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作业施工方案_群塔作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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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依据
名称编号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7
《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2007
《起重吊车指挥信号》GB5082-85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09 《空军工程大学信息与导航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施工图纸
《空军工程大学信息与导航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概况
序号项目内容
1 工程名称空军工程大学信息与导航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工程
2 建设单位空军工程大学信息与导航学院
3 监理单位陕西秦军国防工业工程建设监理所
4 施工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 设计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空军工程大学信息与导航学院经济适用房项目1#、2#、3#、4#、5#、6#楼及地下车库项
目,项目位于西安市丰庆路西段,总建筑面积为119634.98㎡,1#楼-2/17层,建筑面积11957.4 m2;2#楼-2/8层,建筑面积6881.08m2;3#楼-2/17层,建筑面积11264m2;4#楼-2/25层,建筑面积23665.07m2;5#楼-2/15层,建筑面积11637.6m2;6#楼-2/25层,建筑面积21950.03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2279.8m2。
标准层层高均为3米,建筑物最大高度为79.95米。1#、2#、3#、4#、5#、6#楼±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黄海系)分别为:404.55 m、404.10 m、404.05 m、403.90 m、403.60 m、403.70 m,本工程设计使用功能为住宅。
3、塔吊选型及安装
3.1 塔吊选型
根据本工程特点,为保证现场全覆盖及车库吊装要求,1#、2#、3#、4#、5#、6#楼各设一台QTZ80塔吊。(后附塔吊平面布置图)
3.2 塔吊臂长及立塔高度
见表3.2-1所示。
表3.2-1 1#、2#、3#、4#、5#、6#塔吊臂长及立塔高度
塔名塔吊位置选型塔吊臂长立塔高度1#、3#、5#塔吊平面布置图QTZ8050m 70m 4#、6# 塔吊平面布置图QTZ80 50m 100m 2# 塔吊平面布置图QTZ80 50m 50m
4、群塔作业管理
4.1 群塔作业管理组织机构
1#、2#、3#、4#、5#、6#楼为同时作业,为确保塔吊在施工过程、顶升过程及拆除过程中不发生互相碰撞,确保施工安全,两家总包单位成立群塔作业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生产、材料设备及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该小组直接协调一切与塔吊作业相关的事情。
1)群塔作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孟宪宝
副组长:王俊虎、刘俊峰
组员:刘刚、马新涛、赵阿龙、康旺盛、黄帮运、李运华
2)群塔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塔吊设备进场、安装及验收工作的监督并建立塔吊设备档案。
➢负责监督塔吊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落实。
➢负责协调塔吊吊装区域的划分,尽量让多台塔吊不在同一个区域内施工。
➢监督对塔吊司机、信号工、吊装工经常性安全教育及监督。
➢定期负责对塔吊作业人员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立即纠正,对查出的机械隐患要有文字记录,并落实责任、立项并限期整改。
4.2 群塔运行控制
4.2.1 运行主要原则
1)后塔让先塔
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2)动塔让静塔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3)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4)客塔让主塔
以各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塔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5)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4.2.2塔吊在水平方向运行防碰撞措施
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各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装方案中已保证任意两塔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2)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的规定。塔吊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4.2.3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另外,塔吊租赁公司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装’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顶升即可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2)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4.2.4 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防碰撞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比较复杂,在实际施工中,还要密切关注现场以外的情况,塔吊初次顶升要超过临近的建筑物,还要注意周边情况尤其北侧居民小区、工人和南侧主干道路车辆;避让附近电力及通讯设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破坏。如临近建筑物上增加设备或有人进行作业,总包方需提前与之沟通,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告知塔吊在其作业范围内避让。
4.3、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据塔吊布置,塔吊之间存在交叉的范围,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据塔吊装拆单位提供的装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装及顶升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少于2个标准节的高度,同时根据低塔让高塔的原则,如两塔塔臂在旋转过程中同时进入交叉范围,低塔应提前主动避让,待高位塔旋转出交叉范围后,方可继续运转。
2)两塔在作业时,在进入交叉范围之前,应先将小车收回至安全距离内,同时将吊钩提升,由高塔主动避让,即可避免塔吊大臂与大臂、塔吊大臂与建筑物、吊钩与建筑物、吊钩与吊钩之间的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