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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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申报范围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广西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广西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两个等级。

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5%且不超过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

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第五条区质安协会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符合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他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1.桥面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40000㎡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绿化带及人行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桂建设[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桂建设[2011]12号)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即第十三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奖、第十六届广西优秀工程设计奖、第十届广西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和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工作已经结束。

本次评选共收到全区74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参评项目347项,经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共评出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295项,其中:一等奖45项、二等奖102项、三等奖148项。

我厅已按规定将评选出的获奖项目名单在广西建设网上进行了公示,现将经审定的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获奖单位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同时,希望全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向获奖单位及个人学习,在工程建设中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努力创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勘察设计项目,为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单位及人员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八月八日附件:201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单位及人员名单一、工程勘察项目(111项)二、工程设计项目(176项)(二)二等奖(23项)(三)三等奖。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申报范围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广西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广西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广西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评选实施细则(2013年6月7日通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广泛应用,鼓励争创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提高我区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质量,根据《广西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参照中国测绘学会制定的《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统一标准。

第三条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分别设立金、银、铜奖三个奖励等级,获奖总数不超过当年送评总数的70%,其中金奖数不超过8%,银奖数不超过22%,铜奖数不超过40%。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四条参加评选的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其成果质量应当符合合同书或技术设计书的规定要求。

第五条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奖的评选,主要从产品(工程)的技术、生产管理、质量、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产品(工程)应体现在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技术标准、技术路线和工艺等;产品(工程)生产管理应体现在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本核算、文档资料等方面;产品(工程)质量应体现在产品(工程)是否执行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单位有否ISO9000等认证,产品(工程)质量检查程序执行情况,产品(工程)质量优良率等;产品(工程)效益,主要指产品(工程)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业主、用户的满意度等。

第六条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奖的评价体系分四项一级指标,其包括12项二级指标。

各指标及权重设定如下:一、产品(工程)技术先进性,权重30%;1.产品(工程)设计,权重20%2.产品(工程)技术标准,权重5%3.产品(工程)技术路线及生产工艺,权重5%二、产品(工程)管理科学性,权重20%;1.产品(工程)组织及工效,权重7%2.产品(工程)成本控制和成本降低率,权重6%3.产品(工程)文档规范化与完整性,权重7%三、产品(工程)质量水平,权重30%;1.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权重5%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权重5%3.产品(工程)成果质量优良率,权重20%四、产品(工程)效益评价,权重20%;1.实现产品(工程)预期目标,权重10%2.产品(工程)社会效益,权重5%3.产品(工程)经济效益,权重5%第七条优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工程)奖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记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桂建设[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桂建设[2011]6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区直有关单位: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自上世纪80年代开展以来,对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参照原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参照原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自治区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

第三条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四条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桂建设[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桂建设[2013]22号)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即第十四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奖、第十七届广西优秀工程设计奖、第十一届广西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和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工作已经结束。

本次评选共收到全区74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的参评项目376项,其中工程勘察项目118项、工程设计项目247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等11项。

经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共评出获奖项目317项,其中一等奖46项,二等奖110项,三等奖161项。

根据《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规定,我厅将评选出的获奖项目提名名单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进行了公示,现将经我厅审定的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获奖单位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同时,希望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向获奖单位及个人学习,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勘察设计创优,努力创作出更多质量好、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为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单位及人员名单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8月21日附件:2013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单位及人员名单一、工程勘察项目(共100项)二、工程设计项目(共207项)(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共140项)。

2016.5.2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

2016.5.2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工程项目所在地申报日期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填表说明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填写。

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

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工程类别一栏,按(1)住宅工程类(2)公共建筑工程类(3)工业工程类(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其他类等分类填写。

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主要填写施工中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等质量及验收情况。

5、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

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监理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

6、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工程概况(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围护结构等分部工程的质量情况),施工的特点、难点、亮点,主要工艺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7、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意见,应含有对施工单位创优体系的评价,对创优成果的意见,明确推荐与否。

10、“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意见”栏内,主要说明申报工程前期初评情况,各类基本建设程序审查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等,工程结构质量在该地区所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

11、除需要填写意见盖章栏目内容可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开工时间计划主体完成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申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参建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监理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总监资格证编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工程概况(包括基础类型、结构特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意见: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第七条申报范围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15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2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 m2及以上..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四市政基础设施:1、桥面面积在6000 m2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30000 m2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2、长度在5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3、地铁车站主体和附属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区间隧道单线在1000m以上或间隔连续区间隧道单线在1500m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4、日供水在5000t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在5000t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5、日处理在300t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6、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六水利工程:规模等级在中型及以上..七个别工程规模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纪念意义、在社会上反响较好;且结构体系新颖、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复杂的工程..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一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工程;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四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第九条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申报单位经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向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申报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并递交以下申报资料: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三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复印件;四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五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以上资料由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负责审核;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后报送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第四章现场检查及评审第十条现场检查工作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按各设区市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推荐申报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动态组织检查..一原则上各项目要进行两次现场检查..第一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第二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对于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一次评审检查..钢结构建筑工程必须检查屋盖结构..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工程等根据其结构特点分次检查..三评审和现场检查专家;从广西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专家与关联企业回避制度..四现场检查程序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5、反馈检查情况;6、提出现场检查意见..第十一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成评审委员会按年度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的专家组成;人数7-9名..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年动态调整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十二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申报单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3分钟影像资料..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工程现场检查评分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网站公示7个日历日后;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公布..第十五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广西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撤销其广西优质结构奖荣誉称号..第五章表彰第十六条获奖工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发文通报表彰;对荣获广西优质结构奖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第六章评审纪律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第十八条现场检查专家和评审委员会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检查和评审工作的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5年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5年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红色下划线部分请注意,双下划线的请重点注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分金奖和银奖两个等级。

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0%且不超过10个,银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申报国家级奖项的工程原则上从获金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

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部门择优推荐。

第五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它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单位盖章)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填表说明1.本表由总承包单位填写,打印后提交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建设各方主体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必须详细。

分包单位是指完成申报工程工作量10%及以上。

一般不超过3个,有分包单位申报时方须填写。

3.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应超过3家,有联合承包单位申报时方须填写。

4.工程简介主要填写工程在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等方面的做法和特点。

5.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总体质量水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单位获得设区市或自治区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获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情况、在工程中采用自治区级别及以上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施工工法等。

6.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使用(建设)单位、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栏,要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部门指负责评选该设区市市级优质工程的机构。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备注:1.监理单位共同申报优质工程奖时,填写本表。

2.共同申报理由填写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监理的组织形式、监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实体质量的情况,验收完成的情况等。

附件3:广西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内容和要求1.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工业、交通、水利、铁路工程的申报资料内容如下:(1)申报资料总目录(须注明各类资料的页码)。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施工许可证或许可批复(安装工程可以是开工令、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审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证明书或鉴定书)。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提供)。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1.09•【字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6年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等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自治区对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承包企业内控、建设单位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特殊专业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程建设应当保证工程质量。

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七条建筑面积在四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单项投资在十万元以上的工程,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其中,特殊专业项目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工程)由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其他建设工程的质量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资质证书;(二)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格、资质进行审查,并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书、资质证书;(三)对工程质量监督员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员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监督证书或者检测证书;(四)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五)处罚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六)组织评选优质工程,组织或者参与重大工程的竣工验收;(七)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八)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九)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是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分金奖和银奖两个等级。

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0%且不超过10个,银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申报国家级奖项的工程原则上从获金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

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部门择优推荐。

第五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它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广西区创优工程申报流程及资料

广西区创优工程申报流程及资料
申报材料: 1.《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原件二份; 2.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复印件各一份; 3.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电子版彩照10张,并附文字说明。10张彩照必 须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现场全貌、当前形象进度、工地大门、洗车平台、扬尘措施、材料堆放、现场住宿及生 活垃圾分类等。
上半年5月13日,下半年10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 尚未拆除。
5
广西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5月/11月截止申报,6月/12月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1、已通过当地市安全文明工地;2、基坑已全部施工完 成;3、脚手架尚未拆除;4、实名制通道正常运行。
每年组织一次,5月31日前受理AAA级安全诚信评价申请。 已通过省级示范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每年9月20日前受理申报 每两年评选一次
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 程。
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 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17
鲁班奖
中国建筑业协会
细节筑造放心家园
Reassuring Home By Overall Details
5月申报/10月评审,工程主体结构完工,装饰和机电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主体结构施工70%之前的工程
完成70%以后开始验收
开始申报;
广西每年开展两次
5月/11月资料申报 6月/12月现场检查

住建厅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住建厅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住建厅优质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成为国人生活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表彰和推广建筑行业的优秀工程,促进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为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贡献力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宣传和推广我国建筑行业的优秀工程,展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成果,推动建筑行业科技创新。

2、加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的稳步提升。

3、鼓励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和安全施工,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

4、培养和激励全社会尊重和关注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文化氛围,提高从业者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尊严。

三、评选范围1、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基础设施、景观工程等。

2、评选标准:工程优质、安全、环保、创新、文明施工等。

3、排除范围:涉及违法行为、低品质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工程等。

四、评选流程1、报名阶段施工单位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报名渠道进行报名,需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等。

2、初审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报名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工程项目。

3、现场考察对入围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邀请相关专家和行业代表进行评审。

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入围工程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优秀工程名单。

5、颁奖在相关场合举行颁奖典礼,颁发“优质工程”奖项,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宣传。

五、评选标准1、施工工艺:施工单位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提高了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2、环保措施: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

3、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重文明施工,做到了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减少了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4、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了工程施工的安全。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分解课件 (一)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分解课件 (一)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分解课件 (一)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能够对优秀工程的评价、表彰和推荐产生积极影响。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项工作,组委会也制定了评审办法分解课件,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评审流程概述首先,要了解前期工作的准备工作,如申报书的收集、主管单位的推荐等等。

然后,在开始评审之前,评审人员需要进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筛选出来,达到初步的标准要求。

针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评审组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

最后,评审组将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得出最终的评定结果。

二、评审等级划分根据组委会的规定,优质工程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三等奖四个等级。

这四个等级的奖项,评定的标准各不相同,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特等奖:施工技术、技术创新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等等。

一等奖:施工技术、技术创新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等等。

二等奖:施工技术、技术创新应达到当地先进水平等等。

三等奖:施工技术、技术创新应达到行业标准等等。

三、评审指标明确在指标的定义上,评审指标主要分为四大类,即施工技术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这些指标能够全面、细致地反映出参评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水平和成果,评审组通过这些指标进行事实性的考核和评判。

四、奖金区分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将会获得相应的奖金,不同等级的奖项获奖单位,奖金数额也不相同。

特等奖获奖单位,将获得1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一等奖获奖单位将获得10万元奖金,二等奖获奖单位将获得5万元奖金,而三等奖获奖单位则将获得3万元的奖金。

总体来说,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办法分解课件,确保了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开,令评审结果更加可靠、准确。

评审经过这样完整的流程,能够对工程建设行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使优质工程更加常见,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推广和应用新的建筑技术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西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西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西优质
工程奖评选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桂建质[2016]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2.25
【实施日期】2016.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2016年广西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通知
(桂建质〔2016〕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区直有关单位,南宁铁路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桂建质〔2015〕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广西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

现将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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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两个等级。

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5%且不超过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

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第五条区质安协会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符合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他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1.桥面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40000㎡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绿化带及人行道)。

2.长度在40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

3.长度在1km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4.日供水在50000t及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在50000t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5.日处理在500t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6.占地在20000㎡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800㎡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含庭园)。

7.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或园林工程。

(五)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

(六)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及以上。

(七)个别工程规模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纪念意义、在社会上反响较好,且设计新颖美观、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复杂、工程质量特别好,经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推荐参评的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竣工后被隐蔽或因保密要求导致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实地核查的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三)使用了国家或广西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技术和产品的工程。

(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工程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五)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

(六)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致使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七)竣工验收合格后,违反规划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或其他公共部位使用功能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二)施工质量达到区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工程已按国家验收标准验收,质量合格(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四)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检验期; 轨道、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检验期后竣工验收合格,未发现有结构安全隐患和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

(五)已获得设区市级或自治区相关行业工程质量最高奖(独立安装工程除外)。

(六)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一)~(五)款要求外,尚应具备下列条件:1.小区道路、庭院绿化、市政配电、给排水等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2.住宅工程应具备通路、通水、通电、通讯、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达到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30%以上。

(七)对计划申报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申报单位应在地基基础完成前或工程量完成30%以前书面告知区质安协会,并在工程主要出入口显著位臵设臵“创建广西优质工程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创优单位、监督单位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其尺寸不小于800mm×600mm。

第九条优质工程奖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监理单位可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多个单位联合承建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应超过3家。

第十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100%和装饰装修工程50%以上工程量的施工。

(二)在以安装工程为主的工业工程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业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交通、电力、水利、铁路、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一条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量不足50%的,应与主要装饰装修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二条小区内的园林工程和市政道路的绿化工程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不能单独申报。

第十三条一项工程最多允许3家分包单位共同申报。

每个分包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总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申报程序如下:(一)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

(二)监理单位共同申报优质工程奖时,应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

(三)各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同意申报的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送至区质安协会。

(四)区质安协会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应在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前就申报情况在工程出入口显著位臵进行公示7天,公示信息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施工单位信息公示表》(附件3)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信息公示表》(附件4)。

第十五条申报优质工程奖的资料内容和要求:(一)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工业、交通、水利、铁路工程的申报资料内容如下:1.申报资料总目录(须注明各类资料的页码)。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施工许可证或许可批复(安装工程可以是开工令、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审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证明书或鉴定书)。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提供)。

7.工程获设区市或自治区其他有关行业优质工程最高质量奖的证明文件(独立安装工程除外)。

8.总承包单位承包合同。

9.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及资质证书(有分包单位共同申报时才须提供)。

10.联合申报单位的承包合同及资质证书(多个单位联合承建时才须提供)。

11.共同申报的监理单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

12.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独立安装工程、水利工程除外)。

13.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过程的照片不少于10张。

14.配有解说词的不少于10分钟的工程多媒体光盘(U盘或存储卡)1张,内容包括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介绍以及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竣工后整体及细部的实体映像。

15.与工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获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证明文件;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自治区行业级别及以上施工工法的证明文件。

16.《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汇总表(三)》(住宅工程须提供)。

17.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列资料各提供1份,其中3~10项、12项、15项和16项资料可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述资料也可用扫描件等电子文档形式提供;审查时,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资质证书可用原件扫描件彩色打印加盖业主公章的形式外,其余资料的原件在提交申报资料时提供审查),第14项为电子资料,其余项资料必须为原件。

(二)电力工程申报资料内容如下:1.申报资料总目录(须注明各类资料的页数)。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3.工程批准建设立项文件。

4.工程报建报批文件(开工令、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审表等)。

5.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

6.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

7.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竣工验收纪要、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文件材料移交清单、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8.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

9.工程获“广西电网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证明文件、奖状。

10.施工合同。

11.联合申报单位的承包合同及资质证书(多个单位联合承建时才须提供)。

12.共同申报的监理单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

13.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过程的照片不少于10张。

14.配有解说词的不少于10分钟的工程多媒体光盘(U盘或存储卡)1张,内容包括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介绍以及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竣工后整体及细部的实体映像。

15.与工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获自治区行业级别以上QC成果(小组)奖的证明文件、奖状。

16.其他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列资料各提供1份,其中3~11项、15项资料可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述资料也可用扫描件等电子文档形式提供;除资质证书外,其他资料原件在提交申报资料时提供审查),第14项为电子资料,其余项资料必须为原件。

(三)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应提交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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