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监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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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基本知识及日常监督

放射卫生基本知识及日常监督
• 管电压越高,电子流速度就越高,产
特点:
• ①当射线装置运行时产生——射线,停止 运行后就不存在辐射现象。
• ②射线发射量与管电流(mA)大小、爆光 时间长短有关。
• ③射线穿透能力与管电压(kV)大小和滤 过板厚度、性质有关。
3、什么叫电离辐射
• 电离辐射简称“辐射”(通常所称的“放射
性”)能使物质原子释放电子(即:电离)的, 由带电粒子(如:电子、质子与α粒子)和不带 电粒子(如:中子和χ、γ射线的光子)构成的辐 射,称为电离辐射。
放射工作人员
公众
连续5年内年均 有效剂量20mSv
任何一年的有效 剂量不超过50mSv
年有效剂量 1mSv
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基本要求
• 1、标准(医用X线)
• a、《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
• b、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130-2013
• c、 《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 工作指示灯
• 机房门上方应设醒目的红色工作指 示灯,并有“射线有害、灯亮勿入”
字样,工作指示灯应该与机房门联动, 即关门时亮,开门时不亮。
警戒线 • 离机房门30cm处划一个10cm宽
的红色警戒线,警示人们不能进入。
• • 受检者防护用品 • a、铅防护服(陪同家属用) • b 、铅帽子、铅围脖、性腺防护围裙
放射卫生基本知识及日常监督
主要内容 • 一、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 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基本要求 • 三、放射卫生日常监督
• 一、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

(主要讲X射线)
1、射线种类:α β γ χ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要点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要点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检查是否完成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查看评价报告。
《放射工作人员证》
检查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江苏省规定统一发放《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1、X射线影像诊断,检查放射诊断报告人员是否有医学影像专业医师资质;
2、查看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名册;
3、对照检查每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看上一年度全年的检测报告(90天检测一次,一年4次)。




安全防护装置
1、检查所有射线场所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检查所有射线场所工作指示灯是否正常运作。
个人防护用品
1、检查每个射线场所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全套:围脖、铅衣、三角巾);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要点放射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设备仪器的卫生监督三检查内容与方法检杳内容检查方法放射诊疗许可证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发证日期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要点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要点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监督项目:
(一)、放射诊疗许可的卫生监督
(二)、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监督
(三)、放射防护的卫生监督
(四)、放射诊疗设备、仪器的卫生监督
三、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放射诊疗许可证》
1、证明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放射诊疗日常卫生监督

放射诊疗日常卫生监督

放射诊疗日常卫生监督—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部分黄建英主要内容一、概述二、经常性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内容与要求三、放射诊疗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一、概述(一)放射卫生监督的概念(二)放射卫生监督的目的(三)放射卫生监督执行的依据(四)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分类(五)放射卫生监督检查的方法(一)放射卫生监督的概念与意义放射卫生监督,是指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个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放射卫生监督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危害,尽可能降低或避免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受照剂量,防止或减少放射损伤现象的发生,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核能和射线技术的合理应用及可持续发展。

(三)放射卫生监督的分类1、预防性放射卫生监督预防性放射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或放射诊疗设备更新过程中是否符合放射防护的要求所进行的管理过程。

目的是通过预防性放射卫生监督发现并解决设计施工和安装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控制可能产生的潜在的照射危害。

2、经常性放射卫生监督经常性放射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规、标准要求,对放射工作单位实施定期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放射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危害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的安全隐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明情况、找出原因,进而采取相应措施并予以纠正。

对于查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放射卫生监督执行的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开展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行为。

放射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放射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放射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一、前言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放射性物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潜在的放射危害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公众和职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需要加强对放射安全卫生的监督工作。

本文将制定一份全面、科学、有效的放射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确保放射安全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1) 提高公众和职业人员的放射安全意识,减少放射危害的风险。

(2) 建立健全的放射安全监督体系,确保放射危害的控制。

(3) 优化监督资源的配置,提高放射安全监督工作的效率。

2. 原则:(1) 科学性原则:放射安全卫生监督工作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2) 预防性原则:通过加强监督工作,实施预防措施,减少放射危害的发生。

(3) 公正性原则:对于违反放射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公正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监督环境。

三、工作内容及计划1. 宣传教育工作(1)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确定宣传教育的目标和内容。

(2) 开展放射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放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3) 组织职业人员的放射安全培训,提升职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搭建宣传平台,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2. 监督检查工作(1)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范围和目标。

(2) 进行放射源的安全检查,确保放射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3) 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保障职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4) 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和储存进行检查,防止放射性废物的泄漏和污染。

(5) 对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事故。

3. 监测评估工作(1) 建立放射性物质的监测网络,进行放射性物质的环境监测和职业人员的辐射剂量监测。

(2)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预警放射危害的可能风险和问题。

(3) 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向公众和相关单位通报放射安全情况。

放射卫生监督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要点培训

放射卫生监督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要点培训

放射卫生监督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要
点培训
放射卫生监督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
1.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卫生安全评估,导致辐射剂量超标。

2. 医疗机构未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导致操作不规范。

3. 医疗机构未建立健全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导致管理混乱。

4.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导致设备故障率增加。

5.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废物处理,导致环境污染。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要点培训: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放射卫生监督的基本要求。

2. 学习如何进行放射卫生安全评估,包括评估方法、评估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制等。

3. 掌握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包括培训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等。

4. 学习如何建立健全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制度制定、实施和监督等。

5. 掌握设备维护和保养的方法和要求,包括设备检查、维修和更换等。

6. 学习如何进行废物处理,包括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

卫生所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方案

卫生所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方案

1、企业文化的概念广义上说,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说,文化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与制度。

而企业文化则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并遵守的、带有本组织特点的使命、愿景、宗旨、精神、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以及这些理念在生产经营实践、管理制度、员工行为方式与企业对外形象的体现的总和。

它与文教、科研、军事等组织的文化性质是不同的。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它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

这里的价值观不是泛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文化现象,而是企业或企业中的员工在从事商品生产与经营中所持有的价值观念。

企业伦理概述2、企业伦理的概念所谓企业伦理(又称为企业道德),是企业经营本身的伦理。

不仅企业,凡是与经营有关组织都包含有伦理问题。

只要由人组成的集合体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在本质上始终都存在着伦理问题。

一个有道德的企业应当重视人性,不与社会发生冲突与摩擦,积极采取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企业伦理观念是美国70年代提出的,最近几年日本也开始对企业伦理问题进行研究。

而我国对企业伦理的认识与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企业伦理的内涵尚缺乏了解。

有人认为,企业是将赚钱作为主要目标的,伦理则是追求的道德规范,企业的经营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没有必然联系,甚至是水火不相容的,因此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伦理是相矛盾的。

其实这不过是表面现象,追求利润为唯一目标的思维方式是落后于新时代的。

在当今时代,如果企业只追求利润而不考虑企业伦理,则企业的经营活动已越来越为社会所不容,必定会被时代所淘汰。

也就是说,如果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没有必要的伦理观指导,经营本身也就不能成功。

树立企业伦理的观念,体现了重视企业经营活动中人与社会要素的理念。

3、企业伦理与企业文化在对文化的定义中,我们认为企业文化是企业处理企业内部与外部各种矛盾的一种哲学,这种哲学的存在使越来越多的公司将其核心价值观定义为对社会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利润,特别是在日本的企业文化类型中更突出了这种倾向性,在卓越的企业文化中,企业哲学能够将这些貌似不可能融合的矛盾巧妙地协调成一种公司向上的动力,而不是一般公司认为那样,它们是相互独立、互相排斥的价值观。

放射卫生监督要点

放射卫生监督要点

五、放射事件: 1、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2、放射性药物 3、放射治疗 4、放射性同位素 5、误照 6、设备故障
六、个人防护用品: 1、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2、受检者防护用品
七、设备: 1、不合格设备 2、性能及防护检测情况 3、其它性能指标
八、执业条件 1、放射治疗人员执业条件 2、核医学人员执行业条件 3、介入放射学人员执业条件 4、X射线影像诊断人员执业条件 5、放射治疗设备执业条件 2、核医学设备执行业条件 3、介入放射学设备执业条件 4、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执业条件
九、诊疗过程的要求 1、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要求 2、对特殊人群的要求 3、非受检者受照 3、对废物的管理
十、放射诊疗许可 1、持有情况 2、登记情况 3、校验情况 4、变更情况
谢谢
放射卫生监督要点
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 二、放射工作场所 三、放射工作人员 四、用人单位 五、放射事件 六、个人防护用品 七、设备 八、执业条件 九 、诊疗过程的要求
一、建设项目(场所) 1、预评价 2、三同时 3、卫生标准要求 4、控制效果评价 5、验收
二、放射工作场所: 1、、储存场所有关要求
三、放射工作人员 1、岗位安排:岗前体检、职业禁忌、未成 年人、孕期、哺乳期 2、个人剂量监测 3、健康体检:上岗前、在岗、离岗 4、培训:上岗前、定期 5、人员证 6、体检异常
四、用人单位(医疗机构): 1、计划方案制度 2、管理人员和组织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放射诊疗许可证 5、各种管理档案、方案、规范 6、健康监护档案 7、个人剂量档案

卫生所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方案

卫生所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方案

卫生所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方案一、目的和意义放射卫生督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卫生所内的放射卫生安全,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健康与安全。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放射卫生督查机制,提高卫生所放射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放射危害,保证卫生所的安全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督查内容1.设备管理(1)设备保养: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2)设备校准: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校准,确保设备的测量准确性;(3)设备维修: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人员管理(1)培训与教育: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其放射卫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2)资质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和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测和体检制度;(3)卫生监管: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3.放射剂量控制(1)有效剂量监测:定期对放射工作区域和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放射剂量在合理控制范围内;(2)剂量记录管理:健全剂量记录和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管理放射剂量相关数据,确保剂量监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剂量评估与控制:对于超过限值的放射剂量,及时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辐射风险。

三、督查方法和流程1.定期巡查:每月对卫生所内的放射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巡查,检查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资质情况等;2.随机抽查:不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抽查,检查其放射剂量监测记录、个人防护措施使用情况等;3.督导检查:定期邀请放射安全专家对卫生所的放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其放射卫生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督查责任和措施1.卫生所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卫生所的放射卫生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放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设备,遵守放射卫生管理规定;3.放射安全专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协助卫生所建立和完善放射卫生督查制度。

2024年卫生所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方案

2024年卫生所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方案

2024年卫生所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统筹部署各项督查工作,确保全面落实放射卫生监测措施,加强对辐射源的监管和管理。

二、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所协调沟通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责任明确。

三、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提高督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确保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对卫生所放射卫生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

五、加强对卫生所的督查监督,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激励督查人员积极参与和推动卫生所放射卫生工作的改善。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放射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响应能力。

七、定期开展放射卫生督查报告,及时反馈督查结果,促进卫生所放射卫生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以上即为2024年卫生所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方案,以期提高我国放射卫生监测与管理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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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是保障公众放射健康的重要任务。

为了掌握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本次汇报将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实施情况三个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工作内容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放射卫生监测: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包括空气、水、土壤等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和辐射水平的测量,以及职工个人剂量监测。

2. 放射卫生影像检查: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X射线、γ射线等影像检查,及早发现和预防职业放射病。

3.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预防、应对和处理,包括事故模拟演练、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4.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建立、管理和更新,包括个人剂量监测记录、放射健康检查结果等。

二、工作目标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公众的放射安全,具体目标包括:1. 降低职业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暴露:通过加强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和措施,减少辐射源和人员接触,降低职业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

2. 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放射病:通过定期的放射卫生影像检查,及早发现和预防职业放射病的发生,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3. 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辐射事故的监测与预警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应对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辐射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4. 建立和管理职业健康档案:健全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职业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和放射健康检查结果的真实可靠,为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评估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实施情况1. 职业放射卫生监测工作:每年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监测结果指导工作场所的防护措施的实施。

2. 放射卫生影像检查工作: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X射线、γ射线等影像检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体内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及早发现和预防职业放射病的发生。

3.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加强辐射事故的排查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应对和处理。

放射卫生基本知识及日常监督

放射卫生基本知识及日常监督
• 违反46号令第二十一条、《X射线计算机断层 摄影放射防护要求》(定期检测)、《医用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验收检测)的行为, 根据该规定第四十一条(三)进行处理。

GBZ165-2006
• d、《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76-2011
• e、 《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 》

GB 17589-2011
• 2、选址
• 医用诊断X射线机机房的 设置必须充分考虑邻室及周 围场所的防护与安全,一般 可设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
d)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X射线设备表面1m处辐 射剂量水平不大于 2.5μGy/h时 ,可不使用带有 屏蔽防护的机房 。
5.5 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影监控装置,其设置 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的状态;
5.6 机房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 门、窗和管线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诊断设备无 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 良好的通风。

X射线机房(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
设备类型 CT
机房内最小 使用面积,m2
30
台数
机房内最小 单边长度,m
4.5
双球管多球管X射线机
30
4.5
单球管X射线机
20
3.5
透视专用机、碎石机
15
3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
5
2
口内牙片机
5
1.5
注:a 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 单管球、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1个房间内。 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5mA的X射线机。

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总结一、工作概况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开展工作,确保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下面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思考。

二、工作重点及成效1. 加强放射防护工作在过去一年里,我们注重加强放射防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放射防护装备的配备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开展,有效地减少了放射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了工作场所的安全。

2. 完善放射卫生监测和评估体系我们完善了放射卫生监测和评估体系,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法和评估指标体系。

通过定期对放射源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环境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环境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3. 加强对放射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我们加强了对放射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和培训班,提高了公众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我们还制定了一些宣传教育材料,通过传媒渠道广泛宣传放射卫生知识,提高了社会对放射卫生的关注程度。

4. 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我们与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了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在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中实现了协同作战。

通过加强合作,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动态,推动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1. 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当前,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资金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工作的需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经费支持,确保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放射卫生知识的认识不足问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中,对放射卫生知识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欠缺,防护意识不强。

为了改善这个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放射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放射性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范围1.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等环节;2.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3. 放射性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等环节;4.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和监测;5. 放射性事故的调查处理;6. 其他放射卫生相关事项。

三、监督管理职责1.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贯彻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制度;(2)对放射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对放射卫生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对放射卫生设施进行监督检查;(5)对放射卫生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6)对放射卫生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7)其他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2.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措施1.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放射卫生设施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1)放射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2)放射卫生设施是否正常运转;(3)放射卫生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4)放射卫生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放射卫生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放射卫生知识和技能。

3.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放射卫生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4.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放射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包括:(1)责令改正;(2)罚款;(3)吊销许可证;(4)没收违法所得;(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未取得放射卫生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放射卫生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卫生活动的,由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表3放射卫生监督要点

表3放射卫生监督要点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一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是否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三款,《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四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是否购置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是否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
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三款,《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四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管要点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管要点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管要点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放射诊断和治疗在医疗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放射活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管来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管的要点,以确保放射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1. 法律法规合规:医疗机构在进行放射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包括放射卫生管理条例、辐射防护规定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 资质和许可证件:医疗机构进行放射活动需要获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件,如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科医师执业证书等。

这些证件的获得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设备安全和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确保放射设备的安全性和质量,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验收和日常维护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设备性能检测和质量评估,确保放射图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辐射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免受辐射的危害。

这包括建立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辐射防护设施、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

同时,还需要对医务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5. 放射事故应急准备: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

这包括制定事故报告和处置程序、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6. 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的质量监控和改进。

这包括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参与外部质量评估等,以提高放射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7. 监督检查和评估:相关监管部门会对医疗机构的放射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主动采取措施提升放射活动的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管是确保放射活动安全和合规的重要环节。

卫生所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方案

卫生所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方案

卫生所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不断进展和放射医学的广泛应用,医疗机构中的放射源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

放射卫生管理越发重要,对各级卫生所的放射卫生督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卫生所的放射卫生督查工作,保障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安全。

二、督查目标1.确保卫生所放射卫生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引导卫生所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卫生所放射卫生管理水平。

三、督查内容1.放射卫生设备管理(1)检查卫生所是否有放射卫生设备的使用许可证,并核对证书有效期。

(2)检查放射卫生设备的房间、设备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检查放射卫生设备操作人员的从业资质和培训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4)核实放射卫生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情况,是否正常运行。

(5)核对放射卫生设备的合法采购渠道和购买记录。

2.放射卫生质量控制(1)检查卫生所的放射卫生质量控制手册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2)抽查卫生所的放射卫生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辐射剂量控制、设备校准和质量保证等。

3.放射防护(1)检查卫生所的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并核对维护记录。

(2)抽查卫生所的放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包括铅衣、眼镜和手套等。

(3)核实卫生所的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是否有效执行。

四、督查程序1.准备工作(1)明确督查时间、地点和对象,并事先通知卫生所。

(2)准备督查所需的检查表格、工具和材料。

2.督查过程(1)对卫生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放射卫生设备、质量控制措施和防护设施进行抽查核实。

(2)与卫生所放射卫生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交流,了解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记录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与卫生所方面反馈。

3.督查总结(1)根据督查结果,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制定配套的督查报告。

五、督查效果评估1.对督查报告进行汇总和分析,评估督查效果和管理改善情况。

放射卫生监督内容与要求

放射卫生监督内容与要求

放射卫生监督内容与要求放射卫生监督是指对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装置的操作、存放和排放进行监督,以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放射卫生监督的内容包括监测放射性物质的辐射水平、管理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处置、提供对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和检查等方面。

首先,放射卫生监督的内容之一就是监测放射性物质的辐射水平。

监督机构需要建立监测网络,监测各种放射性物质的辐射水平,确保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不会超过国家和国际安全标准。

监测内容包括空气、水、土壤、食品等中的放射性物质水平。

监测结果应及时公布,供公众参考,以确保他们对辐射水平的了解。

其次,放射卫生监督的内容还包括管理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处置。

监督机构需要对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进行审核和许可,确保他们具备合法使用放射性物质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同时,监督机构还需要监督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处置,确保其不会造成泄漏和污染。

对于已经污染的放射性物质,监督机构还需要负责安全隔离和处理。

此外,放射卫生监督的内容还涉及对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和检查。

监督机构需要对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辐射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同时,监督机构还需要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的检查,确保他们的辐射暴露在安全范围内。

对于超过安全限值的人员,监督机构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其辐射暴露。

为了有效监督放射卫生工作,国家和地方还对放射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监督机构需要具备合法的授权和执法权,以便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

其次,监督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以进行辐射测量和监测工作。

同时,监督机构还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动,共同保障放射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监督机构还需要定期报告其监测和管理工作的情况,以供上级机关和公众参考。

综上所述,放射卫生监督的内容包括监测放射性物质的辐射水平、管理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处置、提供对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和检查等方面。

为了有效开展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国家和地方对监督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授权和执法权、技术人员和设备的配置、与其他部门的联动等。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管要点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管要点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管要点一、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检查要点:1、现场查阅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2、现场查阅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批复情况,是否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3、现场查阅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批复情况,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4、检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分类管理情况。

对放射性危害严重类建设项目,是否编制预评价报告书;对放射性危害一般类建设项目,是否编制预评价报告表;同时具有不同放射性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危害严重类编制评价报告书。

5、核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程序规范性。

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报告编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要求,评价依据和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准确,评价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靠,分析及评价科学、客观,提出放射卫生防护的建议是否切实、有效。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前,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其中从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是否不少于专家总数的3∕5β二、职业病危寄空制效果评价检查要点:1、现场查阅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2、现场查阅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查看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是否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验收,验收是否合格。

3、检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程序规范性等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情况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放射诊疗场所监督检查检查要点:1、现场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

2、现场查看是否有年度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查看出具报告的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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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标志 及指示灯
放射诊疗工 作场所入口 处,是否设 置电离辐射 警告标志
放射诊疗工作 场所入口处, 未设置电离辐 射警告标志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十条第三项
放射诊疗工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所入口处,必须 设置电离辐射警 告标志
《放射诊疗管理 规定》第四十一 条第七项
给予警告,责令限 期改正,并可处一 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X射线影 像诊断工作 的人员必须 配戴个人剂 量计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是否按照有 关规定,对 放射工作人 员进行上岗 前健康检查
从事X射线 影像诊断工 作的人员未 进行上岗前 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第三十 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从事X射线影 像诊断工作 的人员必须 进行上岗前 健康检查
1、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下罚款。2、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并可处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是否制定防范 和处置放射事 件的应急预案
未制定防范 和处置放射 事件的应急 预案
《放射诊疗管理 规定》第三十一 条
必须制定防范 和处置放射事 件的应急预案
《放射诊疗管 理规定》第四 十一条第七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六十四条第四款
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并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等
检 查 项
细 项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检查内容
规范用语
定性依据
监督意见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六十八条第三项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四十一条第 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六十四条第四款、 六十八条第七款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四十一条第 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六十四条第四款、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四十一条第 四项
监督意见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1、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下罚款2、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并可处一万元 以下罚款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是否按有关规定 和标准对放射工 作人员进行上岗 前专业及防护知 识培训 培 训 是否对放射工作 人员定期进行在 岗期专业及防护 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人 员未进行上 岗前专业及 防护知识培 训
未按规定安排职 业(放射性)病 人进行治疗、康 复、定期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六十五条第六款
告知 义务
是否将职业(放射 性)健康检查结果 如实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 没有如实告知劳 治法》第三十 动者职业(放射) 二条第一款 健康检查结果
应职业(放射) 健康检查结果如 实告知劳动者
《放射诊疗 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第 二款
立即向卫生行政执 业登记部门进行诊 疗科目登记
《放射诊疗 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二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校 验 情 况
《放射诊疗许 可证》是否和 《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同 时校验
变更X射线影像诊 断项目中的法人、 场所、设备、人 员等未经批准
《放射诊疗 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第 二、三款
变更X射线影像诊 断项目中的法人、 场所、设备、人员 等,应向批准机关 提出申请
《放射诊疗 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三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放射诊疗管 理规定》第二 十三条
必须为从事X射 线影像诊断工作 的人员建立个人 剂量档案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四十一条第 四项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 和标准,建立教育 培训档案
未给从事X射线 影像诊断工作的 放射工作人员建 立教育培训挡案
《放射诊疗管 理规定》第二 十三条
必须为从事X射 线影像诊断工作 的人员建立教育 培训档案
各种 管理 档案、 方案、 规范
是否按照有关 规定和标准, 建立职业健康 管理挡案
未给从事X射 线影像诊断 工作的放射 工作人员建 立职业健康 管理挡案
《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第四项 《放射诊疗管理 规定》第二十三 条
必须给从事X射 线影像诊断工 作的放射工作 人员建立职业 健康管理挡案
放射诊疗工 作场所辐射 水平不符合 国家有关规 定标准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二十一条
放射诊疗工作 场所辐射水平 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标准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四十一条第 七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并可处一万元 以下罚款
检 查 项
细项
检查内容
规范用语
定性依据
监督意见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放射诊疗管 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 销其《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 1、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下罚款。2、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并可处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管理 人员 和组 织 医 疗 机 构
《放射诊疗 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一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证
登 记 情 况
是否进行诊 疗科目登记
开展的X射线影像 诊断科目未向卫 生行政部门进行 诊疗科目登记 《放射诊疗许可 证》未与《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规定时间内同 时校验
从事X射线影 像诊断工作 的人员必须 进行在岗期 健康检查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等。2、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 万元以下罚款
是否按照有 关规定,对 放射工作人 员进行离岗 时健康检查
从事X射线 影像诊断工 作的人员未 进行离岗时 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第三十 二条第一款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 必须进行在岗 期间专业及防 护知识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六十三条第四款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四十一条第 七项
1、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下罚款2、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并可处一万元 以下罚款
放 射 工 作 场 所
检 测 与 辐 射 水 平
《放射诊疗 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第 一款
《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 必须与《医疗机构 管理规定》 执业许可证》在规 第三十八条 定时间内同时校验 二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变 更 情 况
变更放射诊疗 项目,是否向 批准许可机关 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三十一条第二款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二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 必须进行上岗 前专业及防护 知识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六十三条第四款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四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 员未进行年 度在岗期专 业及防护知 识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三十一条第二款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二十三条
从事X射线影 像诊断工作 的人员必须 进行离岗时 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六十四条第四款、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四十一条第 四项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等。2、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 万元以下罚款
检 查 项
细 项
检查内容
规范用语
定性依据
是否定期对放射 诊疗工作场所进 行放射防护检测
未定期对放 射诊疗工作 场所进行放 射防护检测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
必须定期对放 射诊疗工作场 所进行放射防 护检测
《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第四十一条第 三项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并可处一万元 以下罚款
是否保证放射诊 疗工作场所辐射 水平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标准
处理内容 1、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 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三 十万元以下罚款等。2、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放射工作人 员是否按有 关规定配戴 个人剂量计
从事X射线 影像诊断工 作的人员未 配戴个人剂 量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应将有放射性职 业禁忌的劳动者 调离放射工作岗 位 必须按规定安排 职业(放射性) 病人进行治疗、 康复、定期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 六十八条第七款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五万元以上 三十万元以下罚 款等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 款等
职业 病人 救治
是否安排职业(放 射性)病人进行治 疗、康复、定期检 查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要点 ——X射线影像诊断
宿三铭
二0一0年七月
检 查 项
细 项
内容
规范用语
定性依据
监督意见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持 有 情 况
开展X射线影像诊 断工作未取得 是否取得《放 《放射诊疗许可 射诊疗许可证》 证》
《放射诊疗 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第 二款
立即停止已开展的 X射线影像诊断工 作,在取得《放射 诊疗许可证》后方 可开展此项工作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并可处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检 查 项
细项
检查内容
规范用语
定性依据
监督意见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给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并可 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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