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持久和相对均衡地供应木材,并在森林资源扩大再生产的基础上适当扩大采伐量;合理经营利用其他林副产品及森林动物;保持森林生态平衡,发挥和扩大森林的防护特性和卫生保健功能;逐步提高林业生产的经济效果,增加林业收益等。
为实现永续利用的目标,1826年,德国林学家J.C.洪德斯哈根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法正林(Normal Frost)”理论。
法正林亦译“标准林”、“模式林”、“正规林”,指实现永续利用的一种古典理想森林。这种森林是在各个部分都达到和保持着完美的程度,能完全和连续地满足经营目的。
虽然法正林理论自问世以来即遭到批判,但至今仍是森林经营的基础理论。法正林学说的基本要求是:在一个作业级或一个作业单位内的森林,必须具备幼龄林、中龄林、成熟林三种,并且三种林的面积应该相等,地域配置要合理,具备最高的生长量,从而实现森林的永续经营利用。从今天的观点看,法正林学说的主要贡献是从理论上论证了“年采伐量等于或小于年生长量”的政策主张。不过,“法正林”要求的条件近乎苛刻,与现实的森林结构差距较大。
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最大贡献就是认识到森林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只有在培育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利用,才能使森林持久地为人类的发展服务。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始终是林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但是,永续利用强调单一商品或价值的生产,以单一的木材生产和木材产品的最大产出为中心,把森林生态系统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放在从属的位置,其目的是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源源不断地、均衡地向社会提供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这一理论主要考虑到的是森林蓄积的永续利用,以木材经营为中心,忽视了森林的其它功能、森林的稳定性和真正的可持续经营。
2、木材培育论
几乎在森林永续利用理论诞生的同时,德国林学家G.L.哈尔蒂希提出了“木材培育论”。其中心思想是追求纯经济利益,实行以获得木材为目的的森林永续经营。提倡营造针叶人工纯林,选择材积生长量高的树种,以获得短时间内的大量产出。该理论在19世纪德国大规模造林运动中起着主导的作用。于是,德国人像种庄稼一样伺弄人工林,但其高产和收益期是很短暂的,带来的却是长远而不可逆转的生态危机和经济危机,如人工林引起土壤退化,造成森林低产,多病虫害导致死亡,从而使森林怎样才能永续经营和减少经营成本成为德国林业史上永久的话题。
我国在20世纪50-60年代也受到这种思想理论的影响。对于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特殊意义的山地和丘陵,营造最多的恰恰是生态效益差的人工针叶纯林。我国人工林中针叶纯林占2/3,个别省份高达95%,且分布
集中。在17个针叶造林树种中,杉木、马尾松、落叶松和油松4大针叶林的面积占绝对优势。天然常绿阔叶林是我国南方亚热带的地带性植被,但是长期以来,人们称之为“杂木林”,视为低价甚至无价值树种,闽、湘、皖、桂、浙5省针叶林几乎全部为杉木和马尾松两个树种的纯林,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则集中了落叶松纯林的90%以上。
90年代的一场天牛灾害使宁夏构成第一代林网的8000万株杨树遭受毁灭性打击,不得不全部砍光。十几年的造林成果毁于一旦,只好从头做起,曰之“第二次创业”。现今“三北”地区,天牛虫害已使约占新植防护林77%的7500万亩杨树受损。这正是植树中被人们忽视的一个生态学原理——“单一性导致脆弱性”所起的作用。
“木材培育论”充分认识到森林资源不仅可以实现自然更新,而且还能在人力的干预下实现人工更新;认识到人工林具有生长迅速、目的性强、单位面积产出量大等优点,把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木材需求的希望寄托在人工林的发展上。对于少林、无林地区来讲,如果生长条件具备,木材培育不失为一条缓解木材供求矛盾的有效途径。
3、森林多功能理论
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缺点之一是只考虑木材生产,在该理论指导下大面积种植人工纯林的不良后果很快就引起林学家的关注。1867年,德国林学家奥拓.冯.哈根认识到木材不是森林经营目标的全部,提出了“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认为林业经营应兼顾持久满足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需求,以及森林在其他方面的服务目标。他认为“永续利用”的思想没有错,但永续利用的不仅是木材而是“多效益”。森林多功能理论的最大贡献就是承认森林的“间接效益”(包括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认识到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森林的非木材功能对于人类的价值会日益增加并上升到主导地位,强调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强调生产、生物、景观和人文的多样性;在技术上主张长伐期和择伐作业;人工林天然化经营。所以,1933年在德国《森林法》中明确规定:永续地、有计划地经营森林,既要最大量地生产木材,又必须保持和提高森林的生产能力;经营森林应尽可能地考虑森林的美观、景观特点和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划定休憩林和防护林。可以说,森林多功能理论是林学家们对林业认识上的第二次突破。
如何实现森林的多种功能,林学家们产生了不同的观点。一种叫做“船迹理论”的意见认为,只要最大限度地持续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森林的其他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