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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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
文本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1.08
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 (1)
第二章规划目标 (2)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2)
第四章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 (5)
第五章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6)
第六章绿地防灾避险规划 (9)
第七章树种规划 (10)
第八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11)
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 (11)
第十章绿地与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2)
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 (12)
第十二章实施措施 (13)
图纸目录
区域关系图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总图
市域文物古迹保护图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城区公园绿地规划图
城区生产防护绿地规划图
绿地率规划图
城区其他绿地规划图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图
绿地避灾系统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意义
1)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进佛山城市环境建设,优化城市品质,促进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落实和深入《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和珠三角区域层面规划中对于佛山市域绿地与城市绿地规划的相关布局和控制管理内容。
3)全面衡量和整合已经完成和正在编制的佛山市的多项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4)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市域绿地和城市绿地的分类、配置以及空间布局。
5)建立并且严格实行绿地的指标量化管制和绿地空间布局的管制制度,建立绿地指标的层级控制体系,并指导下位规划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
6)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三年促变绿地佛山”项目计划》等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文件的规划要求,增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
3)《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区域绿地规划指引(GDPG-003)》;
4)《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环城绿带规划指引(GDPG-004)》;
5)《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 号);
6)《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7)《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2010年2月编);
8)《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2009-2020》;
9)《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12月);
10)《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11)《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2002)》;
12)《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
13)《佛山市区域绿地绿线图则(2008-2020)》;
14)《佛山市绿网建设规划》(2007年12月编);
15)《佛山市不开发区分类规划指引》(2008年编);
16)《佛山市绿道网建设规划(2010-2020)》;
17)《佛山市2+5组团绿线管理图则(2006-2020)》;
18)《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2009年编);
19)《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2007年编);
20)《佛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4年编);
21)《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2009年编);
22)《佛山市林业生态发展规划(2006-2020)》;
23)《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
24)《佛山市景观生态规划》(2004年编);
25)《佛山“一环”沿线两侧用地绿线管理图则(2007-2020)》;
26)《佛山“一环”南拓道路沿线两侧用地绿线管理图则(2008-2020)》;
27)《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规划纲要》(2003年编)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1)依法治绿:以国家和省市各项法规、条例和行政规章为准绳,以佛山市城市相关规划为依据,为市民构筑安居乐业和生态良好的园林城市。
2)生态优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城市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整合和优化绿地系统及其子系统的综合效益,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结合城市的自然地理特征,充分利用山水自然资源,尊重城市的特色地形和山水地貌,合理引导城市功能空间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
4)城乡协调:兼顾城市发展过程中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的相协调,尽可能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人群以及未来发展的需求。
5)特色彰显:保护好城市现有的山林、水体、地形地貌等自然资源,有效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创建佛山特色的城市风貌。
6)以人为本:科学安排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绿地,以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为佛山市民创造安全、舒适、优美的户外活动环境。
7)便于操作:提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可操作性,使之对于城市规划、园林建设和绿化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第四条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城市与山水自然共融原则
2)系统协调原则
3)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原则
4)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
5)城乡结合发展原则
6)延续历史文化氛围原则
7)绿地功能完善原则
8)布局结构合理性原则
9)符合国家指标原则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规模
佛山市辖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5区,市域面积3797.72平方千米,2020年控制人口960万。
本次规划的城区范围是“2+5组团”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1913平方千米,2020年控制人口806万。
“2+5组团”是指:中心组团、大良-容桂组团、狮山组团、西江组团、西南组团、大沥组团、九江-龙江组团。
本次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与《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相对应。
近期为2010-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六条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实施,将佛山市建设成为城乡共融的岭南生态绿城,绿网交织的低碳休闲绿都,水绿掩映的历史文化名城。
第七条规划指标
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可能,按远近结合,兼顾发展速度及城市绿化的特殊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绿地规模和指标(见表1)。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条市域绿地系统空间布局原则
1)因势利导原则。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应结合整个城市的资源现状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综合安排。
2)合理引导城乡空间发展原则。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布局,应合理引导城乡空间结构的合理发展,并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并有效纳入到整个城市规划体系当中。
3)系统合理性原则。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应尊重市域层面绿地系统的系统性特征,并充分考虑和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关联性等特点。
4)保护地域特征原则。
应严格保护市域范围内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物种多样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九条本次市域绿地1系统规划的空间结构是在《佛山市区域绿地专项规划》、《佛山市区域绿地绿线图则》以及《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当中对于区域绿地的规划结构,即“一心、两带、三区、五环、六楔”的框架基础上来进行进一步整合和梳理,形成“一心、两脉、三区、四道、五环、六楔,系点成廊,织廊成网”的市域绿地系统结构。
第十条“一心”:狮山和大沥两镇交界处集中生态绿地。
规划将建设森林公园,并与多条绿楔相联系,其周边为低密度建设区。
第十一条“两脉”:两脉的核心主要是北江和西江两条干流,它们发散出的支流水网及其周边的森林、基塘、湿地和农田等,形成了佛山市域层面绿地的生态保育子系统框架。
1按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本规划中“区域绿地”统称为“市域绿地”。
规划在西江、北江干流和顺德、东平水道的水源保护地段两侧建设各宽约500-1000米的永久性水源涵养林带;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两岸各设30-70米以上的绿带,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地段设置300-500米的绿带。
第十二条“三区”:三水区内北江干流西侧和高明区西江支流南部的两块大范围连绵林地;以及顺德南部的河网密集地区和基塘农业地区,规划将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并纳入到市域绿地的生态保育和游憩子系统中。
第十三条“四道”:即承接和整合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绿道网络总体规划纲要》中的佛山部分内容,《纲要》在珠三角范围内共规划了6条区域绿道中,其中1、3、4、6号区域绿道经过佛山市。
本规划在延续《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绿道网络总体规划纲要》和《佛山市绿道网建设规划(2010-2020)》中的对于区域绿道沿线绿地规划控制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绿道周边兴趣点的规划以及市域绿地资源现状情况,在区域绿道沿线尽可能的增设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游憩绿地,以完善整个市域层面绿地的游憩子系统。
第十四条“五环”:在五个城市组团外围一定范围内设置的五个环城绿带。
规划在中心组团、大良容桂组团、狮山组团、西江组团西樵分组团和九江龙江组团五个组团外围设环城绿带。
五个绿环相互扣合,阻隔城市建设用地在组团间蔓延成片,共同构造组团式的城乡空间格局,同时,五环也是市域绿地的防护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六楔”是指较均匀地分布于市域边界外围,连接主要的生态基质,并指向城市组团的六个楔形生态斑块。
1)楔形绿地一:自大塘镇山地,沿芦苞镇东部农田、官窑北部及和顺北部山地向城区延伸的地区。
该绿楔至官窑,又分为三个分支分别指向狮山组团和大沥组团。
其中分支一沿一环西线,指向狮山组团的绿心;分支二延伸至狮山组团的重要绿核——南国桃园,形成狮山组团和大沥组团的环城绿带,最后指向城市绿心;分支三沿和顺北部山地、里水东部丘陵,向大沥组团延伸,并指向城市绿心。
2)楔形绿地二:自三水河口湿地和云东海西侧,沿北江干流沿岸的滨水绿地、小塘西部的丘陵地区,以及天子墓风景区,进入中心组团并与其西北部的生态廊道自然连接。
该绿楔串联了云东海湿地、三水河口湿地以及天子墓丘陵等重要生态斑块,并通过东平水道,与中心城区中心相连。
3)楔形绿地三:沿高明河自西向东连接明城、人和北部,沿富湾跨江连接西樵镇北部,并通过潭洲水道进入中心组团。
该绿楔可以将高明西部森林的生态影响带入西江组团和中心组团。
4)楔形绿地四:自皂慕山森林公园,沿西岸森林公园跨江连接龙江西北部的大型交通防护绿地,以及朝阳农场等农业园区集中分布的地区,连接南庄的产业园区。
该绿楔同时也构成了西江组团的西部环城绿带。
5)楔形绿地五:自杏坛左、右摊的丘陵地区沿甘竹溪连接乐从的佛山新城市中心区。
该绿楔源自顺德南部以基塘为主的生态基质,并构成九江龙江组团的东部环城绿带。
6)楔形绿地六:自均安东南部,沿纵五城市快线,连接陈村花卉世界,指向中心组团。
该绿楔源自顺德南部以基塘为主的生态基质,并构成大良容桂组团的西部环城绿带,同时也是连接顺德南部基质、大良容桂组团和中心组团的重要生态廊道。
第十六条“系点成廊”:佛山市水网地区密布,许多河网水系都流经城市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和基本农田等重要的生态斑块。
本次规划利用这一城市天然现状条件,通过在沿河地段设置连续的绿地来恢复滨河地段延续的生态廊道,并以此来串联上述一系列的重要斑块,进而修复和改良整个城市的生态环境。
同时,规划还借用区域绿道这一重要的游憩、景观通道,来结合布置沿线的兴趣点和游憩点绿地,形成延续多变的线性景观和游憩廊道。
另外,规划还利用道路、高压走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空间,在其沿线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地,形成延续的绿色通廊,在防护的同时也能起到串联点状绿地的作用。
第十七条“织廊成网”:将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绿道等生态廊道,有针对性的布置,并叠合成网,这些生态廊道在城市内构成了纵横交错的网络状结构,以形成空间立体化、功能多元化的复合型生态网络结构,从而激发出最大化绿地系统综合效益。
第十八条市域各类绿地规划
本次市域绿地系统的绿地分类,基本遵照《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技术要点》的分类方法和要求来进行。
由于佛山市不涉及“海岸绿地”,而“土壤侵蚀防护区”、“自然灾害防护绿地”和“公害防护绿地”由于缺乏基础资料,在相应的专项规划中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风貌地区”由于很多并非以绿地为载体,且基本没有生态功能价值,而且在市域范围内的数量也比较少,所以本次规划在市域范围不予划定而并入城区规划中。
结合佛山市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共划定6大类24小类中的5个大类和15个小类,具体详见下表灰色标识。
第十九条市域各类绿地规划指标
本阶段除主干河流外,共划定市域绿地面积109216.52公顷,占佛山市国土面积的28.76%;划定主干河流及围垦面积26812.31公顷。
由于本次规划侧重于陆域市域绿地的划定,因此,对于主干河流,只划定边界,其面积数据不纳入统计。
2
为根据《区域绿地规划指引》的分级管制规定和分类指导的控制要求,本次规划将佛山市的各类市域绿地划分成三个管制等级。
(见表4)
表4.佛山市市域绿地分级管制一览表
其中一级管制区面积83562.47公顷,二级管制区面积31064.07公顷,三级管制区面积22630.97公顷。
(见表5)
第二十条一级管制:必须绝对保持区内自然状态和原始状况。
除维护原生系统的必须设施外,禁止一切开发建设行为,原有2一级管制区面积包含主干河流及围垦面积。
不符合其功能要求的各类人工设施,应逐步迁出,并加强对原生环境的恢复、维护和保育。
在一级管制的市域绿地中相应完整的单元内,允许存在的设施的建筑密度应≤0.5%,容积率应≤0.01,建筑层数不得超过1层(4米)。
另外,除允许保留的设施(建筑)外,任何当中局部地块的新增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5%,容积率不宜超过0.1。
第二十一条二级管制:必须严格限制开发建设行为,只容许进行适度的维护、保育和经营活动。
在二级管制的市域绿地中相应完整的单元内,允许存在的设施的建筑密度应≤2%,容积率应≤0.04,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7米)。
另外,除允许保留的设施(建筑)外,任何当中局部地块的新增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10%,容积率不宜超过0.2。
第二十二条三级管制:允许在一定的限定条件下进行与其功能不相冲突的低强度开发建设。
在三级管制的市域绿地中相应完整的单元内,允许存在的设施的建筑密度宜≤5%,最高不得超过10%,容积率应≤0.2,建筑层数不宜超过3层(10米),最高不得超过5层(18米)。
另外,除允许保留的设施(建筑)外,任何当中局部地块的新增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不宜超过15%,容积率不宜超过0.5。
第四章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
第二十三条城区绿地系统布局原则
1)整体性:承接市域绿地系统的基本结构与布局,使生态廊道渗透入城区,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系统性:组成城区绿地系统的各类绿地必须有功能上的分工与协调,使其有明确的定性定位。
承担相同功能的绿地应形成相对独立,完善的系统。
3)合理性:确定绿地的位置、性质、范围时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用地的关系,与城市其他功能建设相结合,满足不同用地的配套服务要求。
4)均衡性:定位为游憩利用的绿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绿地资源均布共享以及居民使用的便捷性和公平性。
5)特色性:绿地系统规划时应梳理城市重点地段、重要节点以及道路、水系等线性要素,对其进行景观提升,形成整体的绿色景观空间序列和岭南特色的景观风貌。
第二十四条城区绿地系统空间布局结构
1)中心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中心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为“四环、五楔、多轴”:“四环”指由两条交叉成X形的吉利涌、潭州水道和东平水道分隔而成的四个组团。
水道及河滨的城市绿地、防护绿地和市域绿地共同组成各组团的环状水绿边界及最主要的防护和景观体系。
“五楔”指由市域绿地等组成的沟通组团外围与组团中心的比较宽的绿带,对组团内部用地进一步分隔和限制,组团绿楔位置与市域绿地系统结构中的绿楔相一致。
“多轴”指一些南北向的中心区景观轴线和道路景观轴线。
2)大良-容桂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大良容桂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为“一环、一心、两廊”:“一环”指由顺德水道、容桂水道、洪奇沥水道、桂州水道、鸡鸦水道及其滨河绿地组成的200-500米宽的顺德环城绿带。
“一心”指以顺峰山及大湖面为中心的城市绿心。
“两廊”指分隔组团的400-800米宽的珠二环环城绿带和容桂水道及滨河绿地构成的绿色廊道。
3)狮山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狮山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为“绿色大斑块+大型绿廊”。
“绿色大斑块”指组团内相对集中的浅丘陵、水库、鱼塘构成了组团的绿色基底,包括南国桃园旅游度假区,天子墓风景区,狮山东部与松岗、大沥、罗村交界处的大面积丘陵、湖泊、植被和水域(市域绿地系统结构中绿心的一部分)。
“大型绿廊”指由组团内散布的河涌和沿线的鱼塘构成的组团内水绿交融的廊道。
4)西南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西南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为“一轴、两带、三片”。
“一轴”指连接云东海和马鞍岗的城市中轴线,轴线由不同类型的城市绿地组成,它连接了西南组团中重要的两片大型绿地——云东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马鞍岗郊野公园。
“两带”指西江和北江两江干流及沿江的缓冲绿地和滨河绿地。
“三片”指指该组团的三片大型绿地,是该组团最重要的保育系统,一是河口地区所在的两江交汇处,具有特殊的地质地貌景观,同时也有多个江心洲集中分布,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地区之一;另外两片是云东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马鞍岗向南延伸的丘陵地区。
5)西江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西江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为“一江、多廊、三斑块”:“一江”指西江干流富湾至三洲段及滨水绿地。
“多廊”指珠二环环城绿带,组团内多条水系及沿水系布局的带状绿地。
“三斑块”指西樵山风景区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的基塘农业保护区,西岸自然保护区,凌云山森林公园。
6)大沥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大沥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为“一环、两廊、两轴”:“一环”指由组团内的水源涵养林、丘陵、水库、水道、滨水绿地共同构成大沥组团的环状绿带。
“两廊”指两条生态廊道:连接组团北面的南国桃园旅游度假区的绿色廊道和连接南部生态绿地的较宽的绿带。
“两轴”指从南海中心区景观绿轴延伸出来的城市景观轴,佛山一环环城绿带构成的道路绿轴。
7)九江-龙江组团绿地布局结构
九江龙江组团的绿地总体布局为“环城绿带、十字绿廊、多斑块”的结构。
“环城绿带”指由组团南北边界的西江干流九江龙江段和东平水道沙头龙江段,以及组团东西边界的大片农田共同围合而成的环状绿带。
“十字绿廊”指贯穿组团中部地区的,沿珠二环等东西走向道路的防护绿地和沿佛开高速等南北走向道路的防护绿地。
“多斑块”指该组团内大型绿地,璜玑鹭鸟自然保护区、龙峰山森林公园、大金山森林公园等,以及龙江西部地区和龙江东南部地区集中分布的农田。
第五章城区绿地分类规划
第二十五条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几个大类。
第二十六条公园绿地规划
公园分类规划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专类公园(见各组团各类公园绿地统计表)。
公园绿地的分级规划主要针对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主要分为四个等级: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见公园分级规划表)。
1)全市性公园规划
全市性公园规划主要考虑公园的规模45公顷以上并能容纳全市居民在节假日的集中游览需求,能够提供较为齐全的游览和活动设施,公园的选址满足交通的便捷性以使城市各片区居民都能够乘公共交通达到。
本次共规划全市性公园28个,面积2820.00公顷。
2)区域性公园规划
区域性公园指为城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区域内的居民,满足居民周末或日常游憩需求,城区每个组团生活性建设用地内分成若干个10-30平方千米的区域,每个区域可以设二至多个区域性公园。
本次规划将区域性公园的服务半径定为1600米,面积为5-44公顷。
每个城市片区的区域性公园数量和布局根据这一半径和用地布局等要素来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应存在服务盲区。
本次共规划区域性公园177个,面积2837.70公顷。
3)社区公园规划
是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与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相对应,社区公园分为服务于一个居住区居民的居住区级公园和服务于一个居住小区的小区游园,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城区各组团内每个区域分成若干个500-1000公顷的居住区,每个居住区再分成17-35公顷的居住小区。
居住区公园的服务半径为500-700米,面积为1.5-3公顷,小区游园的服务半径为300-450米,面积为0.5-1公顷。
需要指出的是,在城市用地统计时,“公园绿地”中扣除“小区游园”项之后,可替代原“公共绿地”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在进行城市绿地统计时,“小区游园”已计入“公园绿地”,故不可再计入“附属绿地”中重复统计。
本次共规划社区公园1668个,面积约2160公顷。
其中:居住区公园492个,面积984公顷;小区游园1176个,面积约1176公顷。
本规划对社区公园进行了示意性的规划,在下一层面的规划中,若居住用地地块、路网等因素发生调整或改变,应根据本规划规定的社区公园服务半径、面积、人均(参照《佛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对社区公园进行合理配置。
一个居住区至少应配置一个居住区公园,一个居住小区至少应配置一个小区游园。
4)专类公园规划
为满足佛山市市民的不同需求,保护佛山市的自然和文化特色,结合现有的绿地资源,应规划一系列主题突出的,内容特殊的专类公园,如雕塑园、盆景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体育公园、老年公园等,以增强岭南风貌特色的,丰富市民的闲暇活动。
专类公园的用地规模不限,应结合具体绿地资源和周边用地综合确定。
本次共规划专类公园48个,面积395.80公顷。
5)带状公园规划
应充分利用在住区、公共活动区域内的河流水系进行带状公园的规划,提升滨河景观,保护和增强岭南水乡特色,作为连接公园等游憩点的绿色廊道,宽度宜在12米以上。
本次共规划带状公园113个,总面积2569.80公顷。
6)街旁绿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