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以获得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调遣的人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全民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平诚信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者。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任务的时间;(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二)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供职任务相适应的;(三)用人单位聘任劳动者为全日制工作的,就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四)工資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五)聘任劳动者执行工務報酬的內容及标准、支付方式;(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摘要:一、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概述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具体内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2.平等协商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法律责任四、实例分析五、如何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正文:【提纲】一、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概述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纲】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具体内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平等协商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地位平等,双方可以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3.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提纲】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可能导致以下法律责任: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2.赔偿劳动者损失;3.支付违约金;4.承担赔偿责任等。
【提纲】四、实例分析例如,某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导致劳动者受伤。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法律责任。
【提纲】五、如何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制定劳动合同;2.劳动者要积极参与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了解自身权益;3.双方要遵循平等协商原则,诚实履行合同义务;4.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劳动关系纠纷。
劳务合同的法律条例
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并获取相应报酬所达成的协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务合同的法律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劳务合同的订立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务合同的必备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务合同的特点1. 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 劳务合同的灵活性。
劳务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需求进行协商,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 劳务合同的短期性。
劳务合同通常具有短期性,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期限。
四、劳务合同的履行与解除1.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 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
3. 劳务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及赔偿金。
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法制定。
劳务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议终止等劳动关系事项,适用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与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约定了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效力和期限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即为有效:1.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劳动合同的权利和行为能力;2.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继续劳动关系的,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1.劳动合同期满;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3.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5.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试用不合格;6.用人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死亡等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变更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1.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2.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4.职业危害防护和劳动保护;5.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可以在上述内容基础上约定其他事项。
2024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劳动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联系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除前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主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单位主体认定标准是什么劳动关系是指⽤⼈单位和劳动者建⽴的⼀种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单位和劳动者,⽽对⽤⼈单位主体的认定,对解决劳动争议是⾮常重要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单位主体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的⽤⼈单位主体认定标准是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的主体指的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户、其他组织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也是⽤⼈单位的主体。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
劳动合同订⽴的主体1、年龄条件:《劳动法》规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不满16周岁不能就业,不能与⽤⼈单位发⽣劳动法律关系。
我国法律禁⽌⽤⼈单位招⽤未满16周岁的公民就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职业或⼯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应低于18周岁。
如《劳动法》禁⽌⽤⼈单位雇佣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但在某些特殊的⾏业则不受此限制,该类特殊⾏业国家有明⽂规定。
2、劳动能⼒条件:由于劳动者进⾏劳动只能由劳动者亲⾃进⾏,因此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
⽽且.对于⼀些特定的⾏业,劳动者的劳动能⼒还必须满⾜该⾏业的特殊要求,如患有传染病的⼈不能从事餐饮业。
另外,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国籍没有限制性规定,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国籍⼈,只要具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
都可以成为我国的劳动者。
⽤⼈单位⼜称⽤⼯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雇主、雇佣⼈等.我国在法律上被统⼀称为⽤⼈单位,是指依法招⽤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在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理由拒绝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休息等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三十日提出终止。
用人单位有权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即为劳动合同延长。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相对应。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动报酬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情节严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如果严重失职或者有营私舞弊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如果劳动者同时在其他单位工作,严重影响了在本单位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改正要求后劳动者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导致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劳动者因为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第40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关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旨在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一法律规定,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劳动法建立公平就业环境的法律要求
劳动法建立公平就业环境的法律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劳动力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成为了当务之急。
劳动法作为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探讨劳动法建立公平就业环境的法律要求。
一、平等就业机会的法律要求平等就业机会是公平就业环境的基础,它要求企业在招聘、录用员工时不得歧视劳动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年龄、民族等为由拒绝录用、解雇劳动者,不得歧视任职条件、工作待遇等。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决定招聘、录用时应当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工资福利的法律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是建立公平就业环境的重要法律要求之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保工资支付及时、足额。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加班工资、法定休假、带薪年假等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三、劳动时间的法律要求合理的劳动时间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法律要求之一。
《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每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劳动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对于特定岗位和行业,国家还规定了相应的工作时间限制和加班制度。
此外,劳动法还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实现双赢的目标。
四、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劳动合同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劳动者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五、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要求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是劳动法的重要法律要求。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全文
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全文2023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和依法订立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平等享有劳动保护权和利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主要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实习合同等形式。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工作需要以及劳动者的意愿,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并免费提供与工作相关的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采取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方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协商一致、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等法定情形。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义务,包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争议处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并采取措施防止劳动者的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和平手段解决,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解释】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
由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有哪些内容缺少必要的知识和经验,随意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合同的内容不规范、不完善,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因此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使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全面、具体,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
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10、11、14、82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可以要求两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法仅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一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用人单位在老职工工作近十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即将其解雇,以规避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到该待遇。
劳动法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里,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别无选择。
三、试用期不再随便适用《劳动合同法》:第19、20、83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和友好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订立。
劳动合同的表述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但应当表达当事人真实意思。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限制。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依法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治组织依法参与和组织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对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采取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等形式约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采取和谐、平等、公正的方式,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第二章订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
1.劳动者提供健康证明、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的合格证明;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审查合格的。
1.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住所地);2.劳动合同的期限;3.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制度和工时安排;5.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卫生;8.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就业限制方面的约定,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公告或者通知的义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两次试用期。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标准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合理利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二条劳动合同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用人单位定义用人单位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并注册,直接雇用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监督、指导的组织。
第四条劳动者定义劳动者是指依照本法规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并取得报酬的人员。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劳动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电报合同、合同、邮件合同等形式。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条款: 1. 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工作责任和违约责任; 5. 工作绩效评价和奖励; 6.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 7.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愿意提供劳动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采取无固定期限的约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提前三十日,三个月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一般以货币形式支付,也可以以实物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第十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休息时间,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第9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得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合法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主体合法: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合法经营范围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
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内容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
例如,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劳动者身体有害的高强度工种,不得规定劳动者的婚姻、家庭、身体健康等方面的限制。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上自愿协商,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
公平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地位平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彼此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用人单位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2. 权利义务对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同时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
三、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基于自愿的基础上,相互协商,达成一致。
平等自愿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自愿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2.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可以通过谈判、妥协、让步等方式,解决分歧,形成共同的合同内容。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最新版)(范本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根据宪法规定,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关于劳动条件和权益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休息、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第三条合同期限的确定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劳动合同一般应当采取无固定期限的形式。
劳动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同意并与劳动者一致意见,可以续订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自愿、平等、公平、合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劳动事实关系的,视为存在劳动关系,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合同信息的告知和确认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前,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应当在接到用人单位的通知后,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所要求修改的内容。
劳动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用人单位告知的内容无异议,并且该内容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依法应支付劳动者的其他福利。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七条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一般以货币计算,可以以实物、股权等方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收入证明。
第八条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劳动报酬的调整和支付时限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工作的岗位、工作难度、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因素调整劳动报酬的数额。
劳动法对劳动保护的规范与要求
劳动法对劳动保护的规范与要求劳动法对劳动保护的规范与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周,享受至少一天的休息日。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当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3. 劳动报酬: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劳动成果确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权要求合理的工资水平,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4. 劳动安全和卫生: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 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法规定,对于女职工、未成年劳动者、残疾人等特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额外的劳动保护。
例如,对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应当进行特殊的劳动安排和福利待遇。
6. 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住房、伙食、交通、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总之,劳动法对劳动保护进行了全面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平等和社会稳定。
劳动合同第九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它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第九条对用人单位的一些禁止性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这一规定明确禁止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劳动者进行不当的限制和要求。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和其他相关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财产担保或者其他形式的财物。
这些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个人权益,防止了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对劳动者进行不公平对待。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二款进一步细化了第一款的规定,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部分内容为劳动者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这些不法行为的发生。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这一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必须向劳动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让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和相关条件,从而做出明智的决定。
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诚信原则的规范。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四款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歧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或者其他身份。
”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法中的平等原则,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或其他身份特征进行歧视。
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期限、解除和终止等方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合法原则的要求如下: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2.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招用劳动者的规定,如禁止就业歧视、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
3.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
4.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平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违背劳动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公平原则的要求如下: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地位应当平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2. 用人单位不得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如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3. 用人单位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合理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
4.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
三、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平等自愿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迫。
平等自愿原则的要求如下: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自愿达成协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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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及录用1/3
1. 确定录用条件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不需经济补偿金 - 录用条件同时是公开公平录用的证明 ===》“招聘广告/职位介绍”
- 内部调动与晋升与绩效考核
- 绩效考核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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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管理4/6
5. 培训(22条)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责任 - 违约金:整体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实际支付违约金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损失赔偿? - 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
4. 试用期内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试用期考核决定(转正通知或解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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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管理1/6
1. 员工信息管理 - 员工信息变动报告制度 - 员工隐私及用人单位知情权 - 向员工有效送达文件
2. 考勤、假期、出差管理 - 考勤打卡记录 - 假期请假程序 - 未休年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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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管理2/6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 奖金
- 商业保险及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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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管理3/6
4. 绩效考核制度
-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尤为重要
- (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
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 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岗位聘用制度与岗位绩效考核
- 14条二款: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单位可单方解除的情形)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分别指员工医疗期及不胜任情形)规定的 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除劳 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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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2/2
2.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手册的签署
85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安排加班 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 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2. 避免就业歧视
- 《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 歧视”
-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 “招聘广告”及最终录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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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及录用2/3
3.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 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 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 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 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劳动者基本信息的雇佣前调查:个人基本信息、前次雇佣关系情况、 自前雇主离职情况及离职后义务 ===》职位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及/或关于同意公司对前次雇佣关系进行 调查的同意函
合同期限t
试用期p
t <3月
p=0
3月≤ t<1年 p≤1月
1年≤t<3年 p≤2月
t≥3年
p≤6月
(19条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试用期工资:(20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内解除: - 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员工不否符合录用条件 - 员工:提前3日通知单位
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招聘及录用3/3
4. 录用通知 5.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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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1/2
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82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 工资”
- 14条第3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3.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用人单位、员工的基本信息
- 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 职工名册(第7条)
5. 员工档案、社保、公积金的建立/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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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期限:
试用及转正
3. 薪酬福利
- 工资调整机制: (22条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 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加班费:
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 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
- 法律责任
姜俊禄 博士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主任 ❖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 ❖ 北京市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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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8年1月1日之后必须完成
❖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 内容:
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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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管理5/6
6. 裁员(41条)
-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20%以上”
- “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