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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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平衡发展

金融监管与改变理念

自2009年6月奥巴马政府金融监管改革《多德-弗兰克法案》出台以及欧洲理事会通过《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以来,西方国家走上金融监管改革之路已两年有余。美国主要在资本充足率、大得不能倒的金融机构以及OTC衍生品交易等监管方面有所进展。在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推动下,巴塞尔框架下的一系列金融改革也先后出炉,这些改革致力于增强银行资本的数量和质量,降低杠杆比率,引进流动性比率,以期形成一个更详尽的监管架构和更稳定且富弹性的金融体系。到目前为止,监管改革已经得到大众的普遍关注,并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如透明度得以提高,国际监督合作得到加强,巴塞尔协议III 得以达成。

但是,监管改革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值得我们关注。最根本的问题是,上述监管改革主要局限于金融领域,而事实上本次危机产生的根源还是极端自由主义市场理念的泛滥。危机发生前,在新自由主义理论指导下,美国过度依赖金融业来创造经济增长,忽视了实际部门生产活动才是最终扩大物质财富的根本,导致金融资源脱离了生产性领域虚拟运行,并没有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危机发生后,也没有及时总结以市场原教旨主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市场理念的教训,而是单纯地加强金融监管,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加强监管与保持金融活力

关于如何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建议要考虑三个方面的要素。

1.差异监管

为保证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完整,监管改革需要国际协调与合作,但推行全球统一标准有待商榷。各国金融市场所处的初始条件、发展阶段、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和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其监管理念、方法也应该有所不同。

本次危机发源于美国,其根源在于新自由主义市场至上理念的泛滥。因此,欧美国家加强监管与改变市场原教旨主义必须同时进行。但这不意味着全球都要执行统一的监管标准。

众所周知,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少发展中国家面对的是金融压抑、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金融创新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套用全球统一的标准,就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发展不充分,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不足,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摆脱贫困,最终还是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稳定。

因此,对于发展水平和金融环境不同的国家,实行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标准,才会促进共同发展,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

2.适度监管

政府和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手段,各有利弊,关键是要再二者见寻求平衡。本次金融危机暴露出一些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上的缺失,对这些国家来说,适当加强监管是必要的。

我们不赞成原教旨主义的市场经济理念不等于我们反对市场经济。既然要实行市场经济就要给市场充分的活力、让市场调节发挥主导作用,在没有出现市场缺失时不过多地干预市场的运行。

不能把金融机构和市场管死。不能从放任自流的极端走向金融监管机构管制一切的另一个极端。

3.平滑监管

由于金融从业者的创新动机远强于监管者,激励的不对称导致监管者往往落后于从业者。从历史上看,经济危机周期性发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元素或固有特征。因此,金融监管不能保证未来不发生经济危机,关键是要发展、加强金融业抵御危机的能力,即减少危机发生的频率,一旦危机出现可以从容应付。从这个角度讲,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不应被理解成企图完全避免危机,而是通过加强金融系统弹性,尽量降低危机发生时给经济带来的损失,防止危机造成系统性后果。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应把注意力放在提高金融机构本身的抗风险能力上,例如降低税收,增加拨备,用经济上升期的多盈利弥补经济下滑期的损失等。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1.继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督我国金融业在这次危机中没有受到大的冲击,并不等于我国金融机构比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更强健。只不过因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程度还比较落后,没有参与那些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随着我国金融业进一步融入世界,我国金融市场受外部影响将越来越大,我们有必要以前瞻性的眼光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督制度。

1998年以来,我们主要是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改革金融机构,包括处理不良资产、增加资本充足率、推动国有银行上市、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大外部监管的力度等,这些措施的采取使我们的金融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实力增强。经过13年的改革发展,我们到了认真回顾一下金融业监管缺失的时候了。总体来看,我们确实取得了进步,但我们也是基本按发达国家的监管理念、监管制度走,并没有结合中国的实际发展处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因而对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促进作用有限。

2.继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我国金融体系仍处在市场化改革之中,金融市场发展仍不充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创新过度、监管不足相比,当前我国的金融创新相对滞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种类和层次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许多企业、个人尚没有得到应有的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

为此,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同时,应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推出更多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金融消费者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实现支持实体经济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最终目标。

3.推进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平衡发展多年来,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带来金融市场的繁荣并有力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我们应不懈地致力于推进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平衡发展。

第一,扩大金融机构的业务和产品创新自主权。对绝大多数产品采取报备制,对于必须由监管机构批准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大幅缩短审批时间。第二,加快并扩大金融创新和相应金融监管的试点。推进试点工作,可以有效解决报备或审批过程中的疑点和难点,而且能为相关金融监管法律与政策的制定积累经验。

第三,完善有关金融创新的配套监管法规。及时调整现有监管法规中不切合目前金融市场实际和有碍金融创新的规定,推动与时俱进的金融监管理念和模式,充分顺应市场发展规律,使金融监管能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我国经济持续强劲增长,金融行业快速发展,金融监管日益完善。

在成功抵御本次金融危机的冲击后,我国经济和金融业面临难得的新的发展机遇。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善于学习,勇于改革创新,我国的金融体系就能够更加健康、更有活力,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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