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为何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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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冰点】1999年8月9日 星期一
政令为何不通本报记者 肖英
6月上旬,江苏省涟水县南园乡淤黄村115户果农联名来信反映,自1996年以来,涟水县南园乡政府违法强占果园林地450.62亩,砍伐果树13318株。其中,1996年强占果园220余亩,至今仍无用地批文;1997年占地建“商住楼”,1998年建“游玩基地”、游泳馆;12月,以688万元向房地产公司出售土地,建“桃园小区”,牟取暴利。1999年元月,我国新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开始实施,南园乡政府非法占地用地依旧没有停止。
据果农们反映,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今年年初已对此事做出批示。江苏省省长季允石也做了批示。
但直到6月底,问题仍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到底是什么原因?
7月1日,记者前往江苏。
江苏省国土局: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司机知道,处长不知道
7月1日,下午3时20分,记者抵达南京。江苏省国土局监察处有人来接,司机姓花。
路上,花同记者聊天:“这次来南京什么事?”
“了解农民反映的土地问题。”
“是涟水县吧。一个副总理做了批示,季省长也批示过。我们刚刚去过涟水。”
车把我们带到江苏省军区招待所,省国土局监察处正在这里办班。
会议室,江苏省国土局监察处处长曹志文、副处长张伟,科技宣教处处长钱智敏坐到记者对面。
“你来采访,为什么不事先通知我们?”曹问。
“涟水县南园乡土地问题,已经反映很长时间了,我们去过,现在已经解决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桃园小区’,已经做了处罚。”他接着说。
“那农民为什么还告?”
“桃园小区,是安居工程!砍掉的那80多亩果园都是老果树,没有生命力!另外群众的承包期也快到了。现在,焦点问题是补偿和人事矛盾,农民要求处理乡党委书记,他没有违法,怎么处理?”
“既然是安居工程,怎么还处罚?”
“批了40.32亩地,但开发商9亩建了别墅,还多占了16亩。淮阴市国土局的处罚意见是经过省局同意的。”
“桃园小区只是农民反映问题的一小部分,其他呢?”
“各地有各地的历史情况,这么查,还有完吗?”曹反问记者。
钱智敏忽问:“你们和农民什么关系?”
“什么关系?”记者哑然。
“现在农民本领大得很!他们也学会找关系。”她补充道。
“听说中央领导和省里领导都很重视,国务院领导和季允石省长都有批示……”
曹打断记者:“批示你带来了吗?我们没有看到,也没听说
过。”
“我们刚刚还听到,副总理
做过批示。”
“谁说的?”
记者没有回答。
“那么,季允石省长的批示也是没有了?”
“没有。你是听农民说的吧。农民的话,你也信?”
淮阴市国土局:农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7月2日,上午9时,记者从南京出发,近下午1时抵达淮阴市。
记者见到了淮阴市国土局一位副局长,但他很快告诉记者:“我下午有事要赶到南京,由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接待。”说罢匆匆离去。
陈际陵,淮阴市国土局监察科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监察科科长、监察大队长唐永康坐在一旁,不说话。
“我们想要一份关于桃园小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到了涟水,材料全都有。”
“那我们还到这儿来干什么?”
陈望着唐。唐开始在办公桌左上角的一摞材料里翻找。记者走到近前,看到一封南园乡淤黄村农民的上访信。
记者随手拿起这封信,信的内容与编辑部收到的大致相同。淮阴市国土局收信日期为:1999年5月31日。
记者举着信问:“农民反映的问题属不属实?”
陈看了看记者,沉默了一会儿:“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那为什么只处理桃园小区一起违法案件?”
“省局交办的处罚,我们才处罚。”他回答。
“如果是县政府违法,我们……”他没把话说完。
唐找到了一份淮国土监字(1999)1号处罚决定书,处罚日期为1999年5月25日,“被处罚人”是涟水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处罚书内容是批准划拨“淤黄村果园地40.32亩,建设南园小区经济适用房”,“多占用土地16.7亩”,“9.89亩建花园别墅”;没收16.7亩土地上的建筑物,收回9.89亩土地使用权,并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
“处罚前,你们进行过实地测量吗?”记者问。
陈迟疑:“测量过,是……涟水县国土局测量的。”
涟水县国土局:副总理批示有,但找不到
2日下午4时许,记者抵达涟水县国土局。局长任卫华、纪检书记王文亮接受记者采访。
王说:“今年,省局来过两次,市局来过多次。5月14日,县委形成《会办纪要》,有些问题已经得到处理。”
记者提出,要一份《会办纪要》。
王说:“任局长那里有。”
任说:“现在没有,找一找。”
在翻看南园乡政府用地审批手续过程中,记者没有看到1996年的用地批文。后经核实,1996年,淤黄村果农承包的果园被占,根本没有批文。
最后,记者提出看国务院领导和季允石省长的批示。
任说:“批示不
在我们这里。”
“不是由省里、市里一层一层转下来的吗?”
“是—
—转下来的,我们——看见过,可不在我们这里。”
“在哪儿?”
“可能在——信访局那边,我们去找一找。”
直到记者离开涟水,批示都“没有找到”。
南园乡农民:“愚弄人的把戏”
2日下午5时,记者来到淤黄村农民王轩家中。淤黄村紧挨着涟水县城。在进村的路上、农民家门口,记者看到一堆堆光秃秃的横放着的树。
下午6时,村民向王轩家中聚集。到晚上9时,满屋子满院子都是村民。
摆在记者面前的,有三份材料。
一份是《果树生产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从1985年1月1日起到2000年1月1日止。
一份是淮阴市人民政府1996年印发的197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征用各类土地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多年生经济作物移植和砍伐补偿标准”以及“安置补助费”等标准。
还有一份是淤黄村农民自己打印的《南园乡占地情况汇总》,哪年哪月哪日砍了多少棵果树,占地多少亩,用来干什么,一清二楚。
“1996年3月28日我们开始第一次上访。1998年11月14日,我们又第二次上访,半年多来,一天也未停止过。”
记者看到,厚厚的一打特快专递、挂号信、加急电报的底联和收据,发往地是淮阴、南京和北京。
“我们南园乡,1997年以前叫果树实验场,果树品种优良,1995年曾被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可是,因为地处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价值高,1995年12月,蒋伦生升任果树实验场党委书记,从1996年开始,农民的土地屡次被强占。”
“国家有法,可在我们这里,法律根本行不通!”
“没有批文,乡政府就可以违法强占农民土地。强占之后,又根本不按淮阴市政府文件补偿。”
王接着说:“淮阴是江苏经济最不发达地区,是革命老区。根据国家和省里政策,本来就降低了给农民的补偿标准,可即便这样,还是不给或克扣!农民利益为什么就可以任意侵害?”
“按国家规定,南园乡政府只有30名干部编制,可现在,乡干部却有140多人。”
“乡政府强砍、强占果园,谁敢阻拦,他就动用警力抓人!”曾被拘捕过的村民贾宝奇对记者说。
“他们在乡派出所里焊了一个大铁笼子,谁反抗,就把谁关在里头。退休干部沙金梁被非法拘禁,告状一直告到公安部贾春旺部长那里,后来才拆除。”
最后,农民告诉记者:“1997年被判刑的前县委书记陈广礼已经交待,蒋伦生是花4000元钱买来的果树实验场党委书记。现任县
委书记不仅不查处,而且还重用。”
“1998年12月3日,乡政府强行砍伐果园86亩,实际占地120多亩,建桃园小区,但12
月7日才有40.32亩的用地批文。”
“淮阴市国土局的处罚,是愚弄人的把戏。建花园别墅,用地何止9.89亩!而且到目前为止,别墅一直在建,还说要边建边批。”
“桃园小区,明明是打着安居工程旗号,采用欺骗手段进行的非法倒卖土地案件,他们却简单以罚款了事,‘以罚代法’!”
“你们怎么知道国务院领导做了批示?”
“有人亲眼见过才跟我们说的。”
南园乡政府:“农民违法、违纪、诬告”
3日上午8时过,记者来到南园乡政府。乡党委办公室里挂着“信访四无乡镇”、“先进乡镇”等等多面锦旗。
乡党委书记蒋伦生、乡长薛军生坐在会议室。
蒋介绍,“1995年12月开始任果树实验场党委书记,1998年1月任涟水县政协副主席。”
“农民为什么要告你?”记者问
“那是少数农民违法、违纪、诬告!”
“既是诬告,‘桃园小区’为何还处理?”
“桃园小区是安居工程。地不是我用的,是县委县政府要用。我全都听县里的。这次是由县房产局主办。”
薛拿出南园乡政府和县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用地协议》。签订时间为1998年11月8日,协议中规定:用地面积“计44.19亩”,“乙方以每亩土地8万元的价格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用(含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等)。”
“我们想尽一切办法,对农民安置和补偿!”
“怎么补偿?”
“把688万元,全部分到农民手上。”
“688万?”
“86亩地,每亩8万。”
“你们说的,与村民说的相差太远,能不能当面座谈一下,这钱农民到底拿没拿?”记者提议。
蒋不同意。
“你也可以找几个农民代表来,当然是找拿到钱的农民代表。”记者说。最后蒋同意,但要记者保证“会场必须安全”。
桃园小区——“安居工程”?
3日上午10时,记者再次赶到淤黄村,走进村民王义生和濮成彦家中。他们对记者说:“全村640多人,80%—90%支持上访告状,我们自己愿意掏钱支持他们告状。”
从农民家中走出,记者来到淤黄村果园被占用现场。因为时间紧,记者只对农民提出的1997年以后乡政府占地用地情况,一一核对,全部属实。
12时1刻,记者走进“桃园住宅小区”。小区院内,左侧是两座5层住宅楼,右侧是一座座“小楼”。
工人们正在吃午饭,记者问:“你们在建什么?”
“给有钱人住的别墅。”
记者又问:“是5层住宅楼占地面积大,还是别墅占地大?”
他们笑了:“当然别墅占地大。”
记者走时,拿到一份《桃园住宅小区情况介绍》。《介
绍》中说:规划建“住宅楼”和“点式楼”计8万平方米。“住宅楼”设计3个套型,大套124平方米,中套105.62平方米,小套86.42平方米;空调、太阳能放置位置统一,阳台封闭统一,晒衣架统一,楼梯口电子防盗门统一,楼板之上采取现浇坡屋顶饰西班牙彩色瓦。
《介绍》中没有介绍每座“点式楼”面积多大,后经记者查实,为204平方米。这样的“点式楼”一共63座。《介绍》中还说:“大公园占地5.5亩”,“小公园1.1亩,公园内设小桥流水、假山、喷泉、亭阁、长廊及休闲场地……《介绍》上最后一句话是:“如有的单位需集体购买住宅或想在小区内自建住宅,可与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联系。”
村民:“老百姓应该有知情权”
3日下午1时30分,记者赶到南园乡政府。
会议室坐着5个人:乡党委书记蒋伦生、乡长薛军生、淤黄村主任、村支部书记和村会计。
“你找的农民代表呢?”记者问。
薛指着村主任等3人:“这就是我们的农民代表。”
晚些时候,王轩、贾宝奇、席树海等5名村民到场。
记者重提“桃园小区”补偿问题。不等记者把话说完,薛说道:
“补偿费一共688万元,先期到320万元,补偿农民100万元,剩余的220万元,都划到了淤黄村。”
“你们上午说的话,和现在的话,以哪一个为准?”
薛不回答。王轩等村民开始相继发言:“我们1976年种的梨树,是中国名梨‘砀山梨’,10年才结果,出果期是40年,被砍伐的梨树和桃树全都正当盛年,没有一棵老化的树!”
“乡政府没有批文,强占果园,是不是违法行为?”
“乡政府卖地,乡里收入多少,村里收入多少,给农民补偿多少,到底安置了几个人?老百姓应该有知情权!”
“农民要求,按照淮阴市、省和国家的土地政策办事,不能以专政手段来对付农民群众!”
“出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薛提出,农民拿来的1996年果树实验场党委印发的第14号文件,最后一条:8×16=128(m2)壹份宅基地对社会出售为陆万元,“是农民伪造的,是后来贴上去的。”薛拿出乡政府保存的红头文件,没有这一条。
5时,座谈结束。
回到县国土局,记者要求看南园乡政府1997到1998年关于用地方面的批文。在“桃园小区”卷宗里,记者发现,南园乡政府和县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用地协议》时间是1998年11月1
0日,规定:用地面积“合计40.32亩”,“乙方以每亩地4万元的价格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用(含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等)。”
乡里的文件是8万元,给国土局备案的文件是4万元;给村民补偿一
会儿688万元,一会儿320万元,为什么这样变来变去?
涟水县县长:“蒋伦生是个好同志”
3日晚6时,记者见到了涟水县副县长薛将生。晚8时,县长刘文宇接受记者采访。
“几年来,南园乡政府用地,全部都是先占后批,相当一部分至今也没有合法手续,县委县政府知不知道?”记者问。
“1997年以后,我们加强了合法用地宣传教育,只要一发现占地,马上就要求补办手续。不过,这也反映出土地政策和建设之间的矛盾。”刘继续说道:“南园乡农民上访,只是极个别人的事情。另外我们还要对农民加强教育,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是违法的。”
“县委县政府如何评价南园乡党委书记蒋伦生?”
“蒋伦生是个好同志,事业心相当强。”
“听说他设置铁笼子,拘禁过64岁的退休干部?”
“你说的是农行的沙金梁?没这回事!”
薛将生在一旁补充道:“蒋伦生毕竟受过党多年的培养,我们还有党的监督部门、领导部门,哪能让他胡来?”
4日清晨5时,记者又来到淤黄村。
记者要村民找到3份以上,1996年果树实验场党委印发的第14号文件原件。
半小时过后,4位农民4份已显斑驳的原始红头文件摆在记者面前,每一份文件的最后一条都是:
“8×16=128(m2)壹份宅基地对社会出售为陆万元”。这4位农民是戴重阳、邱海春、冯其道、席树洪。
记者问:“省国土局来调查过两次,市局来过多次,你们有没有直接反映情况?”
“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来。”
“他们也没找过你们了解情况吗?”
“没有!”
清晨6时,满头白发极为瘦削的沙金梁来了。
“1998年,蒋伦生为搞‘政绩工程’,强行拆除30多户民房,我依法和其理论。6月6日晚,他指使人强行将我架走,关在铁笼子里17个小时!6月7日上午,他又指使人对我原住宅进行彻底洗劫。我给中央领导和省里领导写信。7月,贾春旺部长做了批示。25日前后,淮阴市公安局纪委高书记带人来到涟水,拆除了铁笼子。令人气愤至极的是,涟水县委县政府竟然欺下瞒上,向季省长做汇报,说铁笼子是我自己进去的!”
沙向记者出示了当时被非法拘禁的照片。
“没人撑腰,他哪敢这么做!”
“我们不敢在涟水寄上访信,有人跟踪、盯梢儿,都跑到淮阴和
淮安寄。”
农民还说:“副县长薛将生和南园乡乡长薛军生是亲兄弟,据陈广礼交待,薛将生是花6000元买来的副县级。”
一位农民拿出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淮刑初字第38号判决书。记者看到,判决书上列出,原县委书记
陈广礼收受贿赂42起,薛将生、蒋伦生分列第17和第22名。
王轩告诉记者,就在今年6月25日,他接到了南园乡人民政府的通知书:“据群众举报,结合我乡派员对你户宅基地的现场调查情况,认定你户的宅基地为非法占地,现拟决定对你户宅基地进行处理。希你户接此通知后,3日内到我乡进行听证。”
记者离开淤黄村时,农民交给记者两份名单。一份是1996年3月淤黄村115户果农的联名上告书,一份是1999年5月淤黄村176户果农的联名上告书,每个名字上面都印着鲜红的手印。
淮阴市国土局:副总理批示有,省长批示也有
7月4日,上午9时许,记者再一次走进淮阴市国土局。“听说南园乡农民反映的土地问题,很受领导重视,国务院领导、季允石省长都做过批示。”
监察科科长唐永康对记者说:“批示原来就在这里。”他一面说,一面翻找墙上挂着的文件。
找了半天没找到,他向记者解释:“保存资料的是个女同志,今天星期天,不上班。”
“能不能打电话麻烦她来一趟?”
唐打通了电话:“国务院副总理的批示和季允石省长的批示,你过来给找一下!”唐说:“不仅副总理和季允石省长有批示,其他好几个副省长、副书记也都批示过。等她来了,你就全都看见了。”
保管资料的女同志来了,但翻来覆去,她也找不到。监察科另外一个人提醒:“会不会在局长那里?”
“很可能主管局长拿去了,南园乡的事情,是他一手抓的。”唐告诉记者。
7月5日上午8时,记者来到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查找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
几经辗转,记者仍被告知“没有找到。”
这一严重的非法占地卖地案件,受到领导部门的重视,依法查处为什么就贯彻不下去呢?
7月6日,朱镕基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作重要讲话。朱总理指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要从多方面努力。从当前看,最重要的是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政令畅通。
从追访这一非法占用土地案的全过程中,人们不难看出政令为何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