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种类(参见书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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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刑罚的种类-word范文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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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刑罚的种类篇一:刑罚种类刑法第十章刑罚种类第一节主刑-V :;1 > /' ^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一、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相关的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违反前述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前述禁止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1)被禁止从事的特定活动主要包括: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髙消费活动;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2)被禁止进入的特定区域、场所主要包括: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禁止进人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第十二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二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二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主刑附加刑习题【选择题】1.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死缓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对于孙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C. 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D. 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2.下列关于没收财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B.没收财产的,可以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C.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D.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3.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对不属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C.对犯罪是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4.下列刑罚方法中,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是()A.管制B.死刑C.拘役D.剥夺政治权利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A.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B.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C.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主刑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案例分析题】某甲长期好逸恶劳,并染有赌博的恶习。

1998年,某甲因赌博欠下某乙赌债1万元。

1999年,某甲因生活所迫,向某丙借款5000元。

2000年,某甲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没收财产后,某甲又向某丁借款2000元。

鉴于某甲已无财产偿还债务,某乙、某丙和某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以没收的财产偿还某甲欠他们的债。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属于主刑的刑种只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的刑种:(1)管制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

《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

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包括内容)(5)死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

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的刑种:(1)罚金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一、单项选择题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故意B.过失C.轻率D.故意或过失2.根据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是B.不是C.由法官自由裁量是或不是D.没有明确规定是或不是3.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规定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

B.20%C.25%D.30%4.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7日B.10日C15日D.30日5.环境行政诉讼应适用()的诉讼时效。

A.15日B.1个月C.3个月D.6个月6.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谓()。

A.牵连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过错责任原则D.混合责任原则7.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应更多的采用()责任形式。

A.补偿性B报复性C.预防性D.混合性8.环境行政处理的性质是()。

A.行政命令B.调解C.裁决D.和解9.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

A.一年B.两年C.三年D.二十年10.下列关于“罚款”、“罚金”和“赔偿金”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罚款属行政制裁,罚金属刑罚B.罚金和赔偿金与损失等额C.罚金和赔偿一般是上缴国库D.法人的赔偿金都可以列入生产成本二、多项选择题1.作为构成行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行为的违法性B.行为人的过错C.行为的社会危害性D.行为的危害后果E.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A.警告B.罚款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D.责令重新安装使用E.责令停止、关闭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不同。

A.实施处罚的机关B.适用的违法行为C.处罚的对象D.处罚的形式E.救济方式4.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可以归纳为()。

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刑罚当然就是指刑事犯罪的处罚,这是针对需要判刑的犯罪分子作出的。

但实践中也是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来选择具体的刑罚的。

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一)主刑。

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

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

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从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我国刑罚的种类主要分为了三种,包括主刑、附加刑以及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刑罚是指适用于犯罪者的法律强制措施,以达到制止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犯罪者的目的。

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刑罚种类各不相同,但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1.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根据犯罪的轻重以及法官对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大小,规定犯罪者必须在监禁期满后释放的刑罚。

根据刑罚长短的不同,有期徒刑又可以分为短期有期徒刑、中期有期徒刑和长期有期徒刑。

2.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指对犯有极为严重罪行的犯罪者,判处无期徒刑的刑罚。

犯罪者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永远无法获得释放的机会。

3.死刑:死刑是指对一些特别严重罪行的犯罪者,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的刑罚。

不同国家对死刑的态度和执行方式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有些国家仍然继续执行。

4.缓刑:缓刑是指判处犯罪者有罪判决后,暂不执行刑罚,待犯罪者在规定期限内遵守法律规定并完成相关的社会服务或教育、矫正等条件后,法院会裁定缓刑执行。

5.金钱刑罚:金钱刑罚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犯罪者需要通过支付罚款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罚款的数额通常根据犯罪的轻重、犯罪者的经济能力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定。

6.行政罚款:行政罚款是指对于行政法违反者根据行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的罚款。

行政罚款通常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和维护公共利益。

7.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指犯罪者在判刑期间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机构或公益组织中提供社会服务,以弥补犯罪行为对社会的损害。

8.拘留:拘留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中的轻微犯罪分子,鉴于其犯罪手段和性质相对较轻,判处一定期限的拘留,强制其在威慑下接受矫正和改造。

9.强制劳动:强制劳动是指对于一些特定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劳动纪律的犯罪者,判处一定期限的强制劳动,使其通过劳动来进行改造和教育。

10.其他特殊刑罚: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国家可能会根据独特的社会背景和法律环境,对特定犯罪形式的犯罪者创造出一些独特的刑罚,以满足社会公正和法治的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刑罚种类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有些刑罚可能在一些国家或地区适用,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适用。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事法中的刑罚种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事法中的刑罚种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事法中的刑罚种类刑事法中的刑罚种类刑罚是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种体现。

在刑事法中,刑罚种类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社会价值判断的基础上确定的。

本文将对刑事法中常见的刑罚种类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主刑1.罚金罚金是刑事法中一种常见的刑罚方式,它是通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量的财产来达到惩罚和警示的目的。

罚金数额多少通常由法官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来确定。

2.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法院判决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自由,依法将其关押于监狱或者其他指定场所,同时规定其享有一定的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权益。

3.拘役拘役是一种介于罚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刑罚,通常适用于轻微犯罪行为。

在拘役期间,犯罪分子被限制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强制的劳动或者思想改造。

4.死刑死刑是对极其严重罪行的犯罪行为采取的最高刑罚,它将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

然而,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死刑逐渐被废止或者对执行死刑进行严格限制。

二、附加刑1.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对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剥夺依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政权等政治权利的处罚。

这种刑罚旨在限制犯罪分子对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影响。

2.没收个人财产没收个人财产是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剥夺,并归国家所有。

这种刑罚除了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作用外,还可以通过没收违法所得来恢复受害人的损失。

三、特别刑1.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措施是对具有犯罪危险性而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预防性措施。

它既保护了社会的安全,又给予了犯罪分子改造和教育的机会。

2.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是指对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他人身心障碍者采取强制性的医疗措施。

这种刑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疗患者的疾病。

3.安置教育安置教育是对未成年人或者其他需要特殊教育的人采取的一种特殊刑罚措施。

它通过将犯罪分子安置于教育、培训机构,以期重新教育和塑造他们的行为。

综上所述,刑罚种类是刑事法中的重要内容,它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严肃追究,又具有警示和预防的作用。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刑法将规定的刑罚⽅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分为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徒刑、死刑。

(⼀)管制;1、对犯罪分⼦不予关押,但限制⼀定⾃由,由群众监督改造2、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犯罪分⼦在执⾏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3、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依法实⾏社区矫正。

 4、违反第⼆项规定的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管制期间的⾏为规则;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在执⾏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机关批准,不得⾏使⾔论、出版、集会、结社、游⾏、⽰威⾃由的权利;3)按照执⾏机关规定报告⾃⼰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机关批准。

管制的期限和计算管制的期限,为三个⽉以上⼆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三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

(⼆)拘役;拘役指短期内剥夺犯罪分⼦的⼈⾝⾃由,就近实⾏劳动改造的刑罚⽅法。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个⽉以上六个⽉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由公安机关就近执⾏。

⼀般是关押在拘役所、拘留所或犯⼈所在地附近的监狱内服刑。

在执⾏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每⽉可以回家⼀天⾄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有期徒刑1、有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定期限的⼈⾝⾃由,并强迫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措施。

2、有期徒刑是我国也是现代世界各国刑罚体系的中⼼,任何⼀种犯罪的法定刑中都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是实践中适⽤最多的刑种。

有期徒刑的期限和计算。

除刑法第50条(死缓改判)、第69条(数罪并罚)规定外,为六个⽉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之⽇起计算;判决执⾏以前先⾏羁押的,羁押⼀⽇折抵刑期⼀⽇。

刑罚

刑罚

刑罚的种类:按刑罚对犯罪人权利剥夺或限制的种类区分,分为自由刑、财产刑、生命刑、资格刑。

我国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自由刑,死刑是生命刑。

没收财产、罚金属于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属于资格刑。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被明确规定为五种罪犯,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修正案八规定前三种实行社区社区矫正。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 管制(期限: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三年),执行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2 拘役(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一年),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3 有期徒刑(期限: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的,最高刑不得超过二十年),执行机关为监狱、看守所、少管所4 无期徒刑:执行机关只有监狱5 死刑[未成年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包括死缓)修正案八增加犯罪时满75岁的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含义:指在追诉时被拘留、逮捕后至死刑执行前有怀孕的事实] 规定了死缓制度。

死缓含义、对象: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可能的结果、缓期二年的计算,二年期满后的处理附加刑: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计算:除终身的外,其余是1-5年)执行机关:公安机关驱逐出境:适用对象是犯罪的外国人刑罚的功能:指刑罚的创制、适用、执行对社会可能产生的积极效应或作用。

其效应可以针对不同对象发生作用,犯罪人本人、被害人、社会其他人。

(1)对犯罪人本人的功能有:有惩罚功能、教育功能、改造功能、感化功能(改造功能:通过对受刑人进行教育和劳动改造犯罪人,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易发生矛盾,要正确处理,要树立教育为主劳动为辅的观念)(2)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安抚,防止其报复(3)对社会其他人:有威慑和教育功能、鼓励功能刑罚的目的指国家创制、适用、执行刑罚希望达到的结果。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刑法是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应受到的惩罚措施。

在刑法中,刑罚是对犯罪行为者进行惩处的手段,其种类和适用原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从而深入了解刑法的指导原则和执行实践。

一、刑罚种类刑罚种类是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涵盖了多个层次和形式,包括剥夺自由的刑罚、金钱刑罚、缓刑、暂缓执行、死刑等。

下面将对这些刑罚种类进行详细介绍。

1.剥夺自由的刑罚剥夺自由的刑罚是指通过对罪犯进行关押或监禁来惩罚其犯罪行为。

它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形式。

有期徒刑是指对罪犯进行一定时期的刑罚,如五年、十年等。

无期徒刑则是没有具体刑期的刑罚,必须经过法定的刑罚执行期限后才能考虑减刑或假释。

2.金钱刑罚金钱刑罚是指以罚款的方式对犯罪行为者进行惩处。

罚款是对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方式,同时也是对犯罪行为人财产状况的一种考量和调节。

在刑法中,一般通过明确罚款数额或者责令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来实施金钱刑罚。

3.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在刑罚确定后,暂时不执行,对其进行一定的监督和考验,借以鼓励其改恶从善,争取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实现真正的法律规范遵守者。

刑法中规定了缓刑的条件和期限,罪犯需在缓刑期间接受指定的教育和社会服务。

4.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是指对刑事判决的执行暂时不予执行,待特定条件满足后执行的刑罚方式。

主要用于刑法中特定情况下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教育、矫正和改造的目的。

暂缓执行的条件和期限由法律明确规定。

5.死刑死刑是对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的惩罚措施。

虽然现代社会对死刑的观念逐渐转变,但一些国家仍保留死刑作为某些严重犯罪行为的刑罚。

目前,世界上有多个国家仍然实行死刑,但执行死刑的条件和方式在各国法律中有所不同。

二、刑罚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指导着法律实践中对犯罪行为进行判决和处罚。

以下是刑罚适用的几个原则。

刑罚种类

刑罚种类
• 死缓制度
• 被告人赵某,女,30周岁,农民。 • 被告人钱某,男,30周岁,农民。 • 被告人赵某与钱某因青梅竹马而心生情愫,后来屡次 发生两性关系。但赵某父母为了换亲强行将赵某嫁与 邻村之孙某。赵某与孙某1998年1月结婚后,感情不 和,经常发生争吵打骂。赵某便产生杀死孙某另稼钱 某之念。1008年12月5日也,经孙某反复劝说,钱某 溜进孙家,称孙某熟睡之际,共同用绳子将孙某勒死, 尔后将尸体沉入湖中。不久事发,两人被捕。被告人 赵某被逮捕时已有三个月身孕。在起诉前赵某被迫作 了人工流产。
•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 日折抵刑期1日。
周某破坏军婚案
• 被告人周某,男,27周岁,某厂工人。 • 被告人周某与现役军人李某之妻孙某自幼认识,曾建 立恋爱关系,只因孙某的父母坚决反对而分手。后孙 某与李某结婚,婚后长期独守空房,深感寂寞。便屡 次引诱周某。周某开始尚能婉拒,但不久禁不住诱惑 与孙某发生两性关系,以至于后来公开同居。 • 现役军人李某获悉后以破坏军婚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 自诉。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周某拘 役三个月。判决生效后,因为当地没有拘役所,被告 人周某被放在附近的一所监狱中执行其拘役刑。而与 周某同监有一盗窃惯犯,在其灌输、传授之下,周某 学习到种种盗窃手段。刑满释放后,周某因被原工厂 开除工作无着落,最后竟至自暴自弃,走上盗窃犯罪 之路,终于又锒铛入狱。
• 具有如下特点和内容: • 1.拘役适用的对象
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 3.拘役刑期较短,30天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
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 4.拘役的执行
•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每个月可以回家1至2天; •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

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刑罚的种类有哪些⼀、主刑主刑是指只能独⽴适⽤的主要刑罚⽅法。

主刑只能独⽴适⽤,不能附加适⽤。

主刑的特点⼤家要重点掌握,只能独⽴适⽤,即在五个主刑中最终只能选择其中⼀个进⾏处罚。

(⼀)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不实⾏关押,依法实⾏社区矫正,限制其⼀定⾃由的刑罚⽅法。

(⼆)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分⼦短期⼈⾝⾃由,就近实⾏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法。

拘役是短期剥夺⼈⾝⾃由,因为拘役的期限为1个⽉以上6个⽉以下,数罪并罚时,最⾼不得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定期限的⼈⾝⾃由,实⾏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法。

(四)⽆期徒刑⽆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终⾝⾃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法。

(五)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命的刑罚⽅法。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段。

⼆、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的刑罚⽅法。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可以独⽴适⽤。

在附加适⽤时,可以同时适⽤两个以上附加刑。

(⼀)罚⾦罚⾦是⼀种刑罚⽅法,是⼈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向国家缴纳⼀定数额⾦钱的刑罚⽅法。

⼤家要注意罚⾦不等于⾏政处罚中的“罚款”,容易出混淆项。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法。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个⼈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法。

(四)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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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种类参见书181页

刑罚的种类参见书181页

刑罚的种类(参见书181页)一、概念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按照一定顺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

二、种类(一)根据某种刑罚方法是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划分,是法律上分类:1、主刑和附加刑2、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二)根据限制和剥夺权利的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1、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2、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3、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4、生命刑:死刑(三)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主刑亦称为基本刑,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法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可以附加适用。

一个罪只能有一个主刑,一个罪犯在一次判决中只能给予一个主刑而不可以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刑。

附加刑也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补充附加适用,也可以在犯罪人没有被判处主刑的情况下独立适用,对同一犯罪或者同一犯罪人可以判处一个附加刑,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同时判处二个以上的附加刑。

区别在于:(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可以附加适用,而附加刑则两者皆可;(2)对同一犯罪人只能同时执行一个主刑,而不能同时判处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则可以如此。

三、特点(一)体系完整,结构严谨,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表现为;刑罚由轻到重,主次分明,轻重衔接,有限制、剥夺自由刑、生命刑、财产刑和资格刑。

(二)方法人道,内容合理,体现出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体现为虽保留死刑,但对其严格限制,刑罚执行方法,死刑用枪决和注射方法。

对判处管制的人实行同工同酬,对拘役的犯罪分子允许一个月回家1至2天,酌情发给报酬。

(三)宽严相济,目标统一,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

四、生命刑(一)死刑的起源及其泛滥(二)生命刑的存废之争(三)生命刑存废的哲学思考1、死刑是否有必要?--功利之争2、死刑是否正义?--人道之争(四)生命刑存废的评价(1)社会存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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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种类(参见书181页)一、概念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按照一定顺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

二、种类(一)根据某种刑罚方法是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划分,是法律上分类:1、主刑和附加刑2、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二)根据限制和剥夺权利的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1、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2、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3、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4、生命刑:死刑(三)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主刑亦称为基本刑,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法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可以附加适用。

一个罪只能有一个主刑,一个罪犯在一次判决中只能给予一个主刑而不可以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刑。

附加刑也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补充附加适用,也可以在犯罪人没有被判处主刑的情况下独立适用,对同一犯罪或者同一犯罪人可以判处一个附加刑,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同时判处二个以上的附加刑。

区别在于:(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可以附加适用,而附加刑则两者皆可;(2)对同一犯罪人只能同时执行一个主刑,而不能同时判处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则可以如此。

三、特点(一)体系完整,结构严谨,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表现为;刑罚由轻到重,主次分明,轻重衔接,有限制、剥夺自由刑、生命刑、财产刑和资格刑。

(二)方法人道,内容合理,体现出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体现为虽保留死刑,但对其严格限制,刑罚执行方法,死刑用枪决和注射方法。

对判处管制的人实行同工同酬,对拘役的犯罪分子允许一个月回家1至2天,酌情发给报酬。

(三)宽严相济,目标统一,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

四、生命刑(一)死刑的起源及其泛滥(二)生命刑的存废之争(三)生命刑存废的哲学思考1、死刑是否有必要?--功利之争2、死刑是否正义?--人道之争(四)生命刑存废的评价(1)社会存在的因素。

(2)社会意识的因素。

(五)生命刑的比较1、生命刑的废除2、生命刑的限制(六)中国死刑的限制1、中国目前未废除死刑的原因(1)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2)中国当前还存在着严峻的治安形势,在严重犯罪大量存在并危害到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的的治安形势下,废除死刑是不明智的;(3)中国几千年来流传的"杀人者死"的报应观念在中国民族心理结构中已经根深蒂固,非法杀人不处以死刑,难以平息民愤;(4)中国现在人权意识还比较单薄,由于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人的生命价值相对较低,死刑较易为一般群众所接受。

所以,建议限制死刑的多为专家、学者,主张扩张死刑的多为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在修订刑法时原则上对死刑不加也不减。

2、我国的刑事政策以及死刑的具体限制刑事政策是:不可多杀,不可不杀,防止错杀。

前两者是刑法的内容,后者是刑诉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的死刑罪名为68个,比原来的74个有所减少,但由于对死刑作了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的限制,致使实际判处和执行死刑的情形大为减少。

具体的限制体现如下:(1)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79刑法是"罪大恶极"。

这样的立法变化使其更容易把握,罪行极其严重包括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和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等,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的残酷及恶劣程度、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大小等方面。

(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时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包括以下情形:①79刑法规定的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如果所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可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在已经取消。

其理由何在?18周岁任何理解?②被告人审判时怀孕的,包括在羁押期间已经是怀孕的妇女,也不适用死刑。

可略作阐述虐待被监管人罪。

③不使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

(3)适用程序的限制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的程序规定。

死刑除了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案件的管辖上,一般死刑案件的一审应当由中级以上的法院管辖。

刑诉法也作了类似的规定,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此执行。

因为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杀人、抢劫、强奸、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从法理上讲,新旧法的效力以及法的层级效力都应当适用97刑法的规定。

97年刑法修订后,原来的授权因其罪名不同,已经不适用新情况,故在97年9月最高法院又将部分死刑的核准权授权各高级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通知规定:鉴于目前治安形势以及及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有必要将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权继续授权高级法院和军事法院行使。

具体规定如下: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必须报最高法院核准;②毒品犯罪案件,广东、云南可以自己核准其他应当报最高法院核准;③涉香港澳门台湾案件的死刑案件报最高法院内核。

其他犯罪死刑案件,除本院判决或者涉外的除外,各高院和军事法院可以行使核准权。

笔者认为:这只是特殊时期对特定案件所采取的暂时措施,在时机成熟时应当收回死刑核准权统一由最高法院行使。

(4)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79刑法规定:死缓减刑的条件为确有悔改或者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在司法实践中悔改的条件不容易掌握。

尤其是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虽无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但也无严重的抗拒改造情节的,死缓期满后减刑又与法无据的,执行死刑也与法无据,故不便于操作。

97刑法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这一规定对严格控制死刑的实际执行范围,防止错杀,挽救一切可以挽救的犯罪分子,促使其悔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条件是两个:是否立即执行一般从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情节或者犯罪的动机、手段犯罪后的态度等因素证明。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故其不是推迟2年执行而是意味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就不执行死刑。

死缓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以前被羁押的日期不计算在内。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无须考虑起日期,但减为有期徒刑的,从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其结果:执行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和15年到20年有期徒刑。

注:虽然我国97刑法对死刑的规并未减少,但由于在具体罪名上规定了严格限制的条件,使实际判处死刑的人数大为减少。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判处死刑的,必须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犯罪中判处死刑,必须是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尤其是对较常见判处死刑的故意伤害罪以及盗窃罪的规定。

五、自由刑(一)概念是指剥夺或者限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包括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

(二)自由刑的优劣及其评价及其改革趋势1、优点2、缺点3、优劣评价及改革趋势自由刑的优劣之争已经持续百年之久,其原因是其本身优劣并存,利弊参半,是对人自由的剥夺。

剥夺犯罪人的自由,一方面将其与社会隔离,防止其再犯,并且可能利用行刑期间对犯罪人进行矫正。

这是优点,但也正是这一点对一些消极作用,即由于隔离而必然产生封闭性,将犯罪人长期封闭在与社会相隔离的地方,以防止其在一定时期内再犯,固然是罪有应得。

但由于行刑期间的教育改造效果不佳,行刑期满后回归社会造成一定困难,出狱后的再犯罪率高,以至于人们对监狱的效果失望。

当前对自由刑的改革体现在行刑上。

即:行刑合理化;行刑人道化;行刑技术化;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

我国自由刑的改革设想:限制无期徒刑;调整有期徒刑(增加有期徒刑的交叉;设计有期徒刑的等级)。

完善拘役。

包括严格拘役的宣告;缩短羁押期限;实行分管分散--防止交叉感染;增设替代措施。

改进管制刑。

(三)我国自由刑的具体规定及适用1、管制(1)适用对象是:罪行较轻,无需关押,但有必要限制其自由的罪犯。

(2)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4)待遇: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拘役(1)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一般在看守所或者拘役所执行)适用对象是:罪行较轻,但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2)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原79刑法规定为15日以上6个月以下,因治安拘留最长是15日,在1人实施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按照并罚原则,其期限有可能超过15日,并且作为一种比管制重的刑罚只有15天也不合理,尤其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判处15日拘役的基本没有,即使有如果判决羁押时间长,往往宣判之日就是释放之日)。

(3)待遇:在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时,每月可以回家1到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实践中一般都是算总帐)3、有期徒刑(1)是指对犯罪人剥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适用范围最广。

(2)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由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

其他场所是指:罪犯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不到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到监外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无报酬和劳改产品出口)4、无期徒刑(1)是指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是剥夺自由刑中最严厉的惩罚方法,适用对象是: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执行中实行劳动改造。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真正终身服刑的,并不多见。

有人认为无期徒刑应当废除。

其理由在于:无期徒刑更为残忍,比死刑更使人感到无望;同时也不公平,80岁的老人和18岁的人同样被处以无期徒刑,实际执行不一样。

但实际是他它虽然是一种无期宣告,但仍给犯罪人以机会,尤其是任何刑罚的公平都是相对公平的,故无期应当保留。

(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但在执行假释时,应当从实际执行的时间即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财产刑(一)财产刑是一种仅次于自由刑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

罚金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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