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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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俊禄 博士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主任 ❖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 ❖ 北京市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员
1
公司2008年1月1日之后必须完成
❖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 内容: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合同期限t
试用期p
t <3月
p=0
3月≤ t<1年 p≤1月
1年≤t<3年 p≤2月
t≥3年
p≤6月
(19条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2. 试用期工资:(20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内解除: - 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员工不否符合录用条件 - 员工:提前3日通知单位
4
招聘及录用3/3
4. 录用通知 5.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5
入职1/2
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82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 工资”
- 14条第3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2. 避免就业歧视
- 《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 歧视”
-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 “招聘广告”及最终录用环节
3
招聘及录用2/3
3.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 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 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 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 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劳动者基本信息的雇佣前调查:个人基本信息、前次雇佣关系情况、 自前雇主离职情况及离职后义务 ===》职位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及/或关于同意公司对前次雇佣关系进行 调查的同意函
85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安排加班 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 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3.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用人单位、员工的基本信息
- 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 职工名册(第7条)
5. 员工档案、社保、公积金的建立/接续
7
1. 试用期期限:
试用及转正
-了解、评价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 根据劳动合同法适当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流 程 - 更新人力资源管理文件 -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内部培训
2
招聘及录用1/3
1. 确定录用条件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不需经济补偿金 - 录用条件同时是公开公平录用的证明 ===》“招聘广告/职位介绍”
- 奖金
- 商业保险及补充保险
10
在职期间管理3/6
4. 绩效考核制度
-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尤为重要
- (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
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 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岗位聘用制度与岗位绩效考核
4. 试用期内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试用期考核决定(转正通知或解除通知)
8
在职期间管理1/6
1. 员工信息管理 - 员工信息变动报告制度 - 员工隐私及用人单位知情权 - 向员工有效送达文件
2. 考勤、假期、出差管理 - 考勤打卡记录 - 假期请假程序 - 未休年假的管理
9
在职期间管理2/6
- 内部调动与晋升与绩效考核
- 绩效考核的合法性
11
在职期间管理4/6
5. 培训(22条)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责任 - 违约金:整体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实际支付违约金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损失赔偿? - 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
3. 薪酬福利
- 工资调整机制: (22条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 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加班费:
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 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
- 法律责任
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2
在职期间管理5/6
6. 裁员(41条)
-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20%以上”
- “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14条二款: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单位可单方解除的情形)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分别指员工医疗期及不胜任情形)规定的 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除劳 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6
入职2/2
2.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手册的签署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主任 ❖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 ❖ 北京市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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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8年1月1日之后必须完成
❖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 内容: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合同期限t
试用期p
t <3月
p=0
3月≤ t<1年 p≤1月
1年≤t<3年 p≤2月
t≥3年
p≤6月
(19条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2. 试用期工资:(20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内解除: - 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员工不否符合录用条件 - 员工:提前3日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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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及录用3/3
4. 录用通知 5.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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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1/2
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82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 工资”
- 14条第3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2. 避免就业歧视
- 《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 歧视”
-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 “招聘广告”及最终录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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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及录用2/3
3.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 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 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 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 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劳动者基本信息的雇佣前调查:个人基本信息、前次雇佣关系情况、 自前雇主离职情况及离职后义务 ===》职位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及/或关于同意公司对前次雇佣关系进行 调查的同意函
85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安排加班 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 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3.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 用人单位、员工的基本信息
- 合同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 职工名册(第7条)
5. 员工档案、社保、公积金的建立/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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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期限:
试用及转正
-了解、评价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 根据劳动合同法适当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流 程 - 更新人力资源管理文件 -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内部培训
2
招聘及录用1/3
1. 确定录用条件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不需经济补偿金 - 录用条件同时是公开公平录用的证明 ===》“招聘广告/职位介绍”
- 奖金
- 商业保险及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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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管理3/6
4. 绩效考核制度
-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尤为重要
- (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
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 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岗位聘用制度与岗位绩效考核
4. 试用期内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试用期考核决定(转正通知或解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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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管理1/6
1. 员工信息管理 - 员工信息变动报告制度 - 员工隐私及用人单位知情权 - 向员工有效送达文件
2. 考勤、假期、出差管理 - 考勤打卡记录 - 假期请假程序 - 未休年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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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管理2/6
- 内部调动与晋升与绩效考核
- 绩效考核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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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管理4/6
5. 培训(22条)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
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责任 - 违约金:整体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实际支付违约金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损失赔偿? - 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
3. 薪酬福利
- 工资调整机制: (22条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 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加班费:
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 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
- 法律责任
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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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管理5/6
6. 裁员(41条)
-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20%以上”
- “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14条二款: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 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单位可单方解除的情形)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分别指员工医疗期及不胜任情形)规定的 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除劳 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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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2/2
2.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手册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