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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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预防和迅速控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环境的生物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方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安市疾控中心各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专业处置,专群结合;依法办事、科学规范。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以疾控中心主任为组长,相关领导和负责人为成员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小组,中心主任为生物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督导和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小组职责: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检查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应急事件突发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四、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队伍。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持通讯畅通。对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和应急事件处置培训,使其了解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技术,并做到每年进行应急演练。

(二)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实际需要,储备必要的现场防护、洗消、排污和抢险救援器材物资。

2、做好现场医疗救治设备和应急药品、疫苗的准备。

3、配齐必要的监控设备以及现场处置时勘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储备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服、实验用鞋、口罩、帽子和面部防护用品等),并配备其他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防溅罩、移液器、一次性接种环或接种环加热器、螺口盖瓶子或管子、微生物样本及废弃物的运送容器运输工具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并结合单位特殊要求开展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四)资金投入保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工作所需各项资金。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五)人员防护。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要制定紧急疏散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六)通信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确定实验室生物安全联络人,确保通信畅通。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分类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成人员感染或暴露,和(或)造成感染性材料向实验室外扩散的事件。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划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和Ⅲ级(一般),依次用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分类,下同),或出现有关临床症状和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3、实验室保存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

4、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二)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的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三)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六、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信息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信息报告。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心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及个人。

1、报告时限和程序。工作人员发现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中心应急小组,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卫生局。对于突发在敏感地区、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卫生局。如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已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设立单位名称、实验室名称、涉及病原体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感染或暴露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密切接触者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涉及病原体、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初步判定的事件级别、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处置原则

(一)采取有效的个人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含淋浴、冲眼等),按照要求立即处理污染工作台面,同时电话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二)实验室负责人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包括是否必要组织其他人群紧急疏散;是否必要采取进一步的医疗处理措施等;对需医疗处理的人员,应保存其全程医疗记录。

(三)针对污染源类型由特定人员对实验室环境进行净化处理,并调查事故原因。(四)对受污染人进行治疗,并进行临床评价。

(五)生物安全委员会对被污染环境进行安全评价,经批准后,实验室人员方可进入。

(六)对事故情况登记记录。

八、实验室生物安全预防措施

(一)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1、实验室负责人要召集实验人员,认真研究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过程中的有关操作,对参加实验的人员进行一次生物安全教育和有关操作的培训。初次参加实验的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验。

2、向中心生物安全委员会通报实验全部内容,实验时间和参加实验人员名单等。

3、通知有关后勤保障部门,实验期间必须保障供水供电供气等。

4、全面检修所有实验有仪器设备,并逐项做好记录。

5、仔细检查生物安全柜的密闭情况。

6、准备好实验用的工具和器材,并逐项登记。

7、准备好消毒液,喷雾器和消毒巾等。

8、根据实验内容,记录每个实验步骤和操作内容。

(二)实验操作严格按照上述实验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标准方法的要求进行。(三)实验结束后的预防处理

1、实验结束后对所有的工作台面,实验器材。废弃物和生物安全柜等进行全面的消毒。

2、清洗实验器材,并登记核对。

3、对实验废弃物进行高压灭菌。

4、实验记录要经紫外线照射消毒后才能拿出实验室。

5、结合实验记录,分析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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